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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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死婴、死胎处理管理制度。

一、胎盘的处理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的处理。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3、根据《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8、死胎、死婴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9、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10、本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不得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胎盘、死胎、死婴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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