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文件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修正)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1号【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实施日期】2018.07.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监督。
第三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四条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泉城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开发应用当地植物资源,选育适应本市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
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
第七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投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协议享有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
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全省科学规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提高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6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济政办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城乡绿化行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精神,扎实开展“绿满泉城·美丽济南”城乡绿化行动,加快建设生态济南,打造山水城市,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城乡绿化攻坚行动(一)实施山体绿化攻坚行动。
开展山体绿化调查,摸清全市应绿化山体底数。
坚持以水营林,因地制宜推进山体绿化,营造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退化和低效林,补植完善返荒和疏林地,进一步提升森林防护效能和景观效果。
到2022年,实现城区山体绿化全覆盖和城外山体可视范围全绿化;到2025年,实现山体应绿尽绿。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二)实施通道绿化攻坚行动。
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绿化带建设,强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
到2022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路等绿化带应建尽建,高速公路绿化里程增加45公里。
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通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区县政府)(三)实施水系绿化攻坚行动。
推进黄河常绿林带建设和现有林带更新提升,实施河道、水库等管理范围内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
到2022年,完成黄河沿岸绿化提升,徒骇河、大汶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黄河生态廊带初具规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济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全市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向各县区下达绿化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增设花架花钵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违法违章建设和临时性建筑拆除后的地块优先用于绿化。
第五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
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
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休憩空间。
第六条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监督,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绿地指标和养护质量定期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加强对老旧小区绿地的提升改造,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济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成功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
自2016年起,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宜居现代泉城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试点区域全面统筹建设为重点和引擎,示范带动推广区,全面启动市域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明湖兴隆试点区域(39平方公里)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加快济西推广区域(62平方公里)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的目标。
(二)启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济政办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3月5日市城市园林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工作要求,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优化绿化结构、调整绿地布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突出城市园林绿化的多样性、生态性、观赏性和休闲性,打造集“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特色魅力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有关绿化指标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城市绿化。
2.科学规划,突出特色。
突出泉城特色,加快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
3.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强化对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创建生态良好、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
4.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临着许多挑战,如水资源短缺、城市内涝、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概念应运而生。
济南市作为中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也在积极探索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以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多个方面,旨在为济南市打造海绵城市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一部分:海绵城市概念及其重要性海绵城市概念旨在模仿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绿地、湿地、河道等自然手段来管理城市的水资源。
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在济南市的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海绵城市能够提供多功能性的生态系统服务,如雨水收集、水体净化、风险防范等,从而改善城市的水环境质量。
其次,海绵城市的实施可以提高城市的洪水容量,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此外,海绵城市还能够增加城市的绿地覆盖率,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第二部分: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主要原则1. 综合规划原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应当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衔接,形成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
在综合规划中,应考虑土地利用、道路布局、绿地分布等因素,以确保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2. 多功能性原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应充分发挥绿地的多功能性。
绿地不仅仅是美化城市的一种手段,还应具备雨水收集、植被覆盖、污染治理等功能,为城市提供生态系统服务。
3. 区域性原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应根据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设计。
不同区域的地形、水系、土壤条件等都会对城市的绿地设计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4. 灵活性原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绿地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变动性,以适应城市的未来发展需求。
第三部分: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实施路径1. 加强水文环境建设济南市应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鼓励绿地中的湿地系统的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济政字〔2018〕3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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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8〕3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济规政〔2018〕5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济南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你局要严格执行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做好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保障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结束——。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订稿)202x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xx.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xx.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xx.7.2)8、鲁建发《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xx.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xx年—202x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202x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2x—202x年,其中:近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函〔2024〕167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济南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济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56.0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9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加强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9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推动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城乡绿化空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济南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向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并做好对区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城乡绿化应当根据本市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科学选择、合理配置绿化树种草种,突出地域化特色。
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人员活动密集区不宜栽植杨、柳(雌株)树,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者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
居住区周边还应当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普遍绿化和重点美化相结合,组织做好重要节假日花卉布置,创造优美环境。
第四条城乡绿化坚持绿化拓展与绿化提升并重。
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立体绿化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加强对老旧小区绿化的提升改造,保护利用原有绿地和树木,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绿化美化,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要求,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增加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订稿)200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6.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7.2)8、鲁建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的通知》(1994.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2010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0—2010年,其中:近期为2000—2005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06—2010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我省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四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经费中列出。
第五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遵循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确定规划内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规划方案审查论证等阶段。
规划成果形成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全面调查、收集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为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基础资料调查可采用文字与图表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结合的其他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二、必须结合城市自然与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形成本市的城市绿化风格;三、既要有远景目标,也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四、绿地分布要均衡,比例、结构要科学、合理,要形成完整统一的有机绿地系统。
五、生态优先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为市域层面和中心城区层面,规划编制范围、期限等原则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包括绿地发展指标和定额、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布局、中心城区各类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园林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中心城区防灾避险绿地规划、中心城区节约型生态园林绿地建设规划、市域绿道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分期建设规划和近期建设投资估算等项内容。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90年5月24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1990年7月9日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凡本市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活动。
对园林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
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本世纪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达到五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济南绿地428米规划方案 (3)

济南绿地428米规划方案背景济南市是山东省省会,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园林城市和全国住宅地产消费增长最快城市之一。
但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不断减少,城市化进程中绿化空间的保护和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济南市政府计划在市中心地段建设一座绿地,该绿地的规划高度为428米,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的标志性建筑。
本文将介绍济南绿地428米规划方案。
设计理念绿地的设计灵感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山水”概念。
设计师把绿地设计成一座山,在山上布置各种植被和景观,形成一座以自然为主的城市公共空间。
绿地的主要功能包括:景观观赏、避暑纳凉、体育运动和文化活动等。
同时,绿地还将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雨水收集系统,实现绿色和环保的理念。
规划设计济南绿地428米规划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高度为428米。
绿地由三部分组成:绿地裙楼、山体形态及平台式公园。
绿地裙楼绿地裙楼包括商业、住宅、酒店和写字楼等多种功能。
裙楼外立面采用大量玻璃来表现建筑的轻盈感,充分体现现代城市建筑的特点。
山体形态山体形态是绿地的核心部分,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山体形态的设计参考了泰山、黄山等著名山峰的特点和风格,采用“悬空式”构造,呈现出游客可以“环山徜徉”的视觉效果。
山体上还设计有多个观景平台和栈道,游客可以在此观赏城市的美景,并感受大自然的魅力。
而山体内部设计了海洋馆、自然博物馆、植物园等多种景点,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体验和知识。
平台式公园平台式公园是绿地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总面积约为8万平方米。
公园的设计主要以建筑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打造了多个休闲广场、音乐喷泉、儿童游乐设施等。
公园还贯穿了数条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方便市民进行运动和休闲。
同时,公园中还设计有多个文化设施,如音乐厅、电影院等,为市民提供各种文化和娱乐活动。
结语济南绿地428米规划方案的出现,给济南这座城市增添了一张新的名片。
绿地不仅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市文化和生活品质的体现。
济南市某拆违拆临地块园林绿化生态修复方案设计

济南市某拆违拆临地块园林绿化生态修复方案设计一、背景介绍济南市某拆违拆临地块位于市中心地带,原为一片杂乱无序的建筑物和废弃场地,给城市形象和环境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地区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进行园林绿化生态修复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1. 创建一个美丽、宜人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 构建一个具有生态功能的园林绿化体系,提供城市生态服务。
3. 强化地块的园林功能,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三、设计方案1. 地块整体规划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绿化区、休闲区、活动区和水体区等。
合理规划各功能区域的位置和面积,使其相互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2. 绿化设计选用适宜的本地植物进行绿化设计,包括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等。
根据地块不同的功能要求,合理配置植物种类和数量。
在景观设计中,注重营造四季花园,使整个地块的绿化具有季节性和变化性。
3. 水体设计在地块中合理规划水体,如人工湖、喷泉等,提供水景欣赏和休闲娱乐功能。
通过水体的蓄水和净化功能,改善地块周边的环境,提供城市生态服务。
4. 道路和景观路径在地块内设置合理的道路和景观路径,方便居民和游客的出行。
道路和路径的宽度、形状和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以保证景观的美观和实用性。
5. 休闲设施和公共空间在地块内设置休闲设施,如长椅、亭子、健身器材等,提供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活动的场所。
设置公共空间,如露天舞台、广场等,为居民举办文化活动提供场所。
6. 地块管理和维护设计考虑到地块的管理和维护问题,合理规划植物的种植密度和间距,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设置清洁工具和管理设施,保持地块的整洁和有序。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设计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改善地块周边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提供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活动的场所。
3. 构建一个具有生态功能的园林绿化体系,提供城市生态服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鲁建城字[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城字〔2014〕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市政局、园林局):为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推动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尽快实现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我厅委托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城市裸露土地是城市扬尘产生的重要来源,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容貌、空气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质量。
实施裸露土地绿化能够有效减少城市扬尘,对治理pm2.5、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总则1.1为促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程。
1.2各市、县(市)在进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设计、施工、验收时,均应遵循本规程。
2、范围2.1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闲置土地、施工工地、城市公共区域、居住区及单位庭院、城市道路、河道、山体以及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等处的裸露土地绿化。
道路红线外侧30米绿地范围内的裸露土地、河道堤岸及规划蓝线内的裸露土地也属于本规程所指的裸露土地范畴。
2.2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的实施原则、主要方式和施工方法。
3、规范性引用文件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3.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3.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3.4《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年第104号令)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3.6《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字〔2013〕59号)4、术语与定义4.1城市裸露土地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植被覆盖或硬化处理、影响城市景观效果、易起尘露土的土地。
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城市内涝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济南市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概念,并制定了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一、海绵城市的概念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建设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的生态系统,实现雨水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水循环系统优化,从而达到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目标。
二、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意义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是指在建设海绵城市过程中,对绿地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它的意义在于:1. 促进雨水资源最大化利用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绿地,可以将雨水收集起来并储存起来,以便后期利用。
2. 改善生态环境在规划和设计绿地时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
3. 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内涝等问题,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的要求1. 绿地应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
2. 绿地应具有多样性和复合性。
不同类型的绿地应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
3. 绿地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在规划和设计绿地时应注意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
4. 绿地应注重雨水资源利用。
在规划和设计绿地时应考虑将雨水收集起来并储存起来,以便后期利用。
5. 绿地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
在规划和设计绿地时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满足人们对于休闲、娱乐、健身等方面的需求。
6. 绿地应注重美学价值。
在规划和设计绿地时应注重美学价值,使其既具有实用价值又具有艺术价值。
四、济南市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实践济南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注重绿地规划和设计,制定了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 建设生态廊道济南市在城市规划中建设了一系列生态廊道,通过将不同类型的绿地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提高了城市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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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6.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7.2)8、鲁建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的通知》(1994.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2010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0—2010年,其中:近期为2000—2005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06—2010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第七条规划原则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地的内容,确立绿化布局结构,即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
2、立足于建设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形成融“山、泉、湖、河”为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3、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4、合理利用土地,以方便居民为原则,建立科学、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
5、根据城市的功能布局,确定科学的、结构合理的防护绿地系统;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及位置的差异,分别确定绿地率,重点抓好庭院及居住区绿化;采用新技术,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加城市绿量。
6、确定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苗木生产和园林科研用地,提供城市绿化所需的各种苗木,同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研水平。
7、园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建立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宣传,依法兴绿。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指标第八条规划目标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定位的“2010年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泉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省会城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构想,本规划目标为: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城市环境绿化,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利用山、泉、湖、河等自然环境的要素,结合三大农业经济区的分布,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山水园林城市,营造具有泉城特色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第九条规划绿地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5年8平方米/人;2010年8.5平方米/人。
建成区绿地率:2005年37%;2010年3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5年40%;2010年40%以上。
第三章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第十条整个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分为三部分,即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环境绿化系统,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
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范围内,根据“南山、中河、北平原”的自然环境特点,结合三大农业经济区的分布,基本格局为片、带、面结合,城乡一体化,形成绿点、绿线、绿网、绿面的生态环境绿化体系。
中心城区大环境绿化系统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菜田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及风景名胜等,形成“一环三带九楔”的布局结构,保持城市合理的发展布局。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范围内,形成“环式扩展,楔形插入,点式分布,网状连接,立体绿化”的园林绿化结构布局。
第四章市域生态环境绿化系统规划第十一条分为“南山、中河、北平原”规划南部山区:封山育林,建设立体植物群落,涵养水源,到2010年有林地面积占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
沿黄及平原地区:建设防沙固沙林带和农田林网,到2010年高标准建成黄河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化率达99%。
城市及乡镇绿化:搞好城区外围绿化,提高绿化质量。
201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以上。
第五章大环境绿化系统规划第一节“一环”绿化“一环”是指环绕中心城区的生态绿化环。
绿化环的四址为:西部至北大沙河,南部至长城岭,东部至巨野河,北部至黄河北展大堤。
由玉符河、黄河、韩仓河地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防护林带和南部山林及风景名胜区组成。
第十二条西部绿化1、西高速绕城公路防护林带:东侧宽约500米,西侧不少于60米,主要以林木等绿化为主。
2、铁路位里庄编组站每侧不少于30米的林带,西侧可开辟水景旅游带。
3、玉符河防护林带:南起卧虎山水库,北至黄河,全长37公里,沿河两岸各营造平均150米宽林带。
低洼地区可蓄水养禽,发展观光农业。
总面积1110公顷。
4、北大沙河防护林带:南起崮山水库,北至黄河,全长16公里,两岸各营造100米宽的林带。
总面积约240公顷。
5、公路:济微公路、济兖路每侧防护林带不少于30米,城镇道路每侧不少于15米。
第十三条南部绿化1、近郊风景区绿化建设(1)兴隆山风景区:面积约1120公顷。
现存隋唐时期的石窟造像100余座及其他文物古迹,要加强绿化,修建游览道,增加游憩设施,尽快开放。
(2)千佛山风景区:面积约1840公顷。
包括千佛山、燕子山、佛慧山、金鸡岭、蚰蜒山、西姑山等十二座山岭。
加强绿化,改造林相,按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
(3)浆水泉公园:面积约47公顷。
含浆水泉水库、回龙山、老虎山等,应加强绿化,以水库为重点,开展水上活动,保护自然环境,严禁过量开发建设。
(4)龙洞风景区:面积约1400公顷。
控制范围:东、南至高速绕城公路,北至济王路。
该区素有“济南第一胜景”之称和“济南植物园”的美誉,要严加保护其原有的生态环境。
济南植物园可在此建设。
(5)蟠龙洞风景区:面积约1000公顷,含淌豆寺、蟠龙洞等景点,建设以溶洞景观为主体的风景区。
2、南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建15—60米的防护林带。
第十四条东部绿化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地段绿化,注重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建设农付产品基地,重点建设谢家屯、相公庄苗圃,建设并完善机场路及东绕城高速路、韩仓河、胶济铁路及公路防护林带。
机场路及东绕城高速公路每侧各设30米防护林带,韩仓河每侧不少于60米防护林带,胶济铁路每测不少于30米以上防护林带,济青高速公路、济青公路、济王公路每侧林带不少于30米,城镇间道路每侧林带不少于15米。
第十五条北部绿化1、美里湖观光农业园:西至济德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大堤,东至邹家庄,南至石佛屯,控制面积约600公顷。
根据该地区地势低洼、水面较多的特点,建设以养鱼、植荷、种稻、芦苇等具有江南水乡韵味的田园风光旅游区,重点开发美里湖公园。
2、黄河森林公园:北至桑梓店,南至黄河大堤,西至李家岸水渠,面积约700公顷。
以温泉、森林景观、垂钓、苗圃等林、果、木、农付产品基地的建设与观光相结合。
3、鹊山风景区:西至洛口渡桥,北至北展大堤,南至黄河,面积约500公顷。
加强黄河防护林带的建设,开辟自然森林野趣公园。
4、黄河公园:西至黄河,北至亓家庄,东至大桥路,南至零点立交桥,面积约150公顷。
建设以黄河文化为主题的综合性城市近郊公园。
5、华山风景区:北靠高速公路,南邻小清河,东至卧牛山,控制面积约600公顷。
开辟以地方民俗及历史故事为特点的近郊公园。
6、万亩荷塘风景区:位于历城区滩头坝子,控制面积约660公顷。
此处荷塘成片,稻田密布,鱼塘相连,宜建设万顷赏荷景区。
7、鸭旺口温泉旅游度假区:位于小清河和巨野河交汇处,北靠济南机场。
丰天然温泉资源富,植被条件优良,宜开辟为旅游度假区。
第二节“三带”绿化“三带”是指主城区与贤文庄组团,贤文庄与王舍人组团,主城区与大金、党家组团之间的三条南北向绿化空间隔离带,由菜田、苗圃、果园、山林及河道、铁路、道路、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组成。
第十六条主城区与贤文庄组团隔离带南起孟家水库,沿大辛河北至小清河,绿化隔离空间地带宽度不少于1000米。
其间以防护林带、农田、菜地、苗圃等用地为主,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
其中大辛河防护林带每侧不少于30米,高压走廊绿化带宽约150米,二钢专用防护林每侧不少于30米,城市主干道两侧防护绿地不少于30米。
第十七条贤文庄与王舍人组团绿化隔离带南起港沟镇,北至胶济铁路,小汉峪沟以东绿化隔离空间地带宽度不少于1000米,其间以防护林带、菜田和苗圃等用地为主。
其中小汉峪沟防护林带每侧不少于20米,城市道路绿化带15—30米宽,重点建设大王山公园。
第十八条主城区与大金、党家组团绿化隔离带南起凤凰山,经大青山至腊山,沿腊山河北至黄河,绿化隔离空间地带宽度不少于2000米。
南段以山林、农田、菜地、苗圃等用地为主,北段以苗圃和菜田等用地为主,应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
腊山河及腊山分洪道每侧防护林不少于15米。
第三节“九楔”绿化指中心城区外围的生态绿化环向规划建成区伸入的九条楔形绿化带。
其中包括南部的六条楔形山地,北部的三条楔形绿地。
第十九条六条楔形山地石房峪—马武寨—青龙山—刘长山;万灵山—郎茂山—六里山—英雄山;兴隆山—蝎子山—金鸡岭—千佛山—燕子山;黑峪顶—回龙山—燕翅山—五顶茂岭山;城墙岭—簸萁顶—王八盖子山—马山坡—大王山;莲花山—安家南山—蒋山—鲍山。
这是组成“青山入城”城市景观的重要部分,也是南部山区向市区输送新鲜空气的重要通道。
第二十条三条楔形绿地黄河防护林带经新徐庄、大魏、东沙,至洋涓滞洪区;黄河公园连结盖家沟污水处理厂防护林至北园滞洪区;华山风景区至农科院实验田的楔形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