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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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主要法律形式
云梦睡虎地秦简 1.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
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2.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
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 3.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 如《工人
程》
7
云
梦
睡
虎
地
秦
简
《睡虎地秦墓木牍·家书》书影
8
二、主要法律形式
4、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 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 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 参考使用。 如《封诊式》。
刑舂
14
劳役刑
(3)隶臣、隶妾, 即罚作官府奴婢。 “男子为隶臣, 女子为隶妾。”
(4)司寇、候, 即强制犯人在边 地伺察寇盗,警 戒敌情。
铁钳和铁轾
15
耻辱刑
(1)髡刑,即强 制剃除鬓发胡须
(2)耐刑,即强 制剃除鬓毛胡须 而保留头发,故 轻于髡刑。耐字 本作耏。
阿房宫复原图
16
身份刑
(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 终身不得重新叙用。
25
(三)主要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盗及群盗等罪名 6.破坏婚姻家庭罪 不孝、弃妻不书、去夫亡、娶人亡
妻
26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处于 由国有向私有转 化的过渡之中。
“使黔首自实田”
明确承认了以先 占原则取得土地 私有权的合法化
秦始皇、秦二 世双诏版
27
二、民事法律内容
时还构成不同罪名。 3.加重刑罚的规定 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
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
21
(二)刑法适用制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
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
的罪刑进行处罚。
22
(二)刑法适用制度
6.犯罪连坐的规定 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 一是亲属连坐。 二是邻里连坐。 三是职务连坐。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
份地位的刑罚。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
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 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
13Baidu Nhomakorabea
劳役刑
(1)城旦、舂。男犯 为城旦,主要服筑 城等苦役;女犯为 舂,主要服舂米等 杂役。
(2)鬼薪、白粲càn。 男犯为鬼薪,主要 为宗庙砍柴供祭祀 等使用;女犯为白 粲,主要为宗庙择 米供祭祀等使用。
5、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 专门法规。如《牛羊课》。
9
二、主要法律形式
6、法律解释: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 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 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 属法律解释。
7、判例:秦简称为“廷行事”,是 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 例。
10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阳陵虎符 23
(三)主要罪名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非
所宜言、废令、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挟书、偶语诗书、投书、诬告、诈
伪
24
(三)主要罪名
3.破坏经济秩序罪 逋事、乏徭、匿户、盗徙封 4.人身伤害罪 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
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 (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 等
(二)婚姻制度
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 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 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 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 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
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28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三)家庭关系
首先,秦律仍维护 父权家长制,严 惩不孝罪。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秦始皇
1
秦朝形势图
2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法制”思想 : “事皆决于法” (二)“重刑”思想: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
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3
“法制”思想
1、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
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
(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 权地位。
17
财产刑
(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 偿的刑罚。
(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 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
(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18
流放刑
(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 流放刑。
(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 的处置。
(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 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
判决:“读鞫”
“失刑”罪、“不直”罪、“纵囚” 罪。
“乞鞫”: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
允许要求复审。
38
思考题:
1.秦朝的刑罚体系与刑法适用 制度
2.秦朝的民事法律内容。 3.秦律的基本特征。 4.秦朝的司法机关体系与诉讼
审判制度。
39
告诉
官吏代表国家 控告起讼(公诉)
当事人 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辞者辞廷”
“公室告”
“非公室告”
36
(二)调查取证与查封财产
“爰书”笔录 “封守”
当时的法医检验 技术和司法鉴定 水平已相当高超
云梦睡虎地秦简
37
(三)审讯与判决
案件的审理为“治狱”,审讯为 “讯狱”。
刑讯逼供:“上”、“下”、“败”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 地方设郡县制。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 颁行
清朝皇帝玺
31
三公列卿制
三公
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32
秦 郡 县 图
33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
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
其次,秦律对子女
卑幼殴打尊长的
行为,处罚较汉
乐 府
朝以后各代要轻 钟
29
三、经济法律内容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半两钱及钱范
30
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 建立
34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 在皇帝之下,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为
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
地方实行郡县行政机关兼理司法制度, 由郡守、县令(长)兼掌司法职能。 县下设乡,其啬夫掌民间辞讼,游 徼jiào掌巡察禁奸及缉捕贼盗。
35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诉与受理
19
(二)刑法适用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 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
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 六七岁。
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
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
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
追究刑事责任。
20
(二)刑法适用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
(一)刑罚体系
其最突出的特点,
是身体刑的适用范
围开始缩小,劳役 秦
刑和财产刑的使用 立
有所增多。
射 俑
11
(一)刑罚体系
生命刑:具五刑、车裂、凿颠、抽 胁、镬烹。
身体刑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 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 刑。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 劳役的徒刑。
12
(一)刑罚体系
其次是把原秦国的制度强制推行于其 他六国地区;
第三是通过多次
出游巡视、封禅刻辞,
泰
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
山
法律政令。
刻 石
4
“法制”思想
2、制订了挟书焚书令: 创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罢黜
异说、厉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统 一制度,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 得宜,皆有法式”。
5
3.
“法制”思想
法 、 术 、 势 结 合
二、主要法律形式
云梦睡虎地秦简 1.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
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2.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
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 3.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 如《工人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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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梦
睡
虎
地
秦
简
《睡虎地秦墓木牍·家书》书影
8
二、主要法律形式
4、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 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 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 参考使用。 如《封诊式》。
刑舂
14
劳役刑
(3)隶臣、隶妾, 即罚作官府奴婢。 “男子为隶臣, 女子为隶妾。”
(4)司寇、候, 即强制犯人在边 地伺察寇盗,警 戒敌情。
铁钳和铁轾
15
耻辱刑
(1)髡刑,即强 制剃除鬓发胡须
(2)耐刑,即强 制剃除鬓毛胡须 而保留头发,故 轻于髡刑。耐字 本作耏。
阿房宫复原图
16
身份刑
(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 终身不得重新叙用。
25
(三)主要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盗及群盗等罪名 6.破坏婚姻家庭罪 不孝、弃妻不书、去夫亡、娶人亡
妻
26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处于 由国有向私有转 化的过渡之中。
“使黔首自实田”
明确承认了以先 占原则取得土地 私有权的合法化
秦始皇、秦二 世双诏版
27
二、民事法律内容
时还构成不同罪名。 3.加重刑罚的规定 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
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
21
(二)刑法适用制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
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
的罪刑进行处罚。
22
(二)刑法适用制度
6.犯罪连坐的规定 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 一是亲属连坐。 二是邻里连坐。 三是职务连坐。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
份地位的刑罚。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
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 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
13Baidu Nhomakorabea
劳役刑
(1)城旦、舂。男犯 为城旦,主要服筑 城等苦役;女犯为 舂,主要服舂米等 杂役。
(2)鬼薪、白粲càn。 男犯为鬼薪,主要 为宗庙砍柴供祭祀 等使用;女犯为白 粲,主要为宗庙择 米供祭祀等使用。
5、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 专门法规。如《牛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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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法律形式
6、法律解释: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 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 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 属法律解释。
7、判例:秦简称为“廷行事”,是 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 例。
10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阳陵虎符 23
(三)主要罪名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非
所宜言、废令、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挟书、偶语诗书、投书、诬告、诈
伪
24
(三)主要罪名
3.破坏经济秩序罪 逋事、乏徭、匿户、盗徙封 4.人身伤害罪 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
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 (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 等
(二)婚姻制度
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 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 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 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 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
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28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三)家庭关系
首先,秦律仍维护 父权家长制,严 惩不孝罪。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秦始皇
1
秦朝形势图
2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法制”思想 : “事皆决于法” (二)“重刑”思想: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
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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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思想
1、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
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
(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 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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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
(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 偿的刑罚。
(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 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
(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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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刑
(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 流放刑。
(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 的处置。
(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 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
判决:“读鞫”
“失刑”罪、“不直”罪、“纵囚” 罪。
“乞鞫”: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
允许要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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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秦朝的刑罚体系与刑法适用 制度
2.秦朝的民事法律内容。 3.秦律的基本特征。 4.秦朝的司法机关体系与诉讼
审判制度。
39
告诉
官吏代表国家 控告起讼(公诉)
当事人 直接控告呈诉 (自诉)“辞者辞廷”
“公室告”
“非公室告”
36
(二)调查取证与查封财产
“爰书”笔录 “封守”
当时的法医检验 技术和司法鉴定 水平已相当高超
云梦睡虎地秦简
37
(三)审讯与判决
案件的审理为“治狱”,审讯为 “讯狱”。
刑讯逼供:“上”、“下”、“败”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 地方设郡县制。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 颁行
清朝皇帝玺
31
三公列卿制
三公
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32
秦 郡 县 图
33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
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
其次,秦律对子女
卑幼殴打尊长的
行为,处罚较汉
乐 府
朝以后各代要轻 钟
29
三、经济法律内容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半两钱及钱范
30
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 建立
34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 在皇帝之下,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为
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
地方实行郡县行政机关兼理司法制度, 由郡守、县令(长)兼掌司法职能。 县下设乡,其啬夫掌民间辞讼,游 徼jiào掌巡察禁奸及缉捕贼盗。
35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诉与受理
19
(二)刑法适用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 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
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 六七岁。
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
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
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
追究刑事责任。
20
(二)刑法适用制度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
(一)刑罚体系
其最突出的特点,
是身体刑的适用范
围开始缩小,劳役 秦
刑和财产刑的使用 立
有所增多。
射 俑
11
(一)刑罚体系
生命刑:具五刑、车裂、凿颠、抽 胁、镬烹。
身体刑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 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 刑。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 劳役的徒刑。
12
(一)刑罚体系
其次是把原秦国的制度强制推行于其 他六国地区;
第三是通过多次
出游巡视、封禅刻辞,
泰
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
山
法律政令。
刻 石
4
“法制”思想
2、制订了挟书焚书令: 创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罢黜
异说、厉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统 一制度,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 得宜,皆有法式”。
5
3.
“法制”思想
法 、 术 、 势 结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