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深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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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察深度确定方法的探讨
华勘院蒲海波
【摘要】本文通过规范对勘察深度的规定,通过对不同宽度的常见基础型式的勘察深度,结合工程实例,以不同的方法确定的勘察深度进行对比,提出了自己对勘察深度确定的一点体会,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勘察深度基础宽度地基变形
1 序言
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勘察工作量的设计至关重要,尤其是勘察点的数量与深度的确定。

在目前各种规范日渐成熟的情况下,勘察点的间距和深度在规范中均做了规定。

但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勘察深度往往不容易把握,如果勘察孔设计的过深,将造成建设方资金的浪费,且在目前大多数工程均以招标的形式确定勘察单位的情况下,设计工作量的增加必将提高勘察工程造价,也就降低了中标的可能性,而如果设计的过浅,则又不能满足设计时的各种要求。

因此,对如何较准确地确定勘察深度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 规范对勘察深度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勘察深度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常见的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桩基的勘察深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⑴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5m。

⑵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
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⑶对于桩基础,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倍桩径,且不得小于3m ,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及部分的丙级建筑物,基础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地基最终变形量按下式计算:
)(1110
−−=−=′=∑
i i i i n
i si
s s z z E p s s ααψψ 式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z n 应符合下式要求:
∑=′∆≤′∆n
i i n s s 1025.0 式2
i s ′∆—在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 层土的计算变形值; n s ′∆—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z ∆的土层计算变形值。

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30m 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
)ln 4.05.2(b b z n −= 式3
3 按变形计算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是为地基基础设计服务的,所以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时,勘察点的深度除了要考虑地基的强度验算外,还要满足地基变形验算的要求。

而对于变形验算的深度的把握,正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由于各建筑场地的地层情况不相同,且有时相差很大,所以对各种
建筑类型、场地的勘察设计情况亦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参照石家庄市某场地的地层资料,分别对石家庄市常见多层住宅楼及高层住宅楼采用不同基础宽度时,从多种方法确定的勘察深度进行对比。

该场地有关地层资料见下表。

层号土层名称层底深度(m)压缩模量(MPa)
①杂填土0.8
②黄土状粉质粘土 2.5 10.04
③黄土状粉土 3.5 11.71
④黄土状粉质粘土7.1 8.67
⑤细砂11.8 18
⑥粉质粘土14 13.01
⑦粉土16.6 9.73
⑧中砂22.8 27
⑨粉质粘土25 20.91
⑩粉土27 20.12
○11砾石33.5 40
○12粉质粘土35.3 24.48
○13粉土40 30.1
○14卵石55 50
3.1 对于条形基础。

石家庄市多层住宅楼多采用条形基础,基础宽度多为2~3m,有时对于沉降缝或小开间房间的联合基础,基础宽度约为5m。

根据规范的要求,对采用条形基础的建筑物,确定勘察深度可采用
三种方法:
⑴控制地基主要持力层;
⑵按式3确定;
⑶按变形计算深度确定。

对于采用不同宽度的条形基础,按上述三种方法确定的基底以下的勘察深度见下表。

条形基础基底以下勘察深度(m)
(基础埋深按2m考虑)
从上表的计算结果分析,对于条形基础,按式3确定的勘察深度最浅,不能满足变形验算及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的要求,而地基变形验算深度又小于地基主要受力层的厚度,所以,对于条形基础,勘察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

3.2 对于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
石家庄市高层住宅多采用筏板基础或箱形基础,基础宽度视建筑物宽度而定。

根据规范要求,对采用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的建筑物,确定勘察深度可采用两种方法:
⑴按式3确定;
⑵按变形计算深度确定。

对于采用不同宽度的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基底以下的勘察深度见下表。

筏基、箱基基底以下勘察深度(m)
(基础埋深按5m考虑)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的分析,对于筏板基础或箱型基础,按式3确定的勘察深度均大于地基变形验算深度,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可按式3确定勘察深度,但该式确定的勘察深度随基础宽度的增大,超出变形验算所需的深度越多,则偏向于保守。

因此,在石家庄市的一般高层建筑的勘察深度的设计,可在用式3确定的勘察深度的基础上略为减少,则工作量更加合理。

3.3 对于桩基础
石家庄市部分高层建筑物,当不能采用天然地基时,则采用桩筏或桩箱基础。

对于采用桩基础时的勘察深度,应视桩端持力层的埋深情况而定。

因此,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可按式3确定勘察深度,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地层分布情况,对勘察深度进行调整。

4 综合分析
按变形验算确定计算深度时,
∑=∆
∆n
i
n
n
s
s
1
/
/
与所取z∆段的压缩模量有很大
的关系,如该段土层压缩模量较大,则变形计算深度取值较小,而若该段土层压缩模量较小,则变形计算深度取值就较大。

另外,根据沉降计算公式及实际计算得知,附加压力的大小,只对总沉降影响较大,而对于
∑=∆∆n
i n
n
s
s 1
//的影响则微乎其微,即基底下变形计算
深度只与基底下土层的压缩模量和基础宽度关系密切,而附加压力对其的影响可以不考虑。

在确定基底以下的勘察深度时,可只考虑基础宽度和基底以下的土层情况,而建筑物荷重和基础埋深则可不考虑。

以上的分析只是根据石家庄市某一场地的地层资料,根据石家庄市施工的经验,在市区内的场地地层分布虽有变化,但以上述方法确定的基底以下的勘察深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5 结语
⑴对条形基础,勘察深度的确定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 ⑵对筏板或箱型基础,勘察深度以)ln 4.05.2(b b z n −=确定,并虽基础宽度的增加,勘察深度可略微减小;
⑶对桩基础,则应以施工时的土层的分布情况,对初步设计的勘察深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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