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老年长期护理分级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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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老年长期护理分级标准研究

张莹

作者单位:116044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摘要】1997年日本制定了老年长期护理需求分级标准—要介护认定制度。2000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介护保险法,规定所有需要国家提供护理服务的老人都首先要通过护理级别评估,根据评估的级别提供相应级别的护理服务。本文对日本老年护理分级标准体系进行介绍,比较分析我国老年护理分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今后制定老年护理分级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老年长期护理;护理需求分级;日本

【中图分类号】R 47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572(2011)08-2544-02Care -needs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in the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of Japan ZHANG Ying.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44,China

【Abstract 】In 1997,the care -needs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in the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was passed by the National Diet of Japan.And this law was enforced in April of the year 2000.The law stipulated that all the elder people who are in need of care should undergo the care -needs assessment firstly ,and appropriate level of care service would then be provided based on the assessment.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care -needs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system of Japan with the hope to find out the shortage of ours and to provide some useful experience for our future institution reform of long -term care.

【Key words 】Long -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Care -needs certification ;Japan 老年长期护理分级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在老年护理保障中

提供护理服务与支付护理补偿费用时的主要依据

[1-4]

。合理制定老年护理分级标准,不仅可以使残障老人得到应有的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更可以使国家护理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分级标准始于2001年出台的《老年

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规范规定:养老机构内老人的护理级别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划分为三级,即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全照

顾护理)[5]

。但是该规范没有进一步明确各护理级别判定的详细标准,对痴呆老人的护理级别也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对护理服务的收费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目前全国各地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各不相同,护理服务差异也很

大,而护理费用的差别则可达6倍以上[6]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的发展。因此制定一套能正确反映老年长期护理需求级别的评估体系,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护理保障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也是养老体系完善、养老护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本文以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老年护理分级评估体系为焦点,通过对日本老年护理分级标准体系的介绍,比较分析我国老年护理分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今后制定老年护理分级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日本老年长期护理分级制度1.1

老年长期护理分级现状1997年日本制定了老年长期护理需求分级标准—要介护认定标准。通过护理评估体系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七个级别,即:自立、要支援、要介护Ⅰ

Ⅴ级。自立老人是指生活完全自理,不需要任何帮助的人;要支援是指生活基本能自理,但社会活动需要帮助的人;要介护Ⅰ是指需要部分护理的人;要介护Ⅱ是指需要轻度护理程度的人;要介护Ⅲ是指需要中度护理程度的人;要介护Ⅳ是指需要重度护理程度的人;要介护Ⅴ是指需要最重度护理程度的人。2006年日本制定了介护预防政策,将原来的7等级护理修改为8等级护理级别,即通过调整评估项目,将原来的自立、要支援、要介护Ⅰ Ⅴ级7个等级修改为自立、要支援Ⅰ、要支援Ⅱ、要介护Ⅰ Ⅴ级8个等级。其中将护理级别要支援Ⅰ及以上等级的老人认定为有护理需求的人。

1.2老年长期护理分级的理论基础老年长期护理级别的划分并不是单纯以老人身体指标为依据,而是以护理时间、护理强度为依据进行评估。首先日本采用的“1分間タイムスタディ法”(每分钟护理强度研究法)将护理时间进行标准化,也就是首先对所有的护理服务予以不同的编码,然后记录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连续2天工作时间内的护理劳动时间,通过电脑统计分析,计算出每分钟的护理强度(以点数的形式体现),然后推算出每一项护理服务所需要的时间,以此为标准进行护理分级评估。然而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护理时间与实际发生的护理时间有时会有很大差异,并且计算出来的护理级别也偏高,于是日本政府经过多方论证,2003年将原版要介护认定软件进行改进,在“1分間タイムスタディ法”判定的基础上,将所有的护理服务项目进行统计学分析整理,根据各项目之间关联性的大小,制作出树形图模型作为推算护理时间的路径。在判定护理级别时,首先根据申请人身体与心理失能状况计算出护理得分,然后再根据八种树形图模型推算出各项服务所需时间,再结合医疗诊察结果,计算出最终的护理需求时间,完成护理级别判定过程。根据护理时间各护理分级如下:自立:25分未满;要支援:25 32分未满;要介护Ⅰ:32 50分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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