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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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PPT课件

第十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PPT课件
期限的规定》第13条。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 人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
耽误的原因:主观、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 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

以依职权采取保全
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提出 在案件受理后、
的时间不同 申请
判决生效前提出
申请
对申请人是否 申请人必须提 法院可以责令提
提供担保的要 供担保
供担保
求不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Attention: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 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 内提起诉讼,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
期间与期日的关系: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 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 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




联系 期日表现为期间中的某一日,不可能脱离期 区别 间而存在。 状 态 持续的一段时间 特定的某一日
种 类 法定、指定、约定 约定、指定
各自单独完成某项 会合共同进行诉讼活 内 容 诉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行为。 送达的特点是: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 二、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 (一)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
定不服的上诉案件
• (三)行政赔偿案件 •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注意例外:
根据新证据申请再审和对一审生效判决再审)
三、诉讼费减半收取情形
•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 • (二)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四)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2.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流程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申请及担保 受理、审查 符合条件 发出保全的裁定
驳回
不符合条件 或不提供担保
采取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先予执行
• 一、概念 • 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一方当事
人先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
•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的案件范围 • 1.追索“三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
第十一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保全制度


先予执行制度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与 程
期间制度
序送达制度Fra bibliotek第一节 保全制度
•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 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 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
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
• 我国财产保全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合并审 理的案件
• 委托送达
• ——必须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不能委托 其他人
• 邮寄送达
• ——以送达回执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 转交送达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一、单项选择题1、原告王某诉被告某服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判决,并于次日送达原告王某。

王某的上诉期截止日应为下列哪一时间?()A、2009年9月30日B、2009年10月1日C、2009年10月2日D、2009年10月8日答案:D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可以申请顺延B、法定期间没有可变期间与不变期间之分C、指定期间有可变期间与不可变期间之分D、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答案:D3、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长?()A、6个月B、3个月C、1年D、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答案:D4、斯尔敦是广州市某人民法院受诉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加拿大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现在如果人民法院对其送达诉讼文书,合法地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那么自邮寄之日起多长的期限,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届满之日视为送达?()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D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哪些?()A、张丽和刘兵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适用留置送达B、A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B市的张杰,其可托B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C、甲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D、受送达人钱小正在被劳动教养,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其所在劳教所转交答案:A6、甲市A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30日发出公告,内容为: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判决。

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期是那一天?()A、2002年2月20日B、2002年3月1日C、2002年2月28日D、2002年3月2日答案:C7、当事人于1998年12月22日(星期二)收到一审裁定,其上诉期限届满日为()(注:1999年元月2日、3日是周六、周日)A、1998年元月6日B、1999年元月1日C、1999年元月2日D、1999年元月4日答案:D8、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表述错误的是?()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C、审理对象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后30天内审结答案:D9、吴雁于5月9日收到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11章 诉讼保障程序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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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 收;
▪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 件的人签收;
▪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5、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
▪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泛指由有关法律规定的除 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保全方法,如变卖财物、 保存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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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
▪ 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 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变卖后由法院保存价款。
▪ 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扣 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 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 押该项财产。
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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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 适用情形:
1、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 2、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
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 的,适用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 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
前交邮的,不算过期。பைடு நூலகம்
▪ 特殊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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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 内的期间;延期审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仍应计入案件的审 结期限;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为。
12.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其他拒绝协助执
行的行为。
13.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方式追
索债务,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程序
(一)拘传
拘传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告及有关人员到庭
诉讼或到场接受询问的措施。
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未成年人的
训诫指人民法院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责令妨害
民事诉讼行为人
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
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法庭规则且情节轻微,不
必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诉讼
参与人或其他人。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对其直接采
法定代理人以及必须到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上述人员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时,方可适用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应当发拘
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
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二)训诫
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
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也应
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4.裁定与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解除。①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人民
法院
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
强制性保护措施的保全制度。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情况紧
急,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紧迫性;②利害关系人提出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③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1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期间1.概念和意义(1)概念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

(2)意义①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期间的意义在于为他们实施诉讼行为提供时间上的保障,同时也有督促他们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功能预设。

②对人民法院而言,则在于保证并督促其及时审结和执结民事案件,提高审判与执行的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种类(1)法定期间法定期间,严格意义上讲,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广义上讲,由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通常被视为广义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其中直接规定的有关期间,亦可认为法定期间。

对于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而予以变更。

因此,法定期间又称不变期间,具有较强的适用刚性,必须严加恪守。

(2)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授权人民法院根据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指定期间是法定期间的必要补充,是一种可变期间。

(3)商定期间商定期间,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合意机制,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尚无商定期间的任何规定。

但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9条第1款,《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司法解释中已经有了对商定期间的规制,即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计算与剔除(1)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在实际计算时,遵循以下3项规则: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③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期间的剔除①期间的剔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中虽然用于某些必要事项或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时间计入该项期间。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11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三、期间的计算和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方法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
应当顺延 4、期间的计算应扣除诉讼文书的在途时间。
(二)期间的剔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2000年9月2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 限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10类期间的剔除
第三节 保全程序
一、保全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保全制度是以保障债权人在民事诉讼中 所主张的权利于胜诉后能够获得实现,或 者防止权利在诉讼过程中遭受无法弥补的 损害为目的而设置的临时性救济制度。
按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的保全方法不同, 可以将保全制度分为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
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 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 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 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 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 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中的保全也可以在判决后作出: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 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 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 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 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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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二)期间的剔除
1、调查新证据(1个月内)期间 2、公告、鉴定的期间 3、处理管辖权异议和法院间管辖争议期间 4、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或中止执行至恢复前的期间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
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7、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8、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期间 9、执行中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期间 PPT文档1演模0板 、法院间执行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法第1院1章 诉协讼保调障制处度与程理序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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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3、情况紧急[民诉意见107条]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
具贷款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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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二)适用条件
1、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 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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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三节 保全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二、财产保全的范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一、 财产保全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 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 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 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施。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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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保全程序 第四节 先于执行程序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11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2.法院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 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民 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对于是否采取 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并对是否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作出裁定。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情况紧急的,法院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 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有权 申请复议。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 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 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如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 依法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 委 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四)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与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人的申请 而发生;诉讼财产保全原则上应依申请人 的申请而产生,但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 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原则上应 当向审理本案的法院提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 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 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法律确定后,在 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 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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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 书确有困难时(譬如路途遥远),委托其 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五)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 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 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 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期间的剔除
1.含义 期间的剔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 中虽然用于某些必要事项或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 时间计入该项期间。
2.意义 合理减少诉讼期间的“虚耗”,保证诉讼期间能够得 到实际、充分、有效的利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期间的剔除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二)期间的剔除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期间的计算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3.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除了上述“期间不包括在途时 间”的规定尚可算作期间的剔除以外,再无其他规定 属于期间的剔除。但是,按照《审限规定》第9条和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3 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 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 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 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 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 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1.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 诉讼义务。
2.督促法院及时审结和执结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期间的种类
不变期间
是可变期间
目前我国民诉法没 有规定,但是《证 据规定》33条第2 款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特点 1.送达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实施的一项诉讼行为; 2.送达必须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 与程序来进行; 3.送达的文件是所有需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 受送达人本人或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人等的送达方式。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 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 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代 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代 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五、期日
1.概念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合一起进行诉 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通常只能由人民法院 依职权直接加以指定) 2.期日与期间的区别
期日 特定某一日
只有指定期日和商定期日,无 法定期日 会和一起进行诉讼活动 必须立即会和一起
期间 开始日到届满日的一段时间
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商定期 间之分 各自进行或完成某种行为 只要在期间内完成都是有效的
第一节 期间
*法定期间: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指定期间:法律明确授权人民法院根据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具体 情况和实际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或完 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商定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合意机制,由各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一)概念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未 能在要求的期间内实施或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 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83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 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三)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 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 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 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一章 诉 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五、期日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
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 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 (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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