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
1
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由校团委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基金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后将申请书报送其所在学院。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团委。
第十六条已完成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可直接申请基金的一次性资助。如果该作品已发表或荣获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刊物原件和证书原件。
第十七条由校团委对全校的学生科研基金申请书进行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由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排序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科技、教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
2
主任委员,科技处处长担任秘书长,校团委、教务处主要领导担任副秘书长,委员由各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我校中青年科研骨干(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组成。
第十九条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1、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二十条通过评审立项的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将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四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每半年立项审批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底和9
月底,申请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年;本科四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在毕业前结题。结合毕业设计申报项目时,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在申报期限内由校团委定期联系项目进展情况,并邀请指导教师提出阶段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其水平由“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备案,并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对于成果良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科研立项或课题。
第二十四条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它类型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个别重点项
3
目,需大额经费投入加以制作完善的,经团委和相关专家确认后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以申报国家专利和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可申请学校“专利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有应用前景之技术成果,可进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进行转化。
五基金项目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立项项目按拟定时间及拟定目标和要求完成者,将及时拨付剩余50%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本科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仅限本科生),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省级国家级专利申请论文级
特一二三一二三实用发明三大核心一般别
等等等等等等等新型专利索引期刊刊物金
2000 1000 500 300 5000 2000 1000 500 1000 2000 300 100 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获本基金资助并取得成果的将配套下述政策:?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利益分配参照学校成果转化的规定执行;?成果相应的科研分值(按[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分配给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人及参与学生作为综合测评加分项,具体细则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