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调配管理规定
员工调配管理规定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员工的调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状态。
为了规范员工调配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制定以下相关规定:第一条调配管理的目的公司的调配管理旨在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确保公司各部门的运行顺畅,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员工的工作状态,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条调配管理的原则公司的调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以业务需要为导向,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进行人力资源调配;2. 公平公正,按照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进行调配,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调配结果;3. 尊重员工意愿,尽量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调配计划,达到双赢效果;4. 保护员工权益,依法合规进行调配管理,确保调配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调配管理的程序公司的调配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调配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确定调配需求,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配申请;2. 调配计划制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素质,制定调配计划,将调配方案呈报给领导层审批;3. 调配通知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将调配通知告知相关员工和部门,说明调配原因、目的和方式;4. 调配执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调配计划,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配顺利进行;5. 调配评估总结:调配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调配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及时调整不合理之处,优化调配管理流程。
第四条调配管理的措施公司的调配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和调配管理程序;2. 加强对员工的能力培训和职业规划,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能力评估和职业发展规划,为调配管理提供参考依据;4.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合理处理员工的调配需求和意见,保持良好的员工关系;5. 建立健全员工调配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调配情况和效果,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6. 坚持调配管理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调配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内部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调配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组织结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内部调配、岗位轮换、借调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人员调配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调配;2. 人岗相适原则:确保员工在新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3. 稳定与发展原则: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成长;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内部调配第四条公司内部调配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岗位调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员工可在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进行申请;2. 跨部门调配: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需要,在部门间进行调配;3. 临时借调: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员工至其他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内部调配程序: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内部调配申请;2.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申请进行汇总,并提出调配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4. 下达调配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下达调配决定;5. 实施调配:员工按照调配决定,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至新岗位。
第三章岗位轮换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跨岗位轮换,以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
第七条岗位轮换程序: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岗位轮换申请;2.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的申请进行汇总,并提出岗位轮换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4. 下达岗位轮换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下达岗位轮换决定;5. 实施岗位轮换:员工按照岗位轮换决定,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至新岗位。
第四章借调第八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内部进行临时借调。
第九条借调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借调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3. 下达借调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下达借调决定;4. 实施借调:被借调员工按照借调决定,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至借调岗位。
员工调派管理制度
员工调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公司制定了员工调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作调派管理。
三、调派原则1. 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调派。
2. 尊重员工的意愿,遵循自愿原则进行调派。
3. 调派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和偏见。
四、调派的程序1. 调派申请员工需向上级主管提出调派申请,提出自己的意愿和理由。
2. 部门审批上级主管审核员工的调派申请,考虑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3. 调派通知公司向员工发出调派通知,明确调派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
4. 签订协议公司与员工签订调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调派的原因1. 公司业务需要2. 员工专业技能需求3. 人力资源调整六、调派的方式1. 内部调派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进行工作调动。
2. 外部调派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工作调动。
七、调派的频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意愿,合理安排调派的频次和时间。
八、调派的程序1. 部门需求调查和分析2. 调派方案的制定和审批3. 调派通知和协商4. 调派协议的签订九、调派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调派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调派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经验。
十、保障措施1.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2. 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十一、调派管理的监督公司内设调派管理监督机构,对调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二、违反调派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调派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十三、其他1. 本制度所述的条款可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模板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合理调配员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内部员工调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第四条内部调配指员工在分公司机关、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调配,包括三种调配方式:1、新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单位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本人有调岗意愿,并得到原工作单位领导同意进行的调动。
3、其它情况下员工的安排和调动。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五条分公司员工调配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围绕各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员工调配。
2、按照分公司机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编制定员标准合理调配。
3、坚持双向选择与行政服从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人力资源合理使用,减少息工待岗人员。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六条各单位有人员需求时,应向综合办公室递交书面人员需求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调入调出单位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生产所需用人职数、标准和要求,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用人需求,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领导确定。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因主体结构封顶、工程竣工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停工需要裁减人员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员工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综合办公室上报拟调出人员名单,并对拟调出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报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调往其他单位。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综合办公室对必须调动的人员有权直接进行调整。
第十条调动人员必须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须持综合办公室开具的调出调令到原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调入调令到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须根据综合办公室开具的调令办理调动人员的实力增减。
除经综合办公室批准的驻勤人员外,不得出现人员工资实力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集团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员工内部调配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集团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内部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3. 优先考虑内部调动,兼顾外部招聘原则;4. 个人发展与集团需求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调配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调配范围:1. 岗位调动:因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员工在集团内部不同岗位间进行调动;2. 跨部门调动:员工在集团内部不同部门间进行调动;3. 跨区域调动:员工在集团内部不同区域间进行调动。
第五条调配条件:1. 员工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素质;2. 员工自愿申请或经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推荐;3. 员工所在岗位空缺或需调整;4. 员工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同意。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六条员工提出申请: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及意向;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调动方案;2. 人力资源部门将调动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八条审批与调动:1. 集团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2. 员工与原部门、新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3.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整员工档案。
第四章调配纪律第九条员工内部调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第十条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调动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调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调配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员工调配工作程序管理规定第一条:综合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条:用人单位根据缺编或业务扩展情况需补充人员时书面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第三条:用人单位增加员工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综合部组织实施招工、录用或调配。
第四条:各单位内部岗位调整,由本单位提出调整报告,报综合部批准。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需单位间员工调配的,调入单位提出增员或补充缺员申请,综合部根据岗位定编情况核定,由总经理签批后,综合部负责落实。
第六条:各工区间员工需调配的,生产调度室研究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副总签批后调配,综合部备案。
第七条:凡经公司研究,综合部下达调动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被调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到指定岗位上岗,逾期以旷工处理,接受单位根据调动通知,无条件接受。
第八条:各单位基层管理人员(组、班、队长)的任命,如有适当人选,应提出该人选简历及专业经验,综合部考察、考评后,报总经理签批后任命。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调配,聘(解)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调配聘(解),综合部落实。
第十条:员工调配变更工种的或调换矿井的,须由综合部批准,并由综合部相应地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未接到综合部调配通知,而擅自调配人员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的人员增补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增补人员理由;2、增补人数;3、增补人员性别;4、增补人员年龄阶段;5、学历要求;6、专业要求;7、特殊技能或特长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部根据用人单位增补申请,报总经理签批后,按照用人单位增补人员申请要求,通过以下途径招聘:一、张贴招聘启示,公司内部横向调整,应聘者到综合部报名,综合部统一对应聘者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二、发布招聘信息,外部招聘。
第十四条:调配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部存档;二联调出单位留存;三联调入单位留存;综合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负责人三联中分别签字盖单位公章,调配通知单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调岗调配管理制度
调岗调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本领和潜力,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依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发展需要,订立本调岗调配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岗调配操作。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调岗调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员工之间没有差别对待,不因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而进行鄙视。
2.知情同意原则:员工需在调岗调配前充分了解调岗调配的内容和原因,并予以书面同意。
3.适应岗位原则:调岗调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专业背景、本领、经验等,力求使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4.充分沟通原则:在进行调岗调配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员工的意愿和诉求,并尽量满足其合理需求。
三、调岗调配流程1.调岗调配申请:当公司内部需要进行员工调岗调配时,相关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岗调配申请,说明调岗调配的原因、目的和相关岗位要求。
2.评估和准备:人力资源部应针对申请进行评估,包含员工原有岗位的业绩表现、本领评估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新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期望。
3.员工面谈:人力资源部应与拟调岗员工进行面谈,认真了解其意愿、本领、专业背景等信息,并向其说明调岗调配的原因、目的和新岗位的要求。
4.协商全都:在面谈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应敬重员工的意愿和诉求,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尽量达成双方的全都看法。
5.调岗调配通知:一旦调岗调配达成全都看法,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发出正式的调岗调配通知书,明确调岗调配的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地方等相关事项,并要求员工签署确认。
6.岗位交接:在员工正式调岗调配前,相关部门应布置岗位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四、调岗调配的情形1.组织架构调整: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调整时,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配,以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业务调整:当公司业务调整或扩展时,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配,以满足新业务的需求。
3.绩效表现不佳:当员工在原有岗位表现不佳且经过培训和辅导后无明显改善时,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岗调配,以期提升员工的工作本领和绩效。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内部调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岗位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二章调动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员工内部调动范围包括:(一)同一岗位的内部调动;(二)不同岗位的内部调动;(三)不同部门、不同职级的内部调动。
第五条员工内部调动条件:(一)员工自愿提出调动申请;(二)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三)调动后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四)调动前需完成原岗位的工作交接。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六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如下:(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二)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三)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面试;(四)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与员工及调入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调动方案;(五)员工与调入部门签订《员工内部调动协议》;(六)员工完成原岗位工作交接,并办理调动手续;(七)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调动手续,调整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调动期间待遇第七条员工内部调动期间,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八条调动后的岗位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调动后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员工内部调动后,调入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定、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责任心;(二)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三)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四)岗位适应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应相应修改或废止。
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调配、优化配置、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二章调配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调配范围:1.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岗位调动;2.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临时性、短期性工作支援;3. 公司外部与其他单位、机构的合作项目工作人员的调配。
第五条调配条件:1. 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个人意愿与公司发展需求相一致;3. 无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表现良好;4.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六条调配申请:1. 员工本人提出调配申请,填写《工作人员调配申请表》;2.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上级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调配审批: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调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2. 公司领导层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调配。
第八条调配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工作人员调配协议》;2. 员工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岗位调整;3. 原部门与新部门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调配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调配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员工对调配工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人员调配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调配工作,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司业务运营的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人员调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员工个人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3. 充分考虑员工个人能力、特长和意愿;4.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成长。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五条人员调配程序如下: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出人员调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2. 调查评估: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调配的岗位进行需求分析,评估现有人员的能力和潜力,确定调配方案。
3. 岗位公告:人力资源部将调配方案公示,接受员工申请。
4. 考核选拔: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选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
5. 调配决定:根据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提出调配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6. 实施调配: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员工调动手续。
第四章调配要求第六条人员调配应满足以下要求:1. 调配岗位应与员工能力、特长相匹配;2. 调配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权益;3. 调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尽量满足员工职业发展需求;4. 调配后,新岗位的薪酬、福利待遇应与原岗位相当。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调配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员调配工作,及时反馈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员工调配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调配工作,包括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
第三条员工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业务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员工调配程序第四条员工调配申请1. 员工因工作需要、个人发展等原因提出调配申请,应填写《员工调配申请表》。
2. 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审核1.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调配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部门工作需求;(2)员工个人能力与岗位匹配度;(3)员工工作表现及绩效;(4)员工个人意愿。
2. 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报送的调配申请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2. 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配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调配实施1. 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员工调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2. 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调配员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员工调配原则第八条公平原则1. 员工调配过程中,应确保所有员工享有平等的机会。
2. 调配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九条能力原则1. 员工调配应优先考虑员工的能力与岗位匹配度。
2. 对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优先调配机会。
第十条绩效原则1. 员工调配应与员工的工作绩效挂钩,对绩效优异的员工给予优先考虑。
2. 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员工调配纪律第十一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的员工调配。
第十二条严禁对员工进行歧视性调配。
第十三条严禁在员工调配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公司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DOC73页)
精心整理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矿内一般不得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和费用工,确因生产、工作任务所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分管矿长审批,分管劳资的矿长批准以后,由人劳部门统一办理临时用工的录用和合同手续,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额。
随意用工(费用工)不履行手续,出现安全事故上初婚的为晚婚,给予婚假30天,工资奖金照发。
女年满30周岁,男年满32周岁,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宅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员工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是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产假:怀孕女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0天,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调配工作,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调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四条员工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满足业务需求;2. 优先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3.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权益;4.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调配范围第五条员工调配范围包括:1. 内部调配: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2. 外部调配:员工从公司外部调入公司或从公司调出到公司外部的流动。
第四章调配程序第六条员工调配程序如下: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业务需求,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调配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申请进行评估,并提出调配意见;4. 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将调配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5. 调配实施: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员工调配手续。
第五章调配注意事项第七条员工调配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在调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尊重员工选择;3. 员工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4. 调配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确保调配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调配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公司设立员工调配监督小组,负责对员工调配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员工调配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在调配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员工权益的;3. 调配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导致调配工作出现失误的。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内部调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内部调动、岗位调整、轮岗、待岗等。
第三条员工内部调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人岗相宜、科学配置原则;(三)内部调配为主,外部调配为辅原则;(四)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员工成长原则。
第二章调配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调配范围:1.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2. 公司内部部门调动;3. 轮岗;4. 待岗。
第五条调配条件:1. 员工具备所在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 员工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3. 调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需求。
第三章调配程序第六条调配申请: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调配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调配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调配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提出调配建议;2. 调配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员工。
第八条调配实施:1. 员工接到调配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2. 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员工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调配后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调配后,员工应遵守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适应新环境。
第十条公司对调配后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制度,公司旨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促进员工个人成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员流动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原则;3. 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调配范围与程序第四条调配范围:1. 岗位调整: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需调整至其他岗位;2. 职级调整:员工因工作表现、能力提升等原因,需调整至更高或更低职级;3. 部门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需调至其他部门。
第五条调配程序:1. 提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2. 审核批准: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者;4. 办理手续:申请者按照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5. 完成调配:完成所有手续后,正式进入新岗位或部门。
第三章调配条件与限制第六条调配条件:1. 员工本人自愿,符合岗位或职级要求;2. 调动岗位或职级需满足企业发展需要;3. 调动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相关规定。
第七条调配限制:1. 员工所在岗位或部门存在空缺时,不得申请调动;2.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动;3. 员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时,不得申请调动;4. 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期间,不得申请调动。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调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企业规定。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及监督工作。
第十条员工调动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管理规定3.1 调动类别员工在任职期内,公司可对其岗位做出下列变动:3.1.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1.2 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1.3 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其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3.2调动原则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3.3 调动程序3.3.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调岗的,由本人提交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经理及调入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3.4 移交员工在接到“内部调整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与调出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部门报到。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彩管一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车间(室、办)因生产和管理需要,需设置、更改、合并、解散单位内部机构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经厂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并行文;未经厂办公室审批,涉及到的机构定员、分配等问题工厂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二章员工内部调动第三条工厂内部员工调配由厂办公室根据定员编制和工厂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员工的生产岗位或工种。
第四条工厂内部员工确需岗位变动(指班组之间的员工调动),单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并同时在月终填写《员工岗位、工资变动表》及时上报厂办公室。
第五条工厂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二、接收单位主管领导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三、厂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定员编制情况,合理调配。
第六条内部调配原则:一、必须按组织程序办理,不允许跨越组织,超越权限或私自联系办理调动;二、员工确因身体原因需调换工作岗位,须持本厂职工医院证明;三、员工本人提出调离或对车间、班组分配岗位拒绝后,工厂只对其提供一次分配机会;四、调入机关人员必须经过招聘,各单位待分配人员不得进入机关。
第七条以下人员不属于调配范围:一、由工厂派往国内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予调动;二、未转正定级人员;三、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
第八条办理调动的员工在新单位报到后,必须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其工资按集团《岗位技能工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因工厂机构变动,调整需要,工厂有权直接调动员工。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被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调动者当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条员工调动工作,从接到通知单次日起,必须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接收单位可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分配去的员工,应积极接收,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员工调出第十二条调出彩管一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交厂办公室——工厂领导签字——报总厂、集团公司直至办理调离手续。
内部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人员调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内部人员调动管理,保证企业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发展空间,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调动范围1. 调动对象: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在职员工。
2. 调动形式:包括横向调动、纵向调动、跨部门调动、跨地区调动等形式。
3. 调动原则:以服务企业战略发展和个人发展为目的,充分考虑员工的发展需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调动程序1. 调动申请:员工如需调动,须填写内部调动申请表,注明调动原因,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 调动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调动申请进行审批,综合考虑员工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调动。
3. 调动通知:人力资源部将调动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和相关部门领导,明确调动的具体时间和岗位要求。
4. 调动培训:对于需要调动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
5. 调动跟踪: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的调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调动规则1. 岗位匹配:调动岗位需与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发展需求相匹配,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
2. 优先考虑:对于有特殊贡献和发展潜力的员工,应优先考虑其调动需求,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3. 公平公正:调动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出现任何歧视和偏见。
4. 不得强制: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动,公司不得强制员工接受不合适的调动。
5. 保密原则:调动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企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五、调动管理1. 统一规划:人力资源部将统一规划和管理内部人员调动,确保企业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发展规划,为其提供相应的调动机会和发展空间。
3. 培养激励:鼓励员工勇于调动,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新能力。
4. 审慎考虑:在调动过程中,要审慎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意愿,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顺利性。
5. 完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人员调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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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
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矿内一般不得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和费用工,确因生产、工作任务所需,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分管矿长审批,分管劳资的矿长批准以后,由人劳部门统一办理临时用工的录用和合同手续,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额。
随意用工(费用工)不履行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等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矿不支付工资。
劳资部门经常深入各岗位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对本岗位工作的胜任能力,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抽回矿内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或调离原岗位,经过培训,在相同条件下,上岗资格证、技能多者优先上岗。
对暂时离岗人员,经过培训后,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人员短缺状况抽回岗位顶员,本单位实际在岗人数不得突破定员人数,根据科学定编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和提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特殊情况增岗增员需分管矿长批准,对于工作中消积怠工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要给予处分,对工作态度好、技能好、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向矿建议给予表彰奖励或提升晋级。
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一、各种假期的规定(一)有薪假1、婚假:员工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给予婚假30天,工资奖金照发。
女年满30周岁,男年满32周岁,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宅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单位给予3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员工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是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产假:怀孕女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0天,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女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者,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金也照发探亲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亲、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父母团聚的时间。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期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转正后即可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起享受。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年休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外,仍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限为:工龄在10年以下者,年休假10天;工龄在10年—19年者,年休假15天;工龄在20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员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5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待岗、脱产一年以上参加种类学校学习的,待岗或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年休假。
休假时间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法定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獐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休。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补休假。
2、病假:职工请病假,凭矿区总医院诊断证明书,按审批程序事先办理病假手续,严禁事后补开病假诊断书,病假期限规定如下: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⑴实际工作七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⑵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⑶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无薪假事假:员工有事,需请假,可据实给予一定期限的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1、事假:一般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7天以上,需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并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副科级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正科级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矿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请销假手续同副科级人员。
2、婚假、产假:由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矿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3、探亲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批,劳资审批后办理。
4、病假:员工请病假,由矿区总医院开据诊断证明书,7天以内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7天以外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矿领导签批后,到劳资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请假条一式三联,本人、所在单位各执一联,存根一联,销假时,本人一联经部门负责人注明销假时间后,再到劳资部门销假,不按时销假或不按程序请假,劳资部门一律不准假,不予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或无公出证明单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劳动纪律奖惩办法1、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由各二级单位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的出勤亲自把关,对月底考勤的签字要认真负责,杜绝考勤员在月底一次性虚划考勤,严禁虚报,一经核实,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考勤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2、上班期间,凡因公或事外出者,一律向本单位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上岗睡觉按脱岗处理,对于迟到、早退和脱岗者,查岗时单位领导保庇者,加倍罚款。
3、对不按时到考勤处签字报到,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无故脱岗、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职工、干部要开展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按管理权限,给予除名等党纪、政纪处分。
4、迟到、早退、班中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不论职工干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
由此造成重大损失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处理。
5、根据劳动保护要求和岗位特点,生产车间等工作岗位,必须穿带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着装,处以50元罚款。
6、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各类请、销假程序及有关规定,擅自放假,愈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7、为保证作业时间,便于统一安排工作任务,应严格井上、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地面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劳资部门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但下列情形不列入违反劳动纪律范畴:⑴完成规定生产任务后,经班组长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场所。
⑵由于停产或任务不饱满,经班组长临时决定未出勤者。
⑶由于生产任务量变化,现场出现富余劳动力,经班组长批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离开工作场所者。
⑷根据工作需要,经班组长预先安排推后到工作场所者。
⑸生产中,因非本岗位造成系统发生的故障,检修也不需要本岗位配合,而且本工时内无法恢复生产,岗位处于闲置等待,经现场管理人员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⑹经过一专多能培训,领取相应岗位资格证者,根据工作需要,经班组长同意,员工间进行相互顶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