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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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黑龙江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黑龙江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一、操作说明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防伪税控用户逐渐增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量急剧加大,仅依靠税务机关完成采集工作已不能满足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需要。

为了解决抵扣联认证的瓶颈问题,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服务,为提高税务机关数据采集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发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又称网上认证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企业端)是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人工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七要素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传送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到企业端的数据采集系统。

企业通过该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地实现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网上认证,从而由原来在税务局采集分散到各企业自己采集。

这样,企业可随时随地进行认证,从而大大提高税务机关数据采集工作效率。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在2003年3月通过国税总局软件评审(国税函[2003]327号)。

二、安装执行系统安装盘里Setup.exe程序。

用户将在安装程序的引导下,完成系统的全部安装。

用鼠标双击Setup图标或用光标键选择Setup图标后按键盘上的回车键。

出现如下界面:选择“浏览”可以更改目录或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

安装完成界面安装完成后,会在桌面上生成快捷方式图标。

三、登录以及初始化设置1、登录双击系统桌面上的抵扣联软件系统图标,即可启动系统。

当用户启动系统后,首先出现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在登录界面上显示公司名称和登录日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系统默认的用户是系统管理员,用户名为:dkl,密码为dkl,点击“确定”注:初次登录时公司名称为空,输入用户名、密码时区分字母大小写。

2、初始化设置点击“确定”后出现“系统时间提示”对话框,如下图注:每次登录时都进行提示,便于提醒系统时间是否正确。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发[2011]132号)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发[2011]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税务机关应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放《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通知书》和《安装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同时废止。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国家规定的专用设备销售价格、技术维护价格的收费标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等相关事项的公示工作,以便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各省税务机关应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纳税人投诉服务单位及人员强行销售、捆绑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以及服务问题,对强行销售通用设备等行为要严格监管。

四、为消除服务违规行为的易发环节,取消服务单位组织的验机和考试,各地税务机关应监督服务单位认真落实。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对于工作失职渎职、服务单位违规行为频发的地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从事开票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销售并为开票系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对使用单位的技术服务,维护使用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手册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手册

02
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国家金税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企业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防止伪造、变 造、虚开等功能。
该系统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包括金税 卡、IC卡、读卡器、打印机等设备以 及防伪开票软件。
系统功能
发票开具
企业通过该系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打 印出纸质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
当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需先在系统中申请红字发票信息 表,审核通过后,在开票系统中选择“红字发票管理”进 行开具。
电子发票管理
电子发票的开具、查询、交付等操作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需确保系统已正确配置电子发票模块。
发票查询与打印
发票查询
在系统中选择“发票查询”模块 ,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如发 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即可查询 到相应的发票信息。
数据备份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04
用户权限管理
权限设置
权限分配
01
根据用户角色和职责,为其分配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确保用
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同权限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限制,如数据查看、修改、
删除等,以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权限审核
03
定期对用户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权限设置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故障排查
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同时,应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以便于 后续的维护和保养。
THANKS
感谢观看
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权限配置。
用户管理
用户创建
根据企业组织架构,创建相应数量的用户账号,并分配唯一的用 户名和密码。
用户信息维护
记录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等基本信息,以便于联系 和管理。

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培训课件

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培训课件

提高税务人员的系统 应用能力和工作效率。
培训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系 统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
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 统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为了适应新系统的应用,需要 对税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培训对象
01
02
03
税务人员
负责日常税务申报和管理 工作的人员。
企业财务人员
涉及增值税申报的企业财 务人员。
指定账户,简化缴税流程。
远程抄报税系统的优势
01
02
03
04
提高效率
远程抄报税系统简化了企业税 务处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减少了人力成本。
降低风险
系统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校验, 降低了因人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税务申 报和缴税操作,不受时间和地
点限制。
促进信息化
远程抄报税系统有助于推动企 业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的
数据上传
将采集的数据上传至税 务机关的服务器。
报税确认
核对报税数据,确认无 误后提交报税。
系统维护与升级
系统日常维护
定期清理系统垃圾文件,检查系统漏洞,确保系 统正常运行。
数据备份与恢复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在必要时恢 复数据。
系统升级
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系统升级通知,及时完成系 统升级工作。
无法连接到税务局服务器
检查网络连接是否稳定,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是否正确。如使用 VPN,需确保VPN连接正常。
报税操作超时
尽量在非高峰时段进行远程抄报税操作,避免网络拥堵。如经 常出现超时情况,可考虑升级网络带宽或联系税务局咨询。
系统维护与升级常见问题
问题7
系统更新失败

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流程

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流程

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流程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处理。

(二)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

因帐户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存款,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

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

(三)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

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网上申报纳税不适用于采用“定期定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表查询功能用A4纸打印纳税申报表,连同财务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按规定依次按月装订,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月、4月、7月、10月)内将该季度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指定收集点。

(简要说法)1.认证:每个月月底之前把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拿到国税去认证(如果单位购买了扫描仪等认证设备可在单位认证,或者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认证),认证好后将税务打印出的认证确认单和已认证的抵扣联拿回来,一个月装订成册后,等申报时使用.2.报税:每个月10日之前将开增值税用的金穗卡在开票用的电脑上抄税,抄税后将金穗卡送到国税读卡. 每月15日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后,进入国税申报网,先进行网上报税,并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数据录入一同申报,再打印申报表,连同已认证的抵扣联,盖好章,签好字一同送到国税大厅,经国税审核盖章后拿回一份单位留存.税款从你单位账户直接扣除.3.开增值税发票:拿着金穗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证到国税大厅领取增值税发票,拿回来后读到电脑的开票系统里,就可以开具发票了.开完发票拿金穗卡到国税去换票或缴销.4.地税申报较简单,进入地税网,将报表数和需缴纳税的税款录入后提交,税款直接从账户上扣去.将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提交地税就行.1 / 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2018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2018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2018版)附件23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xx年6月15日最新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附件1)。

第五条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第六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三章系统发行第七条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实行分级管理。

总局负责发行省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地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地级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县级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发行县级所属征收单位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

第八条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

第九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应同时办理变更发行。

第四章发放发售第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

如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期准备:1、购置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将金税卡插入税控装置中。

2、安装[航天信息]里的[开票卫士],简称“航天防伪开票”。

3、要把买来的发票读入到开票系统里,然后才可以填开发票。

具体步骤: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界面。

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

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

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

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

“规格型号”栏,用于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出不含税单价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①计算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②计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③计算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2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国税发〔1999〕221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附件1)。

第五条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第六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三章系统发行第七条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实行分级管理。

总局负责发行省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地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地级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县级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发行县级所属征收单位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

第八条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第九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应同时办理变更发行。

第四章发放发售第十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概述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概述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概述航天信息开发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即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使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现一机多票,达到对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面控制管理的目的。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除了具有最基本的密文发票开具与金税卡管理等功能之外,还具有系统维护、系统注册以及联机帮助等一系列有利于用户快速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并且能方便地进行软件维护等服务性功能。

本软件的功能结构如图所示:本软件在功能及操作性能等方面具有如下特色:1.人性化的用户界面软件采用Windows标准图形用户界面,配以可选的屏幕背景颜色和图案,并有醒目的文本和声音提示,有助于减轻操作时眼睛疲劳和注意力下降;各模块及模块内部各功能具有完全一致的操作界面,包括显示格式、颜色及功能键的一致性定义,便于用户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减少用户习惯性操作错误;提示信息丰富,每项菜单功能既有简略的底行提示,并可获得详尽的帮助信息,菜单名称及提示信息均可由用户在系统内外自行修改,各种操作也提供了丰富的按键及帮助信息,实时指导用户进行正确操作。

2. 灵活的变长编码方案客户、商品及各种管理对象采用"变长编码方案",它包容了传统的"定长编码方案"和"等长编码方案",然而它又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提高了同等码长的编码容量和缩短了平均编码长度,从而加快了输入编码的速度。

3. 细致的操作权限控制系统开放了权限描述、操作员权限和菜单功能权限以及报表访问、定义和修改等各种权限的设置,再结合系统内定的权限控制,使操作权限得到既灵活又严密的控制。

系统权限由设置口令和校验码实现,这些口令和校验码以不可逆算法加密存放,杜绝了系统外非法修改的可能。

运行日志功能详细记录用户使用系统的情况,便于分析错误操作和调查非法操作。

4. 周密的数据保护软件提供了独特的二级备份机制,用户随时可以使用的硬盘备份和软盘备份及恢复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用户数据;使用软盘备份时数据文件打包压缩存放,提高备份和恢复的效率和可靠性,软盘恢复时要核对备份人和备份口令,避免他人盗用备份数据。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金税盘用户)一、企业升级前的准备工作1.开启电脑,进入开票系统,查看金税盘状态是否正常。

2.查看并记录剩余可用发票信息(1)有剩余发票的企业,记录下剩余发票的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结束号码、发票份数信息,盖章(财务章均可)确认。

(2)没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记录。

二、企业端抄报税操作1.征期抄报税操作:企业抄取所属月份报税数据后,进行报税、申报处理,返回清卡标志并解锁后,再进行一次非征期抄报税操作,并持有非征期抄报税数据的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升级处理。

(征收期内升级且升级前未开具发票的企业则无需再进行非征期抄报税)。

2.非征期抄报税操作征期结束后升级的企业,企业抄取非征期报税资料,进行非征期报税,然后持有非征期抄报税数据的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升级处理。

(注意:如有剩余发票需退回重写的,应先进行非征期抄税,然后再做发票退回IC卡操作)三、企业端发票退回1.无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做此操作。

2.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需要将剩余电子发票信息退回到IC卡(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退回)。

(注意:如有剩余发票需退回重写的,应先进行非征期抄税,然后再做发票退回IC卡操作)四、企业备份开票数据备份数据:将企业使用后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备份,备份方法为:拷贝开票系统安装路径下的DATABASE文件夹。

五、取下金税盘/报税盘取金税盘操作:金税盘为USB接口即插即用设备,无需关闭电脑,直接取出即可。

升级时请企业务必携带所有金税盘和报税盘。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操作流程(金税卡用户)一、企业升级前的准备工作1.开启电脑,进入开票系统,查看金税卡状态是否正常。

2.查看并记录剩余可用发票信息(1)有剩余发票的企业,记录下剩余发票的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结束号码、发票份数信息,盖章(财务章均可)确认。

(2)没有剩余可用发票信息的企业,无需记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2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国税发…1999‟221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附件1)。

第五条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第六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三章系统发行第七条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实行分级管理。

总局负责发行省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地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地级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发行县级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地级税务机关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发行县级所属征收单位认证报税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

第八条防伪税控企业办理认定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其发行开票子系统。

第九条防伪税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应同时办理变更发行。

第四章发放发售第十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标 签】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7﹞193号【发文日期】1997-12-25【实施时间】1997-12-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自1994年试点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于1996年1月1日在全国使用百万元专用发票范围内发行。

这一系统的推广应用对防止利用专用发票偷税漏税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系统安全性方面的原因,于1996年11月份暂停了推广工作。

为此航天工业总公司在原系统的基础上,重新完善和开发了防伪税控系统V3.0版,目前已正式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技术鉴定。

根据该系统的试运行情况,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于1998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内部和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的专用设备更换工作,对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但按次销售达百万元以上业务的企业全部安装配备新系统。

从4月1日起,企业所有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业务)一律采用新系统开具,老系统停止使用。

原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规定废止。

二、1998年4月1日再逐步扩大推行到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争取1998年年底全部完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

三、各地要及时做好对省以下税务机关和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用设备配备计划(税务机关配备到区县一级所需专用设备数量、开具十万元版发票的企业分三个季度推行的专用设备需求数量)。

此计划请于1998年1月20日前报总局(信息中心)。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专用发票电脑版的增印计划、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总户数和分季推行的户数,于1998年1月20日前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1.纳税人注册和申报
2.销售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在完成销售行为后,需要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

发票必须遵
循税务机关发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销售商
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发票号码等。

销售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
系统进行开具。

3.发票信息上传与核验
纳税人开具完销售发票后,需要将发票的相关信息上传到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中。

税务机关会对发票信息进行核验,包括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核对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核验完成后,税务机关会
将核验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4.税款缴纳
根据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和申报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
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将税款缴纳到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缴款证明。

5.监控和审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一个实时的监控和审计系统。

税务机关会通过
系统对纳税人的销售行为进行实时的监控,包括销售额、销售发票等信息。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核对销售行为
和申报情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以上是一个简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实际的流程可能更加复杂,涉及更多的环节和操作。

但是总体来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目标是保证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航天信息_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教程

航天信息_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教程

用于录入和修改本单位税务信息
客户编码
说明:
1、本功能用于编辑客户资料,在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编辑好。
编码族管理器 工具条 状态条
数据表格
客户编码主界面 设臵客户编码库,维护客户信息数据。
商品编码
说明:
选择并双击
1、本功能用于编辑本单位销售商品资料,在开具发票之前必须编辑好。 2、其中编码、名称、商品税目必须填写。

第三部分(了解)
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组成与安装
开票子系统组成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操作系统 开票软件
通用设备
• 计算机硬件 • 平推针式打印机
专用设备
金税卡
防伪税控系统的核心, 智能式PC卡,安装到计 算机内的PCI槽内 用于读写税控IC卡中的 信息,连接在金税卡上 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 “钥匙”,插入IC卡读 卡器内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构成 专用设备:金税卡、读卡器、IC卡。 通用设备:税控电脑、防伪税控票据 打印机。 辅助设备:不间电源UPS、税控扫描仪等 。
3、加强安全管理
A:使用单位一定要重视税控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无 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不得随意拆卸金税卡。 B:无上岗证人不能进行操作; C: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一旦丢失请查 看 《专用设备卡丢失补办流程》 D:提高数据管理的安全性,常做备份,严防计算机感 染病毒,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E:税控机尽量要专机专用,防止其它应用软件与系统发 生冲突而影响使用。
注意 • 发票开具时,一张发票只能输入同一种税率的商品。
• 所填开的发票一经保存即记入金税卡,无法修改。 因此在填开之初应仔细比对系统给出的发票类别与 号码与打印机上安装的实际发票是否完全一致;在 填写数据时应尽量避免错误。若出现问题,只能将 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附件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流程第一章系统管理一、一般纳税人档案登记(一)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附件二),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受理并审核,交税政法规科审批。

(二)税政法规科税务认定管理岗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后,由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将已认定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及时录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系统管理模块),并在月底前将信息全部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

(三)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手工录入,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登记”菜单,逐项进行手工录入;二是采用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方法,先在CTAIS征管系统中导出RD00100文件,然后进入系统管理模块,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导入/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菜单。

(四)采用从CTAIS征管系统导入的方法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必须要校对本月认定企业信息与导入企业信息,确保一致;二是导入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后,还得执行“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功能,逐户补充以下信息:批准纳入防伪税控标志、批准纳入日期、认定税务机关代码、认定税务机关名称、报税部门代码、报税部门名称、发行部门代码、发行部门名称、发售部门代码、发售部门名称等信息。

二、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一)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有关事项发生变动,需要变更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除外)的,企业应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受理并审核后,报税政法规科。

(二)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应及时将企业变更信息录入系统管理模块、在月底前录入区县级稽核子系统。

(三)税政法规科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在系统管理模块做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处理,具体操作如下:选择“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菜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调出其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按照规定的变更内容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编辑,确定后完成。

(完整word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办理指引

(完整word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办理指引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规定: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内容。

二、核定标准(一)申请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应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标准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依据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核定,要求做到实地核实、严格审批。

1、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1)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亿元;(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4)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确需放宽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度的,可由各市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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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控管增值税,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防止税收流失而研制成的,它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防伪税控系统的发明、推广和使用已成为我国税收征管的强有力手段之一。

为了使大家对防伪税控系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将介绍防伪税控系统的基本概念、业务职能、技术现状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先进的税收制度。

为了用高科技手段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犯罪行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研制成功了防伪税控系统。

(一)防伪税控系统的原理防伪税控系统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以及数据加密等技术为一体,取消了手工开票的方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电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整个系统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为从发售发票时的源头控制、发票填开时的防伪与计税、发票抵扣时的识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等各个环节提供了强有力的监控手段,从而达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

1.票源控制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首先持税控IC卡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购买纸制发票的同时,税务部门将购票的电子信息写入企业的税控IC卡上,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和号码是惟一的,企业在开票子系统中读入新发票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

开票子系统在开具发票时自动从首张流水号开始顺序使用,直至用完,若无新购发票,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继续开票。

在此,一方面通过购买发票时对实物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一致性的控制,使企业难以使用假发票进行开票,进一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税务部门对企业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有详细记录,从而达到了控制票源的目的。

2.防伪原理在开票过程中,利用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内容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四联或七联发票一次同时打印完成。

由于任何发票的信息不可能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每张发票都是惟一的,因此系统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加密算法和密码机制,确保每台开票机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码都是惟一的,并且与每张发票上的各项参数相对应。

3.识伪原理当企业得到一张形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的发票时,怎样辨别它的真假呢?企业可以持这张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识别。

识伪的原理就是税务机关利用高速扫描仪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自动录入计算机,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然后对发票上的密文进行解密还原,并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否则为假票。

4.税源控制为了达到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监控的目的,每次打印发票时,开票子系统都将发票的交易金额、税额、流水号以及发票使用情况记录在税控设备的“黑匣子”中。

黑匣子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其中的数据一旦写入,只能读取,不能修改。

每月报税期时,企业必须利用税控IC卡抄取黑匣子中的报税数据,并按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开票系统会自动锁死,不能进行开票等业务操作。

(二)系统特点税务端系统由于采用了先进的B/S/S三层体系架构,使得整个系统无论从数据存储、系统管理还是软件使用来讲,都有了质的改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1.集中管理模式采用BEA中间件服务器平台架构和地市数据大集中的集中管理模式,客户端为纯IE浏览器,不需要安装应用软件,软件升级时也只对地市服务器进行升级,最小化客户端的维护工作。

2.管理监控功能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网络版软件不仅适用于基层税务机关业务操作人员,而且对于具有使用权限的上级税务机关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IE浏览器访问系统,随时查询所辖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完成情况,实现业务管理的实时监控。

3.具有独立而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系统加强了用户权限的管理,每一个操作员都被赋予所属税务机关和处理权限等属性。

当某个操作员登录时,系统根据其所具有的操作权限动态设置其初始界面,并且根据操作员的所属税务机关属性,设置其对数据库的访问过滤条件,使之只能浏览和处理其所辖税务机关的数据,对非所辖税务机关的数据则无法浏览和修改,实现业务数据的彼此隔离,避免操作人员对其他税务机关数据的干扰和混乱现象。

4.实现了业务功能的权力分设和制约机能各个子系统功能模块虽然在业务操作上有明确的分工,但是任何一个功能模块都不是绝对孤立的,其中某些业务的完成及数据的生成都制约着或受制于其他功能模块。

例如企业发行业务操作改变了以前由操作人员手工录入对企业开票子系统进行发行的模式,被发行的企业必须通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子系统的认定,由认定子系统将相应的信息传到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模块才能据此对企业进行发行;发行后的信息将被用于发票发售、认证和报税各模块,作为各自进行相应业务操作的依据。

发票发售模块所售发票采取直接从“税务发票管理子系统”调拨的方法,不再进行发票的手工入库操作,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另外,向企业发售发票时直接读取企业发行信息,并读取企业的报税情况,对没有发行记录或没有报税的企业拒绝发售发票。

5.实现了各子系统模块的紧密集成和数据共享网络版税务端各子系统模块不再是单兵作战,而是形成了一个协调完整的统一体,使用同一数据库,统一登录和管理,各子系统只是完成不同业务处理的功能模块。

由于数据实时共享,某一子系统的业务操作数据都可以及时地被其他子系统采用作为其进行业务处理的依据,避免了人工传递业务数据的不准确性、滞后性以及操作的烦琐性。

(三)防伪税控系统与金税工程其他系统的关系金税工程是国家税务总局坚持增值税改革方向,按照“科技加管理”思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的增值税计算机监控网络,在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施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税务部门建立发票认证、发票稽核比对和发票协查等系统。

防伪税控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并与金税工程的其他系统相互协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子系统”中的纳税人信息将进入到防伪税控系统,作为企业发行子系统功能模块对所辖企业的开票子系统进行发行的依据:“税务发票管理子系统”向防伪税控系统调拨发票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销货方企业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存根联信息由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功能模块传到计算机稽核系统;购货方企业将发票抵扣联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真伪认证,认证相符的抵扣联信息进入计算机稽核系统,认证不符的信息传输到发票协查系统进行处理;稽核系统将抵扣联信息和存根联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缺联票等信息传输到发票协查系统进行处理;发票协查子系统接受委托或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指令,对有疑问的或已经确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处。

防伪税控系统作为金税工程的数据源,保证了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协同其他子系统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行情况置于计算机网络的严密监控之下,有效地解决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问题,减少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成为税务机关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杀手锏”。

(四)防伪税控系统的业务处理1、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发行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专用设备使用前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初始发行,这个操作是在税务端企业发行模块中完成的。

发行时初始化企业的专用税控设备将按密码系统生成每个企业自己特定的“密钥”,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子系统的发行授权信息将企业的税号、名称、最大开票限额等内容写入到被发行的税控专用设备中,发行数据也将保存在数据库中,作为其他业务操作的依据。

税务机关在进行发行操作时,除了要具有其本身使用的授权金税卡和IC卡外,还需要将欲发行的企业开票卡插在发行器(或延伸板)上,进行数据的写入如果企业的税控专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则需要在企业发行模块中进行专用设备的增领、补领、更换等维护操作,在操作的同时,将相应的数据记录到数据库中。

如果企业基本信息需要修改,其中包括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密码等,企业需携带有关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重新写入专用设备和数据库中。

如果企业需要增加开票机台数时,需携带主开票机的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其新增开票机的专用设备进行发行;企业要求减少开票机台数时,需将该分开票机所使用的专用设备退回;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时,需要将专用设备全部退回税务机关予以销毁。

2、防伪税控系统的发票发售对防伪税控企业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发票进行管理,是通过税务端发票发售模块实现的。

税务机关向企业发售发票时要参照企业的发行信息,企业从防伪税控系统购买发票的前提是该企业已经发行,按照发行时对企业购票限量限次信息卖给企业发票。

所谓限量就是企业每次购买发票的最大数量,限次就是企业每月购买发票的最多次数。

企业在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过程中每次购买发票时,系统还会自动查验购票企业上个月的报税情况,如果企业上个月没有按时报税,就不能购得发票。

企业购买发票时需要拿着本企业的税控IC卡,税务机关进行操作时将企业本次购票的起始号码和张数等内容写到企业税控IC卡上。

税控IC卡只记录一次购票信息,企业如果再次购买发票,需要将IC卡中的上一次购票信息读入到开票系统后,再进行下一次购买发票。

另外读入到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如果需要退回到税务机关,也要在开票系统中先将退票信息写到IC卡上,然后再持有退票信息的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退票操作。

对于有些企业发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或有些不法企业持专用设备卷逃,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时,可以采取失控发票注销。

对正常企业可以使用登记失控发票的方法,对不法企业可以根据其领购发票的情况以及已经报税发票的情况得到失控发票的具体信息。

在数据库中将对这些失控发票加上标记,以便进行追查。

3、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接收防伪税控企业按月报送的存根联报税信息是在税务端报税模块中完成的。

每月在规定的报税期内,企业要将上一会计月所开发票的明细和汇总数据通过开票系统抄到IC卡或软盘上,然后到税务机关报税。

报税模块读取企业的报税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

比对正确的数据将予以接收,提示企业报税成功,并在企业的税控IC卡上写入报税成功标志。

另外开票系统中的锁死期限也是在企业报税成功时,由报税模块写入企业税控IC卡的。

所谓锁死期限就是规定企业按时报税的限期,在这个限期之内如果企业没有按时报税,企业的开票子系统就会自动锁死,不能进行开具发票等有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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