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板上市条件定稿版
各板块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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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上市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IPO)板块
(1) 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按照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规定申请上市,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发行上市、宣布上市决定以及完成实施约束程序等。
(2) 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上市资料,包括财务报表报告、高管及董事任职资格、审计机构、业务细则及财务制度、以及上市股票的发行计划等。
(3)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市规定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证券交易制度及上市规定,保持良好的治理结构,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股价稳定,并满足市场发展要求。
2、中小企业板块
(1)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取得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上市权利,并符合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要求,如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报表等。
(2)中小企业需要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程序,例如登记申报、发行上市审核、上市宣告等等。
(3) 中小企业还必须依照证券交易所宣布的规定对投资者披露企业实施股票发
行计划及其他信息,并确保所披露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提供企业业绩,按照规定进行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披露等。
各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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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上市条件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b55b562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68.png)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在注册制下,各板的上市标准也相应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作为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其上市标准相对较高。
首先,上市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公司的股本总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公司还需满足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的财务指标,并且股东人数应在200人以上。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作为主板之外的重要交易板块,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主板而言稍低。
上市公司应该具备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股本总额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25%。
股东人数也要求在100人以上。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科技创新企业而设立的。
由于创业板面向的是高风险、高成长的企业,因此其上市标准相对较宽松。
首先,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股本总额应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20%。
创业板对股东人数没有硬性要求,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总的来说,在注册制下,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相对灵活,使得更多的公司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这种差异化的上市标准,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注册制下各板块上市标准的介绍,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不同板块的要求和特点。
在选择上市板块时,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各个板块的上市标准,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板块。
只有在满足相应上市标准的前提下,公司才能顺利上市,并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合理设置的上市标准,注册制下的股票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
相信在不断完善和优化的制度环境下,注册制将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发行人申请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24383c79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c9.png)
发行人申请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0年12月29日最新规定编辑整理如下:一、主板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财务指标:(1)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一致,较适合流通盘较小的发行企业)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规定的标准。
【一般企业要求】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四、科创板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规定的标准。
各板块上市条件
![各板块上市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dda8f4c3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91.png)
各板块上市条件各板块上市条件一、国内主板1. 上市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 具备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公司经营稳定,近三年持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具备一定的规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30%;-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需的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能力;-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2. 上市程序:- 证监会审查并反馈意见,进行反馈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调研和路演,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定价、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 交割、上市,正式挂牌交易。
二、创业板1. 上市条件:- 公司教育年限,近三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成长性,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主业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持续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2. 上市程序:- 证监会审查并反馈意见,进行反馈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调研和路演,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定价、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 交割、上市,正式挂牌交易。
三、中小板1. 上市条件:- 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规模较大,营收累计不低于1亿元;- 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投资价值;- 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自律规则健全,股东行为无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公告及时完整;- 具备上市后良好的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
一二三四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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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市场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基本定义折叠编辑本段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
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8)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9)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市场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
这同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三板市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6ecc10b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37.png)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一:引言公司上市是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形象和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公司上市涉及到不同的板块和市场,每个板块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个板块的条件,以供参考。
二:主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三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特权和利益相关方内幕交易等问题。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高成长性: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6.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7.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四: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资产负债比:负债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公司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四大板上市要求汇编版
![四大板上市要求汇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e6d1c3a769dc5022aaea0047.png)
监管机构 审核部门 审核方式 主体资格 主要服务对 象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发行部 核准制 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板 中小板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发行部 核准制 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 创业板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办公室 核准制 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 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 济、新服务、新农业、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 模式企业。
保荐人持续 督导
主要投资者
上市时间
需排队等待,时间不确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需排队等待,时间不确定。 需排队等待,时间不确定。 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企业改制;2.尽职调查与辅导;3.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 1.企业改制;2.尽职调查与辅导;3.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1.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对企业进行尽职调 报;4.申请文件的审核;5.路演推介;6.询价发行与上市。 4.申请文件的审核;5.路演推介;6.询价发行与上市。 查与辅导。3.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4.对申请文件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6、发行与上市。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票上市之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 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股本及公众 持股要求
(1)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 IPO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众持股不低于 (3)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低于5000万元,公众持股不低于25%,发行股份总数超过4亿 25%,发行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不低于10%,股 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4)不少于200 股,发行比例不得低于10%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人。
各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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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上市条件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各板块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各板块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4300ebdc192e45361166f523.png)
各板块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并公开上市需满足的财务硬性指标近三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板及中小板(上交所和深交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1亿元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为弥补亏损。
创业板(深交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新三板(创新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科创板:•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纳斯达克上市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742747dfe53a580216fcfe9c.png)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纳斯达克上市条件主板、中小板、创创板及创斯克上市件达条条主板、中小板创创板创斯克达件创准一创准二创准三主依法创立且合法存创的股有限公司份依法创立且持创创创三年以上的股有限份无无无体创公司格创创持创创创创创创在当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持创创创创创创在当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无年的创创史~两运无年原创面创创创创折股整创更创股公司体份原创面创创创创折股整创更创股公司可创体份限可创创创算)创创算);1,最近年创创盈利~最近年创利两两盈;1,最近3个会创年度创利创均创正最近一创政年度或个无无创累创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创增创~利数且累创超创人民创3,000万元~创利创者最近3年中的年两;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创利创不要以除非创常性创益前后创低者创创算扣中创有100万美元的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创创收入不少求依据~税前收入~于5000万元~最近年创创收入增创率两;2,最近3个会创年度创创活创创生的均不低于30,~创金流量创创累创超创人民创5,000万元~;3,创利创以除非创常性创益前后孰扣低者创创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创创创性或者最近3个会创年度创创收入累创超创准~符合其中一可,条即创人民创3创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创创创~弥市创创创创7500万美元~创创最近一期末无形创创(扣除土地使用创、最近一期末创创创不少于千万元两股创创益;创创创,达股创创益;创创创,达或者~创创创创及收益创创分要水面创殖创和采创创等后)占创创创的比例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创达7500万美元~求不高于20%有形创创创创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前创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税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年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创两税本市创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股创行前股本创创不少于人民创3,000万企创创行后的股本创创不少于3,000万元110万的公持股量众~110万股公持股量众~110万的公持股量~众本元公持股的市创价创众达公持股的市创价创众达公持股的市创价创至少众要800万美元~每股创1800万美元~每股创达到2000万美元~每求价至少创5美元~至价至少创5美元~至股创价至少创5美元~至少有400个持100股少有400个持100股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以上的股创~以上的股创~上的股创1条件主板、中小板创创板创斯克达条件主板、中小板创创板创斯克达主创创行人创主创创创突出。
中国资本市场各板块上市条件(一)
![中国资本市场各板块上市条件(一)](https://img.taocdn.com/s3/m/e89ed3e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65.png)
中国资本市场各板块上市条件(一)中国资本市场各板块上市条件A股市场的上市条件•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3年•最近三年连续经营活动并保持盈利•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争议•没有依法被罚款、被暂停上市等不良纪录•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前总股本的25%•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2年•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三年盈利总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争议•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前总股本的30%科创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3年•公司主营业务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或者最近三年盈利总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争议•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前总股本的10%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2年•最近两年连续经营活动并保持盈利•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争议•没有依法被罚款、被暂停上市等不良纪录•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前总股本的30%•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新三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公司注册时间不得少于2年•最近两年连续经营活动并保持盈利•公司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不存在重大争议•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前总股本的30%•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以上是中国资本市场各板块上市的基本条件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公司才能在各板块市场上市交易。
不同板块的上市条件有所差异,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仔细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和符合条件的要求。
(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
![(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https://img.taocdn.com/s3/m/fcfcd210a0116c175f0e48c6.png)
(创业指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壹、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上市的有关条件和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XX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于依法变更为股份XX公司时,能够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关联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和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方案的可靠性、生产运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且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于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运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方案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能够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于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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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在公司上市之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上市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公司治理方面的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和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和规范。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机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财务状况方面的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通常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盈利,并达到一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要有稳定的现金流,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3. 资产规模和市值方面的条件: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市值水平。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资产规模和市值的要求不同,一般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4. 信息披露方面的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定,并按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重要财务和经营信息。
信息披露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重要机制,也是上市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要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上市的程序、条件和交易所的规定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还会有一些其他条件和要求。
比如,中国A股市场对企业上市还有一些更具体的要求,如盈利能力、综合实力、股权结构等。
总之,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这些条件和标准主要涉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资产规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等方面。
通过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但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责任。
因此,公司在决定上市之前需要仔细评估自身的条件,确保能够达到上市的要求,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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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科创板A 股主板创业板 IPO 办法中小板件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体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资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3 年格经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 有营(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上 (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年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限连续计算 ) 可连续计算 )(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盈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利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长;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要(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求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计算依据;为计算依据;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低者为计算依据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亏损;合其中一条即可)亏损;(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条件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da531c2d647d27284b7351d8.png)
违法行为
公司管理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上市条件对比
新三板 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仅限于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 存续满2年(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无具体限制 根据经验总结的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2000万、净利润不少于400万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 业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限制行为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 委员
财务要求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各个板块上市挂牌条件——带表格版
![各个板块上市挂牌条件——带表格版](https://img.taocdn.com/s3/m/9f352f49b307e87101f69624.png)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成长板、创新板条件对比一、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
二、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和创新板挂牌条件
1、企业在成长板融资挂牌的条件(适用于股份制企业)
(1).成立满12个月且注册地在浙江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净资产500万以上;.
(3).主营业务突出,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
(4).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企业到本中心融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督,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企业在创新板融资挂牌的条件(企业形态不限)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管理规范,依法合规经营;
(4).具有突出创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5).有股权投资机构参股的企业可优先挂牌。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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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照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要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时,能够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差不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符合、行政和规章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差不多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操纵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截了当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工程实施后,也可不能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那么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进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往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许多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要是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能够落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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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上市条件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各板上市条件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
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⑩发起人的数量;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二、中小企业板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平台。
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拓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对我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意义深远。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
(1)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4)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实际操作中建议最近一年利润5000万,净资产收益率20%以上,增长率30%,创业板利润3000万)(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工作程序在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三、香港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
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
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一)特色香港创业板的市场特色与现有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