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大全
案件受理费court acceptance fee案情重大、复杂important and complicated case案由cause of action案子case包揽诉讼monopolize lawsuits被告defendant(用于民事、行政案件); the accused (用于刑事案件) 被上诉人appellee被诉人respondent;defendant本案律师counsel prohac vice本地律师local counsel毕业证diploma;graduation certificate辩护词defense; pleadings辩护律师defense lawyer辩护要点point of defense辩护意见submission财产租赁property tenancy裁定书order;ruling; determination(指终审裁定)裁决书award(用于仲裁)裁决书verdict(用于陪审团)采信的证据admitted evidence; established evidence草拟股权转让协议drafting agreement of assignment of equity interests查阅法条source legal provisions产权转让conveyancing出差go on errand;go on a business trip出国深造further study abroad出具律师意见书providing legal opinion出示的证据exhibit出庭appear in court传票summons; subpoena答辩状answer; reply代理词representation代理房地产买卖与转让agency for sale and transfer of real estate代理公证、商标、专利、版权、房地产、工商登记agency for notarization, trademark, patent,copyright,and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incorporations代理仲裁agency for arbitration代写文书drafting of legal instruments待决案件pending case当事人陈述statement of the parties第三人third party吊销执业证revocation of lawyer license调查笔录investigative record调查取证investigation and gathering for evidence调解mediation调解书mediation二审案件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发送电子邮件send e-mail法律顾问legal consultants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s法律援助legal aid法律咨询legal counseling法庭division; tribunal法学博士学位LL.D (Doctor of Laws)法学会law society法学课程legal courses法学硕士学位LL。
用韩礼德的语言和话语分析模式探究法律英语的翻译
用韩礼德的语言和话语分析模式探究法律英语的翻译
潘永霞
【期刊名称】《科教文汇》
【年(卷),期】2010(000)035
【摘要】韩礼德的语语分析模式,建立于他所命名的系统功能语法(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本文拟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为基础,将韩礼德的语域理论话语
语义和词汇语法与翻译实践相结合,从语场(field)、语旨(tenor)、语式(mode)和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篇章功能等三种元功能相互联系的角度,以及如何透过词汇语
法中的及物性、情态、主位--述位/衔接实现原文和译文话语语义(discourse semantics)所包含的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篇章功能等三种元功能的对等,以求让
后来的法律翻译人士从宏观上更加把握法律英语的特点,最终达到法律翻译更准确、地道.
【总页数】2页(P125-126)
【作者】潘永霞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6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315.9
【相关文献】
1.浅析翻译研究的功能途径——以韩礼德语篇分析模式和诺德文本分析模式为例
2.用韩礼德的语言和话语分析模式探究法律英语的翻译
3.从学科话语特征破解学科
教育的困境——韩礼德《科学语言》对话语深度研究的启示4.从学科话语特征破解学科教育的困境——韩礼德《科学语言》对话语深度研究的启示5.韩礼德语言研究取向之哲学溯源——《韩礼德的新马克思主义语言研究取向》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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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变得越来越重要。
准确的法律术语翻译有助于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进而维护法律权益和促进国际合作。
以下是一些在翻译法律术语时可以采用的重要策略。
专业化翻译对于法律领域的翻译,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以准确传达法律概念。
因此,在进行法律翻译之前,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词义准确在法律翻译中,每个单词都可能影响一整段文字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每个单词的词义,以确保译文的准确性。
如果遇到不确定的词汇,应借助专业词典、网络工具或其他资源进行查询。
语境考虑在翻译法律文件时,语境是决定词义的关键因素。
在不同的语境下,同一个词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词义。
遵循惯例在法律翻译中,有些术语有固定的英文表达方式,应遵循这些惯例,以确保译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例如,“法人”通常翻译为“legal person”,“合同”通常翻译为“contract”。
语序调整由于英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不同,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语序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例如,在英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首,而在汉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中或句末。
术语统一在一份法律文件中,应确保同一术语使用统一的译法,以避免产生歧义。
如果遇到多种可能的译法,应与法律专家协商以确定最佳译法。
注重修辞法律文件需要具有权威性和庄重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注重修辞,使译文的语言风格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还应注意文体的选择,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方式。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需要遵循专业化、准确性、语境化、惯例化、语序调整、术语统一和注重修辞等策略,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只有通过深入理解法律知识、熟练掌握语言技能和运用恰当的翻译策略,我们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翻译服务,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律术语的翻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
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基于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的一些方法和注意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了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基本概述、法律翻译的现状及现阶段遇到的一些问题、法律文本的总体特征和语言特色以及功能派翻译理论对法律翻译的指导。
【关键词】功能派;法律翻译;法律文本一功能派遣译者理论详述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
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导入译者抨击,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译者策略二者联系,发展了为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译者抨击模式,从而明确提出了功能派遣理论思想的雏形。
莱斯指出理想的译者必须就是综合性交际译者,即为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必须优先考量的就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
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
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
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
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
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
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
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先进经验交际和犯罪行为理论,明确提出译者犯罪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遣译者理论该理论将译者视为受到目的诱惑的,以译者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看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英语中的一种,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殊性,其语言特点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程度,但是在某些方面,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模糊语言,人们需要对法律英语中模糊限制语的用处进行确定。
本文根据法律英语的特点,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方面来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的运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法律英语翻译模糊语前言法律英语属于行业英语范畴,其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的固定术语也相对比较多。
在法律英语单词当中,包含着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这两种词语代表了语言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一般情况下,准确性是清楚的对某一内容进行表达,而模糊性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某种范围进行确定。
在法律英语中翻译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确切词语,但是根据所对应的内容,也可以使用模糊限制词语,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使法律英语翻译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从而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可并且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其本身具有严格的要求,不管在法律条例还是在语言表达当中,必须要保证其严谨性,而所对应的法律英语,也保持了法律所应有的特征,作为英语中的一个分支,法律英语翻译不仅要符合法律的特征,更要符合英语的特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也可以使用相应的模糊词语,但是其使用的地方和范围一定要严格把握,根据以上叙述可以知道,法律英语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法律英语翻译有着专业的法律术语。
同样的英文单词在不同场合的翻译下,会呈现出不同的意思,部分英语单词在法律英语的翻译当中,已经作为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进行使用,并且不能进行更改。
比如alibi在平常生活中可以翻译为“借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代表的意思为“不在犯罪现场”,另外还有box,这个词语在日常生活中被翻译为“盒子”,但是在法律当中就被翻译为“证人席”。
2.法律行话。
不管在哪一种行业中都有因职业而发展出来的行话。
法律范畴的特性决定了其对严谨性要求比较高。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翻译研究
2019年36期总第476期ENGLISH ON CAMPUS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翻译研究文/邱吟佳【摘要】法律翻译是实用文翻译领域里难度较大的一个分支,源语与目的语之间在语言、语用和国家法律文化三个层面的差异,给译者制造了一条难以翻越的鸿沟。
本文基于功能对等理论视角,剖析汉英法律文本的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评述,以期指导翻译实践,丰富和发展法律英译研究。
【关键词】功能对等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翻译【作者简介】邱吟佳(1991-),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翻译理论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规范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的基本法律。
它既涉及我国公民、法人和民事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事宜,也帮助外国政府机关、组织及个人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国法律,为在贸易往来等提供法律依据。
其译本质量关系到外国人对该法的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因此在翻译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语言的表达规范,实现法律概念和效力的对等。
在有关法律文本翻译的众多理论中,功能对等理论被认为是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之一,在法律翻译实践中的运用颇为广泛。
一、法律文本语言特征及其翻译概述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思想和法律信息的物质化载体。
法律文本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用词准确规范,真实贴切,囊括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惯用语;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拥有完整的体系,篇章结构讲究层次,表达简明扼要;表达方式多以叙述、说明和论证的为主。
总结来说具有准确、严密、朴实、庄严的特征。
法律翻译则是不同体系法律文本在各国语言间转换的活动。
我国的法律翻译始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发展至今,囊括条约、法规、诉状、合同、行政表格等诸多内容的翻译以及法庭口译,要求译者通晓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界三个领域的知识。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并且有着不同于文学翻译和其他非文学翻译的特点。
翻译有哪些类型
翻译有哪些类型
翻译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翻译类型:
1. 文学翻译:文学翻译是将一篇文学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该类型的翻译要求译者不仅要精准地传达原作的意思,还要通过语言的艺术性表达出原作的风格和情感。
2. 技术翻译:技术翻译是将科技类、工程类或专业类文章、文件或手册等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该类型的翻译需要译者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术语的理解能力,确保在翻译过程中不丢失原文的精确度和准确性。
3. 口译翻译:口译翻译是通过听懂一种语言并即时将其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这种类型的翻译常用于会议、旅游、商务谈判和演讲等场合,要求译者快速准确地传递原意,并能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灵活应对。
4. 笔译翻译:笔译翻译是将书面材料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主要包括文件、报告、新闻文章、小说等。
这种类型的翻译需要译者具备翻译技巧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忠实于原文但又符合目标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
5. 法律翻译:法律翻译是将与法律相关的文件、合同、法规等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这种类型的翻译要求译者熟悉法律术语和法律体系,并能准确传达原文的法律意义,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误解。
6. 商务翻译:商务翻译是将商务文件、会议记录、商务信函等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这种类型的翻译需要译者对商务礼仪和商业领域的文化背景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在商务交流中准确传达信息和避免误解。
总之,不同的翻译类型对译者的要求和技巧有所不同。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翻译,译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和文化理解能力,并且能够根据具体情境和要求进行合适的翻译处理。
从功能语言学的角度探讨汉英法律翻译中的词汇对等
度和价值取 向。角色定位可以通过使用人称代词 ,
语 法结 构 , 体 以及语 音 来 睨示 或 暗示 。这一 理论 语
更 加 突出语 言交 际过程 中人 际 功能 的重要 性 , 翻译 者在 翻译 活 动 中要 充分 考 虑 到这些 非 语 言 的 因 素
(o —ig ii ap c ) n n l usc set ,否则 译文看 起来 就 达不 n t s
、
功 能 语 言 学 与 翻 译 研 究
提到功 能语 言学 ,韩 礼德 可谓 占有 首席 地 位 。
到原 文读 者 阅读 的效果 了。 翻译离不 开语 言 , 译活动 也就是 使 用语 言 的 翻
在 2 世纪 7 年代 , 0 0 韩礼德提出了系统功能语法这 理论 , 他认为任何句子都有几个“ 只有满足一定 结 构 特 性 的 成 分 来 填 补 的 功 能 空 缺 (ucoa fnt nl i
的青 睐 。从 韩 礼德 ( AKHa ia ) 系统 功 能语 M. _. ld y 的 l
容上 与韩 礼德 的理 论思想 一致 , 四个 逻辑 功能 与 第 信息 间 的联 系 与人 们确定 这些联 系 的方式有 关 。 这 些功 能从 不 同角 度对 语 言进行 分析 , 不仅 包 括语 法 层 面 , 将 文 化 等外 在 因素考 虑 在 内 , 全 将语 言 还 完 看作是 个动 态 的交 际工具 , 明不 同语言 之 间的交 说 流 不仅仅 是语 码 的转换 , 是信息 和情感 的交 流 。 还
一
过程 。功能语言学理论提出后 , 翻译的功能途径在 2 世纪才露端倪 ,但在此以前就已经有翻译家意 0 识到不同的语境需要不同的翻译 , 但翻译 的好坏经 常是与原文本字面忠实程度有关 , 即使该 忠实有时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
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法律语篇的翻译单位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交流的基础在于言语行为的实施,法律语言的行为本质是从言语行为理论探讨法律语篇翻译单位的基础。
另外,对言语行为的区分也为理解法律言语行为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框架。
实例证明,正确区分法律言语行为类别并在翻译中加以运用,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源语言中该法律行为在法律范畴内的效力和意义。
通常说来,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以言行事行为指的就是法律言语行为,而动词则是体现法律言语行为的核心所在。
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是包含施为动词的语句,其中的施为动词是这一语句所表达的言语行为或施为用意的名称,即有什么样的施为动词就有什么样的言语行为。
如:例3. I permit you to go.例4. I order you to deliver the merchandise in two weeks.例3有施为动词permit,因此就是表示允许的(言语)行为;例4有施为动词order,因此就是表示实施命令的行为。
与之相对,隐性施为句就是不包含施为动词,转而换为一种暗含着施为行为的施为句。
如上两例用隐性施为句来表示:例5. You may go.例6. You shall deliver the merchandise in two weeks.说话人真正打算实施的言语行为是隐蔽、含糊的,需要在具体的交际环境当中加以把握。
在Austin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Searle对言语行为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考察,把施为性言语行为分成五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ives)、表情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然而,Austin和Searle 从语言学角度对言语行为的分类都受到了Habermas的批评。
按照Habermas的观点,Austin和Searle在分类时没有把法律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考虑进去,其中他特别指出Searle对指令类的划分欠考虑。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3、文化对等
文化对等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文化差异,避免因文化误解导致翻译失误。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需了解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文化背景,以确保译文符合 目标语言的文化习惯。
三、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译者应运用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准确传达法律概念、描述 法律行为,以提高翻译质量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应用实例:
2、描述法律行为
法律英语中描述法律行为的词汇较为专业和精确,译者需确保准确传达原文 含义。例如,“arraign”一词在法律英语中表示“传讯”,而不是简单的“指 控”或“责备”。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准确理解并选择适当的词汇来描述 法律行为。
四、结论
本次演示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出发,探讨了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和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以及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翻译功能对等理论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意义、形式和文化等 方面的对等,以确保准确传达法律概念和描述法律行为。
在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中,功能对等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语义对等: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首先要追求语义的对等,即翻译后的术 语应该与源语言的术语在含义上保持一致。这需要翻译者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都 有深入的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2、文化对等:法律英语术语往往蕴含着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含义,因此翻译 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文化的因素。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翻译者应尽可能在目 标语言中找到与源语言文化内涵相对应的词汇,以避免因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
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 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
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目录
01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 特点
从语域理论视角看法律英语词汇翻译
从语域理论视角看法律英语词汇翻译摘要: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工具性语言,不仅是一门专业的语言,它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本研究旨在探讨语域理论范式下法律英文词汇是如何被选用的,并验证其中对高语域词汇的一贯运用。
通过本研究以期促进法律翻译者培养英文词汇翻译的洞悉力。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词汇;语域理论一、引言翻译作为信息的社会中介行为,是人文主义研究的核心对象[[1]]。
法律翻译工作面临的任务是译员需要理解给定的法律文本,以便将其以另一种语言呈现给法院、律师或当事人。
在20世纪80年代的“简明英语运动(Plain English Movement)”之后,虽然许多律师开始用通俗的英语来撰写法律[[2]],但法律语言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保留着不同类型且难以理解文本特征。
例如,法律语言中常出现日常英语交流中很少使用到的“herein”、“therein”和“aforesaid”等古旧词汇[[3]];法律行话和泊来词的使用也是其明显特佂。
而且,法律文本常常使用“高语域”词汇,即非常正式的词汇,例如用“abide by”代替“obey”,用“the deceased”代替“the dead people”等[[4]]。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所以在法律语境下的文本处理相对困难,有时甚至需要译员去仔细研习不同的法律体系,以此来弄清某个法律词汇的真正含义。
本文主要运用语域理论去看待法律翻译中词汇翻译的特殊选择,也是在现有学者们对功能语言理论和对法律中英词汇典型特征的研究成果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5]](以下简称“《国安法》”)中几个翻译用词为例,分析这些高语域法律词汇在语域理论视角下的使用。
二、语域理论语域理论(Register Theory)出自60年代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它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伦敦学派的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提出的“文化语境”和“情境语境”(后发展成为“语域”)[[6]]。
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
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简单来讲,‘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指的是根据目标语言文化中的功能来翻译源语言文化中的法律文本。
这一理论正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其在法律翻译领域的应用也日趋重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我们就可以看到它是如何起作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可以被应用到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中的。
首先,这部法律全面而又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合同的法律原则,包括订立合同的条件、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可变性以及合同的有效性。
其次,它还明确指出,当翻译合同时,应把握其核心内容,上下文和法律背景,以保证翻译准确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法律翻译者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材料,其中包括关于合同术语的词汇表、关于法律文本框架的模板以及关于法律原则和需要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通过这些参考材料,法律翻译者可以熟悉术语、获取文本结构和法律原则的相关信息,从而尽可能地将源语言中的合同更准确地翻译成目标语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提出了在法律文本中使用单词时应尽量遵守原文意思的原则,以确保最终生成的翻译稿有效并准确无误。
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地译出原文本中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提出了采用更多的定语、描述性句式和一致性等手段的原则。
事实上,近年来,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在法律翻译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源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复杂性的背景下,它可以帮助翻译者以最恰当的方式将源语言中的法律文本准确地表达成目标语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其详细地指引了翻译者如何在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获得最大的精确性,从而使得法律翻译更加准确、可靠、合乎文化逻辑。
总之,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法律翻译为将源语言中的法律文本更好地译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从而更进一步的改善法律翻译的质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例,它既全面又详尽地教会了翻译者如何把握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差异,进而译出最准确的翻译稿。
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语言英译策略探究——以《合同法》为例
2472019年46期总第486期ENGLISH ON CAMPUS 功能对等理论下的法律语言英译策略探究——以《合同法》为例文/杨 雪 张 媛 陈 帆掌握源语言和目的语的不同文化内涵,才能做得准确的翻译。
三、功能对等理论下对法律翻译的难点的处理1.词汇对等下法律术语的翻译。
(1) 对于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的翻译,采用直译与意译相结合的翻译方法。
对于法律语言中的一些专业名词来说,简单的直译无法完整准确地表达出原文的含义,然而每个词句都追求意译又会增加翻译的难度。
因此,采用直译与意译的结合,既可以发挥直译的简便通俗的特点,又可以充分利用意译的准确的优势。
对于出现词汇空缺的法律术语的翻译,采用意译法。
词汇空缺是指,在一种语言中的表述,(2)在另一种语言中难以找到与之对应的词汇和表述,在法律语言中,不难发现这种现象。
2.句法对等、篇章对等下的长句翻译。
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法条和司法解释无疑是一大难题,冗长的句子,专业又繁杂的术语,都是翻译过程中的一大难关。
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对这样长句多采用意译和减译的方法。
更多的强调翻译的内容,其次兼顾翻译的形式。
3.文体对等下的语篇风格翻译。
为了准确传递法律意图、信息内容,法律语篇文本都要按照比较固定的语篇文本模式、文本结构进行构建。
尽管不同于其他文本类型,但作为表达法律相关信息的文本类型,就要通过固定的程式化的结构来表达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内容的合理性、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律效果的权威性。
功能对等理论中的语篇对等原则,要求对文本的翻译要根据语言是怎样在特定的语境中体现意义和功能,语篇对等包含三个层面:上下文语境,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使用意译和改写的方法。
译者必须要在完全把握法律文本的所表达的内涵、文化等才能够准确的翻译出法律语言的语篇风格。
四、结束语法律语言是连接人们与法律的桥梁,其翻译对于帮助理解法律、使用法律都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语言的翻译工作必须严谨认真。
语篇角度分析法律文本翻译
应用文体对比与分析对《Deed of Covenants and Guarantee》英译文的对比赏析——从语篇角度对比分析法律文体翻译1.应用文体1.1应用文体:应用文体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为处理公私事务时所常用的具有直接使用价值和某种固定程式的各种文章的总称,包括人们用来解决和处理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事务和问题、有直接应用价值、有约定俗成表达要求、行文简洁的各类文章。
它是人们进行思想交流、情报互通、问题解决和事务处理的实用性工具。
应用文体是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文体,从语言较随便的便条、语言简明的电报等到语言极其规范的公函、合同、协议等,都属于应用文体的范畴。
1.2应用文体的特点:应用文体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文体的实用性、内容的真实性、体式的规范性和语言的简明性。
1.2.1文体的实用性:应用文体的实用性是指该类文体在处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中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它包括内容的现实性和时效性。
1.2.2内容的真实性:应用文体内容的真实性是指该类文章的内容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虚构和杜撰,文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材料等都要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的艺术加工。
1.2.3应用文体的体式规范性是指该类文体因目的不同而需要选用不同的文种和适应不同的格式要求。
1.2.4应用文体语言的简明性是指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该类文章应该以言明事实、解决问题为主旨,在语言上力求简洁、明确,避免使用一些不切实际的赘述。
1.3应用文体翻译:应用文体翻译包括除文学翻译与权威性学术著作之外的所有文本的翻译,包括科技、经济、法律、旅游、广告、公函以及其他应用性文本(如产品说明书、可行性报告研究、履历、菜谱等)。
1.4应用文体翻译的基本原则:应用文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进行交往,相互传递信息的一种文体形式。
应用文体的基本功能是荷载人类社会的规约性信息。
与文学作品翻译相比,应用文体翻译的本质在于“信息”的传递,强调真实性,重视信息传达的效度。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法律语言翻译探究
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法律语言翻译探究作者:陈帆张媛杨雪来源:《赢未来》 2019年第4期陈帆张媛杨雪(滁州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摘要:翻译讲究精确准确,对于法律而言,其最大特点即为言语严谨简洁,故而,对法律文本的翻译更加追求精准,进而体现其专业性和庄重性。
本文将以《物权法》为例,探究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翻译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翻译;功能对等现今,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在法律层面的联系也不断寻求更加深入的交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我国对外活动日益增加,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文献被译为外文的数目不断增加,同时也有很多外来法律文献被引入并译成中文,不可忽视,法律翻译在国内、国际社会中将带来日益重要的作用,可见,法律翻译的重要性愈加明显。
法律翻译被称为是沟通世界各国法律文化交流的桥梁,其翻译忠实、通顺和达意与否将对提高中国法律和法律文化的境外影响力产生很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外国借鉴引入国外优秀法律文化。
因此,准确翻译法律文本必不可少。
一、法律语言法律语言是法律从事者在其实践过程中使用的特殊工作语言,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严密性。
法律语言有其独特的习惯用语、句子结构以及整体风格。
法律语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庄重性、准确性、严谨性和逻辑性。
法律文体是一种用语正式的问题,法律文本较之其他类型文本更显客观,用语规范、庄重严肃,不含个人情感和主观想法。
法律语言的翻译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工作。
首先,它是一项涉及到两种语言的翻译工作,要求译者对两种语言足够的熟悉,能充分了解两种文化,在翻译时能正确使用词汇和句式进行严谨地道地表达。
其次,它还涉及到法律体系的知识,需要译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能在正确理解法律文本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进行翻译解释。
基于此,在法律语言的翻译实践中,译者需要正确把握法律语言的特点,实现法律译本的准确严密。
二、功能对等理论功能对等理论是尤金奈达提出的,他是西方著名语言学家、翻译家,被世人称为当代翻译理论界的泰斗。
认知语境观视角下的法学多义术语翻译探究
法 律事 务 的交流 。随着全球 化 的不 断发 展 , 各 种法 律 文 书 的 翻译 成 为 法 律 交 流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
领 域 中可 以分 别 翻 译 为 “ 抛弃权利” “ 遗弃” “ 犯 罪
L I U Y u j i n g
Abs t r a c t : T h e t r a n s l a t i on o f p o l y s e mo u s l e g a l t e r ms i s a n i mp o r t a n t a n d al s o d i f i c u l t p ar t i n t r a n s l a t i o n .
中国科技术¥  ̄ / 2 0 1 5年 第 4期
认 知 语 境 观视 角下 的法 学 多义 术 语 翻译 探 究
刘谕 静
( 滨 州 医学院 , 山东烟 台 2 5 6 6 0 3 )
摘 要 : 法学术 语 的多义 性为 法 律 文本 的准 确 翻译 造 成 了障碍 。 法 学 术语 的正 确理 解 和 翻
F r O m c o gn i t i v e p er s p e c t i v e.t h i s p a p e r s t u di e d t h e c o n c r e t e wa y s i n wh i c h c o n t e x t c a n h e l p t h e t r a n s l a t i o n o f
中止” “ 破产财产托管人发还财产” “ 解除合同” “ 委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3 — 2 3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与翻译原则#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与翻译原则----万法通学院法律英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体或该语体的部分用语,它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
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因为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而法律英语有其特有的风格,在翻译上也有其特有的方法和要求。
1 法律英语词汇特征及翻译法律语言的显著特点常常首先表现在词语的运用上。
Mellinkof 列出法律英语中词语使用的9 种情况: ①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②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 ③拉丁词和短语; ④普通词汇中不包括的法语词; ⑤法律专业术语; ⑥专业行话; ⑦正式词语;⑧多义语; ⑨极端精确表达词语[1 ] 。
下面举例说明:1) 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
比如,action (诉讼) ,avoid(取消) ,consideration(对价) ,execute (签署) ,prejudice (损害) ,sae (除了,除⋯⋯外) ,sere (送达) ,said (上述,该) ,minor (未成年) 或major (已成年) ,instrument (法律文件) 等等。
2) 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
古英语(OldEnglish) 是公元约1100 年以前的英语, 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 则是公元约1100 年至1500 年间的英语。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大量使用以here , there 和where 与介词合成的词,比如, hereafter , herein , hereunder , hereafter , thereto , whereby ,万法通学院:wherein ,等等。
一些中古英语词语也较常用,比如, afore2said , witnesseth等。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
司福成
【期刊名称】《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在语用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分析法律语言翻译中的各种语用问题,探讨了法律英语语用翻译中"等效翻译"的具体矛盾,从而揭示出法律语言翻译应当遵循法律语言的文体特征,在翻译中要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原文的"语境意义",对原文进行语境、语域、语体以及语用逻辑的分析,同时也要把握好译出语(汉语)表达的法律语言风格,才能使翻译的译文不违背原文的语义宗旨,才能使译文更加体现原文的法律语言精神,起到法律语言应有的法律效应.
【总页数】8页(P116-123)
【作者】司福成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313
【相关文献】
1.法律英语短语 subject to 的语用翻译之探讨 [J], 曾小云
2.法律英语短语subject to的语用翻译之探讨 [J], 曾小云;
3.浅谈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 [J], 高明阳
4.浅谈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 [J], 高明阳
5.浅谈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 [J],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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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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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 9 2 , , 16 .) 女 河南南 阳人 ,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 授 , 博士 , 主要从事翻译学 、 应用语言学研究 。
马
莉 : 用 视 角 下 的 法律 语 言 翻译 语
事物 时所 选 用 的语 种 或 选 用 某 一 语 种 的部 分 用 语 ,后来 亦 指 某些 特 定 法律 意 义 的词语 , 且 扩 并 展 到语言 的其 他层 面 。法律 文化 是使 用法 律语 言 作 为 表达 方式 的群 体所 特有 的方 式和 现象 。法 律 语 言作 为一 种语 言 功能 变体 ,它 是法 律 文化 的产 物 和载体 。用 文化语 言学 的 眼光来 看 ,法律 语 言
与法 律文 化关 系密 切 , 而法 律 思维 是 沟 通两 者 的 桥梁 。法 律学 科本 身 的特殊 性 以及法 律 长期在 人 们 的政治 、 济 、 学 和文化 生活 中所 发挥 的强 大 经 科 的规 范和 调节 作用 , 得法律 语 言在实 现其 调节 、 使
所 谓语 用修 辞是 指在词 汇 的概念 意义 上添 加使用 该 语 言 的 国家 的文 化 、 史 及 风 俗 色 彩 的语 义 。 历
等等领域 , 其理论指导作用也越来越 明显。语用 学在各个研究领域所取得 的研究成果都为翻译研 究提供 了科 学 的分 析 方法 , 被 运 用 到 翻译 研 究 并 与实 践之 中 。而 在翻译 过程 中语用 学 的理论也 得
到更 进一 步 的检 验和 完善 。语用学 各个 研究领 域 所 取得 的研 究 成 果 都 可 以 为 翻译 研 究 提 供 科 学 的、 微观 的语用 学分 析方法 。总之 , 翻译 中应 用 了 语 用学 理论 , 能译 出佳作 来 , 便 更能成 功完 成作 者 与译者 及读 者之 间的交 流 。 法 律语 言这一 术语 源于 西方 , 英 语 中它 原 在 指表述 法律 科学之 概念 以及用 于诉讼 和诉 讼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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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中国司法界著名的 原则式口号。在法律上,宽与严指的主要是定案 时的处理。更具体地说,即主要体现在案件判决 时所处刑 罚 的 宽 与 严 上。 对 于“严 厉 的 判 决 ”的 翻译,应作“ stiff / harsh sentence”。其实英美国 家司法实践中一般译作“tough sentence”。例如: Rapists,armed robbers and violent criminals are being given much tougher sentences,it was revealed yesterday。“tough”的反面“宽”则是“soft”。所以 一项宽大的判决,英语就是“soft sentence”,例如: Last night lrvine patnick ,Tory MP for Sheffield Hallam,said he had written to the Lord Chancellor warning that soft sentences only encourage sex offences。当然,表示“严”、“宽”的词英语中不止这 两个,还有“severe”、“lenient”等等。只是我们在 这里介绍了有原文根据的“tough / soft sentence”。 不过,从比较的观点来看,有一点是耐人寻味的: 汉语作“宽”与“严”而英语与之相应的却是“软” ( soft) 与“硬”( stiff / tough) 。
2012 年7 月 第4 1 卷 第4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中图分类号:H315.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 2012) 04-0094-( 06)
由于翻译这一现象本身的复杂性、翻译研究 对象的多样性、现有翻译理论来源的差异性等,翻
译研究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学科。这一现象 说明人们对翻译现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有待深 化,需要从其他学科中汲取养分,从更多的相关学 科引进理论。而语用学理论正在被应用到语言教 学、跨文化交流、语言习得、语际语言研究和翻译 等等领域,其理论指导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语用 学在各个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都为翻译研 究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方法,并被运用到翻译研究 与实践之中。而在翻译过程中语用学的理论也得 到更进一步的检验和完善。语用学各个研究领域 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都可以为翻译研究提供科学 的、微观的语用学分析方法。总之,翻译中应用了 语用学理论,便能译出佳作来,更能成功完成作者 与译者及读者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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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莉: 语用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翻译
事物时所选用的语种或选用某一语种的部分用 语,后来亦指某些特定法律意义的词语,并且扩 展到语言的其他层面。法律文化是使用法律语言 作为表达方式的群体所特有的方式和现象。法律 语言作为一种语言功能变体,它是法律文化的产 物和载体。用文化语言学的眼光来看,法律语言 与法律文化关系密切,而法律思维是沟通两者的 桥梁。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长期在人 们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 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使得法律语言在实现其调节、 规范作用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身的语体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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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年
也就慢慢为大众所熟悉和接受。如中央电视台将 有关失足青少年改造的节目取名为“‘家’在高墙 内”; 而《大墙内外》则是河北一家有关狱政改革 及罪犯劳改劳教的学术刊物,在司法界享有较高 的声誉。同样,英、美等国的监狱也与“wall”结下 了不解之缘。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 格( Warren Burger) 曾提出过一项著名的狱政改革 方案,主要的策略是在监狱举办工厂,沃伦·伯格 把这 种 工 厂 称 为“factories with walls”。这 里 的 “walls”便与汉语中的“高墙”或“大墙”具有异曲 同工之妙。此外,英语俚语“go over the wall”也不 是一般 意 义 上 的“翻 墙”,而 是 指 罪 犯“越 狱 脱 逃”。最后,在“wall”的这种语义上甚至还衍生出 了诸 如“关 押”或“囚 禁”等 另 外 一 些 语 义,使 “wall”变成了动词,如: Let’s wall the prisoner in the castle. ( 咱们把这个犯人关在城堡里吧。) 与 此类似的范例是英语 iron 和与其相对应的汉语中 的“铁”。自古以来,坚固的“铁”总喜欢被人们做 成各种刑具,用在监狱等场所。此种习俗在中国 法律文化 中 留 下 深 深 的 烙 印。 由“铁 ”的 属 性 隐 喻而生的国俗语 义 也 就 反 映 在 诸 如“铁 镣”、“铁 窗”、“铁案”、“铁证”等与法律相关的词汇中。同 样,英语的“iron house”指的是“铁窗”,隐喻监狱; 而“leg irons”则 是“脚 镣”; “an iron bound person”指的是“戴脚镣手铐者”。此外,“iron maiden”也绝不是指“女强人”,而是“铁女刑架”,指古 时候一种外形像女人,内部装有尖钉的残酷刑具。 又如英语“flower”和汉语的“花”。汉语中的“花” 在其概念意义,即“种子植物的有性繁殖器官,由 花瓣、花萼、花托、花蕊组成,有各种颜色,有的长 得很鲜艳,有香味”的基础上,衍生出隐喻女子的 国俗语义。于是民间流传有“姊妹花”、“花魁”等 说法。而俚语“采花大盗”则与法律相关,指的是 专门玷污女子,尤其是玷污清白处女的淫贼。无 独有偶,英 语 的“flower ”也 被 增 添 了 相 同 的 法 律 国俗语义。如 由“flower”派 生 的 词 汇“deflower、 defloration”都 有“玷 污 处 女”或“使 女 子 失 去 童 贞”的语义。[7]( P1560)
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源于西方,在英语中它原 指表述法律科学之概念以及用于诉讼和诉讼法律
收稿日期:2012-05-2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文化因素的法律语言翻译研究”( 12BYY019)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重点项目“认
知环境下的法律语言翻译及文化信息重建”( 11ZS167) ; 华东政法大学校级项目“基于文化视角的法律语言翻 译研究”( 10HZK012) 作者简介:马 莉( 1962- ) ,女,河南南阳人,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翻译学、应用语言学研究。
2. 法律语用修辞的差异 法律修辞不仅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文体特征, 也反映出某种法律文化中法律体系( 体制) 的典 型特征。因为法律文本特殊的社会功能和实用价 值,“法律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以外,还 96
应 照 顾 到 法 律 功 能 ( legal function ) 的 对 等”。[8]( P896) 所以研究法律术语翻译中的语用修辞 差异并解决由此产生的困难就显得非常重要。英 语国家法律文化中具体的法律传统、现实生活、社 会制度和民族心理是造成英语法律术语翻译中语 用修辞差异的主要原因。
July ,2 0 1 2 Vol . 41 ,No . 4
语用视角下的法律语言翻译
马莉
( 华东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上海 201620)
摘 要: 法律语用修辞是具有法律文化负荷的用语,是词汇语义民族性的一种表现,具 有鲜明的民族法律文化特色。为实现法律文本翻译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译文不仅要从词法和 句法两个层面转达原文信息,而且要透过语言形式体现其文化语用内涵,体现中外法律文本特 有的文化内容在法律语言中所产生的语义效果及不同的语用特征。文章拟通过探讨法律语用 修辞对于法律文化的构成性作用,从而使法律文本翻译能够超越语言的表面形式兼顾文化和 语用内涵而实现功能对等。
二、法律语言翻译中的文化语用特征及翻译
中国语言学界对语用修辞的研究方兴未艾。
所谓语用修辞是指在词汇的概念意义上添加使用 该 语 言 的 国 家 的 文 化、历 史 及 风 俗 色 彩 的 语 义。 离开民族文化背景,人们很难完全理解语言单位 的含义。语用修辞问题广泛存在,法律翻译也不 例外。正如 美 国 法 律 语 言 学 家 塔 斯 玛 ( P. M. Tiersma) 所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法律是 词汇的法则”( Our law is a law of words) 。[3]法律 词汇是体现各国法律文化、历史渊源的载体。在 人类数百年法律发展历史进程中,难免在法律词 汇语义中出现一些反映本民族法律文化特色的语 用修辞。法律文化是使用法律语言作为表达方式 的群体所特有的方式和现象。法律语言作为一种 语言功能变体,它是法律文化的产物和载体。法 律语用修辞是具有法律文化负荷的用语,是词汇 语义民族性的一种表现,具有鲜明的民族法律文 化特色,也 被 称 之 为 法 律 语 言 的“国 俗 语 义 ”。[4] 通过对英汉语用修辞差异的研究,说明法律语用 修辞研究与英汉法律翻译有着重要关系。在语际 转换时,译文修辞不仅要从词法和句法两个层面 转达原文信息,而且要透过语言形式体现其文化 内涵,体现中外法律文本特有的文化内容在法律 语言中所产生的语义效果及不同的语用特征。正 确理解这种法律语用特征,对实现语际间语言单 位所含信息量的等值转换、确保最大限度地表达 原文所含的信息、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一定会起 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就译者而言,处理一般的语 用特征尚是翻译中的“最大困难之一”,[5]( P62) 处 理法律专门领域中的语用特征的难度自然也就更 大。香港回归前夕,为将香港的英文条例( Ordinances) 译成中文,香港学术界曾就英美法的可译 性进行过激烈论战。争议焦点之一就是翻译中对 法律语用特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