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无菌物品保存、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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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无菌物品保存、隔离制度

第一条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第二条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7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第三条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第四条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第五条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框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定期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³,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第六条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第七条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第八条对特殊患者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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