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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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物资存放安全,规范物资管理,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资的特点、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和其他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库房、罐区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第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并应设置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窃等工作。
第六条在仓库、堆垛和罐区应设明显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七条仓库应设置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管理制度,做到发放准确。
第九条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应必须熟知所管物品名称、理化性质、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做好日巡查工作,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
物品变形、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一切产生电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条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应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组织管理
(一)仓库应设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完成领导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巡逻检查制
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
素质。
4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储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护间距。
(二)库存物资的存放应满足仓库物资存放“五距”要求。(三)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存放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与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干燥的库房,并安装检测仪器,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五)物品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火种隐患,确认后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装卸管理
(一)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二)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货物不得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三)起重装卸货物车辆应经检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
(四)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七条电器管理
(一)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物品距离应在0.5米以上。
(二)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三)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
(四)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五)仓库内的电器设备须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火源管理
(一)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二)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周围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一)库房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管理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维护、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挪用、埋压、圈占。
(四)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二十条检查管理
(一)三查制度:即上班查,查库房门、窗、锁有无损坏和异常,开启是否灵活,防止坏人破坏,查库房内有无老鼠等小动物活动痕迹、通风口铁丝网是否损坏,查消防、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查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可靠。班中查是指上班期间查危险品进、发货情况和温度、湿度、通风等养护措施。下班查,即下班前保管员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门窗锁闭情况、电源是否切断,确认安全后方可
下班。
(二)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