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学的研究现状及下一步研究课题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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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学的研究现状及下一步研究课题的设想

1992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轨道,最初数年,由于太多的现实问题遮蔽了研究者的视线,新闻理论一度被忽略,研究相当零散。最近几年,开始呈现新闻理论研究“回归”的趋势,因为对许多具体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只能建立在理论研究深化的基础上。对理论思维的回归,也借助了新闻传播学博士生和硕士生数量迅速扩大的外部原因。他们限于条件和经费,在抽象思维方面发展的较多;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入门的研究人员,首先的训练也应该在这个领域。于是,诸如新闻事实、新闻价值、客观性、新闻真实等等,面临新的环境,再次被提出讨论。传统的关于传媒性质任务的认识,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前提下,变得多样化了。传播学研究中一些较著名的假设,无形中为新闻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方法。各种涉及当前传媒实际工作的热门话题,也持续数年,常说常新。下面是对近年新闻学研究情况的概述:

1,对新闻传播现象本身的研究

对新闻传播现象本身的研究,这几年主要围绕着区分新闻与宣传展开的。近年新闻学界展开的“用事实说话”是否新闻写作规律的讨论、2003年年末纪念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发表60周年的学术会议,深化了对于新闻、宣传内涵差异的理解。有的文章认为,新闻与宣传的不同点在于:宣传重符号,新闻重信息;宣传要反复,新闻重新意;宣传重观点,新闻重事实;宣传重时宜,新闻重时效;宣传重操纵,新闻重沟通;宣传有重点,新闻讲平衡。

对新闻和新闻传播业的认识,近年也从不同角度得到较多的论证。一般地说,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然而,有的文章指出,新闻只是为社会上某些具有吸引力的事件提供了传播渠道。作为叙事的新闻,它的本质是透过“知晓”以获取知识,而历史属于理解性的知识范畴。“新闻→历史”的简单转换关系忽略了不同学科主体的差异。

关于这方面的文章有一些,不算多。有几本标题为“新闻理论”的书,基本是用政治套话编织的,学术价值有限。杨保军的《新闻事实论》(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对新闻事实的探讨较有深度。

2,新闻真实问题研究

近年最为集中的新闻理论话题是新闻的真实性,文章很多,但没有出版专著。这个老话题重新成为研究对象,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利益驱动下的假新闻泛滥。

有的文章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假新闻的泛滥,即社会假冒伪劣成风的环境、存在假新闻流通的市场、假新闻制造者适应了受众的某些接受心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欠缺。基于过去一些假新闻被告上法庭的“教训”,现在的假新闻往往无特定指向,它不以侵害当事人为目的,以假人物、真的大地点和假的小地点(通常乡以下的小地点是假的)为掩护,编造煽情、轰动的内容(有的格调还很高)以骗取利益。

有的文章认为,普通受众对这类假新闻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拥有诉权,因为受众购买报刊这一交易行为构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对其质量的主要要求便是真实性。普通受众对媒体内容真实性问题起诉的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问题:如果媒体造假,非报道指涉对象可以起

诉它。至少这类假新闻侵害了受众的“一般人格权”。当人们看到新闻故事感动得流泪,而事后发现是假新闻,无疑当事人感情上受到伤害。这是对公民的欺骗和精神侵害,对人的极大不尊重和蔑视,而保护人格权是民法的基本理念。

关于新闻事实本身,有的文章谈到,如果新闻真实还要从价值的层面去思考,就会将真假的判断渗透到基于利害关系的价值判断。不同内涵的判断绞合在一起,使人们对事实真实不真实这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变得复杂化起来。这种思维模式的特点要求价值判断统领事实认识,融事实判断于价值判断之中。还有的文章认为,新闻要努力追求法律层面的真实,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取证不当的事实、证据存疑的事实。

现在关于科学的报道中出现假新闻的比例在增大。有的文章指出,出现这类假新闻的主要原因是传媒对科学的误读。主观性误读表现在对权威的习惯性服从,缺乏追究真相的意识,更缺乏对真相追究者的尊重和褒扬。客观性误读表现在偏重科学事实的应用性和轰动性,新闻的叙述语言歪曲了科学语言。大多数科学报道是可以避免误读的,这就要求传媒对科学语境的了解,并通过在符号的解读方面与科学界的协商解决问题。

3,新闻价值研究

关于新闻价值,有的文章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价值,是指新闻事实与人们原有认识之间的差距,差距越大,新闻价值就越高。但是人们的认识在变化,某些熟悉的事实中与众不同的情况、熟悉事实数量的明显变化本身,都可能具有新闻价值。有的文章对新闻价值给出一个新的定义: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过程中,活动主体(传者、受众)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新闻事实)之间的关系。

还有的文章认为,由于当代社会生活类新闻大量进入报道、新闻来源发生了变化、构成新闻的因素扩大了、新闻需要解决大量社会问题等四个原因,构成现代新闻的价值因素应当是:获知价值、激励价值、获益价值、娱乐价值。与强调新闻价值相反,“反新闻价值”的新闻选择标准在新形势下也得到论证,强调以“亲社会意识”校正以往的选择标准,反对新闻传播中对弱势群体的歧视。

关于新闻价值的著作,2003年出版了杨保军的《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研究较深,但从哲学认识论角度研究,令人感到晦涩难懂。

4,新闻法治研究

随着我国传媒近年的急遽扩张,传媒与社会发生的矛盾冲突也增多了,呈上升趋势的“新闻官司”刺激了传媒与法的研究。由于许多问题处在意见很难统一的职业道德层面,讨论颇为热烈,涉及新闻侵权的各种情形、与传媒相关的著作权问题,以及隐性采访的合理性、“新闻策划”的理解、新闻损害、记者特许权、采访权的法律依据、隐匿权、更正与答辩权等等具体话题。部分法学家参与这方面的讨论,使得传统新闻学微观新闻法治研究方面得到强化,但宏观的新闻法研究,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近年讨论较为集中的是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问题。多数学者的文章认为,目前偷拍偷录几乎被运用于一切被拒绝采访的情形,说明传媒的守法意识淡漠。这种采访应是极为偶然的,在万

不得已的情况下方考虑使用,而且要经过传媒领导层的批准和责任程序。徐迅著《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就这个专题做了深入的研究。

关于记者采访权的讨论,也是近年的一个热门话题,有的文章认为,记者的采访权是与生俱来的,当他们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担负起发布新闻的责任时,便拥有了采访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采访权在中国没有作为一项授权性规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它是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中延伸出来的。新闻工作者是公民,他们和他们所在的媒体是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为满足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才拥有采访和批评的自由权。记者不享有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特权。

近年提出的“新闻损害”概念,从法治视角对日常报道中由于新闻业务的不熟悉或工作的不谨慎,无形中产生损害当事者的各种情形,做了理论阐述。有的文章总结了以下情形:新闻写得越细,越透明,差错越大;经济报道中些微的差错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害;进行式报道中报道不及时造成对当事者的损害;报道中传统的绝对化判断对当事者造成的损害;由于错误地正面报道了违规经济行为造成的社会性损害;转载中发生的损害扩大化问题等等。

5,舆论监督研究

舆论监督的研究可以视为新闻理论的一个话题,也是近年的一个热点,文章很多。学术性文章集中讨论的是对舆论监督本身的认识,以及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问题。有的文章认为,鉴于我国特殊的媒介体制,舆论监督是作为党和政府管理、领导职能的延伸和补充发挥作用的,现在舆论监督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原因在于我国各级权力组织的职业化水平较低,一方面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又在无节制地扩张权力。同时,某些媒介的职业化水平也不够高。有的文章强调,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决不可依靠言词的尖锐和态度的激昂来解决问题,更没有对监督对象惩罚的功能。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较多的文章谈到这种监督与司法的关系。有的文章认为,舆论监督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媒介断不可将确保公权行使建立在牺牲私权的基础上;同样,公民也不可以维护私权为由,阻挠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与公正司法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需要调处矛盾,建立平衡标准。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在现实社会中既统一又矛盾,因而为新闻学界所关注。有的文章谈到,二者的关系存在两种情形:技术性层面,舆论监督在司法没有遵照法理运行、发挥其“正义”的功能时,可以形成改变和消除不公正的压力;而报道事实若不公正则会影响司法的不公正。在制度层面,有时一些案例是司法自身操作的政治性和行政性造成的,而新闻报道往往对此欢欣鼓舞,认为是领导重视,无形中助长了人治。还有的文章认为,深究二者产生矛盾的原因有五:二者的职业特征不同,工作时效要求不同,使用的语言特点不同,认定事实的依据不同,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这方面的研究专著尚缺,但有两本论文集不错,即展江主编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和《舆论监督紫皮书》(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有一本学术水平较高的涉及舆论监督的专著,即侯健著《舆论监督与名誉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侧重点在名誉权方面。

6,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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