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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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及验收标准等。

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大型管道工程等工程的验收,不仅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还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备案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准确掌握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并且以上五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注意是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非共同签署。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真题2016】A.施工企业B.建设单位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答案】B【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真题2015】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E.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答案】ABC【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应当选择ABC选项D错误,是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而非共同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作报告。

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 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会议,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 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应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标准。

4. 审核工程结算: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还需要对工程的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5. 办理交付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交付手续,签署交付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竣工验收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各单位之间密切协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 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要求。

3.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4. 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6.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7.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10.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3篇)

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五方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五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验收活动。

五方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五方验收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四)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按照规定完成验收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五方验收的规定如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四)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按照规定完成验收手续。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五方验收的规定如下:4.1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二)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三)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4.2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五方共同参与。

4.3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进行验收;(三)五方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内容如下:
1.工程施工结束,并满足设计文件所列全部工作内容,达到设计目标;
2.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3.工程含有必需的安全、技术、经济、环境等保障措施;
4.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包括结构强度、防水、抗震等质量指标;
5.工程文档资料齐全,包括竣工图纸、技术档案、验收报告等;
6.工程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证件已经取得或办理完毕;
7.工程的前期手续、设计、审批、招投标、合同、支付、结算等工作全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8.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并能提供证明材料,比如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9.工程各项设备、系统已经试运行并调试成功,满足使用要求;
10.工程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卫生达到使用要求;
11.工程质保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整改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

12.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建造,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13.建设单位应保证所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资料齐全、真实、规范。

14.对于大型建设工程,还需要纳入整个工程周期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由专业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部门进行监控和控制。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多方面的条件,从工程质量、工程文件资料齐全性、手续是否规范到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方面都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效果和安全。

交工验收的条件

交工验收的条件

交工验收的条件
9. 交付条件:工程的交付条件已满足,包括土地使用权、供水、供电、通行等基础设施的 接入。
10. 相关文件和资料: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已经整理齐全,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 告、设备使用说明等。
以上条件是交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具体验收条件还需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相关法规进行 具体规定和评估。
3. 设计规范: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交工验收的条件
4. 安全合规: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5. 功能完备:工程的功能性要求已经实现,能够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 6. 质量合格: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达到预期的使用寿命。 7. 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8. 相关手续:工程的相关手续已经齐全,包括施工许可证、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交工验收的条件
交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由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设计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系列程序。交工验收的条件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完工:工程的主体结构、设备安装、装修等施工工作已全部完成。
2. 合同要求:工程的建设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须知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前提条件
1、整体工程或规划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每期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
2、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
3、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现场清理干净;
4、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验收合格(规划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消防(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6、前期所有手续完善并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验收意见并盖章);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5、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工业项目);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希望以下这些内容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一、工程完成情况1. 完成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的项目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尺寸、材质、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

3.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项检验指标均应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和管理资料1. 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资料。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3. 材料合格证明: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检验。

三、验收文件和报告1.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 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竣工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其他法规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等。

四、安全和环境保护1.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

2. 工程移交: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验收文件等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必备条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必备条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必备条件\备案一、竣工验收流程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有哪些?

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有哪些?

Quality is the best guarantee for maintaining customer loyal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有哪些?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众所周知,对于完工建筑的验收极为重要。

不仅是对建筑质量的评估与验收,更是对安全系数的把控和检验。

那么在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中,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来为大家解答,相信在阅读这篇文章之后大家都会对验收标准有了新的认识。

一、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

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及备案,太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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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及备案,太全了!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视同竣工验收条件

视同竣工验收条件

视同竣工验收条件
视同竣工验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 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 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以上是视同竣工验收的条件,如果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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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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