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群管理制度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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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4
**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传达**党委精神和加强公司员工,上下级之间联系,沟通,公司设立微信群,提出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一、总则
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群。
(2)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总经理、书记、经理助理、会计等)必须加入本群。
(3)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三、微信群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3)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
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5)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四、微信群管理要求
(1)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
(3)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4)正确对待群里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及时传达到,以落实到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第三章
信息的传递信息的传递、、审核审核、、披露流程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第六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第八第八章章
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第九章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管理、、披露程序第十章
敏感信息的排查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归集、、保密及披露机制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第十三章
附则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披露时点
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
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
行使相应权利。
第五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各分公司,下同)、各子公司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工商、税务等
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信息时,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信息披露
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披露。在有关非公开信息未披露
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第七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为:。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或/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的报纸。
公司在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
公司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