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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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
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
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
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本制度由质检科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计量器具检定(校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校验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
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过程及其管理活动。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生产技术科各使用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职责
1.1 质检科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编制,并组织协调各车间、部门对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检定(校验)工作。
1.2 生产技术科组织对生产装置间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1.3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2、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原则
2.1 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有确定的检定间隔的测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无法确定检定间隔的测量器具按检修期进行检定。
2.2 全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应按规定的确认由质量科组织外送国家授权计量检
定机构检定。
2.3 维修后的计量器具使用前,由相使用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2.4 对计量结果发生争议时,由质量科组织对有争议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仲裁检定。
3、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的实施
3.1 各车间、部门依据自建的《计量器具档案》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编制年度第二年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每年11 月底前报质检科。
3.2 质检科根据各车间、部门年度检定(校验)计划和生产、检修等情况,妥善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校验)时间,并制定出《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表》。
3.3 质检科依据《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验)计划表》,对于国家强检设备每月25 日前将下月《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发送到生产技术科及各车间、部门。3.4 公司内装置间的计量器具能够检定(校验)的计量器具,由生产技术科协调各车间及相关部门依据《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进行检定(校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检定通知单》的日期组织实施检定(校验)。
3.5 各车间、部门的检定(校验)工作应按国家的检定规程、地方检定规程、企业检定规程的方法步骤进行。没有检定规程或没有检定装置的计量器具应按本企业自定校准规程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用的工作器具必须是确认合格的标准器具。
3.6 计量器具在检定后,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填写检定记录,并粘贴上确认标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处置。
3.7 公司内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质检科联系,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
3.8 采取委托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来公司检定(校验)或送外检定(校验)的检定证书和记录统一由质量计量部保管,各使用单位可保留复印件。
3.9 如计量器具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检,须书面通知质检科,并要在两个月内创造条件予以检定(校验)。
3.10 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包括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擅自使用者,
责任自负。
4、检定(校验)记录与证书管理
4.1 最高标准器及外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质检科保存两个周期。
4.2公司内部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使用单位保存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