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英国及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pt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在金融领域中确保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机制。
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体制、金融市场和制度环境等因素,建立起不同类型的金融监管体系。
本文将对全球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比较,并探讨其特点和优劣势。
1.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出于对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起来的。
它包括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各自负责监管不同的金融子行业。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相对独立,机构之间相互合作,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然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庞杂和重叠使其决策效率较低,并且在危机时缺乏整体应对能力。
2.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双重监管体系”,包括金融行为监管局和中央银行,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任务。
金融行为监管局主要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
这种分工使得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相对灵活和高效。
然而,金融危机爆发时,监管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和应对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挑战。
3. 欧洲金融监管体系欧洲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由欧洲银行监管局(EBA)、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监管局(EIOPA)等机构组成的。
欧洲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危机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经验丰富,各国监管机构间的合作相对紧密,形成了较为统一和协调的监管体系。
然而,欧洲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多个国家间的协调难题和不同监管标准的差异,可能导致监管不统一和风险溢出。
4.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等多个机构组成。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规模和力度上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和政策。
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注重风险防范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结构和运作上存在差异。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
government
What also Triggered the Changes in 2003
External pressure
Rising competition anticipated after WTO accession
Increasing scrutiny by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Growing need to contribute to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rule-setting in regulation
What Were the Alternatives
Merging all regulatory functions into one
create a separate bank regulator
Why Separate Bank Regulator
Banking was by far the dominant sector Securities and insurance regulation had just
弊 端: 第一、监管当局不能形成对某一个金融机构 的整体评估(因各管一部分) 第二、易造成各监管当局对新业务监管的 “争权夺利”。
第三、某一金融机构面临多头监管。
问 题: 1、当金融机构严格分业经营时,机构型监
管和功能型监管有区别吗 2、功能监管能以统一监管的形式实现吗?
3.目标型监管
所谓目标型体制,是根据监管的目标来设立监 管机构,构建监管架构的一种监管体制类型。
理论上有几个目标,就设立相应的几个监管机 构,但事实上倾向于“双峰”或“三峰”体制。 WHY?
金融监管体制
知识点2: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三、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1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 一整套机构及组织结构的总和。 从广义上讲,金融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
理念、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的确立、监管权限的划分等。 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指监管主体的确立及其权限划分。
11
谢谢聆听
Thank You
三、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欧洲统一监管机制与欧洲银行业联盟建设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2012年5月23日率先提出“银行业联盟
”(Banking Union)的概念。 2012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欧洲中央银行对欧元区银行实施监
管的计划,计划构建欧洲银行联盟共包含三项机制分别为,单一 监管机制(SSM)、单一清算机制(SRM)、与共同存款保险机制。
9
三、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C)
宏
观
成员:
欧洲财经理事会
审 慎 监
主席(欧洲央行行长 )、副主席、各国央 行行长、欧洲中央银
观察员:各国监管当局 代表经济与金融委员会
主席
(ECOFIN) 早期风险预警及 对成员国政府的
管
行副行长欧盟委员会
建议
、欧盟各监管局主席
微观审慎信息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 2010年,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金融监管
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5
三、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6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和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PBOC):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BIRC):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SRC):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稳定运行。
4.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the State Council):负责协调和指导金融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维护金融稳定与发展。
5.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简称SAFE):负责管理和监督外汇市场,维护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部门和机构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这些机构和部门共同组成了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以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章-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和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4 、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1994年开始,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业务,政策 性业务由三家新成立的政策性银行承担。 为了解决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 新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从四 家银行剥离出的不良资产。 5、当前正在进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上市, 对它们实行股份制改造。这四家银行将不再是 “国有独资” ,但控股权将继续掌握在国家手 1、通过上市筹集资本金。 2、通过上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监督,减少违规经营及贪污腐败的发 生。 3、通过上市在市场上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在1986年交通银行 重组后陆续设立的。包括交通银行、中信 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 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 这些银行一开始就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原 则开展经营活动,因而相对而言效益更好, 也更有活力。 4、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必须保本)。主 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 管全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2、 商业银行 :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居 于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经营综合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3、专业银行 :专门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 务,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1)投资银行:专门办理对工商企业的投资 和长期信贷。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还包括 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为企业的并购 活动提供协助等。
政策性银行在政府支持下,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其金融活动是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重 要工具 . 。政策性银行自 1994 年成立以来 , 积极承 担了增强宏观调控、实现政府发展战略目标等多 重使命。目前在铁路、公路和机场建设、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我国政策性金融业务仍然大量 存在, 都非常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但是,目前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需要对其职能定位进行动态调整。2007 年第三次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 政策性银行向商业化转型的 改革思路正式确立。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 行改革试点也率先启动了商业化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及监管标准一、美国的金融监管立法美国联邦金融监管的立法在国会。
主要法案包括相关的机构法如《联邦储备法》、《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金融行业发展方面的法案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99年金融服务法》等。
相关监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上位法制定部门监管规章。
这些监管规章主要收集在《美国的联邦监管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内。
该法典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颁布的有关监管规章的集大成者。
法典共分50个部分,对应不同的联邦监管内容。
其中,有关金融监管的规章包含在第12部分(银行及银行业)和第17部分(商品及证券交易)。
该法典每年更新一次并按季度发布更新内容。
其中第1-16部分在每年的1月1日更新,第17-27部分在每年的4月1日更新,第28-41部分在每年的7月1日更新,第42-50部分在每年的10月1日更新。
另外,美国各州也有权制定各自辖区的银行监管法规和保险监管法规。
这些监管法规未包含在《联邦监管法典》中。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美国的银行业监管美国设有联邦和州政府两级监管机构。
联邦政府有五个主要的监管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美国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
此外,美国各州政府也设立有银行监管机构。
美国大多数银行由不止一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货币监理署(OCC)隶属美国财政部,1863年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货币监理署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的职能。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对国民银行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
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等操作的法规。
联邦储备体系(FED)(下称美联储)根据国会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设立。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金融监管体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比较一下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二、欧洲金融监管体制欧洲的金融监管体制相对较为复杂,主要由欧洲央行、欧洲证券监管局、欧洲银行监管局、欧洲保险监管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共同监管欧洲金融市场,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例如,欧洲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欧洲证券监管局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等。
四、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日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金融厅、金融商品交易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日本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金融厅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等。
五、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金融行为监管局等机构组成。
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例如,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等。
总体来说,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差异,但都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市场风险和挑战。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越来越活跃。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国家对英国的监管模式进行了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介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探讨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借鉴上的启示。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概述英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组成: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银行业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
其中,FCA主要承担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其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和维护金融稳定;PRA则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其目标是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经营。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了“双重监管”模式,即PRA对银行进行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负责对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进行监管,而FCA则对市场行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管。
这种监管模式确保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运作的合法性,同时保障了投资者和市场的利益。
此外,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加强了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并制定了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了监管的公正和透明。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势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 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职责的分工上比较合理,PRA和FCA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领域,彼此互相配合,相互协调,以确保监管职责的无缝衔接。
这种分工不仅能够提高监管效率,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2. 监管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规和制度方面相对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完善的制度架构保证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规范化和组织化。
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3. 监管手段灵活、创新性强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手段方面,始终保持着灵活性和创新性。
各国金融制度
各国金融制度
各国的金融制度因其国家特点和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的金融制度:
1. 美国:美国的金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
它由联邦储备系统(Fed)和其他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组成,同时还有各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私募基金等。
美国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有多个股票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
2. 英国:英国的金融制度也属于市场经济体制。
英国有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
此外,英国还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伦敦被认为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拥有庞大的国际金融市场。
3. 日本:日本的金融制度是比较特殊的。
日本有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作为中央银行,它负责监管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
日本的金融市场相对较为保守,银行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此外,日本还有金融服务机构监督局(FSA)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4. 中国:中国的金融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PBOC)作为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
中国的金融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多个证券交易所。
中国还设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金融监管机构。
这只是一些国家的金融制度的简要介绍,每个国家的金融制度都有其特点和优势,都在不断演变和改革。
西方三种典型的银行监管模式研究
西方三种典型的银行监管模式研究近年来国际上的普遍趋势是将原本属于央行的监管职能逐步分离出来,成立一个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领域的合并式监管机构。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机构分立”趋势也是人们目前倾向于央行、银监会两极模式的重要理由,并且被视为符合中国金融混业的前瞻性理由。
表1是当前全球金融监管制度结构安排的一项统计资料。
那么西方的实践给了中国必须成立银监会的启示了吗?我们以中国学者习惯的美国、德国、英国为典型模式,对机构分立趋势和有效监管进行一番重新分析。
一、二元多头模式: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模式美国采用的是二元多头式的银行业监管模式。
此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有监管商业银行的权力(即二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监管机构共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即多头)。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监管机构能从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及时发现银行在经营中的问题和漏洞,各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制衡,也有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提高监管的效果,但也易造成职权重复,浪费资源等弊端。
在1999年之前,美国对银行体系的监管是支离破碎的,其中对存款性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竟有五家联邦级机构和一家州级机构,美国存款性机构往往处于联邦和帅I两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之下。
这种不统一的情况已经持续了60年之久。
直到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后,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
由于美国的金融业已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使得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业务高度混业,这实际上是使得美联储成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一家联邦机构。
因此美国金融监管的现实是正试图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均集中到美联储去,而不是另设机构。
除美联储外,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还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帅I政府管理机构,它们各自负责某种或几种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美联储(目口联邦储备体系)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条例》设立的,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四个顾问委员会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3、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
、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
的转变。
3.
1.
2.
现行制度对银行
业务、证券业务 经营的严格区分 和限制,抑制了 市场资金供给来 源,人为地割裂 了资本市场和货 币市场的融通渠 道,不利于资金 之间的相互融通。
银行、证 券、保险 的业务品 种有限而 单调,使 行业素质 及竞争力 不断下降。
3.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
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要求监管机构必 须对监管措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 有监管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监管措施 才能够实施,同时还应当将这些评估 结果正式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4.为转向混业监管创造条件
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逐步为金 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 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向 “分业经营、综合监管”模式靠近创造 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
机制不健全,在资 金运用上存在风险 与收益不对称,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 率、不良资产率远 没达到安全底线, 其以国家信用为存 在的基础,信贷资 金在股票市场上的 亏损最终由国家承 担大部分.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性改革方案
4.
1.
逐步转向
引入激
3.
混业监管
励监管
的理念
2.
引入金融监管 的成本收益理
具体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据、银行卡、 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保监会
一行三会
证监会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根据授权,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 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其他国家的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美国】1、美国的金融体制美国的金融法律主体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 (中央银行体系)、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银行 (包括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投资银行、政府专业信贷机构 (包括进出口银行、土地银行、合作社银行、住宅信贷机构)、储蓄信贷机构 (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联合社、人寿保险公司) 以及养老基金、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证券交易所等。
这些金融机构的协调运作, 加上美国双重分权的政治体制, 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美国金融体制。
1.单一银行制。
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独立的商业银行运营,不设立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其设立初中在于防止金融托拉斯吞并小银行的现象发生。
根据美国1863年2月颁布的《国民银行法》及其后的几部银行法的规定,国民银行不得跨洲开设分支行。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当局对商业银行设立夸州分支机构的限制经历了逐渐放松的过程,直至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允许商业银行夸州设立分支机构。
2.双重注册制。
指金融机构既可以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又可以在各州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3.多头监督管理体制。
指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州政府银行等多家机构分头负责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就银行而言,在联邦一级,由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依据不同的分工对银行进行监管;在州一级,州银行还要受州银行监理官的管制。
证券交易方面,投资银行、证券交易场所和商业银行均要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
4.分业经营。
根据美国《1933年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也不能从事长期贷款等储蓄信贷机构的业务;相应地,投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不能从事活期存款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
但是,这种对金融机构从业范围的限制近年来考试松动,出现了混业经营的态势。
国内外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
国内外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第一章、引言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透明度等问题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风险。
因此,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比较国内外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旨在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优化提供参考。
第二章、国外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2.1 美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美国金融市场监管比其他国家更为严格,它有着复杂而完善的监管制度。
美国金融市场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等。
针对不同市场,美国有专门的监管机构。
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负责股票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股票市场的中介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则是负责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2.2 英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英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在欧洲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
其监管机构主要包括英国金融稳定监管局、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英国证券监督管理局等。
英国金融稳定监管局负责金融体系风险的监管,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则负责金融市场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国内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3.1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逐渐走向更为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
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稳定安全的维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负责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
3.2 香港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比较香港金融市场发展历史悠久,监管制度相对成熟。
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等。
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作为香港金融市场的总监管机构,负责香港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业的监管;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则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第四章、国内外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美国和英国在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上比中国要完善。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2、联邦储备银行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
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
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
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
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
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
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
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
债务偿还等。
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
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
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
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
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
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
金融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各国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金融监管体系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通过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国际比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为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双重多头”为主要特征。
“双重”是指联邦和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则是指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金融监管。
这种复杂的监管架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问题。
美国联邦层面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
美联储负责监督银行控股公司和部分州注册银行,对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发挥着关键作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专注于存款保险和银行破产处置。
证券交易委员会则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2008 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些缺陷。
例如,对影子银行和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不足,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畅等。
此后,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旨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二、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英国曾经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在 2008 年金融危机后,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超级监管者”模式。
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审慎监管局负责对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大型投资公司进行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则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进行监管。
这种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减少了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的空间,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同时,英国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和内部监管。
其监管模式以全能银行为基础,实行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
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
(三)现场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金融机构以及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有 权对出现支付困难的金融机构报经国务院批 准后进行检查监督。 (四)检查监督建议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 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有权建 议银监会对银行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为了防范金融风 险,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必须了解金融机 构的风险状况及导致风险的原因,因而需要金 融机构报送相关的资料,必要时需要对金融机 构进行检查监督;必须制定对有问题金融机构 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必须对 本币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本币市场之间及 本外币市场之间协调发展;必须对外汇市场实 施管理和宏观调控,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二、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的必要性
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监管职能分离出 去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有效履行其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的职责,必须保留一部分监管权利。这种针对 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特定业务活动及其所能 发挥的基本功能(而不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名称 或基本分类)进行的监管,即为功能性监管。 具体而言,人民银行继续履行部分金融监管职 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
第八章 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国人民银行 的金融监管职能
第一节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模式
(一)双线多头监管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都 拥有一部分金融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 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美国是典型代表。
(二)单线多头监管体制。是指全国的金融监 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利,在 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 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我国) 属于这种模式。 (三)集中单一监管体制。是指由一家机构承 担所有金融监管职责的监管体制。这一机构 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独立于中央银行 的专门监管机构。1997年英国建立金融服务 监管局全面行使监管职能后就属于这种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929 年10 月,美国股市暴跌引发经济危机,罗斯福颁布 了一系列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金融改革措 施,力图重新建立美国金融制度。
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
• 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下 • 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 • 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
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下
• 英国金融服务局( FSA) 2004 年的年度报告,比较了 美国、德国、法国、中国香港、爱尔兰和新加坡的金 融监管成本,美国的监管成本居于首位。
✓ 2002-2003 年度,美国的监管成本是英国的12 倍;如果将美 国联邦和各州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戚本合并计算的话,这一 数字将达到16 倍。
✓ 此次改革主要的成果是1933 年出台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 该法在美国统治了近70 年,是世界金融分业制度的鼻祖,并且成 为各国金融监管立法的重要参考。制定该法的目的是禁止金融业混 业经营,防止银行业过度竞争,保障公众的存款和技资安全。
✓ 另一个主要成果是《1935 年银行法》 ,该法对中央银行的职能做 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它进一步完善了联邦对银行业的监管。该法授 权建立联邦储备委员会,改进联邦储备体系的功能,把原来分散的 中央银行的决策权集中到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集中的货币政策。 在这一时期美国还颁布了《1 9 3 3 年联邦存款保险法》《 19 33 年证券法》《 19 34 年证券交易法》《H19 3 8 年马洛尼法》和 《19 39 年信托契约法》等重要法令。
提高保险监管水平,保障保单持有者权益;提 高公众对保险市场的满意度;促进全球金融稳 定
• 综合来看,金融监管的目标包含三个: 稳定性、效率 性和公平性
✓ 安全性是指金融监管需要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 避免金融风险的集聚、扩散与蔓延;
✓ 效率性则是指金融监管要确保金融系统的效率, 促进金融系统的发展;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
20 世纪30 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 独立战争之后,美国的金融业处于自由发展阶段,虽然政府于 1863 年成立了货币监理署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单一货币和受联 邦监管的国民银行体系,但一直缺少一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机 构来管理整个金融业。
• 直到1907 年银行危机爆发,美国国会才设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 来讨论有关设立中央银行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协商讨论之后, 国会通过了《1913 年联邦储备法》,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 体系(FED) 也据此确立。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是美国进入现代 金融管制时期的标志。
✓ 《1991 年财政部议案》从改革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废除《格拉斯-斯蒂格 尔法案》、改革跨州银行法、允许工商企业对金融机构有更多所有权以及 协调银行监管活动等五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虽然该议案未获得国会通过, 但它揭开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序幕。
• 这次改革中美国国会颁布了《1991 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公司改 进法》《1991年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1994 年跨州银行法》 《1995 年金融服务竞争法》以及《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 为避免重复与过度监管,伞式监管人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美联储必须尊重金融持股公司内部不同附属公司监管当局的 权限, 尽可能采取其检查结果。
✓ 在未得到功能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美联储不得要求非银行 类附属公司向濒临倒闭的银行注入资本。但在金融持股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因风险管理不善及其他行为威胁其下属银行的 稳定性时,美联储有权力加以干涉。
• 首先,为了计算金融监管指数,需要对它所包含指标 的基本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我们选取了美国2004 2011 年的金融业安全性和效率性指标的相关数据, 各数据计算方法及来源如表3 - 4 、表3-5 所示。
• 其次,由于安全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存在一定的替代 关系,且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性质差异,因此无法直 接对它们进行横向比较,而主成分分析需要各个指标 之间是同向的,所以需要将通货膨胀率、CPI 、银行 不良资产率、银行一般管理成本、成本收入比加上负 号,并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如表3-6 所示。
• 再次,运用SPSS 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确定各个影 响因素的权重。如表3-7 、表3-8所示,前两个因子对 总方差的解释程度达到86 . 086% ,根据累计方差大 于75% 的原则,我们选取前两个因子代替全部因子 进行估计。我们用前两个因子(用Yl 、Y2 表示)反映
金融监管的总体状况,每个主成分变量都是六个标准 化变量的线性组合,且Yl 、Y2 线性无关,其表达式 为:
✓ 这次改革的重要成果包括取消利率管制、放松业务限制、允 许存款机构业务交叉等。
20 世纪90 年代的金融监管改革
• 80 年代末期,银行和储贷协会的大量倒闭造成了金融业的恐慌。 这次严重的银行业危机使美国从30 年代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体 制及监管方法发生了彻底变革。
•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银行经营管理 的内在要求,主要表现为:1991年对联邦储备保险制度的改革, 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1994 年取消银行经营地域范围的限制 等。
• 我们将基于安全性和效率性目标构建一套金 融监管的指标体系,具体构成指标如表3-3 所 示。
• 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来挑选对金融监管指数影响最大的几个因 素,然后确定这些因素在金融监管指数中所占的权重, 计算出金融监管指数,最后通过比较金融监管指数随 时间的变化来衡量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发生,反而成为下一次危机的催化剂。建立
更多的监管机构,同时赋予其在广泛的金融
领域内更大的监管权力这一做法具有致命缺
陷危机——改革——危机……总是不断循环
往复。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质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 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 • 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 •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效率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效率
表3-1 世界三大监管组织及其监管目标
世界监管组织 监管领域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银行业 员会 国际证监会组织 证券业
国际保险监督宫协 保险业 会
监管目标
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 和金融体系的风险
相互合作以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的公平、 效率和稳健性;相互交换经验和信息,促进本 土市场发展;携手拟定标准,有效监控国际证 券交易活功;发扬互助精神,通过严格执行相 关标准和有效打击不正当活动,维护市场的公 正
• 《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
✓ 对同时从事银行、证券、互助基金、保险与商业银行等业务 的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指定美联储为金融持股 公司的伞式监管人,负责该公司的综合监管, 金融持股公 司又按其所经营的业务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人的 监督。
✓ 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协调,共同配合。
20 世纪40 年代至80 年代的金融监管体制
• 此时期的金融改革主要是对30年代的金融法令进行修补和 完善,对银行业仍是加强监管,以安全性为重;对证券业 则是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和有关的监管措施, 禁止诈骗和操作等行为。
✓ 这次金融改革基本上取消了存款机构之间不同业务范围划分 的规定,使存款机构的业务趋向一致, 取消了利率限制等僵 硬的管理措施,同时也强化了联邦的货币控制能力。
• 过高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相对竞争优势:
✓ 一方面,在各州重复监管的模式下,金融产品实行多重申报 和审查,降低了监管效率;
✓ 另一方面,由于美国金融监管的开支源自金融公司向联邦和 各州监管机构支付的监管费,而金融公司通常会将其转嫁给 客户, 从而增加了金融服务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务公司的 市场吸引力。
• 就监管真空而言,像债务担保证券(CDO) 、信用违约 掉期( CDS) 之类的金融衍生品,以及从事多种业务 的金融集团,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券交易 委员会来监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
• 金融监管机构总是倾向于维持自己的监管范围,同时积极侵入 和削减其他监管机掏的势力范围。这种监管竞争被形象地称为" 地盘之争" 。监管机构"地盘之争"的一个直接恶果是产生了所谓 的"监管竞次"现象,即监管机构为了取悦本部门利益集团、吸 引潜在监管对象或扩展监管势力范围,竞相降低监管标准,以 致降低整体监管水平,损害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
• 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产品及服务不再有明显的区 别,兼具银行、证券、保险属性的金融"混血"产品不 断问世。在此情况下,相对于单一监管者而言,多重 监管的制度设计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真 空的情形。
• 就监管重叠而言,美国"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各个 机构所发布的监管规定互相矛盾的情况经常出现,而 且金融公司经常发现自己必须接受来自不同监管者的 重复监管。
✓ 这一时期颁布的最重要法令是《1980 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 和货币控制法》,其主要特点是在放松对金融微观管制的同 时加强了美联储对货币管理的宏观控制。该法打破了金融业 务范围的限制,允许存款机构之间业务交叉, 鼓励金融同业 竞争,商业银行不再是货币银行领域的垄断者。
✓ 同时还有《1982年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金融机构改 革、复兴与促进法》的出台。
• 多重监管的另一快陷是监管套利,也就是说,由于规则、标准 和执法实践上的不一致,金融机构往往有动机尝试改变其类属, 以便将自己置于监管标准最宽松或者监管手段最平和的监管机 掏管辖之下。美国金融服务圆桌组织于2007 年年底发表题为 《提高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的报告,指出"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存在结构性缺陷: 监管机构的目标不同,多个联邦和州监管者的 不同目标会带来潜在的监管冲突,导致监管套利问题。当冲突 发生时,会延缓政策执行,导致美国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处 于劣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