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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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论的问题
保护和更新方法的选择,对于如何对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进行适当并多元保护,对于如何处理保护与更新、延续和改造、风貌与格局、建筑与街巷、老房子与新建筑、历史遗产保护与现代化设施的提供等关系问题,都存在较大的观念认识和方法差异。
(3)实施制度的问题
保护与更新实施制度的支持,是实行保护的重要保证。也才能使保护规划的设想不流于纸上谈兵。
(2)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3)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
政务院《关于地方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批示》、《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1956年,国务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1961
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实施了以“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文物古迹的制度,同时首批公布文物180处
1982.2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文物局、城建局联合报告《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求》
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1986.12
国务际批转建设部、文化部的通知
首次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概念
1989
全国人大频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3.7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建设部、文物局分两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4个,名村36个
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
(1)1998年9月,国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相应印发《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当时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历史街区的古建维修和基础设施改善。
候方域《金陵题画扇》
秦淮桥下水,旧是六朝月。
烟雨惜繁华,吹萧夜不歇。
④楼怀孙楚:李白在金陵时常饮酒的孙楚酒楼。
李白《玩月金陵城西孙楚酒楼达曙歌吹日晚乘醉著紫绮裘乌纱巾与酒客数人棹歌秦淮往石头访崔四侍御》
昨玩西城月,青天垂玉钩。朝沽金陵酒,歌吹孙楚楼。
忽忆绣衣人,乘船往石头。草裹乌纱巾,倒被紫绮裘。
两岸拍手笑,疑是王子猷。酒客十数公,崩腾醉中流。
综上所述:当存在保护与更新的价值观、方法论和实施制度都存在巨大分歧时,“南京老城南”事件的出现就并非偶然。类似的还较多:中国11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普遍存在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冲突。
【例1】沈阳市——几年内就将保留着的历史风貌、文化遗存和地方风情的老城区基本拆迁改建完毕,传统的风貌荡然无存。
【例2】昆明市——拆除历史风貌完整的青云街,仅存的历史街区胜利堂文明街也成为房地产商开发争夺的目标。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5 历史文化名城的行政管理
(1)有的学者称为“双平行结构”。由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5)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具有2个以上历史文化街区。
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部门、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的内容包括:
2 南京老城南是怎样的?——历史的辉煌与当代的衰败
(1)历史的辉煌(图232页、119页)
南京老城南位于明城墙内老城的南侧,占地约5平方公里。它的南北向由历史上南京城的轴线——南偏西14度的中华路串联,直抵世界上遗存至今最大的城门——中华门,东西则主要由“十里烟云”的秦淮河串联夫子庙、白鹭洲、东水关、水西门。
民国政府
1929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1928年设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1930
《古物保存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条文物保护法
1931
《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
1948
清华大学梁思成主编《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
共收入22个省市古建筑物、石窟、雕塑等文物465处,中国现代第一部相对全面地记载全国重要古建筑的专书,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的基础。
(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理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4)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对进行可能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等的活动,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相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清朝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及发展环境日益变迁,再加之太平天国、清军攻城、日本侵华等的影响,老城南逐渐衰落,繁华不再。新中国后,财产制度的变迁以及“经租房”的产生改变了老城南房屋的产权结构,相应改变了业主对房屋进行自我维护的更新方式。
三山半落青山外,二水中分白鹭洲。
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秋。
②杏村沽酒:今城西花露岗下的古杏花村,相传是唐代诗人杜牧买酒处。
杜牧《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③秦淮渔唱:在秦淮河上聆听渔歌。
杜牧《泊秦淮》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老城南是古都金陵的发源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这里的长干里已是人口密集的居民点,而遗存至今的城南河道体系,街巷轮廓的格局,可上溯至2000多年前的六朝时期;明太祖时,曾沿“十里秦淮”大建榻房,供商旅、娱乐、住宿之用和作为货栈,当时大族聚居、商贾云集,老城南的纺织业、手工业、手工作坊等更加繁盛;再后明清科举制度盛行,老城南作为江南贡院的所在地,更是聚集了大量文人墨客、酒庄茶楼、歌楼舞榭。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1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1 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及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根据其历史价值和影响可以分别由国家、省级政府核定公布。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 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条件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单体拓展到城市,也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创立。
1982.11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国家大法。该法分别于1991、2002、2007年修订。
1984.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一)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过程
中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对文物单体的保护,目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中的“单体——街区——城市”三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经历了100多年的形成过程。
朝代
名称
备注
清政府
1906
《保存古物推广办法》
北洋政府
1908
民政部文告《咨行各省调查古迹》
1916
民政部《为切实保存前代文物古迹致各省民政长训令》、《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谑浪棹海客,喧呼傲阳侯。半道逢吴姬,卷帘出揶揄。
我忆君到此,不知狂与羞。一月一见君,三杯便回桡。
舍舟共连袂,行上南渡桥。兴发歌绿水,秦客为之摇。
鸡鸣复相招,清宴逸云霄。赠我数百字,字字凌风飙。
系之衣裘上,相忆每长谣。
⑤桃渡临流:夫子庙利涉桥畔古桃叶渡,相传是东晋王献之之妾桃叶渡秦淮处。
王献之《桃叶歌》
桃叶复桃叶,渡江不用辑。
但渡无所苦,我自迎接汝。
⑥来燕名堂:夫子庙对岸的乌衣巷内有东晋王谢大族故居“来燕源自文库”。
刘禹锡《乌衣巷》
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⑦长桥选妓:夫子庙对岸一带明清妓院聚集,是当时特有的文化现象。
此外还还有报恩寺塔、长干故里等。
(2)当代的衰败
(1)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范围;
(2)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3)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4)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4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求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
(1)历史文化名城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延绵千年的南京老城南,其历史影响不仅仅限于南京及周边地区,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九处位于老城南。无数文人墨客也留下了千古传唱的诗词名篇。如
①凤凰三山:西南花露岗凤凰台遗址上远眺江边三山。
李白《登金陵凤凰台》
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
吴宫花草埋幽径,晋代衣冠成古丘。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3引发的反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的困境
南京老城南改造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以及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观点的争论,说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十分错综复杂的问题,关于南京老城的社会讨论聚焦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三个核心问题:
(1)价值观的差异和冲突
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社会角色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有不同的认知和不同的判断,对于“是否保护”、“保护什么”、“改善什么”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认识,即使是相同的市民角色,关于这一问题也因住地居民、外地人士而有差异,这种差异和冲突在多元化的今天尤为突出。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5项条件。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应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2003.12
建设部颁布《城市紫色管理办法》
以加强对城市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2005.7
建设部发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国家标准
2008.4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门法规
(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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