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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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Kroes

P. Kroes著, 荷兰Delft理工大学

张华夏译,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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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在国外,技术逻辑和技术解释问题的研究正在兴起。最近的争论是从荷兰代夫特理工大学哲学系系主任P. Kroes教授译篇论文《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引起。这篇论文发表于美国《哲学与技术》杂志,1998年春季刊。紧接着,P. Kroes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想比较彻底地搞清技术功能这个概念,又发表了《作为倾向性质的技术功能:一种批判性的评价》一文,刊于美国《哲学与技术》杂志(这时该杂志已改名味Techne)2001年春季刊。2001年7月在国际技术与哲学学会(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也参加了这个国际学会)的年会(该年会在苏格兰阿伯丁大学召开)上,P. Kroes 和他的同事A. Meijers共同提出了技术哲学的新研究纲领(new research programme):技术人工客体的二重性。2002年Techne杂志的第6期,该期杂志别的文章不加刊载,以专门以这个研究纲领为主题发表了各方面的赞成和反对的论文。世界上许多重要的技术哲学家,如卡尔?米切(Carl Mitcham),都卷入了这场争论。在这组文章中,客座主编,英国皇家哲学学会S. O. Hansson

教授指出,技术人工客体二重性的研究纲领的提出及其讨论是对技术哲学有深远影响的事件。

P. Kroes等人的技术人工客体二重性的研究纲领,是他们准备发展出一种“技术认识论”的研究纲领。他们的主张有两个要点:(1) 技术人工客体(Technical Artifacts)有二重性质,首先它是一个物理客体,可以与人的意向性无关地进行描述。但技术课题有第二重性质就是它的功能性质,它与设计过程的意向性密切相关。这个结构与功能的二重性揭示了技术人工课题最根本的东西。如何从哲学上加以概念化分析,这是第一个问题。(2) 由此引导出一个重大的认识论和逻辑问题。这就是结构描述不能推出功能描述,反之亦然。但工程设计者通过实践的推理能桥接这个逻辑鸿沟。P. Kroes说“按照这个思想路线,因果关系就转变成实用准则(这个转换并不具有逻辑演绎的形式),这个转换在技术的设计中桥接了结构与功能之间的鸿沟。因此,技术解释并不是演绎解释;它在因果关系以及基于因果关系的实用准则的基础上联结了结构与功能。”

可是,米切不同意这个研究纲领,他说,技术功能已被技术哲学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过了,对它的理解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得到。但是:(1) 为什么技术客体是二重性而不是多重性呢?(2) 为什么要用了一个本质主义的概念称它为“性质”(nature)而不是“特征”(character)呢?(3) 为什么讨论的是技术人工客体(technical artifacts)呢?而不是譬如说艺术客体(artistic objects)呢?

而南加洲大学的D. Baird则认为,这是一个科学真理与技术功能的关系问题。真理问的是世界是怎样的,即我们认为它是怎样的问题。而技术功能问的是这人工事物我们需要它的行为是怎样的问题。至于功能,应理解为输入与输出的关系,而不是意向性与目的性的问题。

很显然,技术哲学家们对人工客体性质的二分法概念以及功能是什么的问题都提出了质疑。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这两个关键问题,P. Kroes等人的确需要深入研究的。于是,P. Kroes所在的荷兰Delft(代夫特)大学哲学系联合美国布法罗大学哲学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维吉尼亚技术学院,荷兰艾恩德霍芬理工大学,美国乔治技术学院共同组织了2002-2004年关于技术人工客体二重性的国际研究纲领(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of The Dual Nature of Technical Artifacts)作为现代技术的哲学基础的总体研究计划的一个部分。这个国际研究纲领发表的一个《声明》(The manifesto of the Dual Nature Program)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声明中说:

“这个纲领的出发点是,我们习惯于引进两个基本的概念来描述实在。第一,我们至少将世界的组成部分看作是物理客体,它们是借助于自然科学的概念,如位置、速度、空间维度以及其他物理量等等,来加以描述。第二,我们看到主体(agents),我们是借助于意向性的概念,如思想、愿望、意志以及信念等等,来描述它们。

在哲学上,这是一个经典的问题:那就是这两种描述(借助于自然科学或物理学的概念化描述以及借助于意向性概念化的描述)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在众所周知的最为显著的场合里,这就这两种描述同时运用人的自身的情况下,就得到所谓心—物问题,不过当我们描述技术人工客体时,我们也同时运用这两个基本概念:技术人工客体都是物理客体它用物理概念(例如这条钨丝有15毫米长)来描述,也用意向性概念如技术功能来加以描述(这钨丝具有发光的功能)。进一步说,对于技术人工客体,这两种概念化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一个技术人工客体只用物理概念来描述,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一般地便是不清楚的,而如果一个人工客体只是功能地进行描述,则它具有什么样的物理性质也一般地是不清楚的。因此一个技术人工客体的描述是运用两种概念来进行描述的。在这个意义上技术人工客体具有(物理的和意向的)二重性。

技术人工客体二重性是一个旨在以广泛的方式来探索哲学视野的纲领。纲领所集中的两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

(1) 技术人工客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特别的相互关系。这个领域也包含研究技术人工客体的设计问题:设计者怎样桥接结构与功能的鸿沟。

(2) 技术功能的意向性以及它们的非标准认识论(on-standardepistemology)这个领域也包括技术人工客体的应用以及功能的社会方面。

(http://www.dualnature. tudelft.nl/index.htm)

对于P. Kroes的技术人工客体理论和技术解释理论,我们基本上持一种赞同的态度。不过对于何谓技术结构和技术功能,我们依系统科学的研究和科学哲学的研究,重新加以定义。特别是对于“功能”的概念。我们划分了四种不同的功能概念:(1) 物理因果性功能;(2) 生命目的性功能;(3) 人工客体的技术功能;

(4) 社会组织功能。力图解决P. Kroes与D. Baird之间的争论,对人工客体与天然客体之间进行详细的比较并将人工客体的范畴放到波普尔世界3的本体论范畴中进行讨论,力图加深和扩展人工客体的认识。至于技术解释,P. Kroes 只分析了运用技术结构来解释人工客体的技术功能,而我们则建立层次解释模型,不仅模型化了和形式化了结构解释和功能解释,而且推展到人工客体的结构功能的进化论解释和控制论解释,力图建立一个技术解释的面面观。为了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原原本本地选译了P. Kroes的两篇代表性论文。(张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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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哲学与技术》杂志3卷3期,1998年春季刊

技术解释:技术客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P. Kroes著, 荷兰Delft理工大学

张华夏译,中山大学哲学系

⒈技术客体的二重性

技术客体,例如一部电视机或一把螺丝起子,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带有特定物理结构(物理性质)的物理客体,它的行为是由自然律来支配的。但另一方面,任何技术客体的一个本质的方面,就是它的功能(function)。一个技术客体具有功能,这意味着,在人类行为的语境(context)中,它能被用作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一个物理客体是一种功能的载体,正是藉助于功能这客体成为一种技术客体。通常,一种技术客体是人类设计的体现,是特别地做来实现一定功能的,功能与物理载体合起来组成技术客体。功能不能从技术客体的应用的语境中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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