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员工提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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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员工提升奖励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员工借助公司平台发展、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条件: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职的员工。
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符合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等项目。
2、奖励范围:
(1)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
(2)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的证书(学信网);
(3)国家及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的考试和评定后获得的证书;
(4)各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国家颁发的证书;
(5)员工通过全国联考,取得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
3、专业范围:
安全工程类、工程类、技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网络信息类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公司员工申请奖励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学费发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学籍档案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奖励标准为:
(1)取得专科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取得本科学位、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取得博士学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员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奖励标准见附件2。
3、在同等条件情况下,取得相关职称、证书,将会优先获得调岗、调薪的机会。
第四条服务承诺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发放奖励1万元以内的,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限离开的,按如下处理:
1、未达到服务期限一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70%的费用;
2、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50%的费用;
3、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30%的费用;
4、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应向公司100%补偿此次奖励费用;
5、因个人原因公司提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该服务承诺范围内。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发放奖励1万元(含)以上的,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5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限离开的,全额退还所得奖励。
第五条能力考核
员工取得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能力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公司可终止奖励发放(是否考核)。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学习,在职学习期间一般不得减少工作量。
2、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及考前培训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如需请假,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在职学习人员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规章纪律,维护公司形象。
4、职工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享受学历教育和职称/职业考试的相应奖励。
5、如存在以虚假学习证明申请奖励、虚假证件骗取培训费等欺诈行为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予以开除处分。
附件1
奖励申请表
编号:
附件2
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