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
(一)诉讼的基本要素:
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
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
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
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
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C、适用国际条约
D、以上都可以
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案发后张某逃跑。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
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
C、都可以
D、分时间适用
(一)空间效力
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延伸领土的规定
(二)对人的效力
原则性规定为一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注意例外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三)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的两种情况: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一段时间以后才生效(我国是后者)
失效的两种情况:明令废止和自然失效
有溯及力(与刑法的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不同)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基于对刑事诉讼及其对象固有性质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1、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价值
(1)规定了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2)保证专门机关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
(3)规定了证据规则,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4)科学设计了程序系统,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5)保障刑法高效率实施。
2、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
(1)体现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标志。
(2)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
(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本章修改内容:刑诉法第2条
新旧条文对照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弹劾式诉讼,神明宣判证据制度
弹劾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分离,实行“不告不理”;
2、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审判以言词辩论进行,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可以互相对质和辩论;
3、裁判者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
(二)封建制时期的纠问式诉讼,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资本主义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实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其中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
4、审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对案件事实负有责任并可主动收集证据。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
2、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义”;
3、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位而不是审问者地位;
(四)现在通行的混合式诉讼模式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代表国家日本、意大利
混合式诉讼模式:
该模式保留了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表现了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优势的坚守,同时大力借鉴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因素,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五)我国由纠问式――职权主义――超职权主义――混合式诉讼模式。事实求是的证据制度。
对于发现真实:
发现真实不是诉讼法的唯一目的
诉讼法与其说是追求如何更好地发现真实,不如说是更合理地发现真实
不择手段达到发现真实的目的,是诉讼法的大忌,也是对法治的反动
诉讼法的三重功能
功能1:发现真实
功能2:保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