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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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归纳法的理论依据
——数学教学改革实验与理解能力培养
我们在中学教数学归纳法时,经常碰到一些勤于思考的学生提出:“数学归纳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在《高等代数》中早有论述,但中学生一般还很难看懂。为了保护学生们的好奇心、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提高与发展学生的领会理解能力,我们以数学课外活动的方式,开设“数学专题讲座”,给这个问题作出深入浅出的回答。
一、自然数集的基本性质与皮亚诺公理。
1962年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在一次讲话中说:“简单朴素的数的性质,成为数学概念和方法的一个重要源泉。”数学归纳是用来证明某些与自然数n有关的数学命题P(n)的重要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就必定与自然数的基本性质有关。
1889年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创立了五条自然数集的公理体系,揭示出自然数集N的基本性质。这五条公理是
(1)1属于自然数集N,即;
(2)若,则有且仅有一个自然数紧跟在a后面,记为a+1;
(3)若a属于自然数集N,即,则;
(4)设,,当x+1=y+1时,x=y;
(5)若M是N的一个子集,具有下面两个性质:
1);
2)若,有,
则M=N。
依皮亚诺公理,有,1+1记为2,则2,2+1记为3,则,
3+1记为,则4,则依此递推,便得自然数集。
事实上,我们数自然数时,第一个数便是1,这就是公理1。公理2说明,任何自然数a都有唯一确定的后继数a+1。公理3说明,1是自然数中唯一不是后继数的数;1是自然数集N中的最小数。公理4说明,除1以外,每个自然数都是一个唯一确定的自然数的后继数。公理5说明,从1开始,一直数下去,以至无穷,便得到所有的自然数。这个公理5,又称为归纳公理,它就是数学归纳法最原始的理论依据。
二、最小数原理与数学归纳法原理。
依皮亚诺公理,自然数集N有最小数1。这个性质加以推广,便得“最小数原理”。
定理一、自然数集的任意非空子集必有一个最小数。
证明:设A是自然数集的任意非空子集。在A中任意取出一个数m。依皮亚诺公理,从1到m共有m个自然数,则A中不超过m的数最多有m个。因为这是有限个数,则其中必有一个最小数K。K对于A中不超过m的数来说最小。而A中其余的数都比m大,因而更比K大,所以,K就是A中的最小数。
例1、用“最小数原理”证明
证明:假设至少存在一个自然数m,使得上述等式P(m)不成立。令S 表示所有使等式P(m)不成立的那些自然数m的集合。因为当n=1时,等式
P(1)显然成立,则,所以,S是N的一个真子集。又由假设得,S是非空的。依最小数原理,S中必有一个最小数K,使得P(K)不成立。且K>1。
因为K-1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得 即P(K)成立,这与假设矛盾,所以,等式P(n)对于所有自然数n都成立。 把归纳公理应用于自然数有关的命题,便得到“数学归纳法原理”。它与“最小数原理”等价,因而,也能用“最小数原理”来证明。 定理二、设有一个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如果 (1)当n=1时,命题P(1)成立; (2)假设n=K时,命题P(K)成立,则n=K+1时,命题P(K+1)也成立。 那么,这个命题P(n)对于一切自然数n都成立。 证明:假设命题P(n)不是对一切自然数都成立。令B表示使命题不成立的自然数所组成的集合,则B中至少存在一个自然数m,使得P(m)不成立,所以,B是非空的。依最小数原理,B中必有最小数h,且,否则将与(1)矛盾。因而,h-1也是一个自然数。因为h是B中的最小数,则 ,于是,命题对于h-1成立。然而,,则命题对于h 不成立,这与(2)矛盾,所以,这个命题P(n)对于一切自然数n都成立。 例2、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则左边=右边,等式显然成立。 (2)假设n=K时,等式成立,即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1)k+2·(K+1)2,得 则,当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2)得知,对于一切自然数n,等式都成立。 三、数学归纳法的实质和它的两个步骤。 数学归纳法的实质是递推,是把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P(n)由初始特征值P(n0)成立,通过递归关系,递推到对于所有大于或等于n0的自然数n,命题P(n)都成立。从而,完成了由“有限”推向“无限”的递推过程。它是数学思想方法上的一个大飞跃。 数学归纳法有两个步骤,第一步,证明n=n。(一般取n0=1)时,命题P (n0)成立。它是命题递推的基础。第二步,假设当n=K时,命题题P(K)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P(K+1)也成立。它是命题递推的根据。 例如,我们在例2中,已于(1)验证了递推的基础:当n=1时,等式成立。又于(2)证明了递推的依据:当n=K时等式成立,则n=K+1时,等式也成立。于是,由(1)和(2)便可进行如下的递推:因为由(1)n=1时,等式成立,则由(2)有n=1+1=2时,等式成立;再由(2),从n=2时,等式成立, 推得n=2+1=3时,等式成立。再由(2),从n=3时,等式成立,推得n=3+1=4时,等式成立,依此递推,由(1)、(2)就可以断定,n为任何自然数时,等式都成立。 数学归纳法的两个步骤,完整地体现了递推的全过程,它们是缺一不可的。若有第一步而无第二步,则命题失去了递推的根据,论断的普遍性不一定可靠;若有第二步而无第一步,则命题失去了递推的基础,论断的真实性不一定可靠。只有两个步骤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科学的思维方法。 例如,我们由函数f(n)=n2+n+11已验证了从f(1)至f(9)都是质数,但不能断定n为一切自然数时f(n)都是质数。因为它缺乏递推的根据,论断的普遍性不一定可靠。事实上,当n=10时,f(10)=121=11×11,就不是一个质数了。 又如,我们假设K>K+1成立,两边同时加上1,得K+1>K+2也成立。但不能断定“任何自然数都大于它的后继数”。因为它缺乏递推的基础,论断的真实性不一定可靠。事实上,当K=1时,1>1+1显然不成立。 注:本文原为我在新化二中,以数学课外活动方式,举办“数学专题讲座”的讲稿,发表于湖北《中学数学》1984年第10期。后来,我又在《中学数学》等刊物中相继发表几篇关于数学归纳法的论文,发展成《数学归纳法浅析》书稿,共15万字,由湖南数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湖南教育学院院长欧阳录教授作序,以待出版。本文是该书稿的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