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建筑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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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器械租赁合同
编号:签订地点:
出租人:
承租人: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及按日计算租赁费价格等
二、租赁物
1、租赁物是由出租人按承租人通知为承租人组织配套租赁物。
2、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不得减少、添附、改动租赁物。
3、租赁物原值详见本合同附件。
4、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工地,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用其他工地。
5、承租人应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
三、数量及质量
1、承租人在提取或接受租赁物时,应及时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2、如承租人本工程只使用本合同出租人的租赁物,出租人须保证供货量。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地为施工项目所在地。承租人给付租赁费用时,必须以出租人开据的发票为依据,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发送租赁物时开始,至本工程全部结束;租期约为天。
2、承租期间是以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单据所记载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90 天,
按 90 天计算并收取租金,超过 90 天,按实际承租期计算并收取租金。
3、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如承租人继续承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约定新租期。
六、工期约定
本合同开始发送租赁物的约定时间暂定为年月号,出租人接到承租人书面通知48小时内将租赁物发送至承租人施工现场。
七、租赁物提取方式
1、由出租人负责运送租赁物至施工现场,运费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负责将租赁物运进场并负责装卸车
等相关费用。
2、原始收发单据必须要有承租人指定的收发货人员签字方可生效,指定收货人为材料员两人,并由材料
主管统一核对物资数量。如承租人中途更换收货人但未书面通知出租人,视为承租人认可更换后的收货人为有权收货人。
本合同承租人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本合同承租人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附指定收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只限用于本合同收料签单使用)
3、租赁物退场时由出租方安排车辆将租赁物退回出租方所在地。
八、租金支付
1、根据合同双方材料主管人员签字的提、退租赁物的单据为租金期限计算依据,以出租人所提供的《租金
计算单》为双方结算依据。
2、按进度协商付款,但工程发包方未向承租人及时付款的,承租人有权暂停向出租人付款。待工程发包人
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工程款到账日所欠租金的80%,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
程款95%时,租金全部结清。
3、承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收回物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给出租
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租赁物维修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租赁物退还时,应有双方材料主管人员一起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报废、丢失等,承租人承担并赔偿相
应损失,租赁物退还,双方确认的丢失、报废费用承租人应在十五日内付清。
十、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拖欠,每日缴纳租金总金额的违约金。
2合同期满承租人拒绝返还租赁物,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3、租赁期满,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租赁物退场通知后3日内,出租人应完成退场工作,否则每延迟一天承担租金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无法满足承租人使用要求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更换租赁物,更换期间不计租金,出租人拒绝更换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为了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
书。如逾期不能完成,视同该方违约。
2、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手写或一方盖章无效。
3、如春节期间承租人停止施工,双方同意停租不收取租金,具体报停期间双方视工程实际情况另签补充协
议为准,或按工程实际报停时间为准,报停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因政府行为或天气原因所导致的一切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停工承租人有权提出报停。报停期间不可以提退租赁物(实际使用时间在90天{包含春节}以内的退货部分,不扣除上述报停时间收取租费),否则报停无效,结算时停租期间的租金从总金额中扣除。
4、出租方须保证约定所需租赁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承租人收货后,若发现租赁物资中有质量问题,
应从提货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处理解决。
5、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承租人每次付款前,出租人均应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承租人有权拒付延付。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合同附件—原值表
2、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