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几人有效

合集下载

法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

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

伤情鉴定是有严格标准规范的,从伤残程度看,总共分为十级。

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法医鉴定标准法律常识:法医伤情鉴定标准包括: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法医鉴定的作用包括:1、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还是非自然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2、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3、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4、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5、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专业性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

在这个领域工作的人员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胜任这一岗位。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法医学等相关学科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只有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才能对尸体进行鉴定以确定死因,对损伤进行鉴定以确定致伤部位及致伤方式,对毒物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中毒,对生活场景进行模拟重现等工作。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实际工作中,他们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更加熟练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地完成鉴定工作。

除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敏感、残酷的案件,需要具备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责任心。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准则,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尊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鉴定工作中,他们需要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合作,完成案件的鉴定和审查。

有效的沟通和团队合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和要求,才能胜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工作,为社会公正和司法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幅不够,继续写】。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他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给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鉴定结论。

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鉴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鉴定人员行为,提高鉴定质量,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包括执业鉴定人和助理鉴定人。

第三条鉴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

二、鉴定人员资格与条件第四条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二)通过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不良记录;(四)身体健康,能胜任鉴定工作。

第五条鉴定人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二)在执业鉴定人的指导下,参与鉴定工作,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四)身体健康,能胜任鉴定辅助工作。

三、鉴定人员职责第六条鉴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鉴定规范,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二)参加鉴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三)保守鉴定秘密,不得泄露鉴定信息;(四)协助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工作,完成鉴定任务;(五)接受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服从鉴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鉴定人员管理与监督第七条鉴定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由鉴定机构负责,具体包括:(一)鉴定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二)对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三)对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四)对鉴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鉴定人员应当接受以下监督:(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接受鉴定机构的内部监督;(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鉴定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一条鉴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鉴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法医学法医鉴定和尸体检验

法医学法医鉴定和尸体检验

法医学法医鉴定和尸体检验法医学是一门结合法律和医学的学科,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医鉴定和尸体检验。

法医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知识和技术对法律案件进行科学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尸体检验则是法医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用于确定死因及其他相关信息。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医鉴定和尸体检验的相关内容。

一、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通过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分析、判断与依法鉴定案件的一项专门工作。

它在刑事、民事、行政、劳动等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确保司法公正和尊重科学。

法医鉴定的对象包括尸体、伤情、疾病和其他相关物证。

法医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尸体鉴定:尸体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对尸体进行外观检查、解剖检验、毒物分析等方法,确定死因、死亡时间、可能的凶器等信息,为案件的定性和定罪提供依据。

2.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对被害人或嫌疑人身上的伤害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的过程。

通过检查伤口性质、部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法医可以判断伤害的方式、可能涉及的凶器以及对应的伤害程度,重要的是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3. 疾病鉴定:疾病鉴定主要针对与案件相关的疾病问题进行法医学上的评估和鉴定,例如吸毒、患病情况等。

通过对患者的检查和相关的医学检验,法医可以提供是否存在相关疾病的结论,从而服务于公正的司法判断。

4. 物证鉴定:物证鉴定是通过科学手段对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揭示与案件相关的物质性证据。

例如酒精含量测试、药物分析、DNA检测等,都是法医学中常见的物证鉴定方法。

这些鉴定结果能够为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提供事实依据。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是法医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检查的过程,旨在确定死因和死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尸体检验在法医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法医鉴定的基础。

尸体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对尸体外表进行观察和记录,包括尸体的外貌、衣物、皮肤状况等方面。

法医鉴定的标准

法医鉴定的标准

法医鉴定的标准法医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工作,它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法医鉴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下面将对法医鉴定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法医鉴定的标准包括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进行法医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通常需要经过正规的法医学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只有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才能够进行准确、客观的法医鉴定工作。

其次,法医鉴定的标准还包括鉴定程序和方法的规范性。

在进行法医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能随意行事。

通常情况下,法医鉴定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方法,这些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才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法医鉴定的标准还包括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进行法医鉴定时,鉴定人员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受到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只有以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进行鉴定,才能够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同时,鉴定结论必须具有科学的依据和论证,不能凭空臆测或主观臆断,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后,法医鉴定的标准还包括鉴定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进行法医鉴定后,鉴定人员需要及时出具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包括鉴定的目的、程序、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不能有遗漏或错误。

只有鉴定报告规范完整,才能够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法医鉴定的标准涉及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知识、鉴定程序和方法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鉴定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循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法医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在法医学领域,轻微伤的鉴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轻微伤的鉴定不仅关乎被害人的权益,也关系到被告人的处罚程度。

因此,对于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的规定和认定,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就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首先,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伤情的程度、伤情的部位、伤情的原因以及伤情的治疗情况。

在进行轻微伤的鉴定时,法医人员需要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

对于伤情的程度,需要根据伤情的轻重缓急进行评定,包括皮外伤、软组织损伤、骨折等不同的伤情类型。

同时,还需要对伤情的部位进行具体的描述,以确定伤情的严重程度。

此外,对于伤情的原因和治疗情况也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以便进行综合评定。

其次,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鉴定时,法医人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和检查,了解伤情的发生经过、伤害的情况、受伤后的治疗情况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包括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获取客观的证据和数据。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伤情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判断。

最后,对于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的认定结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在鉴定结果中,需要对伤情的轻重程度、伤情的原因和治疗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于法院和相关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参考和审查。

同时,还需要对鉴定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和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的查询和核实。

总之,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法医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才能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解析,能够对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有所了解,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9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法医鉴定规定

法医鉴定规定

法医鉴定规定法医鉴定是在刑事案件中对一些重要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和评估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保证法医鉴定的公正、准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医鉴定规定。

下面,我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医鉴定规定进行简要的介绍。

首先,法医鉴定应当由专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独立的实验室、配备齐全的仪器设备、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医鉴定人员队伍等。

法医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将对法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其次,法医鉴定应当依法进行。

鉴定人员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鉴定标准。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员应当详细说明鉴定依据、鉴定方法和鉴定结果,并提供相应的科学支撑证据。

此外,法医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

法医鉴定是一项科学技术活动,应当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

在进行法医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坚持客观的态度,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准确鉴定案件中的相关事实。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科学研究精神,严格按照科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法医鉴定应当注重保密。

法医鉴定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以及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

同时,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

总之,法医鉴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医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的依据。

法医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法医鉴定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并注重保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法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的权益。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

法医工作中的法医学鉴定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法医学鉴定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获取有效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确认识和准确操作法医学鉴定流程,遵循标准操作规范,对于准确、公正地确定案件事实和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医学鉴定流程及标准操作规范进行讨论。

一、法医学鉴定流程法医学鉴定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法医鉴定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及标准进行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案件接受与准备当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时,需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交法医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案发现场照片、检验物品等。

2.鉴定范围与目的确定法医鉴定机构根据案件需要,确定鉴定的范围和目的。

例如,在尸体检验中,确定鉴定范围为死亡的原因、时间和方式;在损伤鉴定中,确定鉴定范围为损伤的形成原因、性质和程度等。

3.现场勘查与采集物证法医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前,会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案发现场的环境和情况。

同时,还会对可能涉及案件的物证进行采集、保护和封存,以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鉴定方法与实验操作在法医学鉴定中,鉴定人员会根据鉴定范围和目的,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和实验操作。

例如,通过病理切片观察、荧光显微镜检测等进行尸体解剖鉴定;通过DNA检测、酶免疫检测等进行血迹鉴定。

5.鉴定结论与意见书撰写完成实验操作后,鉴定人员会根据实验结果,形成鉴定结论及书面的意见书。

鉴定结论应准确、明确,符合科学和法律规定。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或意见分歧,需要明确表达。

二、标准操作规范为保证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法医鉴定人员需遵守一系列的标准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素质与道德标准法医鉴定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守职业道德。

他们应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质疑,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维护司法鉴定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与条件1.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司法鉴定业务相关;(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司法鉴定工作;(4)通过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

2.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参加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专业知识、鉴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三、司法鉴定人员执业与管理1.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执业,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2)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司法鉴定人员实行以下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流程;(2)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3)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司法鉴定人员权益保障1. 司法鉴定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依法独立执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司法鉴定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恐吓、诬告、陷害等,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为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拍照吗

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拍照吗

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拍照吗
法医鉴定意见书是法医在进行法医鉴定工作后所出具的一份正式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拍照。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复制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是本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除外。

”法医鉴定意见书是作为鉴定结论的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拍照复制以作为自己的证据使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律师、当事人、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以查看、抄录、复制案卷、证据。

”由
于法医鉴定意见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当事人有权查看、抄录、复制该意见书。

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医鉴定工作规范,法医鉴定意见书通常会标注一些信息,如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时间等。

这些信息是为了保证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作为背书进行验证。

而拍照则可以更方便地保存这些信息,方便当事人或法院在需要时进行核对。

然而,在拍照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拍照时应保证拍摄的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见,不能存在模糊、缺漏等情况。

其次,在当事人或法院使用拍照的法医鉴定意见书时,应确认其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意见书被篡改或伪造。

总之,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拍照。

拍照有助于当事人保存相关证据,方便日后的使用和核对。

当然,在拍照时仍应注意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法医鉴定意见书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临海市的临海求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临海的朋友提供了司法鉴定服务。

选择一个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非常关键的,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更能让社会和个人信服,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一些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一、临海求是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

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第二十五条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

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二十六条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

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二、司法鉴定包括哪些内容1、法医鉴定。

如死因鉴定、伤害程度鉴定,DNA鉴定。

2、司法精神病鉴定。

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

3、刑事技术鉴定。

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

法律案件证据鉴定的标准(3篇)

法律案件证据鉴定的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律案件中,证据鉴定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的重要环节。

证据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分析、判断的过程。

证据鉴定的标准是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石。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证据鉴定的定义、原则、程序、方法以及鉴定结果的应用等方面,对证据鉴定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证据鉴定的定义证据鉴定是指在法律案件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分析、判断的过程。

证据鉴定旨在为法庭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以支持或反驳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三、证据鉴定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证据鉴定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即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2. 科学性原则:证据鉴定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即鉴定人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 公正性原则:证据鉴定应遵循公正性原则,即鉴定人员应公平对待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4. 严谨性原则:证据鉴定应遵循严谨性原则,即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鉴定过程的严谨性。

四、证据鉴定的程序1. 接受委托: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明确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

2. 现场勘查:鉴定人员对鉴定现场进行勘查,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拍照、录像等。

3. 收集证据:鉴定人员根据鉴定事项,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证据等。

4. 分析判断: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判断。

5. 撰写鉴定报告:鉴定人员根据分析判断结果,撰写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6. 鉴定结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五、证据鉴定的方法1. 实物鉴定:对物品、痕迹等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2. 文字鉴定:对书面证据进行语言、文字、语法、逻辑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医鉴定制度(12篇)

法医鉴定制度(12篇)

法医鉴定制度(12篇)篇1:法医鉴定制度首先,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

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其次,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收费公开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中的司法鉴定制度与规范

法医鉴定中的司法鉴定制度与规范

法医鉴定中的司法鉴定制度与规范司法鉴定作为法医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庭审判的科学依据,对于司法公正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医鉴定中,司法鉴定制度和规范被严格执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法医鉴定中的司法鉴定制度和规范。

一、司法鉴定制度1. 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是一个负责管理司法鉴定、组织协调鉴定活动的机构。

其成员由经验丰富的法医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组成,拥有独立的法医鉴定权威。

2.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申请、鉴定接受、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等环节。

申请人提出鉴定请求后,鉴定委员会将安排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3. 司法鉴定记录司法鉴定记录是鉴定的实质性结果,用于记录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论。

记录应当准确、完整、规范,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盖章,以确保依法有效。

二、司法鉴定规范1. 鉴定人员资质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具备法医学专业背景和一定的鉴定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法医鉴定工作。

他们应当具备高度的操守和职业道德。

2. 鉴定方法与标准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科学、先进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鉴定人员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且鉴定结论应当基于可靠的证据和科学的分析判断。

3. 鉴定质量监督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鉴定质量。

定期对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同时加强对鉴定结果的复核审查,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司法鉴定制度与规范的作用1. 保障司法公正司法鉴定制度和规范的实施,能够从源头上避免潜在的人为错误和主观偏见,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提高司法裁判的精确性。

2. 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司法鉴定制度和规范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这对于法庭审判、犯罪侦查和公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 维护司法体制信任通过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制度和规范,能够建立起法律、法医学科与司法体制之间的信任机制,促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伤情鉴定是指通过法医学专家的观察、检查和评估,对各种形式的身体损伤进行科学鉴定的过程。

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旨在揭示事实真相,为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科学的依据,确保公平公正的裁判。

然而,伤情鉴定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其时效性和标准决定了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伤情鉴定的时效性首先受到伤情发生时间的限制。

鉴定应尽早进行,以减少时间带来的伤情变化和症状消退的影响。

此外,伤情鉴定的时效也受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其他被告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起诉,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伤情鉴定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具体时限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伤情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目标:明确伤情鉴定的目的和任务,这决定了鉴定中应考察哪些方面的内容。

通常包括损伤的性质、程度、原因以及伤者是否具备造假倾向等。

2. 鉴定资格:确定鉴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

通常要求鉴定人员具有法医学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和执业资格,同时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培训。

3. 鉴定程序:规定伤情鉴定的操作步骤和相关程序。

主要包括对受害者的询问、体格检查、证据收集和现场勘查等。

鉴定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鉴定,并做出详细、准确、可靠的鉴定结论。

4. 鉴定标准:确定伤情鉴定的评价标准和指标。

具体标准可能包括伤情的程度和严重程度、与其他相关证据的一致性以及伤情的持续时间等。

这些标准通常要基于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5. 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书写鉴定报告。

报告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伤情的描述和评估、鉴定结果及相应的依据和分析等。

报告的撰写应严谨、客观、清晰,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的图表和照片以支持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标准和时效性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伤情鉴定的时效和标准。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条件要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是承担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 专业背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医学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背景。

他们应当持有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技能。

2. 司法鉴定培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之前,应参加过专门的司法鉴定培训。

这些培训通常由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机构认可的专业组织提供,包括培训课程和实习经验,以确保其掌握司法鉴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3. 专业能力: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他们应具备有关法医学、病理学、解剖学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进行疾病诊断和死因鉴定等工作。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司法程序和司法鉴定标准,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工作。

4. 诚信和独立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应具备高度的诚信和独立性。

他们必须在鉴定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不受任何利益干扰和外部压力的影响,保持独立判断。

此外,他们还需要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信息的机密性。

5. 持续学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持续学习的精神。

鉴定技术和法规不断发展,他们应该及时了解新的科学研究和相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医学背景、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能力、诚信独立并持续学习。

这些条件的满足能够保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法医伤情鉴定是指通过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人体外伤、内伤及死因进行鉴定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法医伤情鉴定的标准是指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法医学理论,对伤情鉴定的要求和标准。

伤情鉴定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身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下面将就法医伤情鉴定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医伤情鉴定的依据。

法医伤情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法医伤情鉴定是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法医伤情鉴定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伤情鉴定的医学依据,法医伤情鉴定是基于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的,因此必须符合医学的专业标准和规范。

3. 伤情鉴定的科学依据,法医伤情鉴定是一门科学技术工作,因此必须符合科学的客观规律和方法。

二、法医伤情鉴定的标准。

1. 伤情鉴定的客观性,法医伤情鉴定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不受主观因素和外界干扰的影响。

2. 伤情鉴定的科学性,法医伤情鉴定必须符合医学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不得违背医学常识和规律。

3. 伤情鉴定的全面性,法医伤情鉴定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和分析,不得遗漏任何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因素。

4. 伤情鉴定的可靠性,法医伤情鉴定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鉴定结论必须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5. 伤情鉴定的规范性,法医伤情鉴定必须符合法医学的专业标准和规范,不得违反法医学的伦理和职业准则。

三、法医伤情鉴定的方法。

1. 伤情鉴定的检查方法,法医伤情鉴定必须通过对伤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获取伤情的客观资料和证据。

2. 伤情鉴定的分析方法,法医伤情鉴定必须通过对伤情的分析和比对,判断伤情的性质、程度和原因。

3. 伤情鉴定的论证方法,法医伤情鉴定必须通过对鉴定结论的论证和证据的证实,形成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

四、法医伤情鉴定的应用。

1. 在司法领域,法医伤情鉴定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的伤情鉴定结论。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最少两个,且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正规,并且符合程序。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职权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相关需要鉴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

那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今天,来给大家做相关分析。

一、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人数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你所说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是说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成立并开展某项业务,那么这个专业必须有三个以上的鉴定人的配备,并不是说每次鉴定需要三个人一起鉴定.至于鉴定结论,只要是合法鉴定机构的合法鉴定人员出具的一般法律都认可它的专业效力,毕竟鉴定人才是专业人员.当然如果你有疑问,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三、举证鉴定与司法鉴定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四、司法鉴定的流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的三个条件

法医鉴定的三个条件

法医鉴定的三个条件《法医鉴定的三个条件》上次我有个朋友,那小子胆儿贼大。

有一天他跟我说,他们村里发生了个特离奇的事儿。

说是有个人在山上突然就没了,也不知道咋回事儿。

家属就吵吵着要个说法,那村里炸开锅了啊。

这时候就提到法医鉴定了。

我就想啊,这法医鉴定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那得满足几个条件呢。

这第一个条件,那就是要有合适的检材。

啥叫检材啊?就比如说尸体,这可是最重要的检材了。

要是尸体都不见了或者严重被破坏,那法医就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似的。

我听一个法医朋友讲过,他有次接到个case(案例),家属想知道死者是不是中毒,可是呢,现场一片混乱,尸体被水泡得不成样子,好多该有的痕迹都没了。

他就直叹气,说这检材这样,想找出确切的死因太费劲了。

他和助手去收集其他可能的检材,像死者周围的土壤啊,喝的水的残留啥的,但这都不如完整的尸体检材来得直接。

就好比你做饭,最好的食材没有了,只能拿边角料凑数,做出来的饭肯定没那么正。

这时候就听见旁边人问:“那要是尸体找不到咋办啊?”我那法医朋友就翻个白眼说:“那就跟大海捞针似的,要是一点周围相关的东西都找不着,那只能先找尸体再说鉴定了。

”第二个条件得有专业的法医。

你可别小看这一点啊。

不是谁穿上白大褂就能干法医的事儿的。

这法医得经过专门的训练,就像你想学武功,得找个靠谱的师傅教一样。

有一回我去警局办事儿,正好碰到个小伙子在那儿跟法医聊,小伙子问:“大哥,您这看一眼就能知道咋回事儿啦?”法医一丝不苟地说:“这都是多少年学出来练出来的,不是看一眼那么简单。

”专业的法医得懂医学知识,了解各种死因的特征,还得掌握法律程序啥的。

就好比走钢丝,一边是医学的世界,一边是法律的要求,哪个脚滑一下都不行。

有一次我听他们讨论一个案子的鉴定结果,这法医吧,要给法庭解释得清清楚楚,如果专业知识不扎实或者程序不对,那整个鉴定就跟没根基的房子一样,一吹就倒了。

第三个条件呢,得提供全面的信息。

这就像破案要线索一样,法医也得知道当时的各种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医鉴定几人有效
篇一: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相关问题
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相关问题
于微微学号:20XX130109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明伦街85号475001
摘要:提到司法鉴定,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首先想到的便是法医鉴定了,因为在司法鉴定工作中,法医鉴定是最普遍和我们最为熟知的一项鉴定内容。

然而目前的法医鉴定机制还不够完善、鉴定规则不统一、立法明显滞后。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深化,传统的司法鉴定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里我想从较为常见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入手,探讨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法医鉴定弊端职业道德考核
一、我国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现状
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对诉讼、仲裁活动中所存在的某些待定事实,进行鉴别和判定,并出具相关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

法医鉴定的数量占整个司法鉴定业务量的相当大一部分,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其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另外,在部门利益驱动下,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的法医门诊。

二、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弊端
我国广大的法医工作者的鉴定工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司法鉴定体制的缺陷,造成法医鉴定无序,法制约束不严,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这种体制缺陷引发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一)法医鉴定机构重复,资源浪费。

多系统相对独立的法医鉴定机构,由于分别隶属于各自部门,因而容易造成人员分散,资金不足,力量薄弱。

面对复杂的、业务面很宽的法医鉴定工作无法做到专业化分工,会出现许多法医专业技术不够高的状况,,从而影响鉴定质量,也严重浪费了司法鉴定资源,使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不能集中使用,鉴定设备重复而简陋,无法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这就需要我们去建立科学的鉴定体制,建立科学的鉴定体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中鉴定结论科学价值和诉讼价值的实现。

(二)法医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

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

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独立地指派法医进行鉴定,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出现鉴定不公平的现象。

社会公众往往会认为法医同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同属一个单位,缺乏回避,影响法医鉴定的社会效果,群众信任度下降,公正性受到了怀疑。

(三)鉴定效力不明确,增加诉讼成本。

由于鉴定机构林立,在鉴定职能上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公检法各个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力没有效力等级的区别,经常导致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客观事实得出的鉴定结论大相径庭,使得公检法在办理案件时,无所适从,损害了法医鉴定的严肃性,降低了诉讼效率。

同时,法医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立,各自为鉴,容易导致互不信任的现象发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证据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

在鉴定结论的认定上,无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四)鉴定人的主体资格不统一,鉴定程序不规范。

目前,对在诉讼活动中担负重要角色的法医鉴定人,没有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更没有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上造成法医鉴定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引发鉴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甚至导致幕后交易,让人质疑法医鉴定的公正性。

另外,
由于在鉴定程序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鉴定人的随意性较大,致使鉴定结论经常和事实有所出入甚至冲突,这也是造成公检法各部门之间不能互相配合,在鉴定结论上互不信任的客观原因。

在鉴定文书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格式和用语。

这些情形使得鉴定结论无法显示其证明案件事实的完全功效。

有人著文说“由于多鉴定体制的存在和鉴定的复核程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最举足轻重的?证据?又最具随意性、可变性!随意性和可变性又会和失职、渎职、伪证乃至国家赔偿联系在一起,以致基层的法医工作如履薄冰……”
三、改革我国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无序混乱的法医鉴定体制,极大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格格不入。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法医鉴定可引进参与机制,适用抗辩程序。

在公、检等机关组织的法医鉴定过程中,法官、法院应具有参与权。

主审法官的适当介入,可以严格程序监督,从而有效避免证据采信时的随意性。

控辩双方当事人也可申请参与到法医鉴定中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活动应当具有知情权,发现异议的,双方还可进行辨论。

鉴于当事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到法医鉴
定过程中来,但受委托的对象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与法官、鉴定人无利害关系,不能影响案件的正常鉴定进程。

通过引进鉴定抗辩制,法医鉴定结论将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二)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决定了法医鉴定机构不应与公检法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以委托关系的形式为司法活动服务。

鉴于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所占比例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将分散在公检法系统的鉴定人员和设备剥离出原单位,合并组建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

同时,根据学科不同,将法医鉴定再实行专业化分工。

这样,可以避免发生自侦自鉴、自检自监、自审自鉴,保证鉴定结果的质量和可信性。

同时还可充分整合人才资源和设备潜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法医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鉴定效力。

将法医鉴定机构按照资金、技术、设备、人员资格、条件等标准划分为几个层次,上一级别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高于下一级,并明确各级鉴定机构的管辖范围。

(四)严格法医鉴定人的主体资格,建立相应监管机制。

作为重要证据的法医鉴定,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问题。

因此,必须对法医鉴定人建立职业标准和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考试者,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颁发执业证书。

同时,由主管部门对法医机构的日常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建立错鉴追究制,监督法医鉴定人在执业
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医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我认为要求鉴定人对鉴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是很有必要的。

在责任认定上,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鉴定结论出错,除非鉴定人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鉴定人都应对错误鉴定结论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鉴定人存在故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法医鉴定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弊端,这些都是我们不可避讳的,我们应正视这一问题,同时,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为完善我国法医鉴定制度而不断研究
我国的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发扬优点,去除弊端,取使我国的法医鉴定制度不断趋于尽善尽美,为
我国法医鉴定不断发挥其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1]贾静涛.我国法医体制改革的展望[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2).
[2]胡志强.“灰色理论”与伤情鉴定[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2).
篇二: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当前的法医鉴定体制的弊端、存在理由做出了简单的分析。

进而对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了展望,且分析出了法医鉴定体制改革的势在
必行。

关键词:法医鉴定体制;弊端;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XX)08-0461-01
司法公正是当今社会的热议问题,而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在其无序的状态下更是受到了群众的质疑。

党的十六大会议中强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然而,从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看来,广大群众已经不能从中得到满足且目前的司法体制也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更是无法符合现代法治的需要。

所以,司法鉴定人员必须提高对当前形势的认识,并加强学习、扩大见识、转变观念,跟上新的法治时代。

1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现状
1.1现行的法医鉴定体制的组成:法医学的主要任务是运用自身所学的医学和法证知识再结合先进的鉴定器材为
案件侦破提供帮助,同时还为法庭的审判提供呈堂证供。

法医的鉴定结论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所述的活动中所提供的证据有着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医鉴定机构是由公、检、法、司、卫、高校等部门分别设立
篇三: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