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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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和白城市人社局精神,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职称竞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目的,逐步实施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完成职称“过渡”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新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新的评价监督机制,按照一定组织程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教师。

五、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5.身心健康。

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规定:

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达到相应的学术方面的要求。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

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达到相应的学术方面的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达到相应的学术方面的要求。

六、竞聘岗位数额

根据人社局核定的空岗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岗推荐名额:高级1个。

七、评议工作程序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各学校竞聘委员会在本单位核定的各级别空余岗位数额内,公布拟竞聘岗位及竞聘条件。由竞聘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竞聘委员会提出申请,竞聘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学校竞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师德素养、岗位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专家评

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推荐人选。

3、上报审批。评审委员会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4、单位聘用。各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聘工作的领导,保证竞聘工作的平稳推进,我校决定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细则。

下设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及赋分细则。通过后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评聘委员会,并对竞聘教师进行赋分。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竞聘方案。

2、坚持原则。此项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按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原则问题一律不准随意突破。

3、加强宣传。竞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做实做好。

4、严肃纪律。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取消其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聘委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终身推荐聘委会成员的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细则

2、评聘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4年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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