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的范围
• 海上危难中的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 • 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 款)、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 酬 • 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由于发生保险事 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 任费用。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不需要征得保险人同意。这是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大特点。 • 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我国海商法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 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具体方法是由保险 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加贴批单,以确认合同的转 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
• • • • • • • 承保的风险与海上运输活动有关 承保的风险可以扩展到海陆混合风险 具有极强的涉外性 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是补偿性合同 是最大诚信合同 是附和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
•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 海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代理人 保险人
经纪人 投保人
公证人 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因海上风险造成保险事故时,由保 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即被保险 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说,海上保险合同的 客体是保险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的名称(Name of Insurer) 被保险人的名称(Name of Insured)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 保险金额(Sum Insured)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Coverage and Exclusion) 保险期间(Duration) 保险费(Premium)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
1468年威尼斯制订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 令。
1523年佛罗伦萨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该条例将《巴塞罗 那法典》作为附则附于其中,并规定了标准保险单格式。
1556年,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强管理,规定经纪人 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保份额,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1554年,英国商人得到英国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 公司,垄断经营海外业务,从此,对外贸易及海 上保险开始由英国商人自己经营。并且建造了英 国皇家交易所。
一、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1575年由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贸易所内设立保险商 会,办理所有保险单的登记,并制定了标准保险单。
1601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成 文法即《涉及保险单的立法》。
1688-临近海关的咖啡馆 1696-出版《劳埃德新闻》 1713-劳埃德去世,女婿接管 1734-出版《劳合社动态》至今 1774-由咖啡馆改为劳合社 1871-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911-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劳合社的特点(Lloyd’s)
二、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海商活动中, 这种做法通过航海及贸易之间的交流被传入当 时海上贸易活动发达的地区,最后盛行与意大 利及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地区。
早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海上抵押 借贷已经被从事海上贸易的腓尼基人所采用。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8世纪——公 元 前 799-700 年 ; 公 元 前 7 世 纪 —— 公 元 前 799 年 -600 年。)
其二,加贴的“协会货物条款”ICC(1963)与Lloyd’s S.G. Policy本身的条款之间内容交叉重复,并且对ICC的 理解是建立在Lloyd’s S.G. Policy 、《MIA 1906》, 等各种判例和英国的法律及习惯上。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与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货物平安险(Institute Cargo Clauses—F. P.A)
4、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5 、协会罢工险条款 ; 协会罢工条款(Institute S.R.C.C. Clauses (cargo)
14
•
5. ICC(A) 的风险条款
ICC(A) 的风险条款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概括说 明
方式,而不是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因此,对ICC(A)的 全
面理解有赖于对它的“除外责任”的理解。如果将“一 切险
减除外责任”这一表述具体化,ICC(A)承保的风险具体包
括以下几项:
1. ICC(B) 承保的所有风险; 2. 海盗行为; 3. 恶意损害行为; 4. 外来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
T
T
(5) 在避难港卸货 (6)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T
T
T
T
T
F
(7) 共同海损牺牲Fra bibliotekTT
T
(8) 投弃
T
T
T
(9)浪击落海
T
T
F
(10) 海水、湖水会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 T
T
F
起重运货车或储存处所
(11) 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 T
T
F
损
(12) 海盗行为
T
F
F
(13) 恶意损害行为 (14)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2
T
F
F
T
F
F
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是⼀种最古⽼的保险,近代保险⾸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带就有了⼴泛的海上贸易活动。
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为众,众⼈为⼀。
”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来分摊。
”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损失分摊。
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
船舶抵押借款⽅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在外急需⽤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抵押借款。
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所借款项⽆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于⼀般借款利息,其⾼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贷款⼈以及⽤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保险⼈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
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来的。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了世界上第⼀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
这张保单承保⼀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利的⽐萨。
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
在其他责任⽅⾯,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是取道⼤西洋。
16世纪时,英国商⼈从外国商⼈⼿⾥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ppt课件
1688-临近海关的咖啡馆 1696-出版《劳埃德新闻》 1713-劳埃德去世,女婿接管 1734-出版《劳合社动态》至今 1774-由咖啡馆改为劳合社 1871-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911-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劳合社的特点(Lloyd’s)
船货抵押借贷制度
船货抵押借款后因利息过高被罗马教皇九世格雷戈里禁 止,后来出现了“无偿借贷”制度,在航海之前,由资本 所有人以借款人的地位向贸易商借的一笔款项,如果船舶 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资本所有人不再偿还借款,反之 ,如果船舶和货物中途沉没和损毁,资本所有人有偿债责 任。
这与船货抵押借款的顺序正好相反,与现代海上保险 的含义更为接近。
三、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在14世纪中期,意大利已经出现了类似于现代保险形式 的海上保险活动。最初的海上保险仅由口头约定,后发 展到书面合同形式。
• 意大利诞生世界第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克勒拉拉” 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段路 程虽然不算远,但是地中海的飓风和海上的暗礁会成 为致命的风险。这可愁坏了“圣·克勒拉拉”号的船长, 他可不想丢掉这样一笔大买卖,同时也害怕在海上遇 到风暴而损坏了货物,他可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失。 正在他为难之际,朋友建议他去找一个叫做乔治·勒 克维伦的意大利商人,这个人以财大气粗和喜欢冒险 而著名。于是,船长找到了勒克维伦,说明了情况, 勒克维伦欣然答应了他。
• 1756年法官世家出身的曼斯菲尔德大法官潜心研究各国海 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的法律和判例,编纂了一部海上保险法。
• 1906年英国参照世界各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是迄 今为止世界上最全面的、最有权威的保险法。
海上保险
海上运输的货物在何时投保
• 合同应在保险事故尚未发生时订立,如 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就不能投保;
• 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在装运前或在装 运时,卖方或买方就应立即投保海上货 物运输保险;
• 如以CIF条件成交,应由卖方投保,FOB 由买方自行投保
如何理解“不论灭失与否”条 款
• “不论灭失与否”(lost or not lost)是指 不论保险标的物在投保时是否已经灭失, 保险人仍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如发现有隐瞒或虚报,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可照收应当收取的保险费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 (disclosure)
•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representation of fact)
•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warranty)
被保险人应披露哪些重要事实
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 • 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加保的风险(一般风
险),其中包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 只能在投保了主要险别后,才能加投附
加险 • 一般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
除外风险
• 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 • 货物本身内在缺陷 • 自然损失 • 虫蛀鼠咬 • 延期:如果货物由于延迟运抵目的地而
遭到货价下跌的损失,或因航期延长而 腐烂变质,除非保险单另有约定,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 无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 均有 权取得代位权
委付与代位权的区别
• 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它是在保险标 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 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 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 代位权是对有过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 失
思考
第四章 海上保险概述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平安险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水渍险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一切险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英文表达
• Covering F.P.A.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0. •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Strikes Risk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0.
• 翻译:保险单或凭证一式两份,以to the
order of Alpha Bank AE为被保险人或者 空白背书给to the order of Alpha Bank AE。按照发票价值110%确定保险金额, 仓至仓条款,包含丢失损坏责任。条款选 择协会货物保险A险1982.1.1版。
(五)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W.A.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案例:我国最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损害赔偿
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1、世界保险全球化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 、 势 2、保险规模大型化和保险机构的联合与兼 、 并的趋势 3、保险经营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并更 、保险经营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 注重事先的预防 4、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 5、养老保险将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亮点 、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年龄 非养老金业务表 养老金业务表 男(CL1) 女(CL2) 男(CL3) 女(CL4)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0.000513 0.000572 0.000621 0.000661 0.000692 0.000716 0.000738 0.000759 0.000779 0.000245 0.000264 0.000283 0.000300 0.000315 0.000328 0.000338 0.000347 0.000355 0.000446 0.000213 0.000497 0.000230 0.000540 0.000246 0.000575 0.000261 0.000601 0.000274 0.000623 0.000285 0.000643 0.000293 0.000660 0.000301 0.000676 0.000308
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 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 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 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 理等各个方面。 理等各个方面。 新生命表对不同的寿险产品价格影响不同。 新生命表对不同的寿险产品价格影响不同。 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来说, 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来说,平均生 命延长将会使产品价格下降。 命延长将会使产品价格下降。但对于保险公司 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 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 储蓄类产品对于死亡率不敏感, 储蓄类产品对于死亡率不敏感,价格变化将很 小;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产品则可 能涨价。 能涨价。 新生命表的发布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 化的重要一步。 化的重要一步。因为放开生命表选择权意味着 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而利率、 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而利率、死亡 费用率是构成寿险定价的三要素。 率、费用率是构成寿险定价的三要素。
海上保险法律问题
合同变更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如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等。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变更前充分协商,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合同变更导致保险人风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04
海上保险事故处理与赔偿
海上保险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海上保险事故认定
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进行认定,包括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
物损失、运费损失等。
计算方法
海上保险的赔偿计算通常采用定 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两种方式。 定值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价 值进行赔偿,不定值保险则按照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代位求偿权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
80%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 保险人的损失后,取得被保险人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用上的分歧;最后,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加强跨国海上保险争议的解决力度。
06
海上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当前国内外海上保险市场概况
01
市场规模
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庞大,涉及船舶、货物、运费等多个领域。国内
海上保险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相较于国际成熟市场仍有一定差距。
02 03
竞争格局
国际海上保险市场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包括专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 司、互保协会等。国内海上保险市场主要由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主导,但 中小保险公司也在逐步发展壮大。
政策建议
政府应加强对海上保险市场的监管和引导,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应加大对海上保 险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 创新和服务升级。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 与交流,提升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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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_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 应达到以下目标:1. 理解海上风险的概念2. 了解海上风险的种类;3. 掌握海上保险的概念;4. 掌握海上保险的特征;5. 弄清海上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概念(Concept of Marine Perils)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具体来说, 海上风险是指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风险, 指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 即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海上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有特定范围。
一方面, 它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 它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
也就是说, 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既指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 也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货物有关的特种风险。
风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性质上与海洋相关或为海上航行所特有的风险; 二是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 不包括经常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海上风险损失, 如船舶在航行中因风浪经常侵袭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二、海上风险的种类 (Category)按照海上风险的性质, 可分为海难(Perils of the Sea)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海难(Perils of the Sea)海上风险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Perils)特殊外来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一)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隼。
但在海上保险中, 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隼, 而且在不同国家, 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自然灾害的解释也有所不同。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浮冰和洪水等发生在海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
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1、海上保险制度的起源海上保险有着比陆上保险更为悠久的历史,是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
早在公元前2000年的地中海地区就已开始进行的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中形成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最早萌芽。
而作为后来海上保险雏形的,则是在希腊时代就有的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最先的船舶抵押借款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常遭遇海难,使货物受损无法经营,为继续经营,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提供继续航海之资金。
由于航海在当时是一种很大的冒险行为,在办理抵押借款时,船长必须以本航程的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品,并付给债权人一笔比一般借款约高出一半的利息。
这种抵押贷款中比一般借款高出的那部分利息,实质上就是最早形成的海上保险费。
公元533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律也容许船舶抵押借款的利息(12%)高过一般借款的利息(6%)的1倍,承认船舶抵押借款的利息中包含有保险费用。
这种做法在理论上被称之为“逆保险”,即保险赔偿事先予以提取的保险。
这种抵押借款高利息等于保险费,借款本金等于预付赔款以及需有类似保险利益的规定等等,为后世延用至今的海上保险的船舶保险制度建树了比较具体的轮廓。
它对现代海上保险制度的创立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现代海上保险制度的创立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发生于14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在意大利的一些港口城市,海上保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活动,商人和高利贷者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与保险的习惯做法带至他们足迹所到之处,并已经开始使用保险单。
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伦(GeorgiusLeeavellum)的热那亚商人于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圣·克勒拉”号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船舶航程保单。
该保单的措词类似一种虚设的借款,它规定船舶在安全到达之前,借款人承担风险及负责还款;船舶在6个月内安全到达,则借款契约即告无效。
保单并没有订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
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海上保险单
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海上保险单11世纪后期,十字军东征以后,东西方的中介贸易都被意大利商人所控制,在13世纪中期,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出现了类似于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活动,并在1350年左右正式开始经营海上保险。
最初的海上保险仅由口头约定,后来发展到书面合同形式,这就是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
这张保单是在1347年10月23日签发的,签发人是一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承保的是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航程。
现仍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
保单规定: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合同无效;如果中途发生损失,合同成立,由资本所有人支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赔偿。
保险费是以定金形式支付给资本所有人的。
该合同还规定,如果船舶无故改变航线,则合同无效。
但是,保单没有说明承担的风险,因此,还不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基本形式。
最早的纯粹保险单是1384年3月24日签发的。
这张保单承保的是从意大利的比萨运往莎弗纳的纺织品。
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出现于1393年左右,1393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载有“海上灾害、天灾、火灾、抛弃”字样的保险单。
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了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
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纠纷逐渐增多,从而直接导致了对海上保险的理论和相应的法律研究。
被世界公认的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巴塞罗纳法典于1435年颁布。
1523年佛罗伦萨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该条例把巴塞罗纳法典作为附则附于其中,并规定了保险单的标准格式。
后来意大利的伦巴第人移居英国,积聚在现在英国的伦巴街从事海上贸易活动。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
1601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该法律规定在保险商会设立仲裁机构,专门解决有关海上保险的纠纷。
从此,海上保险的中心,从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等地移到了英国的伦巴街。
我国学者对海上保险起源的看法是: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海上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型,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英国的伦巴街是海上保险的中心。
海上保险
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
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 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3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于意大利 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 险单, 是一个名叫乔治·勒克维 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 月23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 亚到马乔卡的船舶航行保险单 ,这张保险单现存热那亚国立 博物馆。
5.我国的航运险种发展不平衡
我国航运保险集中在市场准入要 求低的货运险业务,对于技术性 要求高的承运人责任险、码头责 任险、船舶险等业务,保险公司 参与得极少,险种设计缺乏创新 性,大量新型风险不能被有效涵 盖。
6.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航运保险属于高风险的行业。 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因 航运保险产品的差异,考虑具 体国情,通常采取较为宽松的 税收政策,大力支持、扶持航 运保险业务的发展。相比之下 ,我国税收明显偏高。
四、制约我国海上保险发展的因素
1.经营主体偏少,缺乏 专门的航运保险法人 机构
目前,仅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 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了 航保运营中心
2.我国航运保险市场竞争环 境恶劣,费率恶性竞争
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对航运保 险业务不重视,航运保险产品 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了我国航 运保险市场中费率的无序竞争 ,费率下降必然造成保费规模 下降。
2.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
积极引导航运保险,大力发展传统保险 业务,积极拓展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 育航运再保险市场。开拓船舶建造履约 保证保险、船舶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其他 船舶抵押融资贷款保险、船舶修造保险 、集装箱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新险种。积 极拓展航运港口基础建设保险,开发保 险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提单责任险等 保险产品。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第三章-海上保险概述课件(全)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一)共同海损的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船货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最初形式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三、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四、中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海上保险的发展 1、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垄断 2.民营保险公司阵营
(二)新中国的海上保险业
四、以船名确定为标准划分 (一)船名已定保险 (二)船名未定保险 1.预约保险 2.流动保险
第四节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 1.海上保险依赖于国际贸易而存在 2.国际贸易离不开海上保险的保障 3.两者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
二、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 (一)卖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 1.保险办理过程 2.应注意的问 海上保险的定义、范围与特点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 二、海上保险的范围
(一)承保标的的范围扩大 (二)承保风险的范围扩展 (三)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的变革
三、海上保险的特点 (一)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二)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三)被保险人的多样性 (四)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 (五) 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以承保标的为标准划分 (一)运输货物保险
(二)船舶保险 (三)运费保险 (四)碰撞责任保险 (五)保障与赔偿保险 (六)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二、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划分 (一)定值保险 (二)不定值保险
三、以保险期限为标准划分 (一)航程保险 (二)期间保险 (三)混合保险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近、现代财产保险制度始于海上保险,这是世人所公认的。
对于海上保险的起源,大体上有两种说法。
其一是共同海损说,其二是冒险借贷说。
两种说法中,比较趋向一致性的是后者,即冒险借贷说。
所谓冒险借贷,实为互为条件的一种消费借贷。
其具体做法是,船东和船主以船舶、货物为抵押,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遇难,就按照损失的程度,免除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航海平安无事,则应将本利一并归还。
当时,海上航行相当危险,债权人风险很大,因而,这种借贷的利息很高,少则为本金的1/4,多则竟达本金的1/3。
其中,除正常利息外,高出一般利息部分也叫“溢价”。
“溢价”的作用就是为补偿出借人承担航程安全的代价,这一代价,实质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
由于冒险借贷利息过高,曾为教会所禁止。
于是,冒险借贷制度后来转化为无偿借贷制度(又称假装借贷)。
这种所谓“无偿借贷”,并非现代意义的无偿借贷关系。
它指的是,在航海之前,由“资本主”以借款人地位名义,假装向“贸易商”借款。
如果船货安全到达目的地,则借款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如果船货中途损失,则借款人有偿还的义务。
双方签订的“借款”契约中没有利息的内容,“贸易商”在契约之外,向“资本主”交付一笔“危险负担费”。
这种借贷关系与冒险借贷相反,但与现代保险制度较为接近。
在这里,“资本主”就相当于保险人,而“贸易商”就相当于被保险人。
无偿借贷契约最早见于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的公证书。
其后,无偿借贷又变为“空买卖契约”(又称“假装买卖契约”)。
“贸易商”与“资本主”签订契约,假装建立商业上的一种买卖行为,条件与“无偿借贷”相同。
在航海过程中,如果船货平安无事,则买卖契约无效;如果中途危险发生,则买卖契约成立,由“资本主”支付一定的金额。
“贸易商”所得的这部分金额,实与现代的保险金相当。
至于危险负担费(相当于现代保险费),则于订立契约时,以定金的名义由“贸易商”付给“资本主”。
空买卖契约的最早记录,于1370年7月12日热那亚的公证书中亦可见及,但多数学者认为,由空买卖契约发展为纯粹的海上保险契约,应该是1380年比萨货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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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 是参照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各国的有关海上保 险、航运法律,商业惯例和法院判例而制定的。
❖ 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全面、最有权威的保险法。 ❖ 它对世界各国的保险立法都有深刻的影响。
著名的“埃克森—瓦尔德兹” (EXXON VALDEZ)油轮污染案致 使劳合社承保人蒙受了严重损失。
当美国的保险公司被强制赔偿受污 染场地的清理的费用时,劳合社作为 分保接受人,也同样面临着严重 的巨额损失赔偿。
“9.11”事件也使劳合社蒙受了巨 大的损失。
18
四、伦敦保险人协会
❖ 1882年英国取消“皇家交易”和“伦敦”保险公 司在海上保险的专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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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 1982年正式推出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劳合社海上保险单(Lloyd’s Marine Policy), 见附录一。
伦敦保险人协会公司海上保险单(The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Companies Marine Policy),见附录二。
2、海上借贷与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型
借款所采用
(Bottomry Bond)
的办法是:
公元前800-700年 冒险借贷、无偿借贷
如船舶安全到达,本利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 消失。由于债主承担了船舶航行安全的风险,因此,它的利 息就要比一般借款高得多,这种高出一般利息的部分,实质 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船长在用船舶作抵押时,抵押 品中也有将货物包括在内的,但也有单用货物作抵押的。货 物抵押借款的办法与船舶借款相同,船舶沉没后,借款等于 预先支付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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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1906年《海上保险法》将Lloyd’s S G Policy From列为第一 附件,作为法律规定的标准保险单格式。
❖ 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历时204年。
❖ 1844年的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了标准的加贴条款,Cargo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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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劳合社S G Policy From和协
❖ 劳合社于1774年正式成立,在劳埃德咖啡馆接受保险业务的商人组 织起来,每人出资100镑,由79人组成,选出委员会觅新址专 门经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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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一)英国的劳合社产生和发展
❖ 1779年劳合社的标准保单问世(Lloyd’s S.G. Policy
❖ 1983年3月31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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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 善于经商的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
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 险也带到了英国。 ❖ 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意大利伦 巴第商人聚居该处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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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 了海上保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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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二)劳合社的特点 ❖ 4、投保人不能和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
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经纪人→辛迪 加牵头人(由组合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 保未完转下一个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 保人。 ❖ 5、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 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 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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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在11世纪后期,十字军东侵以后,意大利 商人曾控制了东西方的中介贸易。
❖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个名叫乔治. 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 日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 船舶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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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 1384年1月15日由比萨的一组保险人出立的承保四大 包纺织品的从法国南部城市阿尔兹到比萨的货物运 输保险单,则被认为是第一张出现承保内容的“纯 粹”保险单。保险史称“比萨保单”。它是世界上 第一张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单。
世界上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是1384年诞生 于意大利的比萨保单,它已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 承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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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 条款的发展
❖ Lloyd’s S G Policy From从1779年1月起作为劳合社的标准 海上保险单格式。
❖ 1795年英国议会通过立法强调所有的承保商在海上保险交易 中使用Lloyd’s S G Policy From。
❖ 世界上最古老的具有现代保险意义的法典是:巴塞罗纳法 典(意大利,1435年)
❖ 1556年西班牙国王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强管理,规定经 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保份额,确定了保险经纪人制度。
❖ 1563年安特卫普通过法令规定了海上保险及保险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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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 一、英国海上保险的产生 ❖ 在美洲的新大陆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迅
❖ 1884年在伦敦成立,这个组织在海上保险条款的 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的“协会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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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Lloyd’s S G Policy 与协 会货物条款
❖ 一、英国海上保险单格式及保险条款的发展
海上保险单作为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 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海上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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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趣闻
•在伦敦劳合社的大楼里,挂着一只 神奇的小铜钟。它是在1799年从荷 兰沿海一艘船“圣·卢丁”号中打 捞出来的。来到劳合社后,它就担 当起不同寻常的使命,“不鸣则已, 一鸣惊人”。劳合社有个惯例,用 这只小铜钟的钟声来宣告本社大宗 生意的得失:一响是佳音,表示某 项生意发了大财;两响则是“噩 耗”,说明某宗生意亏了血本。
速发展,保险的中心逐渐转移到英国; ❖ 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市长批准开设了第一家皇家
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所,取代了从伦巴 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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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海上保险的产生 (Lloyd’s)
❖ 1720年成立的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因 各向英国政府捐款30万英镑而取得了专营海上保险 的特权,这为英国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提供了有 利条件。
❖ 1871年由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成为一个社团组 织,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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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二)劳合社的特点
1、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是一个保险市场。
2、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names,有 译作名士、标志)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
3、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 (underwriting syndicate)。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 (leader underwriter),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 关条款、费率等。
会货物条款的背景
❖ 长期以来,人们对英国的海上保险单和保险 条款的意见主要有两点:
①Lloyd’s S G Policy From本身文字古老、陈旧,语言晦
涩难懂,与高速发展的世界航运与贸易不适应;
②协会货物条款ICC(1963)与劳合社S G Policy From本
身条款之间内容交叉重复。
❖ 1978年11月国际海运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海上保险— 关于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问题》的报告,报告 提出必须对以劳合社SG保险单和休会货物条款作出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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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的劳合社 (Lloyd’s)
❖ (一)英国的劳合社产生和发展
❖ 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 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 (Lloyd’s Coffee house)
❖ 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 (Lloyd’s News)
❖ 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动态》,开始时是每 周一期,1741年改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 报仍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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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 新的保险单由一个声明条款和空白结构组成。 ❖ 声明条款是签发保单的保险人将按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承担责任。 ❖ 空白结构仅设下列各项供承保时填写:包括被
保险人姓名、船名、航程或保险期限、保险标 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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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过程的代表性事件。 ❖ 英国的劳合社有什么特点? ❖ 1982年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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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近年亏损原因
美国石棉产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 险索赔案。
1989年雨果和安德鲁飓风造成财产 严重损失的索赔。
英国最高法院判决劳合社承保人对 其投资者的资金管理不善而负有10.5 亿美元的赔偿责任。
劳合社的承保人或保险公司承保的 业务在劳合社保险市场相互分保, 致使风险过分集中,发生的索赔累 积成灾,而没有达到分散风险的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