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保护线路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1. 接班制度:护路工作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的,因此需要制定接班制度,确保有足够的护路人员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巡查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漏洞、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巡查频率和巡查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制定。
3. 报告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严重程度等信息。
4. 处理制度:对于护路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直接修复、通知相关部门或调度中心调度修复人员等。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制度。
这包括报警流程、人员疏散程序、协助救援等。
6. 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护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制定相关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车规章制度、危险品处理、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不同铁路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护路工作,提高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护路管理责任1、铁路局为护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主持护路工作,在铁路线路维护、保养和管理中履行护路职责,确保线路运输安全。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承担护路管理责任,加强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线路安全隐患。
3、相关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路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好线路安全风险控制。
三、护路工作标准1、巡查标准: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定时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2、维修标准:按照规定的维修标准和程序,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标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护路工作流程1、线路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线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线路维修:发现线路问题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线路管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护路工作制度1、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路线和频次,安排专人负责线路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维修制度:制定维修标准和程序,建立维修人员队伍,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制度:建立线路管理档案,做好线路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整理,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护路工作考核1、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护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加以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2、建立护路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护路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有最终决定权。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线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以上为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顺畅和安全,维护铁路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线路使用寿命,本制度旨在规范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确保护路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从事护路工作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所有涉及铁路线路及设施护理的工作都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职责1.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全体护路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护路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及时报告和解决相关问题。
2.护路巡查员:负责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上的异常情况,如松动的螺丝钉、断裂的轨道等。
3.护路维修员: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维修,包括紧固螺丝、更换破损的线路设施等,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4.护路检测员:负责对线路的几何条件、轨面状况、线墙稳定性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
5.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为护路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管理标准1.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初,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制护路工作计划,包括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维修方案等,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巡查工作:护路巡查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3.维修工作:护路维修员根据上报的异常情况,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速度,并及时通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检测员。
4.检测工作:护路检测员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方法和要求进行线路检测,生成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5.数据收集和报告: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根据要求编制相关报告,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
五、考核标准1.护路巡查员考核标准:•巡查路线全面覆盖情况;•异常情况记录和上报情况;•巡查频次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2.护路维修员考核标准:•维修工作质量和速度;•维修记录和通知情况;•维修方案执行情况。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铁路动脉的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护路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护路办设立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工作职责1. 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3.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护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4.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5.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铁路护路设施完好有效。
6. 护路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7. 护路办负责定期向上级报告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四条护路队伍管理1. 护路队伍应由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护路队伍成员应接受护路办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护路队伍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护路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护路宣传教育1. 护路办应定期组织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铁路护路知识。
2. 护路办应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3. 护路办应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的重要性,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
第六条违法行为查处1. 护路办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1)擅自移动、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2)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挖砂、采石、堆放危险物品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3)非法拦截、占用、挖掘铁路线路的;(4)在铁路桥梁、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施工、堆放物料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5)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并规定了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铁路线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机构为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负责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铁路护路部门设置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务,各职务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铁路护路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铁路护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三)负责对铁路线路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列车运行安全检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部门主任管理工作,安排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部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运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针对不同的设施设备,采取不同的维护、修复和保养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护路工作职责第一条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护路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发现并及时处理线路险情,防止事故发生;2. 定期检修线路设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 参与铁路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4. 指导和培训新进护路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2. 具备较好的体力和抗压能力,能适应夜间工作以及在复杂环境下工作;3.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巡查工作流程:1. 每日巡查: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区段巡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路段和区域巡查;2.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的平顺度、堤坝的稳固性、桥梁的完好程度、信号灯的正常运行等方面;3. 巡查报告: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建议;4. 处理问题:如发现线路险情或设备故障,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二条检修工作流程:1. 定期检修: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检修计划,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修;2. 检修项目:包括线路的固定件、电力设备、信号设备等的检修;3. 检修记录: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结果;4. 处理故障:如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更换,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条施工作业流程:1. 施工计划: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行;2. 施工指导: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施工现场指导,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3. 施工检查:护路工作人员需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护路办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护路办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铁路护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铁路护路工作,建立健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3. 负责对本地区铁路护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铁路护路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 负责组织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铁路护路社会氛围。
5.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6. 负责对本地区铁路护路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提高护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战斗力。
7.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地区铁路护路工作的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负责完成上级护路办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铁路护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铁路护路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2. 报告制度:护路办要定期向上级护路办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铁路护路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3. 巡查制度:护路办要组织定期巡查,掌握铁路沿线治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4. 应急预案制度:护路办要制定和完善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宣传教育制度:护路办要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铁路护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
6. 考核制度:护路办要对所属护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7. 保密制度:护路办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铁路护路工作中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8. 廉洁自律制度:护路办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护路办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铁路护路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到铁路护路工作中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依法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禁止任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铁路护路工作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和奖惩等。
第二章目的第六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第三章范围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范围包括铁路线路、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道口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二)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一)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权力和责任。
(二)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调查线路安全隐患的权力和责任。
(三)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权力和责任。
(四)参与制定与铁路护路工作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的流程包括:(一)日常巡视: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整改:发现线路安全隐患的,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应急处置: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迅速处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协调。
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护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铁路护路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铁路沿线乡镇、街道设立铁路护路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护路安全工作。
4. 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站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铁路护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铁路护路安全工作内容1. 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清理铁路沿线垃圾、杂草,整治乱堆乱放现象,确保铁路沿线环境整洁。
2. 铁路设施巡查: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 铁路沿线治安巡逻:加强铁路沿线治安巡逻,防止和打击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4. 铁路安全教育:开展铁路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意识。
5.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四、铁路护路安全工作措施1. 加强铁路设施维护:确保铁路设施完好,及时修复损坏设施,提高铁路运行安全系数。
2. 完善铁路护路设施:在铁路沿线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等,防止行人、车辆进入铁路防护区域。
3. 强化铁路护路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铁路护路队员,加强培训,提高护路队伍素质。
4. 加强铁路沿线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安全知识,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意识。
5. 建立铁路护路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铁路护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护路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铁路护路工作是保障铁路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明确铁路护路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二、职责分工1. 铁路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护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向护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2)监督护路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3)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护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护路人员:(1)负责定期巡视铁路线路,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2)检查铁路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使用;(3)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保护,避免对铁路线路产生危害;(4)做好护路记录和统计工作,上报相关部门。
三、护路工作流程1. 巡视工作:(1)按照计划进行巡视,对线路进行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记录巡视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和建议,并及时上报;(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定期上报给相关部门。
2. 设备检查:(1)定期检查铁路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包括设备名称、检查时间、问题描述等,并上报。
3. 施工保护:(1)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和范围;(2)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并不损坏铁路线路;(3)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护路工作要求1. 护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2. 巡视和检查过程中,应认真仔细,不得有空闲和敷衍的情况;3. 护路记录要规范、准确,应包括时间、地点、问题描述和处理结果等;4.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5. 施工保护要做到事先规划、现场监督、问题解决和评估总结;6. 护路人员应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和安排,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
五、护路工作的重要性1. 护路工作是保障铁路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它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2. 护路工作直接影响铁路线路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3. 护路工作的做好与否,对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益具有直接的影响。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是指为保障铁路线路设施、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顺畅、安全的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遵循“先预防、后补救”的原则,通过实施安全巡查、监控、维修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确保铁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1. 安全巡查铁路护路工作中的安全巡查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全面巡查,包括线路、道岔、信号、设备等关键部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处置•搜集异常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 监控监控措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和人员巡查,通过对铁路相关区域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处置,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其中,视频监控要求清晰、准确,妥善保存,人员巡查定时执行,定点巡视,确保监控全面覆盖。
3. 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检查铁路线路和配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养护不及时或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设施进行整改或更换三、工作流程1.任务下发铁路护路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下发任务,即组织巡查、维修等具体工作。
护路工作任务一般应以日、周、月为单位发布,确保任务有计划、有序、及时执行。
2.工作执行护路工作必须按照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安全、及时、有效的巡查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的细节要求须在护路工作任务下发时进行详细说明,如详细的巡查范围、巡查的问题点等。
3.工作汇报护路工作完成后,护路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成果向上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考核评价为保证铁路护路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铁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护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应具体公开,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对工作不到位、不合格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护路工作的严谨和可靠。
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制度宣传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第一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任务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领导小组每年要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3.平时工作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尽职尽责。
5.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联系点进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制度1.积极参加铁路沿线会议,针对铁路沿线的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亲临基层了解铁道沿线情况,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三、通报制度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解决。
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4.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2.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3.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维护铁路安全和运输秩序,保障铁路线路设施完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铁路部门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交警、铁路保安、铁路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严守纪律,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保障车站周边安全。
迎接我国铁路行业高速发展的挑战,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平稳、畅通。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报告并等待命令。
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铁路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岗位能力,为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作出贡献。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相互合作,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确保车站周边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铁路护路工作责任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制定的护路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铁路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熟悉铁路线路设施的保护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疏于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严密监控车站周边区域,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
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逻防控,确保车站周边区域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等行为,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车站周边区域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保障过往旅客的安全,维护车站秩序,指导旅客有序乘车,合理排队等待。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1. 工作目标铁路护路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线路安全,有效保护铁路设备和行车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顺畅运输。
2. 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护路工作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护路工作要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铁路护路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 精细管理:护路工作要注重细节,全面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1. 护路工作职责(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
(2) 维护铁路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排护路人员进行巡逻,保障铁路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护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5) 参与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2. 护路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
护路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2) 勤勉尽责,不放松警惕。
护路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注意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3) 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护路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护路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4) 熟悉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
护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5) 积极主动,勇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护路人员要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上的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1. 巡查工作内容(1) 检查铁路线路的平整度和固定性,及时处理因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的线路损坏。
(2) 检查铁路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检查线路上的明暗标志,保证标识的清晰可见,及时更换破损或模糊的标志。
(4) 检查线路附近的隐患,如道口的施工、农田排水等,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检查铁路沿线的植被,及时清除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植被。
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路地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政府、村民委员会、铁路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和运输安全。
第三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乡铁路护路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护路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乡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乡铁路护路工作。
第六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乡铁路护路工作计划;(二)协调各部门开展护路工作;(三)收集、整理护路工作资料,建立健全护路工作档案;(四)定期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工作内容第七条乡铁路护路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三)加强铁路沿线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四)组织铁路沿线村民参与护路工作,建立护路志愿者队伍;(五)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美化铁路沿线环境。
四、工作措施第八条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乡派出所要加大铁路沿线治安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及时处置各类治安事件。
第十条乡护路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铁路沿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乡政府要加强对铁路沿线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护路意识,积极参与护路工作。
第十二条乡政府要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共同推进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护路工作的重要依据。
乡级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级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级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在本乡境内铁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周围进行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路地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护路工作格局。
第四条乡级政府应当将铁路护路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工作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乡级政府应当设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乡级公安机关铁路派出所负责本乡铁路线路的治安管理、巡逻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乡级护路办负责本乡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铁路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二)组织、指导、协调沿线群众开展护路工作;(三)建立健全护路工作制度,落实护路措施;(四)及时报告和处理铁路安全问题;(五)组织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六)协助公安机关铁路派出所查处铁路治安案件。
第八条乡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护路相关工作:(一)经济发展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配合护路工作;(二)财政部门负责护路工作经费的保障;(三)教育部门负责铁路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四)农业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农业生产管理,防止农业活动影响铁路安全;(五)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铁路安全空间;(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土地资源的管理,防止非法占地行为。
三、护路措施与任务第九条乡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定期对铁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乡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铁路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沿线群众采取防范措施。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分区负责、动态管理、静态保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巡护组织和职责第四条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铁路线路、车站、货场、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护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职责:(一)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三)协助铁路运输部门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四)及时报告铁路线路、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宣传铁路安全知识,提高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六)其他应当由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巡护内容和措施第七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对铁路线路、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护,特别是对车站、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重要设施要加强守护。
第九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巡护过程中,有权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与沿线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的联系和协作,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章奖惩和保障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工作中受伤、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铁路公安机关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勤务分配:根据铁路线路和区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勤务分配计划,确保每个区段都有护路人员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
2. 巡查要求:护路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铁路线路和设备的隐患和问题。
3. 报告和记录: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填写巡查日志,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 隐患处理:护路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铁路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铁路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5. 突发事件处理:护路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需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6. 安全培训:铁路护路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路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8. 着装和装备:护路人员需按照规定佩戴工作服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9. 定期检查:铁路相关部门会对护路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护路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以上是一般性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铁路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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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工作岗位要求:护路工是铁路的重要岗位之一,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路任务,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2. 值班制度: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护路任务的紧急程度,铁路公司会组织护路人员进行轮班值班,确保护路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工作时间:护路工作需要覆盖铁路线路的运行时间,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
护路工人员需要按照排班制度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保证护路工作的连续性。
4. 工作任务:护路工主要负责线路巡查、障碍物清理、保护设备维护等任务。
他们需要定期巡视铁路线路,检查线路的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对线路运营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
5. 安全措施:在进行护路工作时,护路工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装备,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他们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来防范事故的发生。
6. 工资待遇:铁路公司会根据护路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以及护路工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铁路公司也会为护路工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休假等。
总之,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铁路公司会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并加强对护路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提高护路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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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随着铁路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挑战更为严峻,内涵更加宽泛。
以下是为你的铁路护路工作,希望能帮到你。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路联防,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护路联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铁路稳定,保障一线平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巴东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
一、护路联防工作机构建设
(一)护路联防工作遵循“属地”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地和铁路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护路联防工作。
(二)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和县综治委的领导下,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地铁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
(三)县护路办是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调查研究等事项。
(四)涉铁各乡(镇)设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分管综治、铁路的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综治、武装、公安、司法、经发办、财政、教育、团委、工商、安监,铁路等部门组成。
(五)涉铁各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护路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乡镇护路办统一设在县、乡镇综治办,护路办主任由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应高度重视护路办和基层护路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护路联防队伍建设
(六)乡镇要依托铁路部门建立专职护路联防队伍。
在恩施铁路护路联防总队的领导下,野三关设立护路联防中队,配备专人,明确职责,加强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管理。
(七)逐步探讨实行护路联防中队与铁路派出所合署办公,实行护路联防队员与铁路民-警“一体化”管理,统一建制,统一领导,统一调度。
(八)按照“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专职队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以中央护路办编印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手册》为基本教材,落实岗前制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的执勤能力。
(九)以铁路沿线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平安建设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实行治安巡逻队和“治安中心户”既负责本地治安巡逻,又负责铁路沿线治安巡逻。
(十)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在铁路沿线村(居)民中聘请一批专兼职护路员(信息员),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及时提供铁路治安信息。
三、护路联防工作责任
(十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每年逐级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评奖惩。
(十二)把平安铁路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基层、责任到基层。
(十三)以铁路沿线基层组织为依托,大力推行铁路治安承包责任制,由基层组织与铁路沿线住户签订铁路治安承包责任书,使护路联防工作进村入户。
(十四)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导致严重影响铁路稳定和铁路安全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联席会议
(十五)县、乡镇建立地铁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十六)联席会议由县、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务由铁路部门与地方护路办轮流承办。
(十七)联席会议应建立台帐,记录会议内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十八)乡镇地铁联席会议精神和文件应报县护路办备存。
五、治安信息交流
(十九)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铁路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护路联防组织、公安机关应建立治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铁路治安情况,及时通报涉及铁路稳定和治安的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及时通报内容一般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重大治安隐患;涉铁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五类案件情况;涉铁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阶段性,专项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十一)定期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铁路治安状况分析,工作部署等。
六、案(事)件协作
(二十二)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铁层层建立处置涉及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二十三)地铁双方应定期统一开展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稳患,实行重点包保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和单位内部。
(二十四)凡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铁路和地方乡镇以上主管领导应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当地护路组织和公安机关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作用。
(二十五)地铁公安机关应在维护铁路治安方面形成合力,在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中协同动作,统一行动。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七、工作情况报告
(二十六)相关乡镇护路办应定期向县护路办报告铁路稳定和治安情况及护路联防工作情况。
(二十七)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二十八)以下情况应边处置边报告:发生爆炸、破坏铁路造成运输中断的;因治安问题造成行车重大事故的;发生哄抢(10人以上)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的;因治安和自然灾害问题,导致列车脱轨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车断道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治安问题。
(二十九)以下情况应随时报告:护路办公地点、通信地址、 ___变更的;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护路办,护路联防中队主要负责人变动的;护路干部、队员、民兵因公牺牲,伤残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其它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
(三十) 各乡镇护路办应执行护路联防工作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表制度。
八、表彰奖励
(三十一)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
(三十二)表彰奖励遵循“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其形式一般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
(三十三)对在护路联防工作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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