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志工作的一些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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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志工作的一些问题思考

发表单位:方志办发表时间:2007-01-12

佛山市高明区史志办公室陈纲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宋朝哲学家张载的这几句话,今天用来概括我们的地方志工作,最为合适不过。作为一种特殊体例的历史资料性著述,地方志全面、系统地记录了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文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的过程,具有独特的文化学术价值。编史修志,是绵延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需要,也是弘扬和发展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通过编史修志,记述民俗淳风、灿烂文化、英杰人物,为人民群众树碑立传,抑恶扬善、去伪存真、弘扬美德,可以陶冶人民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然而,“地方志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的工作”,各级政府对修志工作的态度、重视程度,很大程度影响修志工作的开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届修志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的修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空位”、“松位”、“移位”、“偏位”、“错位”等现象。联系到国务院新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笔者觉得,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正在开展的第二届修志工作,值得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前编史修志工作的经验启示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我国的地方志编修工作,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公元前8世纪周朝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中央及诸侯国都设立史官负责记言记事,史官将其编纂成书,便是诸侯国的历史。周朝设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东汉是方志的发展时期,时有叫兰台(中央档案馆性质)的机构,保存了不少郡国的志书、地志。自西汉开始,地方志便一直是朝廷和地方官员了解掌握政情、民情、地情的重要渠道,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载体。魏晋南北朝,私修地方志蔚然成风,反映一些风土人物、各种形式的地记接踵而出。隋唐时期,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方志事业得到极大的发展,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明令禁止私人编史,实行官修志书制度,大规模、有组织的纂修地方志从此开始。唐朝由朝廷编纂全国性志书,地方志剧增。自宋代以后,方志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宋徽宗大观年间,朝廷设置“九域图志局”,命令全国各地编修图经,报送志局,地方设局或馆修志,成为制度。到了元代,在前代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就,特别修“一统志”,开了历代之先例。明代方志编纂更为兴盛,从朝庭到地方官吏,都极为重视,明开国之初即着手修志,整个明代全国修志2890宗(广东有224种)。清代是我国地方志

发展的鼎盛时期,在编修规模、成书数量以及辑出旧志和方志规模、研究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前代。其中康熙、雍正、乾隆等对修志更是重视,三修“一统志”,并多次下令,要各地修志,在官府中一般都设有志局(馆),由地方官府行政长官自任主修或聘请文人学士或地方

乡绅进行编纂工作。民国时期(包括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也编志,1917年,北洋军阀政府曾通知各地纂修地方志,有些省也由此成立了通志馆(局)。但由于军阀连年混战,修志工作实际停了下来,只有少数地方修成志书。1929年,国民政府内务部通知修志,规定各省设立通志馆。1934年,要求省志30年一修,市志和县志15年一修,各省市县都要设立修志馆。民国时期的方志,共有1705种。

综观志书编修的历史,在春秋战国起源后经过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不断发展,至两宋乃趋于成熟,体例比较完备定型,到了明清两代得到迅速发展。民国时期,沿袭历代修志传统,在方志学研究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尽管由于各种原因,修志工作在不同时期表现不同,政府的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古人对地方志“资治、存史、教化”的认识和“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的治国安邦经验之谈使得地方志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些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朝政重视、设立专门机构、官修方志,才能使修志工作很好

的传承下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修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一、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修志传统的继承、发扬。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提出来。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郭沫若、马寅初等著名学者提出“早日动手修地方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中提出过编纂地方志;1957年3月、7月,全国人民代表和政协代表又先后在有关大会上提议做好修志工作;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要重修地方志;1958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地方志小组,后转入中国科学院。为进一步加强领导,1959年中国科学院、国家档案局联合成立中国地方志小组。之后,虽有少数几个省(湖南、湖北、海南、广西、四川等)陆续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和通志馆,并编出一批简志、初稿,但由于大跃进的原因,初稿质量不高。从全国总体来说,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1983年,全国修志工作中断。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次年7月,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肇始,迎来了新方志

工作的曙光。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胡耀邦在一封群众来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1980年4月,胡乔木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编写地方志,指出:“我国有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会议期间,联系17省、市与会代表,组成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筹备组。1981年7月25

日至8月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的中国地方史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学研究大会上,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方志学研究的建议(草案)》和《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第26条哲学社会科学部分,把地方史志列为社会科学发展重点之一。1983年4月8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这是政府把方志工作纳入政务和方志工作领导机构到位的重要标志。1985年3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报告并明确要求各地切实采取实际措施,做好修志工作。从此,正式启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届修志工作(1984~2000年)。方志工作在政府工作中有位了,因而有了作为:全国除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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