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中的“以生为本”与“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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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中的“以生为本”与“以人为本”

北京物资学院贡祥林

【摘要】

本文在辨析了“以生为本”与“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学校中普遍存在的对“以生为本”的误读现象进行了简单的列举,对“以生为本”这一理念应该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演绎,做为学生更重要的是要做人,文章重点阐述了作为对个体“生”的严格管理,与群体“生”的“以生为本”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以人为本以生为本教育管理

当前,“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在日常的生活中,还是在国家大法制定之时,也就是说无论事情的大小,人们对“以人为本”这一理念是时时不忘的,处处都要体现出人文关怀。

这一理念落实到学校里就成为了教育中的“以学生为本”,即“以生为本”,一字之差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问题吗?

“以生为本”可以理解为以学生的需求为第一要务,学生是老师的“上帝”,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这样的理解,“学生上课听不懂?那是你老师讲的不好。”学生评教,“以生为本”的理念的表现,以学生的感觉来评判老师讲课的内容、教法,决定你老师能不能获得优秀,更有甚者,用学生的评教来对老师进行末位淘汰,这实际上是用不同的尺子得出的读数,用不可能得出准确结论的东西,来对老师进行评价。“师道尊严”正逐渐被“学道尊严”所取代,“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样一句本来修辞意义大于思辨价值的话,正在成为责难与苛求教师工作的理由。“以生为本”被简单地理解为迎合学生的天性和需要,甚至可以以淡化学校的纪律与管理。在“以生为本”的名义下,出现了学生想怎么样,学校和老师就为他们提供相应条件的现象,诸多做法表面上是对学生自由和权益的尊重,实际上违反了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偏离了正常的教育原则于规律,最终会损害所有学生的权益。

教育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互动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是受教育者,而教师也是教育的主体,是知识的传导者,是道德的引领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之一,而且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全部的教育过程中,不仅仅有学生,还有广泛意义上的老师(专业课的老师与辅导员等),还有教育管理者,在教育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教育者“生”,而且要关注施教者“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多个不同的主体,所以在教育中不能单单说“以生为本”,而应该是“以人为本”,忽视了这一点,就不是完整意义

上的或者本初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做为教育者的“人”应该是独立的“人”,而不应该是带锁链的舞者。

教育应该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展开,“以人为本”应该对教、学、管理者之间,在规则、纪律、制度约束之下,结合学科特点,给予参与者合理的活动空间。尊重各方的权益、个性与自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氛围。

那么,大学教育中是不是就不要提“以生为本”了呐?是不是“以生为本“错了呐?非也,“以生为本”这个理念本身是不是正确,要看贯彻执行者如何做。这要从教育的深度、广度和长远效果来看待这个问题。

教育所要满足的应该是学生“发展的”需要,而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应有所兼顾。“以生为本”并不是迁就学生的现有状况,不是也不能无原则地满足学生的或是学生家长的各种要求,而是在教育理念上尊重学生的个体权利和主体价值,构建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教育实践中则表现为在尊重与承认学生既有发展的基础上,加大投入,积极提供条件,坚持教学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促使学生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对不能满足学习标准的同学,保持合理的淘汰率。

大学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模拟期,对大学生来说,他们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又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因此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日常管理到底是严格一些好?还是松懈一些好?这个问题,同学们的第一反应:绝大多说同学会说严格一些好,也有些同学会说,松一点好,也有的同学会想,对我自己松点,对别人严点。从一般人的心理看这一问题,任何一个同学内心里都希望自己的学校、班级管理严一点,甚至说,连暂时学习成绩不理想,平日经常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希望自己的学校,班级秩序井然。做为学生的父母对一些学校的评价也是如此:“那个学校太乱,校风不好,不能让孩子去那里念书,孩子学坏可就晚了”;“那个学校不错,校风校纪都很好,管理也严格,我的孩子最好能在那里上学”。也有的家长或者毕业参加工作的同学回过头看自己大学的生活会说:“当时没有好好学习,都是学校管理不严,都是某某班主任管的不严!现在后悔晚了!”可见对学校的严格管理大家还是有共识的。

诚然,随着高校的扩招,对于我们这样普通的高校而言,生源质量在下降,但是,美国著名军事家小埃德加.普里尔说过:“由一头狮子带领一群羊将战胜一只羊带领一群狮子。”学校的严格管理应该让学生去适应学校,而不是让老师迁就学生。如何管理这样的学生就是管理者要考虑的问题,学校学生的管理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管理职能是: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我们的教学体系中,是有相关的制度,有严格的计划。但是,管理的成与败,要看制度是不是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在落实制度的时候,往往会触及到一些学生的利益,甚至于会影响到他个人的将来,“以生为本”的理念如何在这里面体现?是严格管理,还是在“以生为本”的理念下宽松?广义看这个事情是应该严格,当落实到个体的时候有人可能就不那么好落实,不落实严格管理是好?还是不好?

教书育人不是一天的事,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对于被教育者尤其如此,一个人的心理形

成不是一日之功,教育对于一个人而言,是长期的,由许许多多的小事情积累起来的,日常教育时管理的不到位,出现问题时处理的不及时会给学生带来什么?必然是一种懈怠,看看现在的大学校园,“翘课”成立一种必然,作弊成为一种技巧,校园里面亲热一会是学生的需要,学不好的课程那是课程设置的问题。老师有问题吗?上课时数不到总时数的三分之二,不让参加考试,是学生守则的规定,有执行细则没有?有人执行过吗?以上种种事情,对学生的发展有好处吗?能促进学校的发展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

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说起来容易,但一旦真正实行是有一定难度的,人情、面子,考虑学生今后的人生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不执行制度的理由。然而,这样的行为是帮了学生还是害了学生?

从个体来看,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是会让被处理者在一时感到不快,但作为年满十八岁的成人自己的做为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这是因果关系,这是其一,其二,一时的痛苦会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将来影响有多大,以小痛换大痛,防止踏上社会以后可能出现的漠视劳动纪律出现问题,防止更为严重的漠视法律而走向犯罪的可能。

从影响范围看,严肃处理了个别出问题的学生,对其它学生是一个警示,用“杀一儆百”这个词显然是不太妥当,但对学生的警示作用是实实在在的。

在处理方法上,公开处理结果,快速处理那些事实清楚,界限分明的违纪事件,比不公开处理结果,处理过程拖沓的处理方法要有效得多。用拟处理这样的方式不像是在处理违纪行为,而是像在做买卖,可以讨价还价。应该是按所违纪的行为,给出对应的处分,就违纪行为本身的认定可以给申诉的机会,以显示出公平。

在大学的教育中,其师生不是一个买卖关系,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服务关系,没有谁是上帝的问题,虽然在目前的大学教育中,学生支付了一部分学习费用,但你要成才也要有真才实学才行,学校的毕业证书给了太多的滥竽充数的学生以后,学校的信誉何在?学校的“以生为本”应该是建立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面的,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教学质量,让学校在社会上的信誉提高,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而言这是“以生为本”。对在校的学生,严格管理让其成才,而不是仅仅弄到毕业证书,才是“以生为本”。

总之,在大学的教育中,应该贯彻是“以人为本”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好教育主体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给予学生更多的学识,学生才会成长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的“以生为本”的理念才能落实。同时,“以生为本”面对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学生,包括已经毕业的学生,从长远的未来考虑问题,从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考虑“以生为本”这个问题。这样就不难理解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时的所作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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