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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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贵安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2、阶段性工作开展1自查自纠工作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2质量提升工作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工作总结2020年1月10日3、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20日起,对生物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石方路基填筑、分层厚度、压实度、桥梁桩基钢筋笼质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确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采取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处理,积极和业主及用户沟通,取得谅解,减少投诉事件;4、落实主体责任1质量提升从一线作业人员开始,加强质量提升的宣传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2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工作,至项目经理以下,本工程部每个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为一个主体,每个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负责人为一个主体;在某个环节上、某个点上出现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本工程部主要追究的是经济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1管理人员责任:视质量问题大小,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程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有罚款、扣考核分、取消年终绩效、对于不作为或严重失职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进行开除处理;2班组责任:对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整改、返修、加固、返工重做等;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根据与公司签到的合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罚;3履行职责、严控工序质量、工作质量;每个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技能及管理经验,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每个管理人员认真责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之前做好质量、技术交底,从工序开始,严把质量关;4加强质量检查及质量跟踪: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带队检查;检查的形式分为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返工;质量员、主管工长全程跟踪,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班组管理,对施工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5、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学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6、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2根据工程建设10项新技术,积极应用开展QC成果活动,采用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造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工程建设技术发展;7、工作要求质量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各个管理人员及班组必须高度重视,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项目经理的带领管理、公司领导的监督、指导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工程部的现状,力求实效,本着实事求是;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四、安全提升行动实施1、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2、工作内容一目标管理标准化根据项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二机构建设标准化1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2职责1组长负责项目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3组员具体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三安全投入标准化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四管理制度标准化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项目汇总;项目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项目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3操作规程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4文件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五教育培训标准化1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安全文化建设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项目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六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化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部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特种设备必须向相关单位报检,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项目部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七作业安全标准化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控制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作业行为管理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3警示标志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八隐患排查和治理标准化1隐患排查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2排查范围与方法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3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九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1辨识与评估依据有关标准对本项目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2登记建档与备案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3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动态管理;十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1职业健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十一应急管理标准化1应急机构和队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项目部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2应急预案项目部根据本工程作业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批;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按审批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应急演练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不定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事故救援项目部发生严重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十二事故处理标准化1事故报告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2事故调查和处理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五、工作要求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形成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层层负责,认真实施,积极推进,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引导方向,注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入安全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三精心组织,完善措施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相结合,与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将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四巩固提高,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长期工作,项目要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项目部“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执行,确保达标的企业安全标准真实有效;六加强交流,注重宣传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加强活动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经验;通过会议、岗前教育等形式进行活动的宣传,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加强规程的学习;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项在,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确保施工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7]5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住建局制定的《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保证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成立双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建军副市长副组长:梁军市住建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双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
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提升编制人:证书号:批准人:证书号:52001466编制单位: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2017年月日目录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3)二、组织机构 (3)三、工作内容 (3)(一)、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二)、重视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三)、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四)、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五)、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六)、计量保证措施(七)、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八)、施工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九)、采取经济、合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十)、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总结制度四、工作计划 (16)(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10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监理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依据《遵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通过三年治理行动,落实施工总包方质量管理责任,提升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保障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梅勇组员:吴应洪、任俊波、罗铃、田亮、张朝意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我项目部对质量责任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中铁某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中铁某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卢建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坚持改革创新、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强化基础保障,着力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全公司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局自控力度,提高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新建、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施工流程控制,使五局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成立中铁某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局总经理担任组长、局分管质量安全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
负责对本次行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任责任1.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突出企业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体制机制改革、新闻舆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履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筹领导;着重发挥企业各级管理层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投入保障、应急救援管理、突发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建质[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3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频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系列事故给给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住建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去管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那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频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系列事故给给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住建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去管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那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黑建建〔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17〕2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抚远、绥芬河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各方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投诉处理办结率98%以上,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治理。
1. 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严格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应招标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施工单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与方案

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提升编制人:证书号:批准人:证书号:52001466编制单位: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2017年月日目录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3)二、组织机构 (3)三、工作内容 (3)(一)、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二)、重视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三)、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四)、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五)、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六)、计量保证措施(七)、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八)、施工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九)、采取经济、合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十)、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月总结制度四、工作计划 (16)(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10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监理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依据《遵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通过三年治理行动,落实施工总包方质量管理责任,提升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保障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梅勇组员:吴应洪、任俊波、罗铃、田亮、张朝意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我项目部对质量责任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集团公司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2、阶段性工作开展(1)自查自纠工作(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2)质量提升工作(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工作总结(2020年1月10日)3、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20日起,对武威和厦建设有限公司三个搅拌站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搅拌站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对原材料进厂检查、材料检测及复试;配合比设计及应用;计量设备的检测标定;混凝土搅拌、运输及浇筑养护、试块制作、养护、破型;试块评定、混凝土合格证;工程质量实体检测等。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0102)

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及百日铸安监理实施方案×××公司2017年9月2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2、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二、管理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阶段性工作开展(1)自查自纠工作(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2)质量提升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3)工作总结(2020年1月)3、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从9月1日起,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公司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所有在建工程;排查重点:项目危大工程方案审批、落实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实体强度检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沉降观测,混凝土试块强度等。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
确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采取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4、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提升的宣传工作,强化质量意识。
监督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工作,项目监理部每个管理人员、监理为一个主体,将质量监控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身上;1)管理人员责任:视质量问题大小,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有罚款、扣考核分、取消年终绩效、对于不作为或严重失职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进行开除处理。
2)履行职责、严控工序质量、工作质量;每个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技能及管理经验,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每个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从工序开始,严把质量关。
西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成立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苗宝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高省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盖文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苟继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贾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顾玫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成员:建筑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科技与建筑节能处、勘察设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工程建设执法监察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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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治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项目负责人未按书面承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应用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82号),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发展,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体系。
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的引路作用。
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操作人员。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修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从设计、施工等环节入手,深入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完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实施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建立质量优秀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开展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奖)创建活动。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
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工法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
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强化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总结部分市、州开展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
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
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督促落实检测机构脱钩改制。
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落实建筑材料、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
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4.加强队伍建设。
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
加强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监督机构人员建设。
将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
探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
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上旬)。
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提升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中旬—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建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层级监督。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省住建厅将定期汇总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