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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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是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愿望,也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东台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和关注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工作,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11号)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我市而言,目前有7.7万名残疾人,其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有1.12万人,约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14.5%。近几年来,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先后建立起8处托养服务机构,通过农疗、工疗及康复训练,为全市273名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或有劳动能力的三、四级智力残疾人等提供了托养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Baidu Nhomakorabea生,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议:
(一)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对政府承办的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养服务机构,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用地、用人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扩大规模,增加床位,设立残疾人托养区,配发必要的康复器具,建立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提高残疾人的接纳安置能力。二是对民办的托养服务机构,政府应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特别是对创建初期的托养机构,可根据其规模和软硬件条件,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资金,对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托养机构,将其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政府及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服务机构,核定规模,根据其接纳的残疾人数量,按照重度残疾人不低于五保供养标准、轻度残疾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扶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护理、康复补贴等。
当前,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是现有托养机构的安置能力,与残疾人实际托养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据调查,多数重度、无自理能力的困难残疾人,需要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但由于托养机构暂时没有能力接纳重度残疾人托养,很多急需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只能暂时等待。二是需要托养的残疾人年龄差距较大,残疾类别不同导致难以统一安置管理。经调查,急需集中托养的残疾人主要有二种:第一种是残疾人年龄偏大,子女也在60岁以上,已无力照顾和服侍老人,甚至自己也需要别人照顾。第二种是残疾人已到中年,父母都已年老,体力上已经力不从心,很难照顾好残疾子女,他们最担心的是自己去世后残疾子女的归宿问题,希望有一个地方能好好地收留和照顾他们。三是机构的管理和护理水平与残疾人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残疾人在托养机构中希望能够得到康复训练、文化学习、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学习和锻炼,希望能得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权利。在托养机构中,大部分机构都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来操作和组织残疾人开展这些活动,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医学常识,没有能力指导残疾人开展基础的康复训练和组织文体活动,只能保障残疾人吃的饱、穿的暖的基本生活条件。四是缺少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经费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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