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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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
10、幕墙工程
11、墙面工程
12、轻质隔墙工程
13、吊顶工程
14、细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热保温工程
隐蔽工程的验收方法
隐蔽项目是指下一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队自检,自检合格后将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可以进行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的资料情况
1、在下道工序开始以前,必须持上道工序的检验认可证,若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后才可才可进行吓到工序施工。
3、项目部在所有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事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真实齐全。(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及验收标准。)
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项目部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业主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一、地基验槽记录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2、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3、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二、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现场预制桩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进行检查。
(3)主筋距桩顶距离、锚固钢筋位置、预埋铁件、主筋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主筋间距、桩尖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锚固钢筋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
(3)核查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主筋距桩顶距离、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预制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5)核查主筋间距、桩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是否符合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规定。
(6)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不能体现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三、预制桩的接头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预制桩的接头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电焊接桩的焊缝及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
2)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垫铁;
3)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和下节桩的预留孔;
4)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电焊焊缝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设计要求;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应大于1min,焊条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3)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应用铁片垫密焊牢,不得用钢筋头或塑片叠焊。
(4)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应除锈无污染和下节桩的预留孔无杂物堵塞。
(5)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不得超过2min;送上节桩使两端面贴合,硫磺胶泥自然冷却时间应大于7min。
2、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工程的焊接材料、硫磺胶泥材料等相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说明及检验报告等。
(2)核查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3)核查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是否除锈和下节桩的预留孔有无杂物堵塞,硫磺胶泥注入预留孔是否溢出孔外至桩顶整个平面。
(4)核查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是否用铁片垫密焊牢并符合规定要求。
(5)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3、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核查的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四、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放置钢筋笼前,应对原材料、钢筋连接件、钢筋笼进行检查。
(3)主筋、箍筋直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筋的材质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笼埋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