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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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07级行政管理胡翔智

∙摘要:农村社会的发展一般需要经历两个必然阶段:一是由农业化到工业化;二是由工业化到城市化。第二阶段是农村社会结构的一场变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次飞跃。根据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加块建设小城镇。城镇发展规划是城镇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重视建设而轻视发展规划等等状况。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建设牵着规划走的不科学现象,导致城镇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恶化。

∙关键字:小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城镇规划

一、存在的问题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19811个,建制镇数量已超过乡的数量,占乡镇的比重达50.7%。迅速发展的小城镇已经成为聚集乡镇企业的重要载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有效地分流了大中城市的压力。但由于发展时间短,我国小城镇建设尚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

(一)、规划滞后

城镇发展规划是城镇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视建设而轻视发展规划的状况。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建设牵着规划走的不科学现象,导致城镇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恶化。

(二)、小城镇规模偏小,城镇功能不完善,吸引和带动能力不强

有些小城镇规模过小、力量分散,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对资源的利用能力小,对周边的资源和资金的吸引小,使城镇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同时,许多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不高,非农产业基础薄弱,缺乏有利的产业支撑,就业机会少,对农村劳动力吸纳力弱。

(三)、认识难统一。

认识难统一。所谓认识难统一,指的是当地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没有积极地组织和领导当地的小城镇建设。这样,首先是导致有的小城镇规划起点不高,基础设施落后,水平较低,功能不强,个别地方甚至是有“镇”无“街”,有“镇”无“市”。

二、对策措施

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三难”问题,都集中体现在政府行为上,“三难”实质上是小城镇建设中政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把小城镇建设由低起点转到高起点格局上来,重点要强化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一)、强化认识引导,内在规律要“懂”

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重要是培育功能,不是简单地盖房子,不是盲目地把农民赶进集镇而政府就此撒手不管。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要遵循规律,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小城镇不能就建设而发展,而应当把小城镇建设与推进乡镇企业连片发展、市场建设、转移剩余劳动力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推进,使小城镇真正成为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中心。除此之外,上级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乡镇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组织赴各地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考察,开阔视野。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审批上报的小城镇规划;同时,要像广东沿海地区那样,提拔乡镇领导与建设小城镇的政绩挂钩,上下级要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规划引导,规划起点要“高”

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蓝图,管理的依据,又是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的前提。小城镇建设必须立足长远,以“城市化、社会化、现代化、协调化”来规划好、建设好。具体做到以下3点:一是超前性。整个规划必须确立“高起点一步到位,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近期、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与环保土管等方面关系,使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连片发展。工业小区合理开发起来,与市场流通、社会设施、住宅区域及公用事业等项建设兼顾起来,做到30年不落后,50年不拆迁。二是连续性。规划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调整完善,但大的思路不能变化,不能半途而废,朝令夕改,更不能规划一套,实施一套,规划和实施两张皮的现象,必须确立战略眼光,搞“接力赛”,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系统性。三是可操作性。整个规划既不能不切实际,急功近利,也不能瞻前顾后,消极等待,必须处理好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另一方面要有紧迫感,创造条件,不丧失任何一个发展机遇,使整个规划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好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管理手段要“狠”

小城镇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按程序抓紧报批。一经出台,就是指导小城镇建设的法规文件,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坚决做到“四个一”,即规划一张图,

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建设一盘棋。要寓规划管理于建设管理之中,对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造成声势,推动执法工作,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

三、发展小城镇的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启动和调控作用,改善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1.政府要承担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定位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规划必须先行。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抓紧编制统一协调的小城镇发展规划。要从合理的区域发展的需求角度来提供小城镇发展的充分供给。因为,在一个发达的区域内,大都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镇、村庄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谁也不可能离开对方而得到健康发展。一味地单方面强调某一形态的作用只会损害这一地区的全面综合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的经济特别是非经济后果。所以,小城镇的科学规划工作十分重要,要将其放到其所在的整个区域发展框架中去做发展规划,注重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布局上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与中心城市配套规划,形成城镇一盘棋,周边城镇相互呼应的系统效应,使小城镇成为联接广大小集镇、农村与城市的纽带。

2.政府要立足于创新,从制度和政策上推动小城镇建设

在我国传统的二元结构格局下,小城镇建设经常会遇到一些政策性和制度性的矛盾和问题。当前要从推进我国向一元化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高度,积极探索,加大改革力度,消除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城乡分割,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从体制和政策上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

(1)适当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扩大重点镇和中心镇的规模。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处理好小城镇建设合理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引导农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

(3)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以社区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组织,尤其是要深化村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体现为集体资产的占有人,给外出人口转让本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权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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