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冷链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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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冷链药品管理制度
一、冷链药品的验收入库
(一)购进冷链药品时:要与供货单位明确适合运输冷链药品要求的冷链设备,确保运输途中质量。
(二)冷链药品验收前:药品保管员应查核和记录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质量控制状况。对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三)冷链药品从收货转移到待验区的时间,冷藏药品应在30分钟内,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
(四)冷链药品验收时: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下进行,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他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进行。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入库,迅速转移至说明书规定的储存环境中(冷冻药品直接转移到住院药房相应冰箱储存)。
(六)冷链药品的验收入库记录应保存1年。
二、冷链药品的储存及养护
(一)按符合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储存在医用冰箱或冷库内。
(二)按照品种、批号分类码放,指定患者的药品应一人一盒储存。
(三)全院药品冰箱及冷库内均须有温度计,并建立温度记录,手工登记以设备内温度计的实际温度为准。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温度记录应保存1年,以备查。
(四)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
(五)放置于冰箱的药品不能与冰箱内壁接触。
(六)取用冰箱或冷库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七)冷藏设备若发生故障,及时向医学工程与信息部报修,预计维修时间超过30分钟的,应就近将药品转移至其他运行正常的冰箱内。
(八)供电中断超过30分钟,应将冰箱内药品转移至有应急供电的冷库。
三、冷链药品的发放
(一)由药库冷库发往各药房的过程应避免高温环境,时间需控制在30分钟以内,到达药房需立即放入冰箱。
(二)对医嘱系统、审核系统、药房发药系统等中的冷链药品有警示符号(冷藏※,冷冻※※)和提示信息,并在打印药品使用标签、配药清单等时显示,方便医护人员和患者直观地知道药品的储藏条件。
(三)由药房发至各个病区的冷链药品应置于专用低温运送箱内进行运送,并有温度和运送人、运送时间等记录。
(四)配置中心冷藏药品在排药核对后30分钟内配置,如不能及时配置,应放置在冰箱内储存。
(五)药房使用物流传输系统传递冷链药品时,药品发送后应及时打电话告知接收方,以便及时接收。
(六)发给患者时药师须进行口头交代和指导,必要时提供冰袋。
四、冷链药品的使用
需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注射剂型临近配置前方可从
冷链设备中取出配置。
(一)病区接收冷链药品后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到药品冰箱内储存。
(二)须重复使用的冷链药品(如滴眼液等),在患者每次使用后,应尽快将药品放入病区冰箱内,药品应有相应标签,标明患者的基本辨识信息、责任护士及开封日期、失效日期。
五、冷链药品的监控
(一)冷库及所有药品保存冰箱内须安装24小时自动温度监控及报警装置,温度报警装置应能在临界状态下(超过正常范围30分钟以上)报警,报警方式采用手机短信方式。应有专人及时处置,并做好温度超标报警情况的记录。
(二)自动温度监测记录的数据保存1年。
(三)医学工程与信息部负责对全院冷藏药品储存、运输、报警等的温度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修保养等管理,保障正常使用,并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从事冷藏药品收货、验收、储藏、养护、发货、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冷藏药品的储藏、运输、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