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参评范围 政工年限与学历 年限破格条件 所需研究成果分数及

计分标准

(一)单位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设有

党组织和专职政

工人员的民营企

业、外商投资企

业,企业化管理

和实行经费自收

自支的事业单

位。

(二)人员

(1)党委(总

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宣传、组织、党办、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专职政工人员;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上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

初次参评 大学毕业,从事政工10年以上; 获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政工8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政工3年以上; 或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政工专业年限系数之和(政工系数)大于或等于1; 不具备大学以上学历者不

得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

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由非参评单位调入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人员; 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必须满2年。 专职政工年限还应符合n1/N1+n2/N2……>1/3的规定(其中n1、n2……分别为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N1、N2……分别为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专业职务应具

备的政工年限) 初次参评,申报截止日前五年内在政工岗位上取得突出政绩者:为所在单位获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全国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30%;为所在单位获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得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15%;为所在单位获省级“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以及获得除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之外的省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10%;获市地级政工方面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市地级集体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其破格政工年限按比省级同类称号的政工年限降低5%。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6分,在市地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著每部计14分;由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著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一篇论文)计4分;由国家、省级和市地级新闻出版部门批推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 获全国职工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表彰的优秀成果,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省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地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获市地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的分别计6分、5分、4分,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中级职务晋升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学历破格:(仅限于取得上一档次职务者)具备大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人获得2项市地级或1项省级以上政工方面荣誉称号。(2)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市地级或1项省级以上政

导。

(3)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它专业职务者。

在参评单位内部,从行政、

业务等岗位转到政工岗位,又

没有获得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

政工师。

由其他系列职称晋升高级

政工师者,其专职政工年限不

得少于所需年限的三分之一。

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

献。(3)本人获得1项市地级政方

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市

地级以上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

做出主要贡献。

年限破格:取得中级职务以

来获全国政工方面称号或为单位

获得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

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3年晋升;

获得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

作者”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

“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

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2年晋升;

为单位获得省级“优秀职工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做出主要

贡献,或获得除省级“优秀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者”之外的省级政

工方面称号,可提前1年晋升。获

政工方面称号和为获政工方面称

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破格年限可

累积计算,但累计增加的年限不

能超过3年。

2至3人合写的专

著,每人按0.7部计

分;4至6人合写的每

人按0.5部计分;集体

撰写的政工专著,主

编按0.7部计分;副主

编按0.4部计分。

2至3人合写的论

文、调查报告等,每

人按发表0.5篇计分;

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

按发表0.3篇计分;内

部资料上刊出的政工

论文只作参考。一篇

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

获两次以上表彰的不

重复计分,按档次最

高的计分。

取得中级专业职

务以来,至少在市地

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

2篇或省级以上1篇研

究成果,成果分累计

达10分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