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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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层级描述
名称类
别涵盖内容
社科类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
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
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B 省部

重要
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
资助;
2.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
元)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为15-50万元(含15万元);
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
万元);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C 省部

一般
项目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15万元以下;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
目;
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
项目。

社科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局级A
局级
重点
项目



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
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
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
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甲方负责人。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
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
(含)以上。

B
局级
重要
项目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C 局级
一般



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
课题甲方负责人;
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
甲方负责人;
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乙方负责人;
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1.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3万元(含)以上。

校级A 校级
重点
项目



1.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
账经费达2-5万元(含2万元)。

社科类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重点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1-3万元(含1万元)。

B 校级
一般
项目



1. 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面上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
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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