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素质拓展加分明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
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2)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活动的,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的,可获得0.1个第二课堂学分;优秀团日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化活动(具体认定单位为学校学生工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化活动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参照团日活动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3)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奖,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如设有单项奖等同于三等奖)观众获得0.1个学分。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经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0.2—1 个第二课堂学分。
(4)参军学生服役期满回校,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
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给予“第二课堂”学分1分,获得三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获得二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4分,获得一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6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1)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经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服务对象单位盖章确认后,每次达 2小时的给予0.1个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2)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参加挂职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由志愿者服务部统一提交申请,活动每满两个小时给与第二课堂学分0.1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
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从知识传授型向综合素质培养型转变。
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拓展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素质拓展学分定义及分类1.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类讲座、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获得的分值。
2. 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类别: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锻炼类。
3. 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互相独立,分别计算,最高分为10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报告、座谈会等,根据活动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2.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3.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戏剧等,根据表演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4. 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等,根据参与性质给予相应学分。
5.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服务时长和表现给予相应学分。
6. 其他符合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 activity。
四、素质拓展学分管理1. 学院设立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素质拓展活动,并对学生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审核。
3. 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最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否则不得毕业。
4.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累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五、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兑换1.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前,应向组织单位报名,并在活动结束后向所在班级提交学分申请。
2. 班级审核通过后,将学分申请提交至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
3. 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委员会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认定。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标准一.品德修养(5项)最高学分:2.0 (注:每学期申报一次)(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2项)总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校、院团委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1.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2.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每学年积极参加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二)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证每次可获得0.1学分。
(三)志愿者服务总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达到20小时(含)以上,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
1.校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校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2.学院志愿者活动具体要求:每学期积极参加院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20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5学分;志愿服务19—16(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4学分;志愿服务15—12(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3学分;志愿服务11—8(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2学分;志愿服务7—4(含)小时经认证后可获得0.1学分;4小时以下不得分。
(四)学习习惯总要求:每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及课堂不良行为者,经认证可获得0.1学分。
(五)生活习惯总要求:每学期在寝室检查中获优秀4次(含)以上且无不合格,经认证每位寝室人员可获得0.1学分。
二.科技活动(3项)最高学分:4.0(注:每学年申报一次)(一)学科竞赛总要求:学科竞赛的记分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0]23号文件执行。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D3
新闻宣传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性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新闻报道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0.4、0.3、0.2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媒体(如院报、广播、团学刊物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C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KAB大学生创业基础》选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计2分。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获得市级或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若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者,每次可计0.5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B2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C
专业技能与
创新创业
C1
专业技能竞赛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C2
专业学术研究
参与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市、院级立项课题研究的,可分别计1.、0.8、0.6、0.4分。
相关文件以及项目申报书记载
C3
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计3分,取得中级工证书及2分。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教〔2013〕24 号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2013年12 月30 日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2013年12 月30日印发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我校“三重一高” 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制定2013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小组。
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
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院(部)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认定委员会)由院(部)分管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
总则
本办法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学分制管理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实施后,本科生在校期间 最低获得15个综合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 必修8学分,自选7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分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 必选项目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完成的项目; 自选项目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爱好, 意愿等进行自主选择的项目。
备注 以校青年志愿者 协会记录、校团 委考核为准 以院青年志愿者 协会记录、学院 分团委考核为准
学生个人自行开 0.2/3小时 展的志愿活动
凭活动小结和有 关证明申请学分。
养成体验类
8. 演讲与口才训练 学生在校期间应加强演讲与口才训练,个学院应 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训练活动。 每学年应参加一次公开展示,班级考核合格者计 0.2分,一学年内最多计0.6分.
项目名称
0.3/ 年· 届
主管单位考 核认定
校级负责人
校园文化 体育艺术活动 学院级负责人
0.3/次
0.2/次
活动以校团 委认定为准
活动以学院 认定为准
校级活动主要成 0.2/次 员
学院活动主要成 0.1/次 员
活动以校团 委认定为准
活动以学院 认定为准
养成体验类
7.其它学习类项目经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 中心申报、 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中心认定备案后,可作为计算综合 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
结束语
大学的校园生活丰富多彩,在学习之余,还有 很多有意义的活动 等着我们去参加,去开发我 们的潜能,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你是否还躲 在寝室沉迷于游戏,你是否还在图书馆沉溺于 书籍了,赶快行动起来吧,根据自己的兴趣爱 好进行自主选择,全方位发展自己。
参见学生手册160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六求素质活动教育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意见‚构建‘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体系,促进大学生自主、持续、和谐、全面发展‛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认定为学校育人特色。
2011年,学校正式将‚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写入学校章程和‚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基础教育(低年级)+专业教育(高年级)+素质拓展(四年)‛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推进这一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使‚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领导与组织1.学校成立‚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教研室挂靠团委,接受学校‚六求‛活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承担‚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校级教学组织职能。
教研室主任由团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统一规划、系统推进、协调管理、考核评价、调查研究及其它相关工作。
2.各学院成立‚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教研小组,教研小组挂靠院团总支,承担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院级教学组织职能。
教研小组组长由院团总支书记兼任,协同教研室开展‚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研究工作,具体负责本院‚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管理、考评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实施与管理1.‚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校在多年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已遴选出165个‚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规项目,具体参见《湖南农业大学‚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规项目及学分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常规项目分为校外项目和校内项目两种类型,其中,校外项目由校外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实施;校内项目由申报者(可为单位、学生团队或学生个体)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校内项目均可由学生自主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也可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学生参加。
2.‚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管理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对于校外项目,由学校相关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参与过程的记录、参与结果的统计等工作,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则由学生自主负责;校内项目的管理由申报者自主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方案制定、过程控制及结果统计等工作。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项目一栏表
校外 校外 校内
第 1 页,共 31 页
6Q006 6Q007 6Q008 6Q009 6Q010 6Q011 6Q012 6Q013 6Q014 6Q015 6Q016 6Q017
求真 求真 求真
“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获国家级奖励证书 获由省建设厅颁发的奖励证书 获学校颁发的校级奖励证书 获由中科院颁发的奖励证书 获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奖励证书 获学校颁发的校级奖励证书 获国家级奖励证书 获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奖励证书 获学校颁发的校级奖励证书 获高等学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 奖励证书 获国家级奖励证书 获省级奖励证书
6Q002
求真 学术论文
1
1、收到其他期刊的正式刊物,“湖南农业大 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 为第二作者
校外
6Q003 6Q004 6Q005
求真 技术发明专利 求真 其他专局颁发的技术发明专利证书 获专利局颁发的其他专利证书,如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获校团委、教务处及学院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并 结题
3 2 1 3 2 1 3 2 1 3 2 1
获国家级奖励 获省级奖励 获校级奖励 获国家级奖励 获省级奖励 获校级奖励 获国家级奖励 获省级奖励 获校级奖励 获国家级奖励 获省级奖励 获校级奖励
校外 校外 校内 校外 校外 校内 校外 校外 校内 校外 校外 校内
个人申 1、提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获奖证书 报 的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省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校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获奖证书 报 的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省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校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获奖证书 报 的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省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校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获奖证书 报 的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省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个人申 1、提供获得校级奖励的获奖证书的 报 原件与复印件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为了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开展,使第二课堂的教育与第一课堂紧密、有效地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课目的设立、性质、范围1.针对“素质拓展计划”设立“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纳入教学计划。
2.“素质拓展实践”为学生指定选修课目,11级本科共计14学分,12级本科共计10学分, 13级本科共计14学分。
累计不足14或10学分者,不能毕业。
3.“素质拓展实践”课目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以外的所有由学院或者系(部)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类讲座、竞赛和校内外实践活动。
国防教育课(军事理论、军训)不在其列。
二、学分计算办法本计算办法包括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列举六项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一)关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学院党校或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在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奖者,获1个学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获1个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获0.5个学分。
4.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3、2、1个学分。
(二)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合格者,记1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成果)中获得省、市、校级表彰者分别可获2、1.5、1个学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1.5、1、0.5个学分。
3.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完成任务者,按活动的时间记分。
(三)关于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学分。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一、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表二:社会实践学分奖励学分表说明: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表三:学分授予标准:二、读书学分评分标准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学分评分标准(1)学术科技类(2)文化艺术类有关说明:①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科技文化艺术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记分,集体项目的成员所得学分相同。
②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学分。
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不得申请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③学生发表相关的作品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发表为准④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资格由项目的组织方予以认定。
⑤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获得证书的学期进行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学分):(1)社会实践活动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实践报告中起止时间、地点、内容不完整(4)证明材料与实践报告内容不一致(5)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实践报告雷同(6)学院给予学分不合理读书活动学分):(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2)一个学院或一个班级的读书笔记内容雷同(3)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4)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读书学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1)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存在(2)所写校园科技文化不是在本学期参加的(3)所写校园科技文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4)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学分设置规定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湘农大【2006】188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
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第七条在每个学年度末,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对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学分认证的审定,确定无误后统一登录。
第八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材料建档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交由本单位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分中心)集中保管。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湘农大【2006】188 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 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 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 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
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第七条在每个学年度末,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对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学分认证的审定,确定无误后统一登录。
第八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材料建档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交由本单位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分中心)集中保管。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附件2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最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A4
评先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注:同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篇:《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国际学院实施附则及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实施附则,并就我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做出安排,请各班、全体同学结合《综合考评办法》、本实施附则及安排遵照执行。
1.德育(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1.1加分1.1.1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参加规定的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在校、院、班集体活动考勤中无缺勤、违纪记录者加2分。
1.1.2党团培训:(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2)被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加2分;(3)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2分;(4)推荐参加学校团学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加1分。
1.1.3学生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为4分/人,年级负责人参照部长加分,副部长为3分/人,干事为2分/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3分/人,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为1分/人;每位学生干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再加减1-3分的工作表现分,该分的加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初评并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班干部由班评小组初评并经全班大会讨论通过。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最高为7分/人,若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项计入综合考评加分。
1.1.4奖励加分:(1)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获得湖南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学校(长沙市及其区,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获得学院及其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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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湘农大【2006】188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
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第七条在每个学年度末,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对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学分认证的审定,确定无误后统一登录。
第八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材料建档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交由本单位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分中心)集中保管。
档案的内容要完善,应包括活动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简介、参与人员、组织者评价、获奖情况及主办单位签字等;档案的形式要规范统一,具体形式要求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统一设计的模板填写;档案要统一按照活动计划编号,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档案的接收、借阅要有记录;档案保留的时间为4年。
第九条“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2、学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层次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3、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为准,发表论文署名不分先后,但作者单位必须以“湖南农业大学”为名。
4、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完整的发明创造作品,方可记学分。
5、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竞赛获得奖励,均可记学分。
第十条“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修身活动。
2、凡加入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参加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方可记学分。
3、积极参加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记录,在文明修身活动个人总结中,能列举自己的文明行为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明修养事迹,经班团支部在个人回避的前提下进行审核,经院团总支确认合格,方可记学分。
4、参加党校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5、参加校级团学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6、有记过以上处分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为0。
第十一条“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2、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各类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类作品,记2学分。
在校报上发表5篇文章记1学分,发表作品署名不分先后。
3、学生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同一项目按最高学分计算。
4、听人文讲坛、科学论坛或其他各类文化科技讲座5次,记1学分。
5、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奖励,均可记学分。
第十二条“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课程)。
2、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必须修满2个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提交3000字左右的社会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记1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大学生与农民双向素质教育示范工程,团队集中活动时间在1个星期以上,每次记1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5、学生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另记0.5学分。
6、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该团队学生另记0.5学分。
7、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有限累加。
第十三条“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个性发展活动。
2、在校(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纠察队)、院(院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两级学生干部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或考核合格,记相应学分。
3、学生社团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社团、明星社团称号,该社团正式注册会员记0.5学分。
4、学生参加湘农素质拓展学堂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活动,经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记学分。
第十四条“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活动教育。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规划大赛、就业力挑战赛,凡正式参赛选手,均记学分。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就业竞赛获奖,记相应学分。
4、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证书(颁证单位资格获省级以上部门认可)考试,通过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均可记学分。
第十五条常设项目之外的项目审定及学分认定由校团委负责。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级学生开始试行。
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中的项目、项目要求、学分设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制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持续、全面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湘农大[2006]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具体实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学校教务处和团委是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认定、检查等工作;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本学院学分认证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院团总支)负责具体认证工作。
第二章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的范围与方法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国际学院学生参照执行),认证范围包括:求真学术科技、求善文明道德、求美文化艺术、求实社会实践、求特个性发展、求强就业创业6类活动教育项目,各类活动教育具体项目及学分数参见《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表》(以下简称《学分设置表》)。
学校对本科学生参加以上项目获得相应学分进行认证。
第四条学校在每届本科学生的第1——第7学期末(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工作。
认证工作流程为先申报再审核,实行网上认证与材料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三级审核的认证机制。
第五条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每届本科学生的第8学期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素质拓展活动教育项目学分以课程的形式给予相应课程学分与评价,并报送学校教务处记入学生档案。
其中,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最高可获5个课程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最高可获3个课程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最高可获5个课程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最高可获3个课程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最高可获3个课程学分;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最高可获5个课程学分。
具体课程编码、课程名、课程学分数、课程评价请参见《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课程学分与成绩设定表》。
第三章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的申报程序第六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可由学生个人自主申报,也可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具体参见《学分设置表》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生个人进行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科新生须在入校后的第1学期到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网进行网上登陆()确认相关信息并修改登陆密码(具体操作参见《学生用户操作指南》)。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完成素质拓展活动教育项目后若达到取得相应学分的要求(具体参见《学分设置表》),即可到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网()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参见《学生用户操作指南》。
3、本科学生完成网上申报后,应着手准备认证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参照《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材料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材料要求表》))。
每学期的学分认证开始后,学生应对照网上申报项目认真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申请表(在下载,以下简称《认证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一同装订上交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
第八条单位统一申报的项目,各单位须认真确认申报学生的资格并保存原始材料凭证,认证工作启动后,提供详细名单统一加盖公章后交团委,由团委组织最终审定和认证。
第四章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的认证程序第九条学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认证流程如下图所示:第十条班级团支部的具体认证流程为:1、学校启动学分认证程序后,由班级团支书参加学院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院团总支)会议,领取本班网上申报的具体名单。
2、领取名单后,由班级团支书组织召开支部大会,通报相关情况并请申报者确认申报信息是否有误,对于申报有误的通知其立刻修改申报信息;对于申报无误的,通知申报者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认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有同学反映申报项目不真实的,应立刻加以调查,调查确属虚假的,由团支书责令其立刻取消网上申报并将情况上报学工组。
3、2个工作日后,由班级团支书组织支部干部参照《材料要求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支部干部成员应认真审核申报者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并认真查看其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通过审核并加以妥善保管;对于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应马上反馈到本人让其立即补交、修改、更正或替换。
4、证明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支部认证者在自己负责认证的学生《认证申请表》上“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由团支书在每名申报者所提交的《申请表》“班级认证结果”上签署意见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