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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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设置规定

湘农大【2006】188号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素质教育的长期实践,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至少获得4个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最多可充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公共任选课学分设定限额,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和公共任选课全面贯通。

第三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学分由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学分、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学分、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学分和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学分6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挂靠校团委,统一领导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分中心,分中心挂靠院学生工作组,配备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专干,具体负责大

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和学分登记、认证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常设项目,各院每学年(学期)初制订实施计划,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汇总、审批,然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学生选择;临时性变更的素质拓展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展前5-7天向校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对于未申报(申请)获准项目不予认可学分(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和竞赛不受限制)。

第七条在每个学年度末,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对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学分认证的审定,确定无误后统一登录。

第八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材料建档由主办单位负责,并交由本单位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分中心)集中保管。档案的内容要完善,应包括活动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简介、参与人员、组织者评价、获奖情况及主办单位签字等;档案的形式要规范统一,具体形式要求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教育中心统一设计的模板填写;档案要统一按照活动计划编号,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档案的接收、借阅要有记录;档案保留的时间为4年。

第九条“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2、学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层次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3、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

为准,发表论文署名不分先后,但作者单位必须以“湖南农业大学”为名。

4、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提交完整的发明创造作品,方可记学分。

5、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竞赛获得奖励,均可记学分。

第十条“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修身活动。

2、凡加入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参加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方可记学分。

3、积极参加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记录,在文明修身活动个人总结中,能列举自己的文明行为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明修养事迹,经班团支部在个人回避的前提下进行审核,经院团总支确认合格,方可记学分。

4、参加党校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5、参加校级团学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记学分。

6、有记过以上处分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学分为0。

第十一条“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2、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各类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类作品,记2学分。在校报上发表5篇文章记1学分,发表作品署名不分先后。

3、学生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同一项目按最高学分计算。

4、听人文讲坛、科学论坛或其他各类文化科技讲座5次,记1学分。

5、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奖励,均可记学分。

第十二条“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课程)。

2、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必须修满2个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分。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提交3000字左右的社会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记1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大学生与农民双向素质教育示范工程,团队集中活动时间在1个星期以上,每次记1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

5、学生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另记0.5学分。

6、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团队,该团队学生另记0.5学分。

7、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有限累加。

第十三条“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个性发展活动。

2、在校(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纠察队)、院(院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两级学生干部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或考核合格,记相应学分。

3、学生社团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社团、明星社团称号,该社团正式注册会员记0.5学分。

4、学生参加湘农素质拓展学堂的理论培训和实践活动,经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记学分。

第十四条“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

1、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活动教育。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规划大赛、就业力挑战赛,凡正式参赛选手,均记学分。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就业竞赛获奖,记相应学分。

4、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证书(颁证单位资格获省级以上部门认可)考试,通过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均可记学分。

第十五条常设项目之外的项目审定及学分认定由校团委负责。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级学生开始试行。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中的项目、项目要求、学分设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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