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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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
【摘要】辩证法思想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哲学家在这一领域上发展完善他们的思想。本文主要讲述了老子、韩非、张载三位思想家的辩证观,另外还探究了《周易》这本著作中包含的辩证法思想。
【关键字】辩证法思想;老子;《周易》;韩非;张载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并且中国在很久以前就提倡要用客观辩证的眼光来认识世界。《易经》是中国辩证法观念的萌芽,距今已经三千多年了。纵观历史,先秦时期老子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战国时期的韩非就有“物必有盛衰,完事必有弛张”的思想,宋代张载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中国古代辩证法不断地丰富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宝库,又创造性地增添着人类认识史上真理的颗粒。
1老子辩证法思想
1.1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1.1.1关于事物的运动变化思想
主要体现在老子的“道”所具有的功能方面。“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事物的产生、运动和变化,都是道作用的结果。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章)。对这句话中的“一”、“二”、“三”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原始就是一,故一亦可称为道。一与道并生,大道即大一,有一即有道,有道即有一。故既言‘道生一,‘又言'道立于一’。道产生了天地,天地产生了阴气、阳气和气,三气产生了万物。”
1.1.2关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观念
《老子》一书用了几十个概念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矛盾及其对立。例如:有无、多少、大小、长短、轻重、高(上)、左右、前后、正反、静躁(动)、刚(坚)柔、强弱、祸福、荣辱、有余不足等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足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洞见。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对这种矛盾的关系进入了深入的阐述。老子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而形象的分析。
1.1.3老子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
他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转化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绝对的。他说:“唯之与阿,想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二十章)老子这段话意思是说,是与非、善与恶相差不远,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还列举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以说明矛盾转化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如他说:“个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衿者不长”(二十四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翘起脚跟是不能长久站立的,跨越前进的人是走不远的;自以为是的人,反而不得彰显;自己夸耀的人,反而不得见功;自我矜持的人反而不得长久。总之,老子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实现象进行了抽象,对矛盾转化的普遍性作了很好的概括。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老子不仅认识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还猜测到了在矛盾转化中的某些变化过程。如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在此老子以树木的生长变化,高台的修筑,千里的远行等等为例,说明了事物的变化时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数量的变化,还包含着一个逐渐的质变过程。老子还将矛盾转化的思想应用于人生,说明人应该如何处事。总之,老子运用矛盾转化的辨证观点,提出了一套处世哲学。不论我们如何去评价这一套处世哲学,都不能否认其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甚至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中国哲学的实践性。
1.2老子辩证法的意义
1.2.1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基本上都是由以老子为首的道家提出的,因此他的辩证法对中国和世界哲学的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后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家派别均从不同的角度吸收并发展了他的思想。在老子提出他的朴素辩证法学说之后,立即对诸子百家学说产生了影响,如他的“柔弱胜刚强”这一著名观点,不仅被道家所继承,而且被法家所吸收,对法家“术”与“势”理论的行程,起到了奠基和促进作用。老子的辩证法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朵奇葩,从理论观点上说,与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并在马克思这一哲学行程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离不开自古以来全世界文明发展的大道。直至今天,老子提出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大器晚成”、“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名言仍是人们推崇并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2.2老子的辩证法的思想对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深远影响
例如,丹麦物理学家玻尔认为,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与他的互补性概念之间具有平行性,他说如果在量子力学框架内只是简单用经典物理学概念描述原子现象,就不可能具有完全
性,所以必须使用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的概念,才能对现象的各个方面提供一个全面的描述,这与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等对立统一思想有契合之处。老子关于发展、变化的辩证法思想与近现代物理学发展极为合拍。日本著名物理学家、1949年诺贝尔物理学获奖者汤川秀树在他的《创造力和直觉》等著作中谈到了老子辩证法思想对他的影响,他说:“对我来说,长年累月吸引我,给我影响最深的是老、庄的思想,它虽是一种东方思想,但在我思考有关物理学问题时,它仍是不知不觉地进入其中。”由此可见,老子辩证法思想给自然科学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所以有人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维方式与近代西方科学和哲学思潮相比,更容易被从事复杂性、非线性混沌研究的科学前沿的探索者所接受。
2《周易》的辩证法思想
2.1《周易》反映了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思想
《周易》是一个以太极为起点,以八卦为核心的系统。代表万事万物的卦形纷繁复杂,但其构成要素却是极其简单的“- -”、“一”两个符号。阴爻、阳爻按照不同的次序、位置排列组合,形成不同的结构形式,即卦象。从而代表不同的事物及事物不同的性质和功能。爻变卦变,卦变象变,象变物变。正所谓“牵一爻而动全卦”。事物处在普遍联系之中。
六十四卦是个大循环。《序卦》将“未济”卦放在最后正说明这个循环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式的无限发展。“生生之谓易”,“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正是作者对“新陈代谢”这一宇宙发展普遍规律的最古朴、最简炼的表述。
2.2《周易》认为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
《周易》是以对立统一的概念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体系。太极生两仪,为天地,为阴阳,为男女,为日月,为昼夜。由此产生的万事万物无不两两对立统一。“一分为二”是《周易》的根本观点。
事物都是对立双方的统一体,对立的双方既相互依存、包含,又相互对立。“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易传》)由此产生的万事万物无不相互区别、对立面又相互统一。
对立统一的双方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易”,就是变。“生生之谓易,《周易》通篇都在讲变化。那么什么是“变化”呢?“变化者,进退之象也。”“阖户为之坤,辟户为之乾,一阖一辟为之变。”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上》)很明显,事物变化的原因不在外部,而在内部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