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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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

【经验】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

【经验】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拟写公文标题,常常遇到标点符号如何使用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下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公文处理条例中对标题中标点的使用问题,没作任何规定,标题中标点的使用比较自由。

2012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对标题中标点使用问题也未作任何规定。

但是实际工作中,行政系统还是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办,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党委系统则还是沿用过去的做法,对标题中标点的使用不加限制。

这样一来,标题中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的问题,似乎还未解决,而且,标题中不仅要用书名号,还要用到引号、括号、连接号、破折号,若按规定“一般不用”的话,遇有特殊情况时如何使用呢?这个问题更是缺少明确规定。

下面结合目前公文标题中标点的实际使用情况,谈谈这个问题。

一、关于书名号的使用对于书名号的使用,国务院办公厅有规定,而中央办公厅没有规定,因此产生了两种用法。

1. 行政机关公文中,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的名称时要加书名号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办法》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通知如果批转下级机关公文或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时,标题中被批转、转发公文的名称不加书名号。

如: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文标题中不加书名号时,确实使标题紧凑凝练了。

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公文主体,视觉上不够清晰,如上例中,国务院批转地矿部的文件的标题。

同样是这个标题,试加书名号,被批转的公文看起来就很醒目: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二是标题中的文件名称不加书名号时,有时会造成理解上的歧义。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标点符号在公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分辨句子结构,明确语气,准确理解词语的含义和文章的意义,是公文语言的重要辅助工具。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公文的一级标题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例如“关于我县对《省市共建大西安意见》的几点建议”。

在标题内部,除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关于对《咸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但是有时候引号是必须使用的,比如“双节”、“四防”等工作称谓,必须加注引号以强调和提示。

同样地,对于“863”计划、“三•八”妇女节等特定概念或缩略语,也应该使用引号标注。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比其他标点符号更加显眼。

例如标题“构筑绿色屏障建设美丽彬县”。

在公文内容中,二、三级标题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例如“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后五年奋斗目标”、“2013年工作重点”。

如果是首行缩进两格的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句子末尾可以加句号。

例如:“1、城市规划意识要提前。

”“2、城市建设力度要加大。

”“3、……”。

对于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

例如这次经济工作会讲话中的第一部分开头的几个面对。

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目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在公文中,呼语是常用的语言形式之一。

例如“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等。

在呼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规范。

一般来说,呼语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尊敬的领导”,而不是“尊敬的领导,”。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呼语后面可以加上逗号或句号,例如在正式信函中,“敬礼!”后面可以加上句号。

在公文中,呼语的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遵循常规规范即可。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通常使用呼语,如“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首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

后续出现的呼语要缩进两格写,可以用叹号。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是公文语句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常常出现重复多余的现象,即在不该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符号。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不该用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包括在公文标题和文中章节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造成标点符号多余。

(一)公文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概括公文的基本内容。

按公文处理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授予荣誉称号用引号外,一般不用加标点符号,但有些公文标题却加上逗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

此种病误除乱用逗号、顿号外,以非法规性公文加书名号居多。

如:例1:关于对2005年“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的安排例2:××总队《批转省〈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上述例子中,例1加了引号,例2加了两个书名号,均是多余应去掉。

(二)公文中的章节标题。

公文中的章节标题或某些不该用标点符号的段标题加句号或冒号。

如:例3:一、加强第四季度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例4:一、检查内容:,二、检查要求:,三、检查方式:,四、检查时间:例5:(一)、严密组织固定目标执勤。

例6:(1)、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勤务质量和战备水平。

例3句的句号和例4句中的四个冒号均应去掉。

例5和例6在带括号的序码之后不能加顿号,均应去掉。

二、不该停顿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表示句子内部的停顿一般用逗号、顿号、分号。

但在实际写作中,常常在不该停顿的地方用标点符号。

主要有:(一)某些提示语、短语和并列连用语加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中规定提示语、短语和并列连用语无须停顿,也不用加标点。

如:例7:……显得重复累赘,可精炼为:“物送到基层”。

例8:五、六十人,七、八百吨例7句中的冒号属提示语,无须停顿,冒号应去掉。

例8句中是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邻近数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所以句中的顿号是多余的。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格式标点符号的使用

公文格式标点符号的使用

公文格式标点符号的使用
在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们不仅影响文本的阅读效果,还关系到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些关于公文格式中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的建议:
1. 句号:用于完整句子的末尾。

在陈述句和语气舒缓的祈使句后使用句号。

2. 问号:用于疑问句后,但反问句不用,只有当句子明确表示疑问语气时才使用问号。

3. 逗号:用于分句之间,以分隔主语、谓语、宾语等成分。

4. 顿号:用于句子内部的并列成分,如并列的词语或短语。

5. 分号:用于复句内部的并列分句之间。

6. 冒号:用于引出下文或总结上文,但一个句子内只能使用一个冒号。

7. 括号:用于句内需要注释或补充说明的部分。

8. 破折号:用于解释、拖音、换话题或事项分承排列。

9. 书名号:用于书报刊物文章名、会议、节日、车船号等名称中。

此外,在公文标题中,除非必须使用标点符号,否则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公文需要甚至必须使用标点符号。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文格式和标点符号使用的信息,可以查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公文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准确反映公文的内容,还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其中标点的使用就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能使公文标题更加清晰、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公文标题中标点的使用方法。

一、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的标点符号1、书名号书名号用于公文标题中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书籍、刊物等名称。

例如:《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引号引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的情况相对较少,主要用于需要特别强调或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

例如:“以‘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3、括号括号一般用于对公文标题中某些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解释。

例如:《关于××公司(国有企业)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4、顿号顿号用于公文标题中并列的词语之间。

例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中应谨慎使用的标点符号1、逗号公文标题中一般尽量少用逗号,除非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歧义才使用。

比如:《关于_____,_____等问题的通知》。

2、分号分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较少,因为公文标题通常较为简洁明了,不太需要用分号来分隔不同的内容。

3、感叹号和问号公文标题应保持庄重、严肃的风格,一般不用感叹号和问号。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征求意见的公文标题,可能会使用问号。

三、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的注意事项1、保持简洁公文标题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过多使用标点符号,以免使标题显得冗长复杂。

2、准确性标点符号的使用要确保准确无误,能够清晰地表达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3、遵循规范不同类型的公文可能有特定的标点使用规范,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4、一致性在同一批公文或同一单位的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保持一致,以体现规范性和专业性。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公文标题中标点的使用。

例1:《关于印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在这个标题中,书名号用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21-2025 年)》,表示这是一个规划文件;括号用于对规划的时间范围进行补充说明。

【公文写作范文】【公文技法】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写作范文】【公文技法】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范本模板】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范本模板】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在传达信息、引起读者注意和突出重点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可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关于处理标题中标点符号的技巧:1. 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标点符号应根据需要使用。

逗号用于分隔多个元素或段落的不同部分。

句号用于结束一个完整的句子。

问号用于表示疑问或询问。

感叹号用于表示强调、惊讶或兴奋。

2. 避免过多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尽量简洁明了,不要使用过多或重复的符号。

过多的符号可能会给读者带来困惑或混淆。

3. 引号和破折号的使用:引号和破折号可以在标题中用来引用他人的话语或强调某个词语。

引号一般用于引用短语或句子,而破折号用于突出标题中的某个关键词或短语。

4. 大写字母的使用:标题中的每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般都应大写,这样可以让标题更加突出和易读。

5. 避免使用省略号:省略号用于表示省略或不完整的句子。

在标题中使用省略号可能会使整个标题变得模糊或含糊不清,影响读者的理解。

6. 冒号的使用:冒号可以用于引出一个列表、说明或解释。

在标题中使用冒号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或细节。

7. 斜杠的使用:斜杠一般用于表示替代、选择或关系。

在标题中使用斜杠可以减少标题的字数并简化句子的结构。

8. 分号的使用:分号用于连接两个独立但相关的句子或短语。

在标题中使用分号可以提供更多的背景或上下文信息。

9. 去掉多余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尽量简洁明了,不要使用重复或多余的符号。

多余的标点符号可能会给读者带来困惑或混淆。

10. 遵循相关的规范和规则:不同类型的公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和规则,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则。

总之,在处理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时,我们应该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避免过多的符号,使用引号和破折号进行强调,正确使用大写字母和冒号,避免使用省略号,使用斜杠和分号连接相关的句子或短语,并去掉多余的标点符号。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范本一:正式风格正文:1. 引言在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至关重要。

正确使用这些标点符号可以使公文的标题更加准确、规范,确保信息的传达清晰。

本文将就这些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讨论和阐述。

2. 书名号的使用2.1 书名号的定义书名号是一种特殊的标点符号,“《》”包围着书名、报章杂志名、篇目等文学作品或者独立成行的著作的标题。

2.2 书名号的使用原则2.2.1 标题中有书名、报章杂志名等时,使用书名号,例如《论语》、《红楼梦》。

2.2.2 其他标点符号和书名号共同使用时,书名号放在最外面,例如《白鹿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3. 顿号的使用3.1 顿号的定义顿号是标点符号中的一种常用符号,“、”。

3.2 顿号的使用原则3.2.1 顿号可以用来同类事物,例如:中国、美国、英国。

3.2.2 顿号也可以用来分隔具有并列关系的句子成份,例如:国民经济增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包括工业、农业、旅游等方面。

3.2.3 顿号可以用来分隔对等且较长的分句,例如:他去了西藏、云南、新疆等地旅游。

4. 括号的使用4.1 括号的定义括号是标点符号中的一种,包括圆括号“()”、方括号“[]”、花括号“{}”。

4.2 括号的使用原则4.2.1 括号用于插入附加说明,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例如:本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包括、自然语言处理等)开辟的。

4.2.2 括号也可以用于引用法规文号、法规名称等特定的标识词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4.2.3 括号还可以用于标示词语的译文、词义解释等,例如:Conference(会议)是一种沟通交流的形式。

5. 引号的使用5.1 引号的定义引号是用来引述别人的话或者表示特殊用法的标点符号,包括双引号“”””和单引号‘’。

5.2 引号的使用原则5.2.1 引号可以用来引述别人的话,例如:他说道:“明天会更好!”5.2.2 引号可以用来表示特殊用法或者引用外语词句,例如:这个单词的英文翻译是“apple”。

浅谈公文标题中方案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方案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方案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公文阅读者最先接触的部分。

为确保公文阅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应当规范制作公文的标题。

要保证公文标题的规范化,就必须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公文标题使用标点符号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则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标题的简洁,便于对公文的阅读、理解和处理。

但是,应当注意规定中的“一般”二字,对这个要求的理解不能绝对化。

否则,就会出现因为省略标题中不该省略的标点符号而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公文标题中究竟用不用标点符号,主要应看能否更好地揭示公文的中心内容。

由于目前对公文标题中如何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尚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公文处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规范非常必要。

一、书名号的使用在公文标题中,书名号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惟一明文规定可以使用的标点符号。

但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法规、规章名称之外是否可以使用书名号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个表述并未排除其他情况下也可使用书名号的可能性。

除法规、规章名称外,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也应当使用书名号。

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外的书名号去掉显然不妥。

二、顿号的使用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顿号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于两种地方。

一是在出现多个发文机关时。

在公文正文之上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关名称的并列可以空格标示;但在正文之中被引用的公文标题,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应该标上顿号。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 (1)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 (1)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发文年度要用中括号“[ ]”而不能用圆括号“()”,另外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例如〔2006〕不能简写为〔06〕。

公文写作中“公文结构层次顺序数的标注”是否要标点符号?直接举例:中文数字如“一、”后面加“、”;“(一)”和①圆圈里的阿拉伯数字1后面不用标点;阿拉伯数字后面分两种情况,党委文件用小圆点如“1.”,政府文件后加顿号如“1、”。

另外,正文中“一是二是”这种不用加公文标题中除法规、()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一般惯例,政府文件日期为大写数字,如"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党委文件日期为小写数字,如"1999年10月1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公文标题符号使用规则

公文标题符号使用规则

公文标题符号使用规则
1. 公文标题里呀,书名号可不能随便用哦!比如“关于《××办法》的
通知”,这样用就对啦。

2. 感叹号呢,也不是想加就加的呀!像“紧急通知!”这得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才用哟。

3. 逗号在公文标题里也有它的位置呢,“关于这个事项,要注意”,看,这样是不是很清晰呀。

4. 顿号也得用对地方呀,“关于 A、B、C 等方面的规定”,是不是很明了呢。

5. 引号得谨慎使用呢,“关于‘重要工作’的部署”,表示特定称谓或强调哦。

6. 破折号有时候也能发挥大作用哦,“关于——具体措施”,能起到
解释说明的作用呢。

7. 括号也有它的用处呀,“关于(试行)办法的通知”,表示补充说明呀。

8. 连字号在一些标题里也会出现哦,“关于 A-B 事项的说明”,能简
洁地表达呢。

9. 公文标题符号的使用规则一定要牢记呀,不然可会出大问题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只有正确使用公文标题符号,才能让公文更规范、更清晰!。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公文阅读者最先接触的部分。

为确保公文阅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应当规范制作公文的标题。

要保证公文标题的规范化,就必须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公文标题使用标点符号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则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标题的简洁,便于对公文的阅读、理解和处理。

但是,应当注意规定中的“一般”二字,对这个要求的理解不能绝对化。

否则,就会出现因为省略标题中不该省略的标点符号而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公文标题中究竟用不用标点符号,主要应看能否更好地揭示公文的中心内容。

由于目前对公文标题中如何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尚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公文处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规范非常必要。

一、书名号的使用在公文标题中,书名号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惟一明文规定可以使用的标点符号。

但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法规、规章名称之外是否可以使用书名号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个表述并未排除其他情况下也可使用书名号的可能性。

除法规、规章名称外,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也应当使用书名号。

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外的书名号去掉显然不妥。

二、顿号的使用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顿号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于两种地方。

一是在出现多个发文机关时。

在公文正文之上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关名称的并列可以空格标示;但在正文之中被引用的公文标题,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应该标上顿号。

二是在发文事由中出现并列的词或短语时,可以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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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号、顿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公文阅读者最先接触的部分。

为确保公文阅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应当规范制作公文的标题。

要保证公文标题的规范化,就必须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公文标题使用标点符号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则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标题的简洁,便于对公文的阅读、理解和处理。

但是,应当注意规定中的“一般”二字,对这个要求的理解不能绝对化。

否则,就会出现因为省略标题中不该省略的标点符号而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公文标题中究竟用不用标点符号,主要应看能否更好地揭示公文的中心内容。

由于目前对公文标题中如何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尚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多公文处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规范非常必要。

一、书名号的使用
在公文标题中,书名号使用最为广泛,也是惟一明文规定可以使用的标点符号。

但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法规、规章名称之外是否可以使用书名号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个表述并未排除其他情况下也可使用书名号的可能性。

除法规、规章名称外,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也应当使用书名号。

如在《×××关于做好〈××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将“××日报”外的书名号去掉显然不妥。

二、顿号的使用
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顿号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于两种地方。

一是在出现多个发文机关时。

在公文正文之上的标题中,多个发文机关名称的并列可以空格标示;但在正文之中被引用的公文标题,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应该标上顿号。

二是在发文事由
中出现并列的词或短语时,可以视情况而定。

为了作到公文标题的简洁,能不用顿号的尽量不用。

有三种情况可以变通:第一,在只有两个并列词或短语时,它们之间可以用“和”等并列连词代替顿号;但如果出现第三个或三个以上并列词语,则应该使用顿号,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

第二,对意思较为接近的并列词或词组,如果连用时中间不加顿号不会引起误解,可以省去顿号,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元旦”和“春节”之间可以不加顿号。

第三,在较长的标题中,可以通过换行的方式省去顿号,但前提是在排版时要做到正确换行,不要引起误解或歧义。

三、括号的使用
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括号,主要用于解释或补充说明。

除上述几类常用的标点号外,还有一些不常用但偶尔见到的,如连接号、逗号、间隔号等。

此外,公文处理人员还要注意在一个标题中使用多种标点符号的情况,要在尽量保持标题简洁的同时,注意标题表达意思的准确,不能随意省去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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