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的分类及应用范围

集体土地的分类及应用范围集体土地是指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等。
这些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林木和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农用地的质量和等级对于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等级的土地对于种植的作物和产量都有不同的限制。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制镇、工矿等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土地。
这些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建设用地的申请和审批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尚未利用和开发的地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
这些土地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可以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开发项目。
未利用地的优缺点在于其自然条件和开发成本相对较低,但是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是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对象。
农村道路用地农村道路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建设的土地,包括村道、乡道、县道等。
这些道路的建设标准和等级较低,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交通需求而设。
农村道路用地在农村交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域和水利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渠等。
这些土地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灌溉、防洪、发电等。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在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基础。
不同类型的土地在用途和特点上存在差异,合理规划和利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土地规划和利用时,应该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和等级,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者的流程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者的流程简介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者手续是指个人或组织申请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程序。
本文将介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者的流程,并提供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流程步骤1.落户–将个人或组织的户籍迁移到所需地区。
–准备好相关的户籍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前往当地公安局申请落户手续。
2.寻找土地–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情况。
–查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可供使用的土地范围。
–查看土地租赁或使用合同的可行性及相关限制。
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集体土地使用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村委会的公章。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
–提供具体的土地使用计划和说明,包括土地用途、规划、预期收益等。
4.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要求,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
–接受部门的初步审查和意见,如有需要,提供补充材料。
5.审批和公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评审。
–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质疑。
–公示期结束后,审核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决定。
6.签订合同–如申请获得批准,与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合同中包括土地使用条件、期限、费用等具体内容。
–双方签字盖章后,每一方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份。
7.缴纳土地使用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约定期限和金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将使用费用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保存好相关支付凭证。
8.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后,即可开始进行相应的土地使用活动。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时,确保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根据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提供附加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在申请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申请进展。
•在公示期间,密切关注公示信息,并准备好应对意见和质疑。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在
法律允许范围内,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
得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以土地经营权的方式
使用土地。
3.个人土地使用权:个人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可
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地区,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4.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
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5.军队土地使用权:军队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属于军队所有,军队可
以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军队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军事需求,
如军事基地建设等。
除了以上几种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还有其他特殊类型的土地使用权。
例如,特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特定行业领域(如矿业、森林资源等)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
这些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界定随着这会注意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因经济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纠纷也不断增多。
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是如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法律上的界定。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玉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
非农业人口不是农村经济组织人员,但农业人口不等于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业人口是一个公民身份概念,是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的产物,它仅具有户籍身份上的识别意义。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目前12个省市已经取消了这一概念,而代之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村民属于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和居住在行政内的公民,仍是以户籍和居住地为标准来确定,其暴扣的范畴要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且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它是一个法律概念。
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是村民。
村民的权利义务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农村在该村居住、生活,享受选举、议事、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同时承担村内生活设施、公益、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义务。
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应该享有和承担村民的权利义务外,还享有对集体徒弟的承包经营权、参加集体生产、参与计提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权利,并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村级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义务。
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现实生活中往往将两者等同,从而引发许多纠纷。
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必要性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前提,也是化解农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矛盾的重要基础,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权利的基本条件,合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对社会注意系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解释

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解释中国是一个拥有辽阔乡村地域的国家,这些乡村地域孕育了丰富多样的乡土文化。
乡土中国的名词诸如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等,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名词,更是贯穿着农民与土地、农业发展之间复杂关系的体现。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对乡土中国中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形式。
它意味着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由个体所有。
这种所有制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的特点。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的公有性质。
它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使得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经营环境。
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在农民之间交易、流转的行为。
在县域乡土中国中,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效益。
通过流转,不仅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还可以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力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有助于优化农村土地布局,实现农田整治和农业结构调整。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比如,流转市场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一些农民在流转过程中难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因此,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土地流转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不产生不利影响。
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统一经营管理和共同利益分配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在乡土中国中,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农民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技术培训和就业机会,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然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回使用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收回使用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有没有补“依偿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2款规定: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对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但对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时,不应给予补偿。
哪些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民法典416条

民法典416条民法典416条是一条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
该条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几种形式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416条明确了土地使用的几种形式。
这些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城镇土地使用权等。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全权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授权社会成员使用土地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的使用享有的权利。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对土地进行耕种、畜牧等经营活动的权利。
城镇土地使用权是指城镇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这里之所以要特别提出土地使用的几种形式,是因为这决定了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和权利。
其次,416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土地使用权是基本权利,是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的利用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此外,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
这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的合法性,要遵守土地使用的规定。
第三,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方式。
416条规定了这些交易的要求。
土地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有权机关的批准,土地的出租必须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出租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抵押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约定进行。
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保障土地权利的平等和交易合法性。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有效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416条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利人对土地的保护责任。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防止破坏和污染土地。
我的理解是,土地使用者要尊重土地、爱护土地,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私利而破坏土地的生态平衡。
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大家对于房产方面的问题往往都是比较的关心,因为现在的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非常的贴近,所以说我们了解相关的知识也是有帮助的。
房产方面是有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
那么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大家对于房产方面的问题往往都是比较的关心,因为现在的房产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非常的贴近,所以说我们了解相关的知识也是有帮助的。
房产方面是有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
那么地上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地上权指地上建筑物使用年限,土地权指可使用土地的年限▲定义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这也是制定地上权目的之所在。
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对地上权的期间规定较长。
具体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如以地上权设定担保,地上权可以继承,地上权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因建筑物或树竹的灭失而消失。
地上权可以依照法律或协议设定。
各国民法都规定,设定地上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地上权终止时,地上权人有权收回其建筑和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补偿,但在地上权人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集体土地使用证拨用是指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证拨用是指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证拨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外一种就是集体土地。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拨用是指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
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三、土地证要怎么样办理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就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也和国有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很大的差别,宅基地不属于民众的私人财产,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宅基地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二、宅基地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了解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

了解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其土地来源性质有区别,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在解释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个证之间有什么不一样。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购买人要确定自己的权属,根据国家想关法律规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商品房权属这些问题是有着一样重要的作用,两者互有联系但又有区别。
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依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它是国有还是集体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
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
(2)、房屋所有权证。
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
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
(2)、房屋所有权证。
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现在来解释下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1、集体、国有主要看的是土地的性质,像那些单位的、农村的都为集体土地,无年限;国有土地指的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比如开发商为了开发,交土地局土地出让金后便可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一定的年限的。
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地使⽤权限是什么意思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地对于我们来说是⾮常重要的,并且⼟地拥有⼀定的⼟地使⽤年限,对此我们很多⼈都不是⾮常清楚,按照⼟地使⽤的类型不同,我们的使⽤年限也不相同,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地使⽤权限什么意思。
⼟地使⽤权限是什么意思⼟地使⽤权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地所享有的使⽤年限。
⼟地使⽤权包括对⼟地所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什么是⼟地使⽤权⼟地使⽤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地或农民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利⽤、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地使⽤权是外延⽐较⼤的概念,这⾥的⼟地包括农⽤地、建设⽤地、未利⽤地的使⽤权。
⼟地使⽤权与⼟地所有权是⼟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地使⽤权是中国⼟地使⽤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地使⽤权是指国有⼟地的使⽤⼈依法利⽤⼟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地使⽤权的取得⽅式有划拨、出让、出租、⼊股等。
⽽农民集体⼟地使⽤权是指农民集体⼟地的使⽤⼈依法利⽤⼟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地使⽤权是指农民集体⼟地的使⽤⼈依法利⽤⼟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地使⽤权可分为农⽤⼟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和建设⽤地使⽤权。
农⽤地使⽤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的⼟地使⽤权。
宅基地使⽤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地的使⽤权。
建设⽤地使⽤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地的使⽤权。
按照《⼟地管理法》的规定,农⽤地使⽤权通过发包⽅与承包⽅订⽴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权和建设⽤地使⽤权通过⼟地使⽤者申请,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根据《⼟地管理法》、《⼟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地使⽤类型只有⼟地划拨和⼟地出让两种形式。
从上⾯店铺⼩编为⼤家介绍的关于⼟地使⽤权限什么意思,相信⼤家都有了⼀定的了解,店铺⼩编提醒⼤家,特别是⼀些农村中有些集体⼟地的,⼀定要多加注意,避免发⽣⼀些⼟地的纠纷问题,如有什么相关的⼟地使⽤权限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和组织具有对集体所有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的用途,除非需要用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那么,什么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和组织具有对集体所有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的用途,除非需要用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那么,什么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1、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地使⽤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地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式,⼀是国家所有,⼆是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般是指村集体,集体所有的⼟地由全体村民共同拥有,那么集体⼟地使⽤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集体⼟地使⽤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建设”;《⼟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
可见,农村⼟地可以出租⽤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于⾮农业建设,农村⼟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地转为建设⽤地,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年度⼟地利⽤计划,并依法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禁⽌通过“以租代征”等⽅式使⽤农民集体所有农⽤地进⾏⾮农业建设,擅⾃扩⼤建设⽤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使⽤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地转⽤审批,国家机关⼯作⼈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式占地建设的,属⾮法批地⾏为;单位和个⼈擅⾃通过“以租代征”等⽅式占地建设的,属⾮法占地⾏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员的法律责任。
”⼆、对集体⼟地使⽤权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地使⽤权依法发⽣转移的除外。
集体⼟地使⽤权特征如下:(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地使⽤权。
(2)⽤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地使⽤权按⽤途划分为农⽤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农经营⽤地使⽤权和⾮农公益⽤地使⽤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
所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土地所有人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享有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利。
而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划拨地使用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划拨后是不的私自转让与出租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地工作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农村宅基地转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在不予办理。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
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1.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有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时,土地使用者也应缴纳一定的税收,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者与城镇地区的土地使用者有着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利。
但许多人并不了解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小编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土地使用者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
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
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
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处分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
这里须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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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土地的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另外一种是国有土地,两者土地的性质也是存在差别的。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集体土地使用人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循程序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了土地使用权证以后大家才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作一番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
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二、土地权属所有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
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
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
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
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
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三、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区(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
5、区(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6、区(县)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就可以依法使用和利用土地了,但是不可以随意的更改土地的使用范围,这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因此,小编在此要提醒大家必须合理的使用,要确保自己利用土地的行为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确保自己规范使用,否则也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