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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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
1.客户身份因素:考虑客户的身份、背景、国籍、居住/办公地点等
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客户的身份识别等级,从而决定洗钱风险等级。

2.行业特征因素:考虑客户所处的行业或行业组别,分析该行业或行
业组别是否容易受到洗钱活动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洗钱风险等级高的行
业或行业组别。

3.交易特征因素:考虑客户的交易细节,包括交易规模、频次、帐户
开关、汇款方或接收方金额、交易地点等,从而确定风险等级。

4.客户风险评估因素:根据客户的历史行为和风险评估分数,以及与
客户有关的其他调查信息,确定客户/帐户的洗钱风险等级。

5.监测和调查因素:通过监测和调查客户交易行为,特别是与疑似洗
钱相关的交易行为、安全及调查事件等,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确定和确认。

6.反洗钱法律法规因素:考虑政府及相关机构颁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为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的确定提供法
律法规依据。

总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原则主要是基于对客户身份、行业、
交易、风险评估、监测调查和法律法规等综合因素的考虑,以实现对洗钱
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的科学和有效。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在金融领域,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

一、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定义在金融业中,高风险等级客户通常指的是那些有较高潜在风险的客户。

这些客户可能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

由于其交易性质的特殊性,这些客户往往更容易受到洗钱等违法活动的影响。

二、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标准1. 交易性质对于涉及跨境交易、大额现金交易、高频交易等特殊交易性质的客户,往往被认为是高风险等级客户。

这类客户的资金流动性较强,容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

2. 客户身份政治人物、国际商业人士等身份特殊的客户,往往具有较高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其交易可能存在更大的潜在风险,也应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3. 交易金额按照相关规定,大额现金交易往往被视为高风险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和风险评估。

4. 交易频率高频交易客户也往往被视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由于其交易频率较高,可能存在更多的洗钱风险。

5. 客户来源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其交易往往也具有更高的潜在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反洗钱审查。

以上是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的一般标准,不同的金融机构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划分标准,但总体来说,以上几点是比较普遍适用的。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金融机构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划分尤为重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才能更有效地降低洗钱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七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规范、健全、准确、有效。

(二)交易过程正常。

(三)能够及时追加保证金(四)当先前资料出现变更时,能及时报备改正、存档。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二)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三)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四)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检查或自评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五)组织或督导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40
跨境交易
10
非面对面交易
20
特殊业务
30
行业
1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10
行业
90
(三)总分与等级之间关系:
1、总分为80-100分(含)的,为高风险客户。
2、总分为60-80分(含)的,为较高风险客户;
3、总分为40-60分(含)的,为一般风险客户;
4、总分为20-40分(含)的,为较低风险客户;
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期间内客户与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占比为5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非柜面交易占比90%以上且当天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本币现金交易占比为8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付交易累计8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客户处于容易洗钱行业
一般风险
二、定量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5
代理类交易
15
特殊业务
10
行业或职业
10
职业或职务
60
行业
40
自然人客户
重新风险评定
基本要素
权重%
风险子项
权重%
客户特性
28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及有效性
10
外部风险提示
5
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5
关联情况
10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70
地域风险
5
是否涉及高危地区
100
金融业务
55
与现金关联程度
30
非面对面交易
5、总分为0-20分(含)的,为低风险客户。
20
非面对面交易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x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维护国家、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在日常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相关特征及账户的相关情况,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风险要素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应坚持以风险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通过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公司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洗钱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原则。

公司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其属性,结合公司业务特性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即黑名单、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合规部、经纪运管部负责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管理及对证券营业部的指导。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证券营业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执行,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岗负责本证券营业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及客户风险等级的日常管理。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加强客户风险管理, 防范洗钱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机构。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条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客户资料提交的齐全情况,客户身份资料的提供与更新情况, 对客户的回访或了解识别情况, 身份识别次数、业务来源区域和客户的性质等信息飘别出风险客户。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在对客户的实际了解及相关资料核实的基础上, 结合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 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 分标准, 将客户分为四类等级进行风险管理:
(一)危险客户;
(二)高风险类客户;
3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前言身为一家证券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必须始终关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积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客户合法权益;同时,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采取不同层次的防范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本文档主要目的是提供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的指引模版。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证券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反洗钱法》和《反恐怖融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该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业务风险评估证券有限公司在开展紫色或红色业务时,应该将该业务的特性和风险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挂钩在一起。

对各种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确保业务高效有序运行。

客户风险评估在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和风险分析时,证券有限公司应该秉持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关注交易和强化内部管控的原则,从否认恐怖融资和防范洗钱角度评估客户风险。

根据客户所处的国家或地区、行业、交易行为、资金流动等因素,对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分析,并将客户分成高、中、低三种风险等级。

其中,高风险客户应该接受更加全面、严格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

技术风险评估证券有限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安全措施,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具体而言,公司应该检查网络和电子工具的漏洞和安全瑕疵,以消除呈现风险的技术漏洞和风险;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措施的鲁棒性和应对灾难的方案。

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证券有限公司应采取不同档次的客户分类管理,使得各类客户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同时保证公司合规经营。

具体分类如下:高风险客户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证券有限公司应在开立账户前对其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核实和交易监测,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在管理上,公司应设置高风险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模版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提高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能力,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识别客户、了解客户、监测客户交易、报告可疑交易”(“KYC/CDD/MT/STR”)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和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明确反洗钱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及反洗钱风险监测报告程序。

第二章评估方法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六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全面、客观、公正评估客户的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予以反映。

第七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如下因素:(一)客户身份标识和背景信息;(二)客户业务和交易信息;(三)客户所在行业、区域、国别等背景信息;(四)客户涉及的受审计机构、业务合作伙伴等相关方信息。

第八条反洗钱风险评估应当实时更新,当发现客户有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十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应当包括情况分析、划分标准和划分等级。

第十一条客户风险等级应当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予以划分,包括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高风险客户应当得到特别关注,采取更为严格的KYC/CDD/MT/STR措施,定期进行风险监测,防范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第四章监测和报告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风险监测报告程序,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反洗钱监测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公安等执法部门报告。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工作指引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工作指引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工作指引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特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工作指引》,作为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各类风险因素,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审慎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三)持续性原则。

公司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性原则。

公司应对所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所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当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第五条公司由法律合规部会同运营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其中法律合规部由反洗钱岗位负责,运营部指定一名经办员负责,并将名单报送公司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备案。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

证券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模版一、引言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和客户关系管理构成了重要挑战。

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本文将提供一份模版,以便证券公司参考并制定自己的指引。

二、风险评估1.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评估应基于以下因素:a. 客户类型b. 客户地理位置c. 交易类型d. 交易金额e. 交易频率f. 收入来源g. 利益所有人h. 收益分配模式i. 金融产品类型j. 现金交易k. 客户背景调查l. 其他适用的因素2. 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例如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应采取不同的措施来确保其合规。

3. 监测和更新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并依据客户交易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更新。

一旦客户的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即应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措施。

三、客户分类管理1. 高风险客户的处理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建立特别的审查程序来确保其交易合规。

这些程序应包括:a. 客户背景调查。

在客户关系建立的初期,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以确认其身份信息和商业关系。

b. 交易的限制。

对于高风险客户,应限制其交易金额和频率,并确保交易的目的和来源是合法的。

c. 监测和报告。

对于高风险交易,应加强监测,并如实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d. 内部审计。

应定期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审计,以发现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e. 冻结账户。

如果高风险客户的交易活动表现出危险信号,应当在合规审查合法的前提下,即刻冻结其账户。

2. 中风险客户的处理对于中风险客户,应加强审查,并根据其交易风险评估分值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低风险客户的处理对于低风险客户,应建立简化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程序,并通过有效的网络查询系统、风险管理检核工具等手段对其进行风险管理管理。

四、结论制定健全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是证券公司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工作指引(制度模板)

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工作指引(制度模板)

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发生,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公司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可能发生的客户洗钱活动,预防和及时发现洗钱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第三条公司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应坚持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保密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确保反洗钱措施与业务开展相匹配。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自行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如存在可疑情况,可提交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客户风险等级。

(六)保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四条公司按照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基本风险要素及其所蕴含的风险指标、风险指标子项和风险值,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计量和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详见附件1: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指标)根据对客户风险指标的计算分值,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一)风险一级(低风险)计算分值<20,应对客户予以一般关注。

(二)风险二级(中风险)20分≤计算分值<40分,应对客户予以重点关注。

(三)风险三级(高风险)40分≤计算分值<90分,应对客户予以特别关注。

(四)风险四级(最高风险或黑名单)计算分值≥90,为禁止类客户,应拒绝或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反洗钱合规培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反洗钱合规培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要素
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常居 住地、经营所在地与洗钱、恐怖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 客户主要交易对手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风险子项: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特殊金融监管风险
该表嵌入到反洗钱系统中,由反洗钱系统直接与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取数,并初步计算客户风 险等级得分。客户风险等级总分最高100分。
风险等级:
公司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为四级,分别为禁止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禁止类风险等级
客户即为与黑名单相匹配的客户,高、中、低风险客户需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评分表》计算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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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制度体系 基础知识 系统操作
目录
基础知识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重要性 1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要素 2 0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方法 3 0 客户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4
录系统查询下辖机构未复核数据并
定期未复核数据进行查询、监
督促完成。仅对半年临期数据进行
督。
督促。
注:中风险客户定期复核模块的功能说明与操作要求同高风险客户定期复核模块。(中风险客户每一年复核一次, 到期前15日邮件系统三级机构操作人员)
目录
系统操作
0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功能
1
0 人工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查询功 2能
钱监控要求。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

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的设计原理和相关使用说明一、本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是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提出的基本风险要素及其藴含的风险子项,结合证券行业实际情况,设计的4类基本风险要素、19个风险指标,并对19个风险指标逐一分析和拟定初步评估标准,可供各证券公司参考使用。

各证券公司也可以在本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各项指标风险程度的不同认识,适当增减或调整风险指标及其权重和评分,开展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工作。

二、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汇总。

本指标体系设计了2个附加指标:“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和“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由于该2个附加指标的评估往往涉及明显的洗钱风险特性,容易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考虑直接定级处理,而正常的指标权重和m级分类法难以有效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因此本指标体系中未设置该2类附加指标的权重。

三、由于各风险指标的权重和可评估性存在差异,本指标体系采取每个风险指标单独设置不同级别的m级分类法(如m可分别采取2级、3级、4级、5级等分类法)。

同时,考虑到系统计算的复杂度和存储容量问题,单独设置最低风险级的评分可以设为0分(相当于计算时所有客户减少1分,不影响最终评估质量;该分值为0的最低风险级暂不计入m数,以适应总分值计算公式)。

原则上客户在同一指标内出现同时满足不同指标项情形时,记入较高分值分类指标项。

六、可以在本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之上,设计一定的强化处理机制:1、直接定为高风险等级的机制,可以在特定指标项中设置超出m级分类法外的附加分值,使客户通过系统指标运算能够评定到高风险等级。

也可以通过其他特定的系统处理逻辑或直接定级人工审核流程进行处理。

2、直接定为低风险等级的机制,可以通过量化规则直接系统评定,或通过直接定级人工审核流程进行处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通常基于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 客户类型:某些类型的客户被认为更容易涉及洗钱活动,如非居民客户、政治公职人员、高净值个人等。

2. 业务行业:某些行业中的客户可能更容易参与洗钱活动,例如金融机构、游戏业、不动产业等。

3. 交易规模: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可能增加了洗钱风险,因此高额交易的客户可能被视为高风险。

4. 地理位置: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可能面临更高的洗钱风险,例如遭受政治动乱、贪污腐败或恐怖主义威胁的地区。

5. 信息不足:缺乏足够的信息或不愿提供所需信息的客户可能被视为高风险,因为这可能使得对其活动的监测变得困难。

6. 与高风险客户及机构的关联性:客户如果与被认为是高风险的个人或机构有关联,可能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

这些因素通常会被综合考虑,然后根据一套事先确定的评估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客户的得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客户要求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监测措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加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营业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报送及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纪业务类型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的评分管理。

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综合考虑了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风险因素。

第四条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一)客户特性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二)地域风险因素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三)业务因素是指客户的主观交易行为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因素;(四)行业(职业)因素是指客户所处的行业背景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第五条公司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禁止类、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级别。

第六条客户特性风险子项营业部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营业部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

风险子项评分项包括: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建立渠道、证件类别、证件有效性、大额可疑交易检测记录、股权或控制权结构、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客户年龄相加风险、客户存续时间、客户资料完备度十个方面。

(一)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包括: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社团法人、境外机构、信息公开程度难以评估的其他机构客户等;(二) 营业部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方式包括:现场开户、见证开户、视频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三)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包括:二代身份证、个人非二代身份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证件类型;(四)证件有效性包括:证件有效期内(机构客户年检过期未超过1年);机构客户证件有效期内但年检过期1年以上;证件过期3个月内;证件过期超过3个月;证件有效期无法取得;其他证件有效期存疑的情况;(五)大额可疑交易检测记录包括:不涉及大额可疑交易预警、涉及大额交易、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一般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六)股权或控制股权结果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结构清晰地企业;公司制企业等结构相对清晰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等难以尽调的企业;其他风险较高股权或控制权结构;(七)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包括: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交易所等协查(1次/3年);交易所等协查(2次/3年);司法冻结;可能涉及违法洗钱犯罪或负面报道;涉嫌洗钱犯罪调查或重要负面报道;(八)客户年龄相加风险:无年龄相关风险的其他个人客户;机构成立≥10年;3年<机构成立<10年;机构成立≤3年;大资产未成年客户;大资产老年客户;年龄与资产异常(年龄<=22,且资产>1000万元,暂无合理解释);年龄与资产异常(年龄>70,且资产>1000万元,暂无合理解释);(九)客户存续时间:客户时间≥5年;开户时间2-5年;开户时间≤2年;(十)客户资料完备度:资料完备;非关键信息不完备;关键信息不完备;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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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七条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二)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三)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四)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五)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六)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要求协助调查的;(七)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八)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九)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
符,存在疑点的;(十)多个客户所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代理人信息相同的;(十一)其他存在一定身份风险的。

第八条行业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行业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娱乐服务行业;(二)典当与拍卖行业;(三)废品收购行业;(四)未被监管的慈善团体或非盈利组织,尤其是跨境性质的;(五)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现金密集型行业。

第九条业务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或者购买的证券产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以外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二)异常的大宗交易业务;(三)其他具有较高潜在洗钱风险的业务。

第十条交易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交易行为特征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的;(二)涉及大额股份或基金份额的转托管、账户撤销指定交易,频繁变更存管银行等;(三)资产或交易行为与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的;(四)其他资金和交易异常且无合理解释的;(五)一个月内多次触及可疑交易标准且每次都被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六)客户跨地市交易的。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除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结合以下因素,适当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一)账户的资产规模和交易量;(二)客户所处的监管体制和所受监管的水平;(三)客户与证券公司业务关系持续的时间和联系的规律性;(四)
证券公司对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熟悉程度;(五)客户使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特定安排的情况。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风险评估方法的探索,采取主观判断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将其列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一)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第七条(一)至(五)项之一的;(二)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证券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三)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初次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着重关注客户身份、地域、业务和行业风险因素;在持续性客户身份识别、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时,除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外,还应增加对交易等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三章客户风险监控措施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按客户风险等级对其账户给予相应的系统标识,并采取不同级别的风险监控措施,对较高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应严于对较低风险等级的账户监控,密切关注该类客户的资金和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借助技术手段做好反洗钱相关客户风险的日常监控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业务办理审核程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分别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对较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审核程序应严于较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对高、中风险等级的客户开展定期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客户留存的基本信息资料、客户资料变更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正常,客户回访是否发现可疑情况等,审核结果应予以记录。

证券公司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应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十九条在持续监控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进一步组织分析排查,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在持续监控过程中,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对较低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

对高、中风险等级客户,证券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档案资料,并对客户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其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等,应按规定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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