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及我党对其认识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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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及我党对其认识历程
摘要:如何对待私营经济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比较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利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思想和政策,并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问题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在此历史背景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三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此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从实践到理论对私营经济进行新的认识和探索,取得了重大突破: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发展私营经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为方向,“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及抵制发展私营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思想的超越和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改革开放发展历程认识历程
中国民营经济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30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民营经济的初步发展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87年十三大前)
这一时期的划分基于党对民营经济认识的变化,从“消灭”,“资本主义尾巴”到承认其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地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
从上个世纪中叶我国开始进人社会主义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党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不清,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超阶段的“左”倾思想,如把农民的自留地、集市贸易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地”;把农民从事的家庭副业等个体经
济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必须统统砍掉;因此,我国的民营经济几乎绝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我国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并且制定“让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探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也是党在民营经济认识上进步的一个重要起点。
随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积极开展改革开放试点,勇敢地迈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步伐。这一时期,党在重新认识民营经济作用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接连出台一系列政策,肯定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绝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国务院于1980年1O月在《关于改进台作商店和个体经济交纳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国家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济的适当发展.以利于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并从税收、资金、技术、场地等许多方面为个体经济大开绿灯。1981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一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尤其是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将个体经济定性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消除了个体经济户的担心与疑虑,使其敢于放开脚步发展。之后,国务院又陆续颁布相关法令,进一步扩大公有制经济补充的范围,放宽对民营经济的限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在一系列宽松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民营经济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全国个体经济浪潮不断涌现,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二、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时期(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
这一时期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党对民营经济的认知由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到承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7年,中央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央5号文件指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应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实践证明,私营经
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十三大报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论述是我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飞跃,它第一次以党的文件承认并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经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这样,私营经济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承认,而且得到政策和法律的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首先是个体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截止到1991年底,全国城乡有个体工商户1416.8万户,比1984年增加了486.8万。其中个体商业777万户,占全社会服务业机构总数的90.2%。从业人员2258万人,比1984年增加955万人,增长42.2%。注册资金488.2亿元,比1984年增长3.88倍;户均注册资金3445元,比1984年增长2.2倍。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产值达782.2亿元,比1984年增长155.87%;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行业的营业额1798亿元,比1984年增长74.55%。全年商品零售额1525亿元,比1984年增长81.1%,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6.2%。
私营经济亦得到稳步发展。1986年6月底,在全国个体工商户中,雇工8人以上的已有约4万户,到1987年底发展到11.5万户。1989和1990年由于宏观经济紧缩以及政策环境的变化,私营经济曾一度下降。之后,随着经济的回升,政策环境的改善,私营经济得到重新发展。到1991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达到10.79万户,从业人员183.9万人,注册资金123.2亿元。注册资金占全国工商业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0.6%。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对于私营经济的认可和政策的明确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为了避免政治风险及追求经济利益的诸多原因,当时相当多的私营经济戴着集体经济的“红帽子”,私营经济的实际发展要远远高于有关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
从十三大到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党虽然没有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角度和超越姓“资”姓“杜”的局限去更探层次地认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然而,党从根本大法上明确私营经济的台法地位,这无疑是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得以发展的原因。三、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时期(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2001年江泽民“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