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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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

准司法行为。

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社门程序法角度:内容内程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诉讼和其他关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普通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司法考试:冲刺讲义 (含答案)

司法考试:冲刺讲义 (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最后冲刺讲义编讲: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乙租住甲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乙支付租金6000元,在诉讼中,甲放弃对租金的请求,但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A、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C、变更之前,甲提起的是确认之诉;D、变更之后,甲提起的是形成之诉;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属于形成之诉;B、甲起诉乙要求其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C、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乙称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前妻乙要求将婚生子小甲判归自抚养,是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5000元,乙提出,半年前给过甲一个古董花瓶,要求用花瓶款折抵借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乙的主张是反诉;B、甲起诉乙支付房屋租金,乙提出甲未尽修缮义务,房顶掉落致其子小乙受伤,向甲主张医疗费,构成反诉;C、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中,李四提出反诉,张三自知理亏,开庭时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张三缺席判决;D、反诉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在本诉审结后另行起诉;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B、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法院;C、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其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1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性质标准性质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效力对人效力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

对事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关键概念的厘清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二、诉的分类概念分类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调解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仲裁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精品讲义民事诉讼法(第四册)天平者法考名师精心编写,具有命题经验的专家委员会审定,针对法考大纲的要求严格评估,突出重点,紧扣大纲,直击考点,深入浅出的阐述法学理论和法考命题的关系。

喝# 2020年法考 .......................I係统强化<LX民诉法讲义戴鹏◎编著II法考学子备考七大误区II1.全程课件听完,就能过法考。

听课件只是法考第一步,并不代表已经掌握了知识点,要给自己预留出足够的消化吸收时间。

2.迷信考前的各种预测题。

考前拼命收集各种预测题,然后疯狂做题。

过法考,还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复习才是正道。

3.将各种考试经验“拿来主义”。

别人的经验可能误导你,不一定适合你,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并不一样。

4.真题很重要,但已经陷入真题误区之中。

真题是非常好的参考材料,但从真题中更应该学习的是命题思路和答题方法,而不是一遍一遍的刷真题,记答案。

5.努力就能过法考,坚持就能过法考。

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学习在“道上”之后,努力才有意义。

6.前期复习几乎不做题。

光看不动笔,等于学了三分之一。

复习与做题必需有效结合才有价值。

大约七成以上的考生在七月份钱很少做题,导致学习效率很低。

7.知识点重复的遍数不够。

知识点复习遍数不够,导致印象不深,做题时一看会做, 一做就错。

• 1 •II 目 录II第一节基本原则 (5)第二节基本制度............................................................. 7 第一节主管 . (10)第二节管辖概述 (11)第三节级别管辖 (11)第四节地域管辖 (12)第五节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6)第六节裁定管辖 (17)第七节管辖权异议 .......................................................... 19 第一讲L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讲I ___________ 诉的基本理论[第三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 10第五讲 当事人 ► 20 第六讲 共同诉讼 ► 23 第七讲 第三人 ► 26 第八讲 诉讼代理人 ► 30 第九讲 证据 ► 322020年法考||系统强化•民诉法讲义凶鹏• 2 •第一节证明对象 (39)第二节证明责任 (41)第三节证据保全 (45)第四节证明程序 (45)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48)第二节先予执行 (50)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普通程序 第一节概述 (80)第二节再审的启动 (80)第三节再审的审理程序 ......................................................83 第十, 证明 ► 39 ► 48时二讲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52 第+三讲 期间与送达 ► 53 53 54 第十四讲调解 ► 57 ► 60 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 ► 68 第十七讲 公益诉讼程序 ► 72 第十八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 74 第十九诺 二审程序 ► 76 第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 80• 3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执行的有关制度 第二节执行措施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撤销 (112)第二节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13)第二十一讲 特别程序 ► 87 第二♦二,k __________________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91 第二十四讲 执行程序 ► 94 94102 第二十五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104 第二十六讲 仲裁概述 ► 106 第二十七讲 仲裁协议 ► 107 第二十八讲 仲裁程序 ► 109 第二十九讲 司法与仲裁 ► 112II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IILz」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2021年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2021年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依照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左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泄无、限民,宣布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合同、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老式+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合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实体上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苴他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英她诉讼参加人也许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不也许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理论:1.诉讼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祈求(1)诉必要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祈求。

诉要解决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法院“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她人合法权 益,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祈求(判决),并依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她人也许是特定案外人,也也许是非特定案外 人,"合法权益"既涉及物权,也涉及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她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 法律文书拟左义务,法院应当依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勺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执行根据法律文书,除法 院制作判决、裁泄和调解书外,还涉及刑事判决裁肚中财产某些,仲裁裁 决,公证债权书,支付令。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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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和经过特别 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可 以超出诉讼请求的。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 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112条: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鹏民诉表格

戴鹏民诉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关键概念的厘清二、诉的分类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 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基本原则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理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二、管辖三、级别管辖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专属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2、侵权纠纷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记忆规律提示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2013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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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事诉讼法表格大串讲本表格内容的详细讲解请参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戴鹏编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网络答疑: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第三讲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实行对等原则;辩论原则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处分原则概念诚实信用原则体现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所有民事诉讼活动。

抗诉和检察建议。

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适用情形特别程序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基本制度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回避的方式回避申请程序申请的效力回避的决定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D、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2012华旭司法考试冲刺班民诉法讲义

2012华旭司法考试冲刺班民诉法讲义

2012华旭司法考试民诉冲刺讲义网络咨询: 新浪微博搜索”法律人戴鹏”(/dp0125)编讲:戴鹏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是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私权利的纠纷;B、仲裁不具有公权性,是民间机构解决私权利纠纷;C、仲裁具有自愿性,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就无从进行;D、诉讼具有强制性,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诉讼就会发生。

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民诉法具有不同的属性;B、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诉法是基本法;C、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诉法是部门法;D、从内容上看,民诉法是程序法;★本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点1、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和仲裁的自愿性2、从不同角度认识,民诉法有不同属性二、诉的基本理论3、甲的邻居乙习惯将垃圾袋堆放在自家门口,甲认为会招来苍蝇并影响自家通行,多次找乙协商未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以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和乙之间的相邻关系;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要求法院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的请求C、本案是形成之诉;D、本案是给付之诉;4、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与妻子李四的婚姻关系无效,系确认之诉;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C、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系形成之诉;D、张三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张小三判由自己抚养,系给付之诉。

考点提示: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5、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应由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主张构成反诉;B、张三租住李四的房屋,由于该房屋年久失修,窗户脱落导致其子张小三受伤,李四起诉张三支付租金,诉讼中,张三对张小三的医疗费等向李四主张权利,构成反诉;C、为了保障反诉的审理,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D、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14重点学科戴鹏民诉法讲义

2014重点学科戴鹏民诉法讲义

民诉修正案以及民诉难点专题解读编讲:戴鹏第一部分总则部分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关于管辖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方式书面协议协议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管辖权转移上管下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下管上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因不能归结于本人的原因没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误,侵犯其权利的的第三人;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期6个月内;管辖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处理诉讼请求成立: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推荐的人;证据种类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及时举证义务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及审理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确有困难,可以申请法院延长;后果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收据法院受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证人出庭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出庭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但下列情形,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2、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4、其他正当理由;费用补助证人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有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垫付;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院垫付;鉴定意见启动1、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2、当事人未申请,法院认为需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人鉴定签章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出庭条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后果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作用1、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2、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启动依申请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中保全启动依申请;法院依职权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送达留置送达条件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方式1、邀请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宋大仁、见证人签章;2、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VIP专享】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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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 和解 调解
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性质 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标准 法律地位 调整的社会关系
内容 对人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事效力
一、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 诉的理由
关键概念的厘清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性质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 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编著:戴鹏
二、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概念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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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第三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在民事诉讼体现为当事人权利相同或者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二、同等、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1、时间: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仅仅限于法庭辩论阶段,包括整个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2、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3、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例外: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四、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1、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真题示例(2011年卷三38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等。

2、诚实信用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人民法院。

3、考点延伸:《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1、监督的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

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

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D、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1、例外规定(1)法定不公开: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①离婚诉讼;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第四讲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主管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5、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确认程序详见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节)。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略,详见仲裁一讲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节级别管辖一、基层法院管辖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总结如下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属于中院级别;B、专利纠纷案件;C、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D、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再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E、与仲裁相关的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A、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真题示例例1(2011年卷三39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第四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例1:海淀区的张三,自2010年至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其间于2011年8月将户口迁出,尚未落户,2012年12月因为某纠纷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例2:海淀区的张三,自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2012年9月因为工作调动,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12月因某案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所在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民诉法》的规定: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的规定: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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