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

合集下载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大财企〔2017〕626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17〕62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共同制定了《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大委发〔2005〕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完善旅游资源规划和旅游产业功能区布局以及乡镇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指导;(二)具有导向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及特色旅游项目;(三)有利于全域旅游发展,对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五)大连特色地工旅游商品研发、推广;(六)创新大连旅游宣传促销,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开辟旅游新兴市场,扩大城市旅游影响力;(七)旅游安全、文明旅游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服务质量品质提升。

第五条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补助资金、旅游宣传促销资金和旅游事业补助资金。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扬财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3月26日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无偿扶持,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级择优选取,采取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有偿扶持,通过引入银行、担保、投资基金等第三方,采取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市场化的扶持方式。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市财行〔2018〕25号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市财行〔2018〕25号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正文:
----------------------------------------------------------------------------------------------------------------------------------------------------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市财行〔2018〕25号
市直管县、各城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行〔2018〕58号),现将中央补助我市的旅游发展基金项目下达给你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县(区)2018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经费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支出列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

二、你县(区)要尽快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2),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桂林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结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闽财外[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3号)各设区市财政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旅游局: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2014年4月17日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福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旅游品牌宣传、重点项目、财政贴息、富民建设、企业奖励等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省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引导、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第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管理省级旅游专项资金。

第二章旅游品牌宣传资金第五条使用范围。

用于培育“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构建“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推广体系。

(一)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及其他境内外主流媒体投播或登载“清新福建”形象宣传广告。

(二)针对境内外客源市场,组织旅游推广,参加旅游节庆活动。

(三)加强闽台交流与合作,构建“环海峡旅游圈”,推动闽台修学旅游等协作。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宁财规[2012]1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2]13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现将《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规范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引导激励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1号)和《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27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需要市级配套的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湖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02]4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在湖北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它有关渠道(包括中央旅游发展基金)中筹集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项目开发建设、湖北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以及旅游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补助,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引导社会投资、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三)坚持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筹集旅游建设资金的原则,地方应根据财力适当配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起引导作用。

第四条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全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范围包括:(一)重点旅游规划项目;(二)旅游景区内直接为旅游配套的服务及管理设施设备、道路(含步游道)、供水、供电、排污、公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旅游景区内的公共信息系统、旅游安全设施项目建设;(四)其它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等。

第五条确定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的主要条件:(一)项目位于省重点开发的旅游区(点);(二)项目所在旅游区域交通条件能基本满足旅游开发的需求;(三)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有利于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能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四)符合世界旅游发展趋势的生态旅游项目和我省重点发展的度假旅游、专项旅游项目及能带动旅游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项目。

第六条申请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开发项目补助,应严格按程序逐级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州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同时申报,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经研究审定后由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补助计划。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行[2009]47号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现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00九年四月三十二日附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提高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9月24日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近(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由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支持对象是依法在四川省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四川省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四川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四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的企业。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行[2009]118号)和《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10]606号)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我省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包含奖励资金中注明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含旅游主管部门用于宣传促销及内部质量提升所需资金)。

第三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县(市、区)级财政(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中,各部门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按项目进度核拨财政资金,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等。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建设费用支出的审查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组织招投标,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规定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准备相关报账资料等。

第二章报账资金管理第五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行政政法科(股)应当建立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备查账。

第六条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

财政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预算先审批后招标(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年度终了,当年项目建设未完成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原项目建设;对于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结余的资金,可结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级批复、省级备案后,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黔财行〔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7〕9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旅游部门、贵安新区财政局、旅游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12月11日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式与范围第三章资金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管理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财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管理。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07•【文号】财教〔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表2.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财政部2024年6月7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益财教〔2019〕223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制定了《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反映。

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19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第三章支出项目内容及标准第四章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含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专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发展绩效奖励);旅游产业扶贫;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安全生产与文明服务引导奖励、旅游专业人才经费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的旅游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

XX镇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XX省XX县旅游局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项目名称:XX镇XX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形式: 项目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XX省XX县旅游局XX省财政厅、XX省旅游局印制一、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推荐意见二、项目基本情况三、项目所在旅游景区发展概况四、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概述有XX之称。

现在XXXX距公路9公里可入口,东距XXXX70公里。

XXXX 率风景区有15个亚类、30个基本类型。

XX古街、XX庙、XX、XX、XX教堂、XX会馆、XX楼景观伊人。

经专家论证可开发成4A 级历史XX名胜景区,以XX为代表的古建筑文化、历史人文景观文化,XX旧址构成了古今一体的自然风光,融合现代的休闲娱乐方式,形成集古镇自然观光、文化休闲、3、开发现状与保护措施:近年来,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编制了高标准的景区旅游建设发展规划,自筹资金对XX进行了一期维修,完成了护城河前期工程,XX旧址的恢复和大部分基础工程的建设。

在XX旅游开发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建管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台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出一系列保护,开发XX的有效措施,注册成立了XX县XXXX旅游开发公司,聘请了一批骨干,进行了专业性培训,进行了专业性培训,为XX开发保护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4、市场定位和游客认知度XXXX开发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体,以国际市场为补充;立足本地,面向XX,辐射全国,依托三省交界的地理优势,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市场,积极抓住周边知名景区的机会客流市场;观光和休闲面向大众集中、老年消费市场,水上乐园,山庄度假和会议旅游面向高端消费市场,重点突破中、远程客源市场和高端消费市场。

一级市场:XX、武汉、XX等大中等城市,同时还包括周边县市五、项目所在旅游景区浏览活动项目及服务设施概述六、项目所在旅游景区规划情况概述七、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八、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明细慨算九、项目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审核签章。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三)社会捐赠和资助;(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旅游市场开发与宣传推广;(四)旅游人才培训与引进;(五)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六)旅游扶贫和乡村振兴;(七)其他经批准的旅游发展项目。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三)项目符合本省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一)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三)根据评审结果,省文旅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四)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五)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定期向省文旅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条省文旅厅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冀财行〔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2015年3月12日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四章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因素及权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预算法》、《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投资方向。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

(一)省本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1、用于支持省级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政策导向、放大效应、防控风险”的原则,支持河北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湖文广旅〔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文广旅〔2021〕47号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现将《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2021年7月9日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根据《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发展引导作用,对旅游专项资金中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补助标准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励补助标准(一)引导高品质重大项目建设对经市、区级政府认定的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达到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在项目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其他国家、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二)扶持企业发展1.企业贷款贴息: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纾困发展,重点对旅游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中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

年度安排3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营业收入奖励:对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

3.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入选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二,其他来源。

第三条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第四条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引导为主~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注重效益。

第五条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旅游规划编制。

主要用于补助全省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可适当补助consciousness of malfeasance at catching good honest, practical action into ideas and County, the Coun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of the deployment and requirements, adhere to the County and the Coun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report implementation of clean two responsibilities. 2. clear a gang two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ies. Early each year organize conferences,in charge of the leadership, departments, units of the town clean and studied anti-corruption work deployments, according to a gang dual accountability requirements, clear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members of the leading body of the Party Committee, put a gang two accountability targets, develop work plans, organizations honest responsibility, urged the team members to actively fulfil a gang double duty. Urged the first responsibility of grass-roots party branch secretaries to perform duties, efforts to form a team in unison, and the linkage of the work of the Party Committee. 3. pay close attention to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y of uncorrupted, really formed by system in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rules, effective mechanism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irst, build and improvethe conversation reminded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education system, auditing system of cadres, 18, for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ility of uncorrupted to provide favorable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Second, persist in combining focused inspections and special inspections, paying careful attention to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al inspection and the system of democratic appraisal of 市州、县(市、区)的旅游规划编制。

景区资金保障措施介绍

景区资金保障措施介绍

景区资金保障措施介绍景区资金保障措施介绍导言: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的发展和运营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景区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

为了保证景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景区资金。

本文将介绍景区资金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效果,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一、政府补贴1. 中央财政补贴:中央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旅游业发展需求,向重点景区提供财政补贴。

这些资金通常用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

2. 地方财政补贴:地方政府也会对本地景区进行财政补贴,以支持景区的运营和发展。

这些补贴通常与地方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密切相关。

3. 专项资金补助:政府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景区的建设和运营。

景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后获得补助资金。

二、企业合作与投资1. 合作开发:景区可以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同进行景区的开发与经营。

企业可以为景区提供资金支持,并分享景区的运营收益。

2. 直接投资:企业可以直接投资景区,成为景区的投资方或股东。

通过资本的注入,提高景区的资金实力,保障景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三、门票和旅游产品收入1. 门票收入:景区通常会向游客收取门票费用。

门票收入是景区最主要的财务来源之一,可用于景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以及其他投资项目。

2. 旅游产品收入:景区可以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如特色文化体验、主题游览、手工艺品销售等,通过销售这些产品来获取额外的收入。

四、金融支持1. 银行贷款:景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资金缺口的填补、项目投资和设备购置等方面。

贷款的利率和期限可以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2. 融资渠道:景区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景区的建设和扩大规模,提高景区的盈利能力。

五、其他资金保障措施1. 捐赠和赞助:景区可以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和赞助金,用于景区的运营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
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使用形式:
项目申报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旅游局印制
一、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推荐意见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重庆等中西部省市进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经湖北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初审,同意项目申请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以奖代补)万元,请审批。
【填写内容包括景区的各种服务项目和功能分区,主要参观游览景点、参与活动项目、游程时间、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和配套项目等】
六、项目所在旅游景区规划情况概述
【填写内容包括景区规划范围、规划时间、土地利用、环境评估、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目标、市场定位、旅游线路或旅游产品名称、开发前景、规划评审情况、规划批复单位和批文等】
其他万元。
三、项目所在旅游景区发展概况
【填写内容包括景区隶属关系、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能力及技术情况、建设及经营时间、发展过程、累计投入资金、经营业绩等】
四、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概述
【填写内容包括景区特色旅游资源类型、开发价值、开发现状与保护措施、市场定位和游客认知度等】
五、项目所在旅游景区游览活动项目及服务设施概述
七、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
【填写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条件、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八、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明细预算
【填写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情况和设计单位、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美工美术、环境艺术及绿化、工程招标情况和工程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分类明细预算、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渠道、筹措方式等】
7、基础指标
项目所属景区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申报项目占地面积
其中:申报项目建筑面积
职工总人数
管理人员
旅游景区
质量等级
开业时间
上年旅游接待规模
接待游客人数
上年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其中:接待入境游客人数
利润总额
年接待人数增长率
%
上缴税费
8、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其中:项目单位投资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补助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4、项目单位
经济类型
在下列相应类型打(√)
1、国有及国有控股(√)3、私营企业()
2、集体企业()4、外资企业()
5、项目单位
性质
在下列相应性质打(√)
1、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3、企业单位()
6、项目属性
在下列相应属性打(√)
1、新建(√) 2、改建( ) 3、扩建( )
4、维修( ) 5、重建( )
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财政厅
(盖章)(盖章)
二○○年月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单位
名 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项目类型
在下列相应类型打(√)
1、旅游基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
2、旅游接待设施及配套设施()
3、旅游景区开发项目()
4、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和生产()
5、其他旅游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