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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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组织
1.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 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王永杰副主任:郑简平
委员:陈光、李杰、肖平、窦祥胜、朱冬梅、于凌云、赵成、陈冬菊、董小刚
二、评选对象及原则
1.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MPA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奖(助)学金,但来自非“985工程”建设高校的调剂生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加第一年奖(助)学金评选。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按入学前和入学后两种评定方式,以综合排名作为等级评定依据。入学前,按专业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入学后,按照全院所有专业拉通原则评选研究生奖(助)学金。
3.每一次评选比例及奖(助)学金标准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为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相应指标评选。
4. 评选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四、入学前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原则上“211工程”建设高
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第一学年原则上自动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等级的评定以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面试成绩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60%、10%和30%。
(4)本科直博的研究生均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单独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名额由研究生院单列。
五、入学后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比例分别占35%、50%和15%。(具体记分办法见附件1)2.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研究生院网络系统中的成绩显示为准)。
(2)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3)一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评选程序
1.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会。
2. 由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后在院内公示。
2.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召开专门会议,评选本学年奖(助)学金人员及评定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3.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委员应及时处理。
4. 名单及等级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况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或暂停奖(助)学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助)学金的权利:
1. 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
2. 无故拖欠学费者;
3. 一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 有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者;
5.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 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八、本细则为试行办法,自2013年开始执行,由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
附件1: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标准
入学后评选,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其权重分别为35%、50%和15%。 一、学年课程成绩的计分办法
研究生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基础课2门(任选),专业课2门(任选)。注:1、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课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任选2门;2、所选择课程必须是考试课程,不能为考查课程。3、公共工程组织与管理专业(博士)选择6门课程,其中包括公共课2门;专业课4门(任选,其中必须选择1门以外语教材、外语授课的课程)。
考虑到不同课程成绩分布的差异性,对每一门课程需要计算修正成绩。对一个研究生,他的第i 门课程的修正成绩按公式1计算
*(2)i
i i p Y y p
=- (公式1)
其中:
i y —— 该研究生在第i 门课程中的实际成绩
i p —— 选修第
i 门课程的所有同学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及格成绩除
外)
p —— 所有同学的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该研究生的课程平均成绩按公式2计算:
11
n
i i
i n
i i w Y A w ==∑=
∑
(公式2) 其中:n —— 该研究生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课程门数
i w —— 第i 门课程的学分
若所有课程学分相同,课程平均成绩则为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二、学术论文与科研的计分办法
1. 学术论文按级别以整篇计算分值。独立完成者按100%计;两名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