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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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全面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决定中学的重要问题,监督中学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自成立之日起,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改选和解散事项,以及代表的选举、资格和责任等,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普选原则。

所有具备选举权的教职工都有平等参选、平等竞选、平等当选的权利。

(二)集中推荐和个别推荐相结合。

中学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既可以通过集中推荐方式,也可以通过个别推荐方式进行。

(三)民主选举原则。

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进行公开透明、多数决定。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与选举流程如下:(一)确定选举委员会。

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代表选举工作。

(二)制定选举方案。

选举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和需要选举的代表人数等。

(三)通知参选。

选举委员会通过校园公告、学校网站等途径,公开通知全体教职工参与代表选举。

(四)进行集中推荐。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方案,确保全体教职工有推荐代表的机会。

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1.5倍。

(五)进行个别推荐。

个别推荐需要经过提议、举荐、审核等程序,确保被推荐人具备代表条件。

(六)投票选举。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5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教育改革,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人,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人才的摇篮。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

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和培养任免和财务预算决算等。

上述方面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机构、如聘用合同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惩条例、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争创文明学校规划以及聘任工作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献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建立,都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

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奖励优秀骨干教师方案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付诸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

学校教代会每年对学校党政正副职实行民主评议。

(1)评议的内容:以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2)评议的程序:由评议对象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送交教育局有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校长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1. 选举程序:a.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选举,由所有职工自由选举产生。

b. 选举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c.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干预代表选举过程。

2. 代表资格:a. 代表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b. 代表应代表所有职工的利益,而不只是特定部门或群体的利益。

3. 会议组织:a.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b. 代表大会的议题应事先确定,并与职工广泛协商。

c. 会议应定期召开,确保职工代表能充分参与决策和讨论。

4. 决策程序:a. 决策应遵循多数决原则,即根据代表的多数意见来决定。

b. 决策过程应透明公开,记录所有决策的结果和理由。

c. 重大决策应提前通知职工代表,并获得他们的意见或同意。

5. 职工代表权益:a. 职工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发言和提出议案。

b. 职工代表应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c. 单位应保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或惩罚代表。

6. 信息透明:a. 单位应向职工代表提供有关单位的必要信息。

b. 单位应公开财务和决策信息,确保代表和职工能够了解单位的运营状况。

7. 工作报告:a. 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相关事项。

b. 职工代表大会应就单位的工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负责人做出答复。

8. 工作评估:a. 单位应定期评估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b. 职工代表大会应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提出相应建议。

9. 纠纷解决:a. 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争议。

b. 单位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纠纷解决过程,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国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内部民主、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大会工作组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指导和领导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大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会务处理、资料准备和文件起草等。

4. 大会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会的具体运行和协调工作。

二、大会筹备1. 大会工作组负责制定大会筹备计划和时间表,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编写大会议程和大会文件。

3. 大会工作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大会选举1.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负责,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大会选举包括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重要职位的候选人。

3.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由选举委员会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四、大会议程1. 大会议程由大会工作组编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 大会议程包括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代表发言、陈述和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程根据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定,确保代表们的合理参与和讨论。

五、大会议事规则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维持大会的议事秩序,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2. 大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发言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根据议事日程安排。

3. 大会代表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讲话内容应与大会议题相关,并遵循事实、客观、真实的原则。

六、大会决议1. 大会决议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原则上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教职工都应遵守大会的决定。

3. 大会决议应及时公示,并报请校领导审定和执行。

七、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工作组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决议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

2. 大会工作组负责跟进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进展情况。

3. 大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大会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大会评估和改进1. 大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大会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尊敬的领导、教职工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对于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作为我们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于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效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在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履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机构。

本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明确了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职责权限、选举办法、会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二、代表选举1.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平等、竞选。

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教职工代表人事的选择以及选举结果的评定均应经过民主的程序,在广大教职工中获得广泛认同。

2.代表名额的确定:按照教职工总数确定代表名额,原则上每20名在职教职工选举产生1名代表。

3.候选人提名: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自荐或者由其他教职工提名作为候选人。

提名应当公开,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保障候选人的权益。

4.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应当具备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由学校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材料、网络平台等方式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和经验。

6.选举方式: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个教职工在选举中只能投一票。

选举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为代表。

7.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完成后,公示选举结果,任何人都有权监督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代表职责1.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代表大会是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机构,代表们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监督学校管理: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的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学校领导层的工作及学校财务的使用等方面。

3.沟通、协调和服务: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们应当积极与教职工沟通,了解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协调解决问题,为教职工提供帮助和服务。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 班子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
不定期抽查
随机抽取部分决议事项进 行抽查,确保决议的全面 有效执行。
结果反馈
通过书面报告、会议汇报 等方式,及时将检查结果 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学期末评估报告
每学期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学期教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所有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适用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职 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
实施原则与要求
• 实施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02
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主席团成员
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职工代 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主席团职责
主持代表大会的召开,制定会议议程 ,组织代表审议各项告和议案,确 保大会顺利进行。
常务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处理程序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大会闭幕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对通过的提案 进行落实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于未通过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
05
会议筹备、召开与闭幕程 序
会议筹备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职工关 切,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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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修改完善机制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中的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

1.3 本实施细则是指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责2.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重要民主组织形式,其任务是代表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监督学校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2.2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1)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财务收支、干部任免等;(2)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的落地;(3)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选举方式3.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和秘书处。

3.2 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指导组织,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3.3 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主席团根据需要选聘。

3.4 主席团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筹备和议事工作。

3.5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选举方式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确定。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议事程序4.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代表。

4.3 代表大会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4.4 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和建议,由主席团起草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价5.1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5.2 监督和评价的方式包括听取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等。

5.3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机构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6.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三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决定学校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代表大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权威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规模和特殊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表大会议程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协商确定,并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单位组织部门指派主席和书记,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管理第七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部分代表可以通过提名和议程审议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由各学院、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选举程序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进行。

选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秘密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负责公布。

第十条代表要服从教职工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代表大会代表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再次进行遴选,代表大会代表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组织选举,原代表连任一次后不得连任,但可以脱产在教育研究机构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举依据学校章程和选举办法进行。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由各教职工代表团体提名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由主席团确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办学方针;(二)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四)审核和批准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六)解决教职工的提案和诉求;(七)其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公正、公开、公平进行,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一)确定选举办法和选举规则;(二)组织选举人员进行候选人提名;(三)进行选举宣传和候选人介绍;(四)进行投票;(五)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公开、透明、高效进行。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须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制定,代表大会代表也可提出议程建议。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会议应有主席团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须经代表的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学校应按照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会议决议应保存并公开。

第六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纠正。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改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机制,是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和决算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和主要领导人员;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评议和表彰优秀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权益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学校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由学校教职工委员会确定,并提前向代表发放。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基本原则是一人一票,多数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记录由主席团的秘书负责起草,并由主席团审定后公布。

第四章权力义务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代表大会的决定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认真执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发表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提案、质询、表决等权利,有权利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选举和产生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民主选举方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5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____工会法》、《__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____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____伟大旗帜,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____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____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五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的重要途径。

3. 教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4.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工作,共谋学校发展。

二、职权1. 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评议监督权。

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决策参与权。

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选举权。

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等。

5. 表决权。

对教代会议程事项进行表决。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

代表名额分配应合理,体现各类人员的比例。

2.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4. 教代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5.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工作程序1. 教代会会议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报学校党委批准。

2. 教代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教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临时动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高代表大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会议。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职权、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具有权威性和决策功能,学校领导必须予以重视、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权力: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聆听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报告、经济计划和预算,讨论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各种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实现代表大会工作领导权的集中和分工负责;负责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第九条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办理日常事务和传达会议决议等工作,秘书处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第十条代表大会设立巡视组、提案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召开会议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决定具体召开日期。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由主席团组织实施。

召开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地点、议程、代表名单等。

第十三条召开会议应保证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如代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应及时调整召开时间,并通知全体代表。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其宗旨是发扬民主、促进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结果,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和组织机构组成。

代表按所在教职工人数和比例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办法在每届代表大会前确定。

组织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审议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代表产生要求:(一)代表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代表应当是在编教职工,享受与编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合同制教职工;(三)代表应当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公平行使职权。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一)主席团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召集、组织、主持代表大会;(二)秘书处是协助主席团办理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和会议记录;(三)审议委员会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报告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选举办法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民主选举和代表性。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应当在事前对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选举将由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如下:(一)确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二)制定选举事项的规章制度,包括选举人员的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三)组织选举活动,包括候选人的提名、宣传和投票等;(四)组织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确认。

第十条选举的结果应当按照代表名额和比例确定,选举结果应当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机构备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代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工权益等。

二、代表的产生和任期1.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选举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代表的任期:代表的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须重新选举。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会议召开: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代表,并告知会议议程。

2.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包括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提案审议等内容。

如有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专题报告。

四、议案的提出和审议1.议案提出:代表可通过提案方式提出议案,议案应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议案审议:教代会对收到的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执行。

五、决议和执行1.决议形成: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形成决议。

决议应得到代表的多数赞成票。

2.决议执行: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代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1.监督:教代会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质询和建议。

2.评估:教代会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制定下一阶段计划的依据。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自治机构,对全体中学教职工负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制度和工作待遇待遇水平,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二)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政策;(三)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晋升机制;(四)监督和检查中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情况;(五)其他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行使的职权。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履行职责使命。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代表由中学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为三年。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六条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代表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选民登记。

中学应当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选民登记表,登记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意愿表达。

(二)成立选举委员会。

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选举工作。

(三)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

(四)候选人提名。

教职工可自愿提名或者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组织。

(五)候选人宣传。

候选人应当通过宣传材料、发言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主张。

(六)代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选民按照候选人数量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代表选举结果应当即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选出的代表具有合法代表资格。

第九条如果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和要求同前述代表选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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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为进一步发扬民主,更好的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的地位,是使民主管理权力。

根据工会法,对XX学校教育工作的民主管理。

实行在镇教委工会的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政治地位。

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指令,在校委会领导下行使职权。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干群之间、同志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

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办好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职权:
(一)、论校长教育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教育工作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学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教职工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四)、讨论通过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考核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决定。

(五)、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并实施民主评议。

对工作有成就者,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对特出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升晋级。

对工作部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负责处理和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教学指挥系统的最大权威。

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学和分担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消委会的决定和意见有异议时,可提出建议或向有关方面反
映意见。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各级部,各处单位,直接选举产生。

所有在职教师均可当选代表,一般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个部门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领导人的质询。

(三)、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报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模范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包括教师、干部、学校党、政工少先队员主要负责同志。

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若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交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

其主要任务是对教职工代表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汇集核实有关提案。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领导贯彻教代会决议。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XX学校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筹备工作。

会务工作以及闭幕会期间日常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宜。

XX学校
20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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