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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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年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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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2年。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录取,具体方法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2)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专业。

(3)经济与贸易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

3.其它事项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为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可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为4000元/年·人,二等奖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专升本”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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