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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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京珠高速以东、黄阁北路以南、庐前山南路以北。

(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地块一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92-58-3、192-58-4。

二、经济技术指标(一)容积率地块一≤2.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2.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密度地块一≤3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三)绿地率地块一≥35%(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5%(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地块一≤60950平方米,地块二≤52892平方米。

(五)建筑限高地块一、地块二原则上限高90米,以城市设计要求及南沙新区规委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审定方案为准。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具体配置要求如下:注:具体配建指标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置,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智慧家居、快递服务等,普通社区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3.3%进行设置,可市场化经营,不作为公共配套移交管理。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样本

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样本

第三节房地产计划--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概念建设用计划管理,是指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计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计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总称。

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要求,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分对待计划管理内容、方法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计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中所称建设用地是指目前建设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申请计划许可建设用地,和《城镇计划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中所称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

第四十二条要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计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计划许可。

”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建设用地和计划建设用地。

目前建设项目标建设用地应该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任务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关键任务是: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计划区内土地,保障计划实施2.节省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镇统筹和协调发展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升建设用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计划中存在问题,不停完善和深化城镇计划――――――――――――――――――――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审核内容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应该遵照《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要求,划分为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和以出让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分别对待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对于划拨用地计划审核内容,关键为:(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经国家要求由相关部门同意、核准、立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多种文件、资料、图纸,包含同意、核准、立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多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最新版)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最新版)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南方总部基地项目行政中心西侧地块一、场地现状及周边环境1. 项目名称:南方总部基地2.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项目东侧为蕉门地铁站,南侧为蕉门区景观轴的终点,主要人流方向为东侧。

场地景观资源丰富,北侧拥有山体景观,东侧有水系,南侧有城市公园。

二、项目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402平方米,总建设用地59320平方米,容积率控制在4.0,总计容面积约237280平方米。

项目分两期出让,但整体设计、整体报建、地下室整体开发。

本期已出让(假定为一期)总用地面积58988平方米,建设用地40481平方米,容积率4.0,总计容面积161924平方米;拟二期出让总用地20414平方米,建设用地18839平方米,容积率4.0,总计容面积75356平方米。

三、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建筑篇(201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版。

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四、总体创意构思通过对本项目的全方位分析研究,设计师将旨在打造具有人文关怀,生态体验的办公空间。

以文化背景为基础,充分体现中国铁建公司内部文化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建设智能化、人性化、舒适的现代办公建筑。

五、规划结构基地中间有一条南北向的绿化带和一条东西向的道路,将基地切分成四个小块,在规划设计中需要对碎片化的四块基地进行整体设计,建立一个连续的贯穿四个基地的平台成为解决基地被绿带和道路分割的策略。

广州明珠湾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广州明珠湾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6%。绿地113.15公顷,占城市建设
用地的19.17%。
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域统筹级:综合医院1处、专科医院1处、会议中心1处、文
化中心1处。
街道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老年人福利院2处、文化站1
处、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1处、综合警署/交警队1处、党群服务 站1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1所。
G1 E11
G2
地68.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S42 U21
G1
下横沥水道
设施用地80.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2%。商业服务业设
G1
E11
施用地103.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8%。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184.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32%。公用设施用地3.28
顺德区

文化站
物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
轨道交通线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 社 社区服务站
老年人福利院
家 家庭救助站
邮政所
照 日间照料中心
公交首末站
少 社区少年宫
码头
公共厕所
会议 会议中心
党 党群服务站
文 文化中心
康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番禺区
东莞市
洋 子 狮
蕉 门 水 道
横沥岛尖
洪 奇 沥 水 道
凫洲水道
G1 E1
G2 B1R2
A5
B1R2
G1
B41
量1180万平方米。
A5
B1R2
G1
B1R2 R2
B1B3 G1
R2
E1
E1 G1 G1 R2

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概况

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概况

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二)用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工业园,洪沥大道北侧;地形图号:196-62-13,196-62-14;(三)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3634平方米。

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一)容积率:≥1.0(按3634平方米计)(二)建筑密度:≥35%(按3634平方米计)(三)绿地率:≤20%(按3634平方米计)(四)建筑层数及限高:应建造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建筑高度(包括附属建构筑物)不超过40米;(五)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边线及建筑间距:1、建筑间距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执行。

2、建筑后退规定: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要求执行。

(六)围墙要求:如需建设围墙,则围墙应与用地红线平齐。

墙体通透,高度不大于2.2米,实体部分高度不大于0.5米。

建筑退围墙不得小于5米。

三、公建配套项目要求: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道路交通规划要求:(一)规划控制道路:南侧为红线宽度30米的规划路。

(二)出入口控制要求:主要出入口距主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

(三)车位控制要求:根据生产需求配建机动车泊位。

五、竖向标高要求: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六、规划方案的布局及城市景观要求:(一)规划方案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二)规划方案应符合《广州南沙新区横沥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三)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七、专项规划要求: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如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水利、电力、交通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文本(评审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中山大学土地研究中心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一、地理位置 (2)二、自然条件 (2)三、经济社会条件 (2)第二节1997-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评价 (3)一、1997-2010年土地整治任务 (3)二、1997-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效果 (4)三、1997-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6)第三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7)一、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 (7)二、南沙区域地位提升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7)三、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了土地整治内容 (8)四、已有土地整治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加强 (8)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整治潜力 (9)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9)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9)二、土地利用特点 (10)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0)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 (11)一、农用地整治潜力 (11)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1)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2)四、土地复垦潜力 (12)五、十二五建设用地复垦潜力 (12)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13)第一节规划原则 (13)一、合法依规,科学规划 (13)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13)三、上下协调,规划衔接 (13)四、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13)第二节规划依据 (14)一、法律法规 (14)二、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14)三、相关规划 (15)第三节土地整治目标 (15)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15)二、补充耕地目标 (15)三、“三旧”改造目标 (15)四、土地复垦目标 (16)五、建设用地复垦目标 (16)第四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17)第一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17)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17)二、积极推进耕地整理 (17)三、有序开展基本农田整备 (17)四、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17)第二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一、统筹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二、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18)三、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8)第三节积极开展“三旧”改造 (18)一、“三旧”改造规模 (18)二、“三旧”改造方向 (19)三、“三旧”改造时间安排 (19)第四节加快损毁土地复垦 (19)一、自然灾毁土地复垦 (19)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19)第五节落实十二五建设用地复垦 (19)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19)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复垦 (20)第五章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21)第一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1)第二节“三旧”改造项目 (21)第三节土地复垦项目 (23)第四节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23)第六章土地整治投资与效益 (25)第一节资金需求 (25)第二节资金筹措 (25)一、稳定现有资金来源 (25)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 (25)第三节预期效益 (25)一、经济效益 (25)二、社会效益 (25)三、生态效益 (26)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第一节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 (27)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27)二、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27)三、增强规划权威性 (27)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27)第二节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建设与管理 (28)一、加快土地整治标准体系建设 (28)二、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 (28)三、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28)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28)一、完善规划工作方式 (28)二、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 (29)三、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29)四、切实维护土地权益 (29)第四节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29)一、建立健全农用地整理经济激励机制 (29)二、深化“三旧”改造激励机制 (29)三、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 (30)四、探索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效益评价机制 (30)附表1 广州市南沙区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 (31)附表2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32)附表3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33)附表4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34)附表5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项目表 (35)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要求,依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南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编制《广州市南沙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广州南沙新区是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重要的自贸片区,自贸片区作为国家级开放经济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为南沙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兴产业园的发展对于推动南沙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新兴产业园的发展,我们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用地,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

首先,我们需要合理规划新兴产业园的用地。

要根据南沙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确定新兴产业园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

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和学者进行调研和研究,确定新兴产业园的定位,明确其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

在规划用地时,要考虑到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南沙新区的现有用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

用地规划包括土地使用类型、面积、分布、布局等等,要遵循合理、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新兴产业园用地管理制度。

要制定相关用地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权责划分和管理流程,确保用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用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用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同时,要加强用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用地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三,我们要加强新兴产业园用地的供应和调控。

要根据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求,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用地资源。

可以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和储备,建立用地资源库,及时掌握和统计南沙新区的用地资源情况,并根据新兴产业园的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同时,要加强用地的供应和调控,避免用地过度集中或闲置。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和促进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我们要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保护。

要制定合理的土地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对用地环境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用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可以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管理,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用地的合法和合规。

第五,我们要加强对新兴产业园用地的服务和支持。

配套商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配套商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泊位、2个港湾式停车位和2个旅游巴士泊位,共计车位600个。
2.车辆出入口:海府路及地下道路、内部城市支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及内部城市道路。
3.应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充电设施。
4.用地内城市支路和公共绿地应严格按照法定图则要求布局和建设,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
5.若在城市支路和公共绿地上空设置公共连廊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连廊宽度应不超过8
配套商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单位
用地位置
宝安中心区
地块编号
招拍挂2016-10P-0007
用地项目名称
滨海文化公园配套商业地块
用地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总用地面积:34471.29怦,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7876.37怦、公共绿地面积:2504.72讥道路
用地面积4090.2 m2
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满足范围内不得有管线、建构筑物和支护结构。
备 注
经办人
处室
意见
领导
意见
按面积 计算建 设用地 指标
1、建筑容积率 <3.52、建筑覆盖率 <50%
3、建筑间距 满足《深标》及消防规范要求4、建筑高度w50m,>24m
5、总建筑面积97560m
其中
商业15000平方米,商业性办公72560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200平方米), 酒店100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总体布 局及建 筑退红 线要求
1.总体布局应结合海澜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2.建筑退红线:南侧/临海府路》6米、西侧/临宝华路绿地》12米、北侧/海澜路》9米、东 侧/临新女 路绿地》9米、临内部城市支路(不临绿地)》6米、临内部城市支路(临绿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已经2017年7月17日市政府第15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园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产业园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产业园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建立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产业园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协助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履职区域内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产业园管理局的工作。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事项,需要在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实施的,由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以下简称产业园区)。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4-01、C1-13-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4-01、C1-13-03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用地性质:C1-14-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C1-13-03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B1)。

(三)用地面积40165平方米,其中C1-14-01用地面积23101平方米,C1-13-03用地面积17064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8-62-9。

二、技术经济指标(一)C1-14-01地块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23101平方米计算);C1-13-03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7064平方米计算)。

(二)C1-14-01地块建筑限高8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具体详见地块图则;C1-13-03地块建筑限高按3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具体详见地块图则。

(三)√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绿化用地边线、□轨道交通、□架空高压电力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以下两项配套设施均设置在C1-14-01地块:项目名称数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备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3%沿文字路设置居住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智慧家居、快递服务等,不包括农贸(肉菜)市场。

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C1-11-10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C1-13-01(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C1-13-01(2)地块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三)总用地面积47626平方米,全部为净用地。

其中C1-11-10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C1-13-01(1)用地面积25228平方米,C1-13-01(2)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8-62-9。

二、技术经济指标(一)C1-11-10地块容积率≤ 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计算);C1-13-01(1)地块容积率≤1.8(商业功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指标不得用于人才公寓),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25228平方米计算);C1-13-01(2)地块容积率≤0.6,计容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计算);(二)C1-11-10地块建筑限高8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C1-13-01(1)地块建筑限高36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三)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绿化用地边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

涉及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
通协调发展........................................................................ 27 第四节 生态协调发展................................................................................ 29 第八章 生态系统规划.................................................................................. 29 第 一节 城市基本生态线............................................................................ 29 第二节 四区划定........................................................................................ 30 第三节 生态结构规划................................................................................ 33 第四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策略.................................................................... 37 第五节 水系规划........................................................................................ 39 第九章 城乡统筹规划.................................................................................. 41 第一

南沙新区规划

南沙新区规划

南沙新区规划南沙新区是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新兴发展区域,位于珠江口东岸,是广州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重要发展区。

南沙新区规划的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化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本文将从规划背景、城市布局、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来介绍南沙新区的规划。

一、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广州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和城市功能瓶颈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南沙新区规划。

南沙新区位于广州市的南部,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广州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条件。

二、城市布局南沙新区规划的城市布局以“一轴四区”为基本框架。

其中,“一轴”指的是南沙大道,它连接了新区的各个区域,并且与珠江大桥相连,方便与珠江两岸的交通。

而“四区”包括经济发展区、滨水休闲区、生态环保区和宜居社区区。

这种城市布局的设计旨在实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的协调统一。

三、产业发展南沙新区规划着重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先进制造业包括汽车、船舶、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业。

这些产业是南沙新区的重点发展方向,旨在提升区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同时,南沙新区还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物流和文化创意产业。

这些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新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四、生态环境南沙新区规划注重生态环保。

新区将建设多个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以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此外,南沙新区规划还将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通过保护生态环境,新区将提供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落户。

五、社会配套南沙新区规划中还包括完善的社会配套设施。

新区将建设现代化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商业中心、体育设施等。

这些设施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新区还将修建各类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以提升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和社交交流。

六、交通南沙新区规划中交通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

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南沙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横沥岛)(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A2)、二类居住用地(R2)。

其中,地块一为文化设施用地(A2),地块二至地块十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34275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20352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16136平方米,地块三面积16115平方米,地块四面积26364平方米,地块五面积14663平方米,地块六面积15480平方米,地块七面积11545平方米,地块八面积14096平方米,地块九面积10972平方米,地块十面积13858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4-62-02、184-62-02、188-62-17。

二、技术经济指标(一)地块一: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203525平方米计算,具体指标以国际金融论坛永久会址建筑方案国际竞赛中标方案为准)地块二: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6136平方米计算)。

地块三:容积率≤3.8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6115平方米计算)。

地块四:容积率≤3.8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26364平方米计算)。

地块五: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4663平方米计算)。

地块六: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5480平方米计算)。

地块七: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1545平方米计算)。

地块八: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4096平方米计算)。

地块九: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0972平方米计算)。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是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建设的自贸片区,主要面向全球市场,依托自由贸易政策和丰富的资源禀赋,着力打造开放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了支持新兴产业园的发展,南沙新区应注重用地管理,以促进新兴产业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用地供应、用地规划和用地评估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南沙新区应注重用地供应。

新兴产业园发展需要大量的用地资源,因此南沙新区需要加大对用地供应的力度。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用地资源,如土地划拨、拍卖和出租等方式。

其中,土地划拨可以用于重要的产业园区,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将土地划拨给企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定节余土地的划拨;土地拍卖可以用于有较高市场竞争的产业园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用地资源出让给最具实力的企业;土地出租可以用于临时性的产业园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企业进行长期使用。

通过合理的用地供应方式,可以满足新兴产业园发展的需求。

其次,南沙新区应注重用地规划。

用地规划是用地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用地规划,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空间的优化布局。

南沙新区应根据新兴产业园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用地规划方案。

首先,要注重用地功能的合理配置,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和需求,将不同功能的用地进行合理划分,如生产用地、研发用地、办公用地等;其次,要注重用地空间的布局,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可以实现用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注重用地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的生态保护和环境规划,实现用地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最后,南沙新区应注重用地评估。

用地评估是用地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用地评估,可以确定用地的价值和合理的利用方式。

南沙新区应建立健全用地评估机制,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用地进行评估,确定用地的价值和合理的利用方式。

评估标准应包括用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资源的丰富程度、市场需求情况、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条件

广州南沙新区南沙湾DN0502081、DN0502085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南沙区南沙街南沙湾片区港前大道南以西(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20043平方米,其中DN0502081地块用地面积9807平方米,DN0502085地块用地面积10236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

(四)地形图号: 188-70-11;188-70-15 。

二、技术经济指标(一)DN0502081地块:容积率≤3.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7107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并形成高低错落天际线(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9807平方米计算)。

DN0502085地块:容积率≤3.7,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7873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并形成高低错落天际线(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 10236平方米计算)。

(二)规划道路边线、绿化用地边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 50% 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

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雨水调蓄设施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用途、具体位置、规模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给予公示。

地块设计条件

地块设计条件

关于南海路以东、以北,威海路以南、湘江路以西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情况:该地块位于南海路以东、以北,威海路以南、湘江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为206.3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三、建筑控制要求:1. 南侧、西侧退南海路道路中心线至少30米为道路红线,退道路中心线至少45米为用地红线。

退用地红线至少5米为建筑红线。

2. 北侧退威海路道路中心线至少15米为道路红线,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重合。

退用地红线至少6米为建筑红线。

3. 东侧退湘江路道路中心线15米为道路红线,退道路中心线至少56.5米为用地红线。

退用地红线至少5米为建筑红线。

4.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应沿路形成统一的整体风格。

四、场地设计要求:1. 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地块沿威海路设置主出入口,并退后道路红线交叉点不少于50米,同时处理好与周边城市道路的衔接。

做好厂区内人、货交通组织,主要人流和货流线路避免交叉。

12. 停车位: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按照0.2-0.6车位/100㎡建筑面积设置。

3. 沿路围墙应采用透景式围墙,并与绿化相结合,透景围墙实体部分高度不宜大于0.5米。

4. 应结合周边道路、地块的标高,做好场地内的竖向设计。

五、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7-1.2。

建筑密度:30%-45%。

绿地率:20%-30%。

建筑高度:24米以下。

厂前区用地面积比例:不高于7%。

六、市政要求:该地块内综合管线布局应与市政管网合理对接。

七、遵守事项:1.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提报比选方案不得少于3套。

2. 本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3. 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要求。

4. 本项目涉及消防、安全、水利、防洪、海洋渔业、人防、文物、环保、管线、防灾、机场控高等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主2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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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概况(一)用地位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C1-11-10、C1-13-01(1)、C1-13-01(2)地块(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C1-11-10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C1-13-01(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C1-13-01(2)地块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三)总用地面积47626平方米,全部为净用地。

其中C1-11-10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C1-13-01(1)用地面积25228平方米,C1-13-01(2)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88-62-9。

二、技术经济指标(一)C1-11-10地块容积率≤ 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9006平方米计算);C1-13-01(1)地块容积率≤1.8(商业功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指标不得用于人才公寓),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25228平方米计算);C1-13-01(2)地块容积率≤0.6,计容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3392平方米计算);(二)C1-11-10地块建筑限高80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C1-13-01(1)地块建筑限高36米,需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三)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绿化用地边线等控制线如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示。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获得规划条件核实。

涉及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小学、党群服务中心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公交首末站设置在C1-13-01(2)地块,物业管理、无线基站设置在C1-13-01(1)地块,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在C1-11-10地块。

项目名称数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备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3%沿庙南路设置居住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智慧家居、快递服务等,不包括农贸(肉菜)市场。

公交首末站(C1-13-01(2))13392首末站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50㎡,商业设施配套建筑面积1685㎡。

1、公交站场为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可上盖建筑开发,集约土地;2、公交首末站及其管理用房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3、公交首末站应满足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预留充电设施(含变电器、配电设施、充电桩、充电车位)安装条件的基本建设要求;4、公交首末站供电、供水系统与上盖建筑分开,可独立管理;5、用地面积不低于3300平方米,首层作为公交首末站,可容纳公交线路5条;6、公交车出入口分开设置,避免靠近平面交叉口,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4.4.4.3;7、公交首末站每个停车位(不含到发车位)配套1个充电桩,其中,根据运营线路需要,设置5个快充充电桩车位;8、公交首末站首层净高建议6.0米;9、满足《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10、在满足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及《广州市南沙区域建设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地块C1-13-01(1)统筹考虑首层交通流线布局。

无线基站1地块应预留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条件,基站天线应在50米以下楼宇的楼顶,50米以上楼宇的外墙(50米以下)位置或第一个避难层靠外窗位置设置,以美化天线为主方式建设,室内预留一处就近接入的基站附属机房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平方米,具体应当符合灵山岛尖通信规划相关设置要求。

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各运营商需求统一共建共享,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会商铁塔公司确定。

物业管理(含按照物业总建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业主委员会)1筑面积0.2%配置公共厕所1100公共厕所宜临宽度大于15m的道路,宜设于公共建筑首层。

应易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配置残疾人通道。

男女厕位比例宜按1:1.5设置。

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用途、具体位置、规模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给予公示。

四、规划专项要求(一)规划及建筑方案如涉及文物、消防、环保、卫生、防洪排涝、电力、交通、地震灾害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二)建筑退让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的距离、建筑间距、退界应按照本规划条件及附件执行,本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因涉及河涌水域、高压线网保护、地铁保护等,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需取得水务、供电、地铁等管理部门意见。

地块范围涉及河涌及其管理范围,临河建筑物边线应按照要求退让河涌管理范围(蓝线范围),不得在该管理范围内布设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围蔽。

(三)地块内竖向标高不低于7米,须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并与周边道路协调。

C1-13-01(1)地块沿规划纵一涌滨水场地竖向标高以及C1-11-10地块沿规划纵二涌一侧的滨水场地竖向标高应按照城市设计要求落实。

(四)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首层(除配套设施及商业裙房外)应设为架空活动层,净高不小于3.6米,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架空活动层与室外活动场地需统筹设计。

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建筑公共开发空间不计容积率。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他计容配套设施。

(五)停车配建要求。

地块配建停车位数需分别按照住宅及商业功能分别计算后汇总。

其中,住宅建筑应按照1.2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

商业建筑应按照0.8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

其它车位控制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在地下互联互通的条件下,配建泊位数可在同时报建地块内统筹布置。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可在建筑非首层架空层内安排停车位,此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六)充电桩设置要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C1-11-10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2%(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3%(约束性指标);C1-13-01(1)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2%(约束性指标);C1-13-01(2)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约束性指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约束性指标)。

具体设计方案还应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体系(试行)》、《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横沥岛尖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稿)》等规定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等环节,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八)名城保护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地块内有历史建筑的,应同步注明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地下文物埋藏区,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报文物管理部门。

(九)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

应按建设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设计,夜景灯饰照明工程应与本工程同时建设与投入使用。

五、城市设计要求按附件办理。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遵循该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及相关流程,以政府最终审批成果为准。

六、注释(一)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

(二)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及编制要求,及时汇总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

逾期未报送工程档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城市设计要求(含城市设计导则)。

附件城市设计要求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一)高端化的技术标准。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依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C1-11-10地块取得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其中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的不应低于10%;C1-13-01(1)地块居住部分取得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且其中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的不应低于10%,商业部分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府办〔2017〕8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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