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宣传材料

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编印

二00六年六月

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宣传材料

一、实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的要求,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参加,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通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实施到位达到多赢的目标:即政府可以缓解安全事故带来的压力,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危货托运人的财产安全可以得到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抵御大风险。

二、为什么样要实施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有何意义?

根据《道条》第三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与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一样,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险种,推行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是政府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危险货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者化解风险,而且可以极大地缓解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的重大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和做好新形势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道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道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末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江西省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统一执行的条款是什么?

江西省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统一执行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商订的《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的全部条款。

五、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是谁?

由于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保险,所以投保人是全省所有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六、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标准是什么?

全省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标准是:1、车辆投保分类:A类 运输一般性危险货物(除B类所指货物外)的车辆,保单总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B类 运输爆炸(系指1.1一1.3)、剧毒、强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保单总责任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C类 载质量在2吨以(含2吨)下的车辆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货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累加)和单项限额按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的40%投保。

若运输货物涉及多个风险档次货物,则按照最高运输货物风险档次为准核定档次。

2、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货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累加)

和单项限额

货物责任和第三

20万30万40万50万

者责任每次事故

总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人

7万8万 10万 12万身伤亡限额

每次事故除

1万3万5万8万污费用限额

注:对货物损失的赔偿以出险时实际损失为准,但其与人身伤亡、除污等其他赔偿费用相加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

3、保险费计算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费率;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为:0.95%。

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毁损、灭失的,以及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第三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住院、医疗费)。

(1)火灾、爆炸;

(2)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3)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也负责赔偿。

以上所称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因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必要的除污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除污费用是指为排除环境污染危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费用。

八、危货运输车辆每程保险责任起止范围是什么?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每程保险责任起止范围为:危险货物装上运输车辆时开始直至御离运输车辆时为止。

九、累计总责任限额是怎么回事?

《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车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累计总责任限额(特指每车/全年)为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的5倍。当出具保单时,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投保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