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
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公布日期】200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江西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对符合下列五种条件的驾驶员,应予直接发放和换发从业资格证,不再进行培训考试。
一、对1996年12月31日前取得驾驶证并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而未参加职业培训的驾驶员,如其从事营运驾驶职业3年以上,从业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不良记录,可直接到当地设区市运政机构按规定申领相应类别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书。
但申领“大客车”和“汽车列车”类从业资格证的,要经过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准核发从业资格证。
二、已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或上岗)培训工作的各设区市的营运驾驶员,可持市级运政机构签发的“上岗证”到当地设区市运政机构,换领相应类别、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书。
但申请换领“大客车”和“汽车列车”类从业资格证书的,要经过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准换发。
三、按原有关部颁规章,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道路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上岗证》的,均应统一换发为“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可持原证件到设区市运政机构申请换领相应种类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已经培训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职业)》的驾驶员,可直接到当地设区市运政管理机构按规定申领相应种类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对工作业绩突出,安全行车良好,曾获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驾驶员,可以到设区市运政机构直接申领相应类别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书。
符合直接发放或换发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驾驶员,必须在2002年7月1日前到当地设区市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是装运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的罐式车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03年就开展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检验业务,至今已十年。
但却没有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可遵循,主要的检验方法和内容套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不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常压罐体检验目的、项目、方法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差别较大,此检验业务在江西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支撑,不利于检验机构工作开展,也不利于保证检验质量。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重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影响恶劣,因此,制订该项地方标准既是迫在眉睫,也是很有必要。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13年7月,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就该标准的制订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提出申请。
2013年9月3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省质监督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四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赣质监标字[2013]19号)下达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由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标准起草任务。
(二)工作过程1、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方案。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了长期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技术人员、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的研究人员和标准技术研究人员成立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出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货运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经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期间内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其它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1、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交通责任事故是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字号】洪安管[2006]1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洪安管〔2006〕166号)各县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2006年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厅及时共同转发了该文,并就如何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提出了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现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1、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有领导专门负责,要把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当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来抓。
2、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执法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做到违法必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1、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督促各相关企业对没有取得运输资质的车辆坚决拒绝装卸,加强相关资料(包括货物名称、重量、购货单位、承运单位、承运人、资质证名称、资质证号、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押运人姓名、上岗资格证等)的登记统计并建立台帐。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的车辆。
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在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更新和规范一些路段的交通标志,公布危化品常用路线图,并将路线图发至各危化品运输企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12.05
•【字号】江西省治超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施行日期】202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江西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保障物流运输安全、守法、诚信经营,在系统梳理总结全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
2.电子邮箱:*******************。
3.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999号。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附件: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
江西省治超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5日。
赣州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库
赣州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库1、高温天气运输液化气罐车途中因故障停车时,应注意( )。
A、罐体遮阳,防止曝晒B、就地修理C、通知运管部门正确答案:A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二篇单元二模块二气体指出:高温天气运输液化气罐车途中因故障停车时,应注意罐体遮阳,防止曝晒2、储运金属钠时,通常将其放入煤油或石蜡等矿物油中,主要是为了( )。
A、防止碰撞防止被盗B、防止被盗C、防止与空气中的氧和钠接触正确答案:C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二篇单元二模块四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中指出:钾、钠等具有极强的还原性。
3、《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中未列出的货物,均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二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模块一指出: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4、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 )的有效措施。
A、熄火B、溜坡C、温升正确答案:B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四篇单元二模块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作业中指出: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运输、装卸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运输、装卸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2005)的要求,使用危险品标志灯、标识和标牌。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四模块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中指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要求,设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牌7、散装煤焦油沥青在高温季节应在( )时间段进行运输装卸作业。
江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答案)
江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答案)一、判断题(30题)1.客运企业应当每季度分析客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A.正确B.错误2.按照《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 部分:载货汽车》,燃气汽车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所有管路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A.正确B.错误3.煮好的奶油胶冻液一定要待液体温度降至70℃-80℃时,才能与蛋黄混合。
A.正确B.错误4.对于城市(区)间公交化运营客运线路,客运车辆不必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运营。
A.正确B.错误5.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A.正确B.错误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A.正确B.错误7.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A.正确B.错误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A.正确B.错误9.在出车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中,驾驶员只需要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燃油系统进行检查。
A.正确B.错误10.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A.正确B.错误11.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A.正确B.错误12.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正确B.错误13.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包括管理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A.正确B.错误1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08.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8日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
料目录清单。
2019-2020年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doc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隐患等级排查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共计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1.1资质证照 4 5 8 17 1.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1 4 5 1.3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 5 5 1.4安全培训教育- 1 3 4 1.5安全投入- - 5 5 1.6相关方管理- - 2 2 1.7应急管理- - 5 5 1.8隐患排查治理- 1 2 3 1.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4 4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2.1安全管理 5 15 8 28 2.2驾乘人员操作规程 3 34 18 55 2.3作业现场1105162.4职业卫生--333.1站场管理-4-4 3.2作业现场1225合计14 73 74 161占比9% 45% 46% -1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类别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方法排查记录排查结果隐患等级1.1资质证照1.1.1无经营许可证照1.1.1.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效过期,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查看证件一级1.1.1.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效过期。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查看证件三级1.1.1.3 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查看证件一级1.1.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效过期。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查看证件三级1.1.1.5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查看证件一级1.1.1.6 《货运站经营许可证》时效过期。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查看证件三级1.1.1.9 危货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查看证件三级1.1.2无相关资格证件1.1.2.1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24条查看证件三级1.1.2.2 危货运输驾驶人、押运员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1条查看证件二级1.1.2.3 普货运输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0条查看证件二级1.1.2.4 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时效过期《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0条、第11查看证件三级23排查类别 排查内容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 条1.1.2.5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法》第27条 查看证件二级 1.1.2.6 营运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22、84条查看证件二级 1.1.2.7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时效过期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查看证件三级 1.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3.1 货运站、场等新建项目未取得审批或者备案的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查看证件 二级 1.3.2 货运站、场等改建、扩建项目未取得审批或者备案的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 查看证件三级1.1.3.3 危货运输企业的停车场达不到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要求。
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实施(试行)
三级
1。2.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2.2。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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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1.2.3其它
1.2.3。1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
高速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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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1。3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
隐患等级排查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共计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
1。1资质证照
—
-
3
3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
3
3
1.3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
-
4
4
1。4安全培训教育
-
-
4
4
1.5安全投入
—
-
3
3
1。6重大危险源管理
1
1
1
3
1。7个体防护
—
-
2
2
1.6.1.1未按要求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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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1.6.2登记建档备案
1。6.2。1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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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1.6.3重大危险源监控
查看有关资料
三级
1.12事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
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摘要:一、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概述1.第九类危险货物的定义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九类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二、第九类危险货物的种类及特性1.液化石油气2.天然气3.石油制品4.易燃液体三、第九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1.运输工具的要求2.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要求3.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四、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1.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处罚案例分析正文: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石油制品以及易燃液体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
这些货物因其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威胁,因此,国家对第九类危险货物的管理非常严格。
第九类危险货物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石油制品以及易燃液体等。
其中,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在我国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石油制品则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而易燃液体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如汽油、柴油等。
这些货物因其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九类危险货物的运输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如安装防火、防爆、防泄漏等设备。
其次,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要随时关注货物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此外,运输企业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第九类危险货物经营活动,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第九类危险货物运输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第九类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 江西危险车高速公路禁止时间
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江西危险车高速公路禁止时间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以及江西危险车高速公路禁止时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s48高速危货车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s48高速危货车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早上七点到晚上的十点。
在开车的时候需要注意和前后车辆的车距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如果车距比较小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当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如果车距比较小,会出现追尾等现象,如果车距比较大,可以防止出现追尾等现象。
现在危货车,各地政策不一样。
一般是夜间12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00到早上6:00是禁止运行的,夜间行驶速度是白天的百分之八十,夜间连续驾驶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白天连续驾驶4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高速夜间禁行是对大、中型客运车,在凌晨两点到五点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驶,而其高速危货车限行查询江西他车辆是没有规定的,所以货车在夜间是可以上高速,没有禁行时间。
高速晚上两点到五点禁行货车。
货车在夜间是可以上高速,没有禁行时间。
但又因为每个地方的管理不一样,所以有时候货车也会有相应的禁行时间,不能上高速公路,具体需要根据地方交管部门决定。
每日22时至翌日7时可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每日19时至7时可在外环线上通行,每日22时至4时可在快速路通行,但不包括其它设有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交通标志的道路。
从上饶到南昌江西医学院4.2米货车限行吗?从上饶到南昌江西医学院4.2米货车限行吗?1、回答这个问题,从上绕到南昌,江西医学院2米。
2、皮肤病医院在迎宾大道,从上饶过来,不走南昌大桥和八一大桥,不走阳明路,不会限行。
3、不可以。
经查询上饶站火车站的相关资料得知,上饶站火车站前大道对轻型货车实行限行政策。
上饶站(ShangraoRailwayStation),习称新火车站,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是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辖一等站。
4、从火车站坐19路公交车到市区,再坐2路车到上饶县汽车站,有车到铁山。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省厅编制了《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内容。
《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共涵盖15个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基本构建形成江西省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指南体系。
(一)江西省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二)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三)江西省公交客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四)江西省出租车客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五)江西省机动车维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六)江西省驾驶员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七)江西省水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八)江西省水路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九)江西省港口(危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江西省航道养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一)江西省航电枢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二)江西省公路建设(路基桥梁隧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三)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四)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十五)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试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赣交运输字[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3〕58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运〔2013〕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充分认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危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学习,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大对《危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规》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使广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危规》实施的必要性,了解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危规》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申请、许可表格及文书样本。
请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危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样本,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管。
请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已许可企业(单位)的复查工作,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复查情况表》报交通运输部。
江西省营运车辆审验工作规范
江西省营运车辆审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制定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
一、审验实施主体审验实施主体为县、市、省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遵循“谁发证、谁审验”的基本原则,具体审验实施主体划分为:1、县级运管机构审验的车辆类型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专用货物运输车辆、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县内运行的班线客运车辆及旅游客运车辆。
2、市级运管机构审验的车辆类型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际货物运输车辆;县际、市际、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及旅游客运车辆。
二、审验内容1、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3).违章记录;(4).运输管理费缴纳情况。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3).违章记录;(4).运输管理费缴纳情况;(5).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6).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7).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8).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9).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
3、客运车辆审验的内容:(1).车辆技术档案;(2).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3).车辆违章记录;(4).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5).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6).运输管理费缴纳情况。
三、审验所需资料1、普通货车审验接受时,经营者应提交如下资料:(1)、综检站出具的《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2)、《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3)、《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4)、《道路运输证》(原件)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受审验时,经营者应提交如下资料:(1)、综检站出具的《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2)、《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3)、《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4)、《道路运输证》(原件)(5)、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凭证(原件)(6)、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报告单(原件)。
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
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3月27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是指城乡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含摩托车,下同)维修、汽车驾驶培训、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
但属城市公用事业的公共汽车、电车运输除外。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培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以及其他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道路运输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工商、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农机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规划,对道路运输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并向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开业申请书。
经济技术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江西港泰物流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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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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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宣传材料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编印二00六年六月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宣传材料一、实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是什么?实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的要求,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参加,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
通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实施到位达到多赢的目标:即政府可以缓解安全事故带来的压力,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危货托运人的财产安全可以得到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抵御大风险。
二、为什么样要实施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有何意义?根据《道条》第三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与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一样,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险种,推行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是政府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危险货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者化解风险,而且可以极大地缓解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的重大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和做好新形势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3、《道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末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江西省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统一执行的条款是什么?江西省道路危货承运人责任险统一执行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商订的《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的全部条款。
五、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是谁?由于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是一项法定强制性保险,所以投保人是全省所有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六、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标准是什么?全省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标准是:1、车辆投保分类:A类 运输一般性危险货物(除B类所指货物外)的车辆,保单总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B类 运输爆炸(系指1.1一1.3)、剧毒、强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保单总责任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C类 载质量在2吨以(含2吨)下的车辆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货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累加)和单项限额按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的40%投保。
若运输货物涉及多个风险档次货物,则按照最高运输货物风险档次为准核定档次。
2、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货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累加)和单项限额货物责任和第三20万30万40万50万者责任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每人每次人7万8万 10万 12万身伤亡限额每次事故除1万3万5万8万污费用限额注:对货物损失的赔偿以出险时实际损失为准,但其与人身伤亡、除污等其他赔偿费用相加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
3、保险费计算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费率;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为:0.95%。
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毁损、灭失的,以及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第三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住院、医疗费)。
(1)火灾、爆炸;(2)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3)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也负责赔偿。
以上所称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因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必要的除污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除污费用是指为排除环境污染危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费用。
八、危货运输车辆每程保险责任起止范围是什么?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每程保险责任起止范围为:危险货物装上运输车辆时开始直至御离运输车辆时为止。
九、累计总责任限额是怎么回事?《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车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
累计总责任限额(特指每车/全年)为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的5倍。
当出具保单时,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投保车辆超过5辆的,按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乘以承运危险货物车辆数确定每车的累计责任限额(特指全年),并在出具的保单中明确。
如:出具保单时,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投保车辆的8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总限额选择为30万元,则每车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总责任限额的8倍,为240万元。
即:在每车的保险单中列明累计赔偿限额为240万元。
十、每次事故免赔额是多少?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元或责任损失的5%,以高者准。
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十一、通过全省统一实施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对危货运输经营者能带来哪些好处?全省统一实施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实现全省统一运作、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的目标,达到以相对优惠的保费获得相对较高的保险金额,从而依法保障危险货物的财产安全,降低全省危货运输经营者的投保成本,解决目前我省危货经营者普遍存在的投保费偏高而获得的保险责任限额偏低,不能为经营者化解较大风险的问题;另外省里组织专人进行调研、考察、谈判制定的保险方案可以更全面、合理和完善,也可以为广大业户提供更为周到及时理赔服务。
十二、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人可以预付赔款吗?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估损金额超过20万的大额保险赔款,保险公司将按初步估损金额的50%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投保人及时恢复经营。
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保险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
十三、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是指哪些方面?本保险所指“重大过失行为”澄清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如下六项行为:1)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驾驶保险车辆肇事逃逸;4)驾驶的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5)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6)驾驶的保险车辆与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不符。
十四、何时全面实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如何实施?根据省运管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实施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各地要结合本年度货运车辆的审验和《道路运输证》的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并做到先车辆投保,后审验和换证,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十五、怎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手续?(一)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凭行车证至指定的保险公司网点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公司可在各地运管部门办公地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派专人现场办理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车主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在运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的相关手续。
(三)保险单在运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十六、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是怎么理赔的?1、货物责任保险理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对应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
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上述条款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上述条款计算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20%。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20%。
2、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上述条款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数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20%。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20%。
十七、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2、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3、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
(二)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3、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4、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八、运管部门怎样加强督查确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实施到位?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